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枫
[摘要]“营改增”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结构性减税的关键内容,目的是推动国家市场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营改增”税收制度下的企业发展应制定新税收政策,并于企业中严格落实纳税筹划,从而为企业节省成本,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建筑业已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柱,而“营改增”的发布使得建筑业“营改增”成为业界热议的重要话题。文章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切入点,提出了实用性应用措施,为建筑业“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筹划;营改增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124
“营改增”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亦是我国税收政策方面的进一步改革,属于减税政策。2013年开始,各地区各行业均深层实行,其合理降低了重复纳税,而实践中因各种因素影響,许多企业的税负未减少,反而有增加的趋势,从而严重影响企业发展。“营改增”制度下的纳税筹划十分关键,以此降低企业税负已是企业最关注的问题。因此,探讨建筑业“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切入点,对建筑业“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有着极大现实意义。
1建筑业“营改增”中企业纳税筹划简论
11营业税与增值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建筑业“营改增”重要性
我国财政部门于2011年11月,颁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营改增”为我国结构性减税的关键内容,而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从而合理降低企业总体税负,这时便可减少企业投资,推动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有研究调查结果表明,在实施营增改之后,大部分建筑企业存在税负增加的现象,分析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造成部分成本无法获取应有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第一,人工成本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困难。就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而言,其成本结构中占据比例最高的即人工成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施工中发生的大量临时工、农民工人工成本根本无法获取进项税额抵扣。第二,存量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都存在大量的存量资产,如原材料、固定资产以及周转材料等都是在“营改增”实施之前购买的,而且金额巨大。在“营改增”之后,这些存量资产成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成本。
2建筑企业“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切入点
“营改增”会为建筑企业带来相应的政策效应,负效应比正效应更高。本文对建筑业“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切入点进行了下述五方面分析。
21加强企业员工知识培训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合理抵扣,税法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十分严格,尤其是对进项税额抵扣极为严格。若建筑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不能正确理解税法规定,则企业亦会面临极大的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营改增”方面知识的培训,要不断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法律及政策的学习,让财务人员熟悉各项管理规定,并使其更好地掌握核算制度与核算方法、技巧,保证进项税科学合理,并应抵尽抵。且不断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及预决算人员、企业经营人员等方面工作的培训,引导工作人员理解增值税的各方面内容,以此为各方面工作开展的知识基础。
22加强增值税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对建筑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
首先,要建立严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侧发票的收取、传递、认证、保管制度。严禁“假业务,假发票”“假业务,真发票”“真业务,假发票”等三种情形的假发票注入企业;严格规定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条件及送达时限,确保及时取得发票;严格规定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信息合法合规,对双方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地址及电话、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商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联次、签章等要素进行审核;严格规定借助税务网站等渠道对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面额500元及以上的定额发票,单张面额5000元及以上的其他发票)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打印网上验票结果作为报账凭据。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侧发票的领购、开具、领取、交付、保管和缴销制度。严格规定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发票。未发生的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同一经济事项不得重复开票。
23加强纳税筹划
充分运用财税〔2016〕36号文等税收法律、法规中适用于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获取最大的效益。对增值税及营业税而言,增值税税收筹划空间更大。“营改增”之后的建筑企业应全面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准确无误的税收筹划切入点,确保整体筹划工作科学合理。“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政策的运用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纳税筹划切入点。首先,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次,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采用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再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选择简易方法计税,对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侧发票的建筑企业来说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税负。因此,企业要全面分析各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
24加强合格供应商制度建立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选择供应商时不可仅分析价格,还要全面分析是否可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提供什么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格明确和界定科学合理的供应商条件,并积极完善供应商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供应商制度,以确保建筑企业“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有序开展。具体做法如下:首先,进行供应商的梳理。把向企业供应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所有供应商都进行严格的梳理,停止与不能按法律法规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的合作,筛选出能够满足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发展要求的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优质供应商,加强合作,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提高进项税额抵扣额度。其次,改变企业以往采购模式,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尽量保证进项税额应抵尽抵。“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针对在同时存在多个施工项目,或者前后连续承担多个项目施工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优质供应商,实施建筑材料、机械、劳务的大规模集中采购,既能实现优质低价,又能保证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限度地应抵尽抵。
招投标时,要尽量说服建设单位把甲供材料与设备改为自行采购,抑或是甲方选择确定合理的供应商。建筑企业及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要获得相应的专用发票,并用此抵扣税额。此外,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跟业主沟通,签属相关补充协议后实行甲供料材简易计税有时更能降税负。
25加强内部管理
建筑企业要时刻分析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不断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工作,合理调节预决算及经营模式,确保建筑企业中的各项制度都适应新税制改革需求。建筑企业应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并持续优化企业结构与内部控制、管理措施、人力资源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自身企业各方面工作均符合“营改增”实行后的新形势与新规定。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并以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强化内部管理控制力度,全方位控制各环节风险点,尽可能避免企业出现联营与挂靠等问题出现,不可以此种经营模式影响建筑企业发展。
3结论
建筑企业要深刻认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性,并对此持续研究与开发,全面应对“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国“营改增”下的建筑企业中纳税筹划水平不断提高,但其间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探讨建筑业“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切入点,对建筑业“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有着极大现实意义。本文对建筑业“营改增”中企业纳税筹划进行了简论,简析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探讨了建筑企业“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切入点,为建筑业“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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