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商务部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反垄断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完善政策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依法行政相关要求,商务部正在研究修订《反垄断法》,完善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等规定。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商务部正在抓紧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加强工作规则和制度建设,推动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商务部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出台,根据《意见》要求,开展商务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严格公正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16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378件,立案360件,审结395件,同比分別增长7.4%、6.5%和19%。审结案件中附条件批准2起案件。通过严格依法履职,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一是严格执法,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二是加强未依法申报查处。三是指导企业海外反垄断应诉。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审查机制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一是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简易案件申报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2016年,初步审查阶段(30天内)审结案件324件,占全部案件的82%,较2015年增加8个百分点。全年简易案件占全部案件的76%,其中98.6%在初步审查阶段审结。二是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接受企业咨询,提供立案前商谈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做到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利用政务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和附条件批准案件公告、无条件批准案件基本信息、未依法申报案件处罚决定,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外交流,提高反垄断国际合作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的国际化趋势,不断深化反垄断国际合作水平。一是深化双边合作。举行“第三次中美反垄断高层对话”。参加中美经济对话、商贸联委会等竞争议题谈判,达成积极成果。与日本竞争机构签署反垄断合作备忘录。与美欧竞争机构就10余起重大跨国并购案件开展执法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竞争。与美欧日工商界开展对话,主动回应企业关注,增信释疑,提升执法形象。二是推动区域合作。签署金砖国家反垄断备忘录。推动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竞争议题谈判,推动各方合作应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垄断行为,促进区域和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三是参加多边竞争交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经合组织(OECD)、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等国际组织召开的国际竞争会议,加强与其他司法辖区竞争机构交流。
积极统筹协调,做好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完成电力、互联网等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研究,在现有41个工业行业市场竞争数据基础上,新建钢铁等6个行业市场竞争数据,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加强反垄断法宣传,强化竞争倡导,联合国资委与全国工商联举办《反垄断法》培训班,提高企业竞争法律意识。
2017年,商务部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商务中心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不断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反垄断能力和水平,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