翟庆华 杜德斌
(华东师范大学 科技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上海 200062)
科教融合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的成效、问题与完善策略
翟庆华 杜德斌
(华东师范大学 科技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上海 200062)
知识创新体系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我国科教融合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基本成效:一批研究型大学逐步显现,知识创新试点工程成果丰硕,知识创新的产出能力显著提升,科研院所与高校间的机构联合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仍存在顶层设计偏向、结构失调、功能缺失、投入与效率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建议通过整合政策资源、完善决策机制,适当调整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责,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分类指导,建立合理的科教融合评价机制和科教结合的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竞争与稳定支持二元统一的科教资源配置制度等策略,加快推进我国科教深度融合知识创新体系建设。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知识创新体系;科教融合
知识创新是推动国家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作为知识生产、扩散和应用耦合系统的知识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载体。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科教融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关键在于促进高校与研究院所在形成良性互动格局中提升各自的知识创造和传播能力,核心在于促进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的深度融合。
1.一批研究型大学逐步显现
“211工程”、“985工程”建设显著优化了高校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的硬件设施条件,据《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为89 141万平方米(含非产权独立使用),比上年增加2 831万平方米;教育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4 059亿元,比上年增加400亿元。[1]人均校舍面积等指标满足了教育部规定的办学合格线。两大工程的实施也激发了高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高校自主创新能力。2015年我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 560所(含独立学院275所)。其中,本科院校1 219所,比2014年增加17所;高职(专科)院校1 341所,比2009年增加14所。其中,经过国家认定的研究型大学有38所。[1]一些未经国家认定的大学也正在向研究型大学的方向努力。
研究型大学作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新技术研究的重要方面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知识创新体系的第一主体。2014年,全国高校共承担R&D项目76.67万项,占全国总量的61.7%,高校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占全国总量的66.0%,高校应用研究人员全时当量占全国总量的39.6%,高校发表科技论文数占全国总量的73.4%,科技著作数占全国总量的82.8%。[2]11在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中,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8项,占比66.7%;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二等奖38项,占比80.9%;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06项,占比80.3%。全国共有118所高等学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了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通用项目172项,占通用项目总数221项的77.8%。其中,有75所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项目数为130项,占通用项目授奖总数的58.8%。另外,全国共有12所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了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防专用项目16项,占授奖总数的27.6%。[3]高校在全国授奖项目中继续保持高比例,说明高等学校的科研实力在不断提升,基础研究和重大原始性创新研究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这些成就充分体现了高校是科技创新及应用的辐射源,对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2.知识创新试点工程取得一定成效
国家“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建立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促进知识创新工程”。而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来推动知识创新体系的建设。1998年,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由中国科学院率先启动国家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1998—2000年为试点启动阶段;2001年起进入新的阶段。“十五”计划期间,国家共投入100多亿元用于支持知识创新工程的发展。从1998年至2010年,中国科学院分三个阶段完成知识创新试点工程。在这些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在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近年来,中科院知识产出数量快速增长。早在2004年,中科院发表SCI论文较1998年增长115%,总量已约为德国马普学会的2倍;在国际各领域居前20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数量,已占全国同期总量的一半以上。[4]根据自然指数,2013年中科院发表的高质量科学论文在全球科研机构中名列第一,总分为1 209.46分,比排在第二名的美国哈佛大学高357.34分。
以中科院为代表的科研院所正在成为任务(使命)导向型的知识创新主体。科研院所有丰富的科研经费,国家对科研院所的资金支持力度一直很大。2007年政府投入R&D经费913.5亿元,其中592.9亿元投入了科研院所,占科研院所全部R&D经费的86.19%。[5]科研院所是促进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1998—2000年,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社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和科院投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累计超过2万亿元。
3.知识创新的产出能力显著提升
2001—2014年,我国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项)和总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项)上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项)上,我国由2001年的70 655项上升到2014年的862 651项,平均每年增长约21.2%,而2014年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项)大约是2001年的12倍。此外,我国总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项)上升的趋势更加剧烈,其总的发明授权专利数(项)由2001年的5 567项上升到2014年的162 680项,平均每年增加约29.6%。由此可知,我国在发明创新上的能力不断增强,我国的知识创新体系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4.科研院所与高校间的机构联合取得一定进展
