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 300222)
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分析
曲珂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300222)
我国创业板自2009年10月正式推出,截止2016年3月已经发展到496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是创新性和科技性为主,因为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的特点,同时由于发行制度不完善、投资者报价不够尽职尽责以及投机心理等因素,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给人一种“圈钱”的感觉。同时证监会以及相关部门对于超募资金的规定匮乏,导致大量超募资金出现投资不足或是过度投资的现象,这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挑战,那么探究和解决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迫在眉睫。
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具有普遍性
2009年10月30日以神州泰岳、特锐德电气、岳普医疗为代表的28家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以来,截止2014年底,共有492家企业成功上市,其中357家企业出现超募现象,超募企业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72.56%,说明超己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常态。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程度存在差异性
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对超募企业行业归属进行分类统计,可以发现,超募企业覆盖行业面较广,且整体超募率达150%。具体来看,创业板超募企业多集中在制造业行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个行业中,这两个行业的超募企业数量约占总超募企业数量的87%。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超募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发行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有发行人、承销商、保荐机构的利益驱动,更是和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密切相关。
(一)发行制度的缺陷
询价不完善和股本数量固定,这两部分构建了发行制度的两大缺陷之处。
(二)承销商和发行人的利益驱动
承销佣金是目前承销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创业板上市公司实际融资额的大小决定了承销商佣金收入的多少,即创业板上市公司融入资金规模越大,则承销商佣金收入越多。
(三)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创业板推出之前,在主板、中小板市场,通过“打新股”抬高股价,赚取利差,因而“打新股”成了投资者的传统。资本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缺乏高新技术企业运作的专业知识,这种非理性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超募率,二级市场的火热,会倒逼一级市场抬高价位,无形之中提升了新股价值,从而使得创业板超募问题在各大板块中尤为严峻。
影响我国创业板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因素较多,此处分为企业外部影响因素和企业内部影响因素两大类,企业外部影响因素中,除了宏观经济环境外,还包括关于超募资金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等;企业内部影响因素包括超募企业公司治理机构、企业经营背景和风险投资背景等因素。
(一)企业外部影响因素
1、监管政策。从我国创业板超募资金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因素,明确超募资金用途,将超募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生产、开发新产品或新业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禁止将超募资金投放于高风险投资、为他人提供财务支持、委托理财等方面。
2、承销商声誉
(二)企业内部影响因素
1、公司治理结构
①股权集中度。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可能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能使超募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被弱化甚至丧失,大股东对公司投资决策具有绝对的发言权和控制权,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
②独立董事的数量。独立董事能够站在第三方立场对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进行客观监督,督促和监督经理层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内部人控制,能够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对管理层提出质疑、建议。因此独立董事数量多少能够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
2、企业的发展背景和属性
①企业风险投资背景。据统计,我国创业板超募企业中,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企业数量为135家,超募资金总额为552.67亿元,己使用超募资金数额为367.39亿元,超募资金的使用率66.48%;没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企业有220家,超募资金总额为720.91亿元,己使用超募资金数额403.8亿元,超募资金使用率56%。通过对比发现,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企业超募资金数额更高,使用率也更高。
②企业背景属性。国有控股企业平均超募资金数额为4.04亿元,而非国有控股企业平均超募资金数额为3.55亿元,低于国有控股企业平均超募金额;国有控股企业的超募资金使用率为58.58%,而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超募资金使用率为60.64%,说明相对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市场对国有控股企业信心更足,但是在资金使用率方面,显然非国有控股企业使用率更高,国有控股企业资金量更充足,出现资金闲置率较高的现象。因此,国企发展背景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高于非国企公司。
在当前创业板IPO超募资金闲置率较高的情况下,规范超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创业板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由此,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提高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一)落实承销商的审核和监督责任,监管和引导超募资金合理使用
承销商应从遏制超募资金滥用和过度投资入手,做好超募资金使用的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超募资金使用的适当性制度,严格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征、业务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从严审核超募资金的使用。同时,对企业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非理性投资或投机的不良行为,根据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遏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超募资金投资决策效率
针对创业板目前存在的一股独大、二职合一、独立董事形同虚设等新问题,应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保证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能。
(三)引进经验丰富的投资机构,发挥风险投资的增值服务功能
超募企业可借助风险投资在挖掘具有创新潜力和市场前景项目上的优势,为超募资金投资提供增值服务,并保证企业用于主营业务投资的有效性、合理性。
(四)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惩戒超募资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在充分尊重企业超募资金使用自主权的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对超募资金使用违规情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严厉惩戒违法违规事件主体,应加强对承销机构持续督导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于发现违规使用超募资金但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给与警告或暂停保荐资格,情节严重的更应严肃法纪、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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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珂(1993-),女,汉族,河南省平顶山人,学生,2016级管理学硕士,天津科技大学,研究方向财务与金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