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与监管机制问题研究

2017-04-06 07:27闫欣
现代交际 2016年15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监管机制食品安全

闫欣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提出建立政府监管责任机制方案。政府要在监管体系、监管流程和监管标准上加大力度,真正做到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同时加强民众思想道德建设,健全社会监管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机制 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5-0238-02

近年来,不安全食品问题屡次曝光,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虽然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但劣质食品依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一、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2012年有两组数据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一组是调查数据:80.4%的人对食品没有“安全感”;一组是检测数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我国食品检测合格率超过90%。这看似矛盾的两个数据,恰恰反映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总体稳定向好,问题不容忽视。

我国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开展进行专项整治,2009年专门颁布《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2年,国务院再次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3年6月对首部《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2014年12月,食品安全法修订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志等方面内容。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分析

(一)政府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的监管职能出现空位现象,不能有效规范食品安全领域。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凭靠市场运转是无法在食品安全领域作出正常调整的。央视曝光过河北省昌黎县及周边地区出现了一条龙假酒产业链。对于制造假酒行为,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由于政府在治理和监管上存在疏忽,食品安全管理出现真空,导致食品安全缺少规范化、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不到位,同时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机制,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才让产品躲过重重关卡。

(二)食品流通中信息不对称

部分食品经销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不关注食品安全,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销售给消费者违规商品;部分生产厂家玩弄偷天换日的把戏,在申报相关安全标准认证时,能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但在获得资格后,安全标准就如虚设,追求利益最大化,肆意生产劣质产品,消费者无法察觉食品的质量问题,从而造成利益与身体的损害。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会将质量好、成本高的食品挤出市场。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化学物质的添加,都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消费者很难通过外观辨识食品的安全品质,在信息的知情权上处于劣势,生产经营者会利用信息优势,将那些问题食品销售给顾客,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三)食品安全检测秩序混乱

安全标准混乱实际上是检测体系和市场检测手段跟不上。检测设备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资金的投入。过去抽检要收费,检测部门的积极性很高,现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抽检都应该是免费的,抽检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由于经费不足,有关部门也能省则省。在日常抽检过程中有些食品变成了“免检”,常年不需要检验;有的菜市场可以说是基本无检测,即使有检测,检测率不高,检测出问题也不了了之。检测体系不完善在于检测机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人力不足和素质不高,用于检验的设备与检测技术严重不足。

(四)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薄弱

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缺少食品安全意识,没有养成正确的消费习惯。选择购买食品时,为了节省时间不会特意到正规大型超市,选择信誉度好的企业生产的食品,也经常不会查看食品包装标志是否齐全,不注意食品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没有优先购买标有“QS”标志食品的意识,相当一部分劣质食品就是凭借着低廉的价格进入市场。消费者缺乏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购买食品时不会主动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购买的食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三、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监管机制的对策

(一)形成全方位食品安全监控机制

要形成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非常必要,拥有统一的食品安全等级,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安检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机制,保证消费者放心食用。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给予处罚,保证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监控机制包含评级系统、反馈系统等在内的质量信用体系。对执法单位也能做到监督,严防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制度建设,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在养殖、屠宰、检验检疫、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要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无缝对接,有序衔接,避免防线形同虚设。也可以发动公众的群体力量加强监督,可以鼓励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惩罚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的法规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裝食品卫生管理法》等,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超市经营环境卫生标准》等法规也在加紧制定中。但是相应的惩罚措施还远远不够,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主要措施是以罚款来处理。因此,要对现行有关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组建联合执法网,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同时加强法规的惩罚措施,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建议加大惩罚力度,行为恶劣,造成社会影响严重、重大人员伤亡的可以考虑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加强对民众食品安全观的教育

要加强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政府可考虑将食品安全教育进入课堂,开展食品安全课程,介绍各类食品的生产流程和储存方法,教授如何打假以及识别伪劣食品的相关知识、食品安全标准的检索等内容。可以带领学员参观农作物种植,食品生产线,使之对食品生产形成直观印象,提升自我防范的能力。开辟多种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厂家和正规标志的商品,加强食品经营者的安全教育,使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道德意识,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

(四)挖掘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依托社会力量,得到社会的支持,使基层执法部门更加有保障。在基层聘请相关人员兼任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节的监管员,从而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可以请具有打假意识积极的公民或是责任意识强烈的共产党员中的退休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免费对其培训,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发挥媒体传播力量、舆论压力等监督作用,让不安全食品及其生产者迅速曝光。政府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可以进行深入的舆论监督工作,鼓励消费者提供生产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线索。工商部门也能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兰洁.我国食品安全如何保障[N].北京晚报,2012-07-16.

[2]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最快今年上半年出台[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food/2015-03/10/c_127563971.htm.

[4]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昌黎假葡萄酒工商部急查[N].京华时报,2010-12-26.

责任编辑:孙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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