一批拥有雄厚实力的研究机构和平台得以建立。例如,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是合力共建的典型科研机构,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等18个单位共建。探索人才联合培养的新途径,试点“双培养单位、双导师、双毕业证、交叉教学、共同培养”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方式;加强人才交流和项目合作。“十一五”期间,中国科学院吸引了11 000余名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担任客座研究员和高级访问学者,在前沿交叉领域与高校共同开设了高级科学研讨班,鼓励研究所科学家到高校授课,与研究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博士后15 346人。2012年4月底,教育部批准上海市政府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筹建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生规模规划为本科生2 000名,研究生4 000名。2013年,学校招收了首届296名中科院联培研究生。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9省市招收了首届207名本科生。首届(2013级)中科院联培硕士研究生已于2016年7月顺利毕业。上海科技大学致力于打造一所小规模、高水准、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将高校、科研机构与科技园区相融合,将教育、科研与创新创业相融合,将课程学习、科学实践与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从而创新办学理念,创新大学功能,构建创新价值链,服务区域和社会经济发展。
1.顶层设计偏向
一方面,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部门化与独轮驱动。我国的知识创新体系呈现较为典型的中科院独轮驱动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习前苏联集中型的科技体制,单独设置科学院系统承担主要的科学和技术研究,高校调整为以教学为主的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是知识创新的唯一主体,高校没有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确立主体地位。由于大学这一知识创新主体的缺位,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和高等教育投入不足,再加上科技与教育分离,对我国科研发展与人才培养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使此后30年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知识创新水平的差距日益扩大。“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的“部门化”倾向仍然显著。2005年以前,以中科院为代表的科研院所在R&D经费中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0%以上。虽然2006年开始,该比重下降到20%以下,但大学所占比重亦大幅下降,到2011年,仅占R&D经费支出总额的7.5%,仅相当于科研院所所占比重的48.4%。
另一方面,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工程化”。1997年,中国科学院提出了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体系。经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率先启动国家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从1998年至2010年分三个阶段完成。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标志着国家层面的知识创新体系构建的正式启动。之后,《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实施“创新2020”,推进高校创新,推动高水平研究机构和研究型大学建设。在高校建设方面,中国政府先后实施了“211工程”、“985工程”,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在指导思想和实践操作上主要是以“工程”形式来驱动的,知识创新具有突出的规划型“工程”化路径特征。[6]在一些重大的应用研究、前沿共性技术研究领域可能具有比较优势,但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由探索则受到非常不利的影响。“工程化”的一些具体量化考核指标、阶段性考核指标强化了知识创新过程中的科研指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的有机结合,限制了知识创造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功能性耦合,缺乏对于阻碍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体制和机制性领域的系统性改革,改革陷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2.结构性失调
第一,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知识创新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分工不明,大学和科研院所都偏向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7]通常,创新型国家的大学以科学研究为主,基础研究的比例较大。[7]而我国的大学以应用研究为主,试验开发和基础研究支出接近。与科研机构相比,我国大学与企业的合作相对紧密。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大学的应用研究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其知识创新的功能。
第二,重自然科学研究,轻社会科学创新。在学科建设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作为科学研究的两个领域,人们更注重自然科学研究,对社会科学重视不足,导致在创新体系构建中社会科学功能性缺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就面上项目而言,全国共受理申报项目87 778项,经领导小组批准资助项目共计16 891项,立项率为19.24%,立项金额1 248 000万元。而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共受理申报课题25 243项,最后立项课题共3 291项,立项率为13.01%,立项金额50 965万元。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知识创新过程中自然科学立项率和投入金额均远高于社会科学。
第三,世界一流大学严重缺失。从表1、表2来看,中国大陆排名前十的大学中只有两所大学进入世界大学排名的前50名,分别为清华大学(第25位)和北京大学(第41位)。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还有一定差距,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
3.功能性缺失
知识创新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其各组成部分不能很好地协调,导致知识创新体系存在功能性缺失,无法发挥整体的功能。
表1 2016年中国大学排名
表2 2015—2016年世界大学排行榜
一是科研院所与高校间的知识创新功能耦合度低下。由于研究院与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中定位不明,彼此间功能存在一定重合,又因合作交流渠道不通畅,在人员交流、资源共享方面缺乏沟通与联系。
二是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内部结构差异大,重定制研发,轻原创性成果转化。我国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内部结构差异大,其中根据企业需求开发即定制研发规模大,而高校自身结合学科特点的原创性、探索性研究成果转移规模小。美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类总收入占研发支出的比例约为15%,而中国高校转化总收入占研发支出的比例高达30%之多,远远超过美国。但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内部结构来看,我国高校研发经费中来自企业经费比例通常在33%以上,美国高校研发经费中企业资金比例近年来一直稳定在7.5%~8%。但中国高校专利转移许可收入占研发支出的比例仅有0.6%~1.2%,而同期美国高校此比例约是中国的5倍。①数据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AUTM年度调查报告分析整理而来。从这可以看出,我国高校显性的、有产权形式的、现存知识类型流动规模小,而隐性的、无产权形式的、定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知识类型流动规模大。
