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值得商榷

2017-04-07 22:14夏苏京蒋宏伟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取保候审检察机关

夏苏京 蒋宏伟

摘要:对于公安机关已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受理审查起诉时,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有的地方甚至将检察机关没有重新办理取保候审评价为司法不规范,笔者认为此种做法不妥,并从取保候审的性质、法律严肃性、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及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加以论述。

关键词:检察机关;重新;取保候审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58-01

作者简介:夏苏京(1971-),女,汉族,江苏扬州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

司法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对于公安机关已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无论取保候审是否即将到期无法完成审查起诉或者保证人不愿不宜担任保证人需要予以变更等情形,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有的地方甚至将检察机关没有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评价为司法不规范,其根据在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首先,取保候审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无需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担保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性质在于短时间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权力。但不同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取保候審不存在即将到期无法完成审查起诉或者保证人不愿不宜担任保证人需要予以变更等情形,能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就没有必要对其再次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无实际意义,且有损法律严肃性。据笔者统计,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无法完成审查起诉或者保证人不愿不宜担任保证人需要予以变更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小,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取保候审期限仍较长足够完成审查起诉或未出现需要变更保证人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机关对此类犯罪嫌疑人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也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要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未期满的情况下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种做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无论是检法两个机关的哪一个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终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同时,取保候审期限未到期且未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再次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误解或者疑问,认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方面“各自为政”,有损法律严肃性。

再次,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不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十二个月是公检法三机关取保候审的总期限,还是每个机关单独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法并没有给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已采取取保候审,如果检察机关仅仅是重新继续办理,实质上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期限自动终止,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而如果取保候审时间过长,就会使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长时间的限制,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最后,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如果检察机关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大大增加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工作量。检察机关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时,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到公安机关执行后函告检察机关等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同样较为繁琐,对当前案多人少的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和办案压力较大的公安机关来说,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犯罪嫌疑人或保证人因再次被取保候审或再次提供担保增加了负担,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综上,笔者认为,应正确理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中的“需要”的含义,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限已即将到期无法完成审查起诉或者保证人不愿不宜担任保证人需要予以变更等情形下,检察机关重新办理取保候审,而对于其他非特定情形无需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参考文献]

[1]郭娇玉.取保候审制度新探[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1:109-111.

[2]袁群.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6,08: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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