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综合报道
科技部通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和下一步重点工作部署
◎ 本刊综合报道
2017年2月21日,科技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萌向媒体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厅副主任张新民主持。
2016: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初步成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科技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明确要求科技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这是对成果转化工作的极大推动,也是对在一线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广大科技人员的巨大鼓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以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系统、持续的部署推进,各部门各地方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加大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力度,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国人大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2016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4月国办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去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提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扩大股权激励适用范围,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实施条件、激励方案的管理等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降低征税税率,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纳税时点可以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局等颁布了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北京、河北、浙江、广东等20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配套政策。总体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
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加快布局。为探索地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科技部支持启动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建设示范区的目的,一方面是推动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环境;另一方面要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支撑。河北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创新战略为核心,探索承接京津创新要素外溢转移、与河北产业创新需求对接转化的新模式。浙江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为核心,探索“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性技术交易网络。宁波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核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目前,示范区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和成效,今年要进行阶段性总结与经验推广。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载体平台不断丰富。进一步打通供需双方有效对接的渠道。目前全国各类技术交易市场超过1000家,2016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5.97%,达到11407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大关。从分布领域看,技术交易主要聚焦于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占成交额的80%。从交易主体看,高校院所的技术供给积极性增强,成交技术合同增幅达21.78%;企业成为技术吸纳的主体,吸纳技术占交易总量的76.91%。
推动“互联网+”与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融合。为成果转化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中国技术交易所、浙江技术大市场、科易网等一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孕育发展,技术挂牌交易、竞价拍卖、难题招标等市场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例如,中技所推出了专利拍卖和科技成果评估公示服务系统,已累计为25家高校院所提供相关服务,涉及项目2258项,成交3.6亿元。
不断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模式。举办了中国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百家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等系列活动,从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同步发力,政府搭台、各类市场机构唱戏,实现了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零距离、精准化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例如百家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活动,共征集200余家机构近万项成果,企业技术需求1000多项,组织217位高校院所专家到企业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拓展。一是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导向作用日益增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方面,出资设立了9支创业投资子基金,总规模173.5亿元,转化基金出资38.3亿元,放大比例达1:4.5。目前已投资了一批成果转化项目。二是注重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发布实施《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首个试点项目已在中关村落地。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适应“双创”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企业与产业发展中得到转化应用。一是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构建了146个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支持企业牵头共建新型研发组织,共同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标准制定等,探索产学研协同转化成果模式。二是加强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共享,释放财政科技计划产出重大成果的作用,已分3批向社会公开发布521项国家科技计划产生的、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包,涉及新一代信息、能源、现代农业等11个技术领域以及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7大主题。
2017:聚焦于建立健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有效支撑
2017年,科技部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和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指示,聚焦于建立健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这一重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成果信息共享、专业化机构、人才队伍、区域转化、资金支持等关键环节,谋划推动好今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快构建起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全链条、市场化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有效支撑。
构建财政科技计划成果信息发布与转化应用体系。一是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推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推动面向社会的开放共享与利用。依托专业机构对成果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形成集成化科技成果包,并对外发布。二是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发布、展示与路演。采用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搭建宣传展示平台,加大成果精准对接与转化力度。三是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继续实施好“数控一代”“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加强卫生与健康领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建设绿色技术银行。
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体系。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经验做法,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以及市场化机构中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引领性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在职务发明披露、技术经理人、成果评价、激励分配、投融资、国际技术转移等方面探索更有效的机制模式,更好服务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以“互联网+”为核心,构建市场化、专业化、政策性、枢纽型的技术交易网络,实现技术交易机构与服务体系的互联互通,向各类知识产权、投融资、法律等服务机构开放,优化创新资源与服务供给。第三,要把专业化、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培育作为重点,依托高校和骨干企业建立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课程。
构建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一是适当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布局,引导更多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开展试点示范,打造政策先行、机制创新、交易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探索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模式。同时要加强示范区经验总结与政策推广。二是启动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在东北地区的转化落地,促进东北地区形成创新创业热潮。三是持续组织开展百家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为区域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转化应用体系。一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或中试熟化基地等,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二是探索创新挑战赛等“研发众包”新模式,鼓励企业面向社会开展技术难题竞标,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开放式创新。三是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开展以技术应用为导向的协同创新与集成创新。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一是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加快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研究启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二是稳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完善新三板融资制度,稳步健全股权众筹融资监管制度规则,研究探索“双创”债券试点工作。三是探索金融与社会资本早期参与国家重大研发计划的激励引导机制,加快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与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