4.投入与效率不足
大学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性扭曲,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体系的第一执行主体,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尚不具有战略性地位。经过30年的大发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的三大基本职能。随着“211工程”、“985工程”的推进,高等教育实现大发展的同时,高校的科学研究这一战略职能更得以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已经成为中国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核心目标。但高校科技创新资源投入与其基本功能不匹配,资源配置不合理(表3)。同时,国家对高校科技创新资源的投入缺乏制度化保障,“211工程”、“985工程”仅是专项经费投入,尚未能为高校的科学研究提供制度化、持续性、稳定性的经费投入保障。
表3 主要发达国家研发经费支出由高校执行的比例(%)
近年来,随着高校对科研工作越来越重视,高校内出现了许多教师把大部分精力放在科研项目申请、科技成果申报上的现象,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资金资助、发表更多文章、获得成果奖励以及职务晋升的机会等。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高校科教融合知识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一方面,知识创新效率的提高以教学效率的下降为代价。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评价中,科研评价指标广泛受到关注,而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地位则日渐下降。高校对教师能力的评估偏向于其科研能力而不是其教书育人的能力,使得高校教师的教学质量下降,一些专业课程的教学缺失等。部分高校内出现了“不发表论文就解聘”的规定,使教授教学得不到鼓励。另一方面,知识创新的数量效应重于质量效应,我国的高校科研评价指标偏重于科研成果的数量而忽视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影响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严重影响高校整体学术水平的提高。
1.整合政策资源,完善决策机制
党和国家多次提出政府要加快对政府管理机构的改革步伐,要简政放权,加强发展战略、政策研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党的十八大又明确提出了要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为适应科技、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德国、英国、日本、韩国及美国等国家近10年内做了不少高等教育与科技研究的机构的改革,对科技、教育部门进行了合并和调整,其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议对我国教育部、科技部和中科院合并重组成新的教育及科学技术部(委)。教育部除了基础教育部分仍保持独立运行外,高等教育部分与科技部、中国科学院进行重新组合、调整。调整重组的基本原则及重点为:(1)调整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简政放权,从具体业务管理转变为着重规划、政策、监督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原则上不具体管理学校及研究机构,或只直接管理极少数(10所以内)的高等学校和5 所以内的科研机构;(2)建立新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强化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自身的责任意识及制度规范,减少对政府机构的依赖;(3)明确部(委)、省(市)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院所)的各级分工及责任。
2.适当调整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适当调整省(市、自治区)科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的管理,提高协调、服务及管理能力,推动省(市、自治区)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及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重点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为全国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市、自治区)级政府从本省教育、科技实际发展情况出发,调整组建科技、教育管理机构,既可以组建教育及科技厅(局或委),亦可以将省教育厅中高等教育部分与科技厅合并成立高等教育及科学技术厅(局),基础教育部分组建教育厅或教育局(分管本省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
新建教育及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省高等教育的管理、服务能力,对省内综合性大学及行业型大学中具备研究型大学水平和条件的,原则上应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直接向国家(地方政府)承担办学责任;对于其中未具备研究型大学条件的综合性大学或高校和行业型大学或高校,也要逐步引导,使之能在一定时期内自主办学。对于四年制文理学院和理工学院,省内应制定方案,下放办学自主权,加强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省里的规划及规定(在办学层次、招生规模等方面)办好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及从实际出发开展研究、技术开发活动。对于省内职业学院应加强管理,重点支持其办好学校,使教学与实际(行业、企业等)紧密联系,提高基础及应用课程的教学质量,为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也为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上进一步学习、提高打下一定的基础。
对省内科研机构应从实际出发,根据省内的实际需要,自主办好科研院所,同时鼓励其与省内高校加强联系,以多种形式合作办科研院所和办学。具备适当条件的高校及独立研究机构,在能做到互利互惠,不增加国家负担,又有利于人才培养和科技研究发展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合并。
推动省内不同类型高校及科研机构组成协会,研究同类高校及同类研究院所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探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办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提高本类高校及研究院所的办学、办院所的质量,提高本类高校及院所的社会地位及社会影响力。
3.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分类指导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科学分类、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高校设置不同的评估标准,建立不同的考核激励机制。
高等学校原则上应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使各类高校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改变办学目标趋同的现象,使不同高校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目前我国有2 000多所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的特点履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职责,对每一高校应有明确的定位和要求。从我国现有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分析了现有多种分类方法的优缺点,我们认为:对高校分为下列四种类型较为适宜。
第一类,综合性大学或高校,包括目前教育部所属部分高校及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部分高校。其中有一部分为研究型综合大学,另一部分为一般综合大学。
第二类,行业型大学或高校,包括目前教育部所属部分高校及各省(市、自治区)所属部分行业型大学或高校。其中有一部分为研究型行业型大学,另一部分为一般行业型大学。
第三类,文理学院和理工学院,包括大学本科四年制的院校,含部分独立学院。
第四类,职业学院,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及大学专科院校。
各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对上述高等学校分别提出明确的任务及办学要求,包括办学层次、招生规模及学校发展目标等,各高校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的办学和发展规划及本校的大学章程,按照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学章程、办学及发展规划自主办学,各级政府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各校的不同情况,加强协调、服务和管理。
对目前我国的独立研究机构,可以分为公益类科研院所、非公益类科研院所和民办研究院所三类,对每一研究院所应由主管部门(政府支持的研究机构)或审核注册部门(民办研究机构)明确其任务及相应的要求。各研究院所应从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制度,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重视人才的培养,加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鼓励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加强联系,开展实际合作。对于具备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科研机构合作办学、办院所的协议书,也可以正式合并,做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在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
4.建立合理的科教融合评价机制
目前在我国现有体制下,科研机构排名与资金来源、机构发展等紧密相连,而职称等与个人待遇、工资等生活、工作条件存在密切联系。因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本身成为关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最大限度地争取科技计划项目成为许多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重要目标,从而使得国家目标的研究方向成为影响研究人员研究方向的“指挥棒”。
由于教学的效果具有明显的滞后效应,效果比较难以衡量,一名教师可能在教学上付出了巨大努力,却收益甚微[8];相比之下,科研虽然其研究过程也是极其复杂的,但其研究成果比较容易衡量,而且会得到其他人对其能力的认可与尊重,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地位和待遇的提升。[9]尤其在研究型大学,科研水平是教师赖以谋职和发展的关键因素[8],因此,要改革和创新对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评价体系,从内部激发教师推进科教结合的动力。[8,10]要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大力倡导创新文化,使科研评价真正体现科研工作的内涵,将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评估、评价指标;要根据科研与教学的特点,建立公正合理的教学与科研的评价机制;在评价教学质量高低的指标体系中引入学术活动要素,在评价科研活动中引入教学性因素;从完善科研管理机制的角度入手,完善现有科研项目和科技平台建设中对人才培养的评价体系。[9]
5.建立科教结合的机构内部管理体制
加强科教结合,动力来源于改革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建立科教结合新机制。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而建立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科研评价机制、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在强化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紧密结合的大背景下,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紧密融合,形成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融合的有效机制,把科学研究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创新人才培养作为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巨大的人才优势和创新潜力。[11]以高水平的研究保证高质量的教育,以高质量的教育保证创新能力持续提高。必须深入推动科技创新主体内部的管理机制改革,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激发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动力,促进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与成长。[11]
针对科研评价体系存在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重硬指标轻软指标的问题,有必要深化科研评价体制的改革,重点是推动从单一数量评价逐步发展为综合评价和分类评价。首先,开展面向机构使命的评价。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有权制定适合自身特点和使命要求的评价体系。其次,明确不同类型机构的评价导向。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综合应用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作为评价考核指标,加强对教学成果考核,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加大在教学方面的投入。科研院所在对科研成果考核的同时应加强对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第三,改革完善评价方法。建立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针对科研成果,特别要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突出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除了学术同行专家外,加强用户专家、产业专家以及管理专家等评议环节,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库。
鼓励高校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使命申报和执行项目。高校申报计划项目,应结合项目特点、任务要求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出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和实施计划。第一,在项目申报和立项时,要充分考虑计划项目与学科发展方向和高校学科建设的结合点。第二,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跟进新的学术前沿,使研究工作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都保持必要的连续性。第三,利用项目促进跨学科研究和学科交叉,这不仅对学科建设有好处,也对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第四,由于在项目申请和立项时充分考虑到与学科建设的结合,因此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课程教学保持较高的一致性,有可能把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研究成果及时地引入课堂教学之中。第五,引导学生进入国际一流的学术交流网络,用高标准要求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6.建立竞争与稳定支持二元统一的科教资源配置制度
鼓励竞争是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科技资金来源模式。因此,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技活动组织的科技经费来源以竞争性经费为主。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公共部门研究的资助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稳定性”资助和“竞争性”资助。稳定性资助是政府或经费资助机构按年度将经费一揽子分配给研究执行机构,机构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不带附加条件地自由支配这些经费。这种资助方式在基础研究领域内使用较为普遍。竞争性资助方式一般是研究执行者通过申请公开研究资助机构的竞争性项目来取得研究经费。[12]
稳定性支持既包括运行经费,即机构日常运转需求、人员费开支等,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也包括基地、设施等研究基础平台建设经费投入;还包括持续性、长期性的公益性科研活动;也包括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自主选题和人才培养。
结合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绩效评价,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的科技投入结构,大幅度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的人均事业费水平,拓宽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来源渠道,提高稳定支持力度,满足基本的人员费、日常运行等开支需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在自主选题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科研条件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利研条件,提升科研能力。结合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情况,通过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方式实现稳定支持其承担长期性的重大科研任务。
形成适度的稳定支持和滚动资助的机制,在一定范围内稳定和持续支持优秀研究团队和研究方向。建议从国家科技计划中拿出10%~20%的经费,对优秀项目和团队予以持续支持和滚动资助,以在特定方向上形成优势不断积累,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的研究团队和研究方向。
[1]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6-07-08)[2016-12-01]. 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 yg/2/Document/1483045/1483045.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5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G].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3]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获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情况[EB/OL].(2017-01-09)[2017-01-09]. http:// moe.edu.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701/t20170109_294347.html.
[4]李斌.路甬祥:2004年中科院经费总收入125.4亿元[EB/OL](2005-03-21)[2016-12-01]. http://news.xinhuanet. com/zhengfu/2005-03/21/content_2722433.htm.
[5]吴知音,倪乃顺.我国财政科技支出研究[J]. 财经问题研究,2012,(5).
[6]滕堂伟,赵培. 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三重融合”的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优化[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9).
[7]张金福,骆晓. 美国研究型大学课程Buyout及其制度逻辑——一种解决教学与科研冲突的有效路径[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11).
[8]生云龙. 高校实现“教学与科研统一”理念的制度选择[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4).
[9]范瑞泉,叶儒菲,张莉恒,等. 创新科研体制推进科教结合[J]. 中国高校科技,2012,(9).
[10]殷海成. 论高校创新型教师的地位、作用与提升对策的研究[J].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严会超,邵玉昆,吕建秋,等. 发挥高校科技对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J]. 科技管理研究,2005,(9).
[12]陈宝明. 科技资助政策中的代理困境及解决途径[J]. 科技管理研究,2006,(7).
[责任编辑:罗雯瑶]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Knowledge Innovation System Featuring Science and Education Integration: Achievements, Problem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ZHAI Qing-hua DU De-bin
( Institute of China Innovatio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China )
The Knowledge innova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an innovation-driven country. China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 in its construction of the knowledge innovation system featuring science and education integration, as can be seen from the number of emerging research universities, successfully conducted pilot innovation projects, increased innovation output, and the connection between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However, problems still remain, including minor error in top design, structural imbalance, malfunctions and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and low efficiency. The paper argues that policy resources should be integrated, the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improved,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education departments at the provincial level readjusted, category-based guide provided to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a sound evaluation mechanism for the integr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stablished, and a competitive an stable binary science and education resource allocation strategy carried out so as to quick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knowledge innovation system featuring science and education integration.
higher educ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knowledge innov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翟庆华(1986— ),男,辽宁铁岭人,博士,华东师范大学科技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讲师,主要从事创业管理和创业地理研究。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知识创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JD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G649.21
A
2095-7068(2017)01-0033-08
2016-12-08
10.19563/j.cnki.sdjk.2017.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