郅毅,叶光华,陶陆阳,范琰琰,喻林升
(1.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区分局,甘肃白银 730900;2.苏州大学医学部法医学系,江苏苏州 215006;3.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浙江温州 325027;4.温州医科大学法医学系,浙江温州 325035)
急性乙醇中毒基础上干性溺死1例
郅毅1,叶光华2,3,4,陶陆阳2,范琰琰3,4,喻林升3,4
(1.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区分局,甘肃白银 730900;2.苏州大学医学部法医学系,江苏苏州 215006;3.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浙江温州 325027;4.温州医科大学法医学系,浙江温州 325035)
法医病理学;急性乙醇中毒;干性溺死
1.1 简要案情
李某,男,67岁,平素健康,但喜欢饮酒,而且经常喝醉。某年1月9日李某在家喝了一些白酒,当晚18:00参加同学女儿婚宴,又喝了酒,21:20离开酒店独自步行回家。第2天早上9:00许有市民发现某湖面有件大衣,后又在湖中发现尸体,遂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调取酒店到湖边所有监控,证实李某离开酒店后手拿着一件黑色羽绒大衣,呈醉酒步态行走,路过该湖边时,不慎跌落湖中后死亡。
1.2 现场勘验
湖面长39.2 m、宽11.3 m,水深2.8 m,湖面结有薄冰,湖水清澈,湖水温度0℃左右,湖岸无围栏,湖岸距水面的高度0.7m。尸体离岸边0.5m,呈头朝下、俯卧位,半浮在水中,尸体头部离水面2.0 m,腿部离水面1.4m;面部未见苦笑面容;口、鼻周围未见蕈样泡沫;双侧手指呈抓物状,其中右手抓住少许湖中的垃圾;尸体上穿背心及褐色花格纹毛线衣,下穿短裤及蓝色长裤,脚穿灰色袜子及黑色皮鞋。尸体附近水面漂浮一件黑色羽绒大衣。提取现场水样进行硅藻检验。
1.3 尸体检验
死后2d进行系统尸体检验。
尸表检查:尸体未见明显腐败,尸斑较淡,呈淡红色,分布在头面部;尸长159.0 cm,发育正常,体型偏胖,营养中等;全身皮肤可见鹅皮样外观,双手呈洗衣妇手改变;双眼睑、球结膜均可见细小出血点,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5 cm;口唇发绀,牙关紧闭,舌尖及舌边缘可见咬痕,口、鼻腔内未见明显异物;尸表除了左膝关节皮肤见少许擦挫伤外,未见任何损伤。
尸体解剖:硬脑膜外、下均未见出血、血肿,脑质量1547g,呈淤血、水肿状,未见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动脉及基底动脉环未见畸形,脑切面未见出血、挫伤、肿瘤等,各脑室未见积血;喉头稍水肿;双侧扁桃体轻度肿大;咽喉部、气管腔未见明显溺液及其他异物;肺膜可见点、片状出血,未见肋骨压痕,未见明显的水性肺气肿改变;心脏质量268g,心外膜可见细小点状出血,各瓣膜均未见狭窄及关闭不全,主动脉、肺动脉管腔未见阻塞,左、右冠状动脉开口位置正常,除了左旋支呈Ⅰ级狭窄外,其他冠状动脉分支未见明显狭窄,窦房结、房室结区域未见出血、肿瘤等异常改变;胃内见较多液体食物,总量约610mL,可闻及较浓的酒味,其中可见肉片、木耳等,与当晚婚宴餐桌食物相同,胃黏膜未见维斯涅夫斯基斑,仅胃底部黏膜可见散在的细小出血点,未见溃疡、肿瘤;双侧髂腰肌未见出血;肝、脾、肾、胰腺、肠、阑尾、膀胱、前列腺、睾丸、附睾等未见明显异常。提取胃内容物及心血进行毒物检验;提取心血测定乙醇浓度。提取右肺下叶、右肾及肝右叶进行硅藻检验。
组织病理学检验:气管、支气管、细小支气管黏膜见较多淋巴细胞浸润,未见明显的嗜酸性粒细胞浸润,黏液腺增生,气管黏膜小灶性出血,管腔内未见溺液及其他异物;未见水性肺气肿病理改变,部分肺泡腔见粉红色水肿液,但未见异物等其他溺液成分;肺膜部分区域可见大量红细胞。心外膜部分区域可见大量红细胞。较多的肝细胞可见脂肪变性。部分脾窦空虚。胃黏膜可见较多自溶的红细胞。其他器官镜下均未见明显异常。
毒物检验:胃内容物及心血中均未检出毒鼠强、氰化物、安定类、有机磷类等其他常见毒(药)物成分,心血中乙醇质量浓度为1.14mg/mL。
硅藻检验:现场水样检出硅藻40个/20mL;各取20 g右肺下叶边缘组织、右肾组织及肝右叶组织,均未检出硅藻。
1.4 鉴定意见
李某系乙醇中毒基础上发生干性溺死,其死亡方式为意外。
干性溺死是由于皮肤突然浸于冷水中引起反射性心搏停止的一种非典型溺死,也称为水中休克死。国外统计发生率为5%~15%[1]。干性溺死多发生于寒冷的冬天,因冷水刺激皮肤、咽喉及鼻腔黏膜引起喉痉挛,溺液及异物几乎不进入气管及肺内,尸体检验口鼻无蕈样泡沫,无水性肺气肿改变,肺、肝、肾等组织内检验不出硅藻。文献[2,3]报道乙醇可以增加呼吸道反射(比如喉痉挛),酒后落水更容易发生干性溺死。乙醇是脂溶性的物质,可迅速透过大脑中枢神经细胞膜,作用于细胞膜上的酶,使皮质功能受抑制,表现为先兴奋后抑制,最终延脑运动和呼吸中枢受到严重抑制。根据文献[4,5]报道,急性乙醇中毒血质量浓度为1mg/mL,致死血质量浓度为4~5mg/mL。本例李某心血乙醇质量浓度为1.14mg/mL,超过了急性乙醇中毒血质量浓度,但是未达到致死血质量浓度,因此可排除急性乙醇中毒致死,但是对其干性溺死有促进作用。本例李某死亡快速,尸检未检见冻死的病理特点,因此不支持冻死。本例李某在家喝了一些白酒,婚宴又喝了大量的白酒,回家时已经发生急性乙醇中毒,在宴席上脱了外套未及时穿上,穿着单薄,醉酒步态,之后意外跌落到寒冷的湖水中。分析认为李某入水后由于冷水刺激皮肤、咽喉及鼻腔黏膜引起喉痉挛,本能地牙关紧闭(尸检舌尖及舌边缘可见咬痕),阻止冷水直接刺激咽喉部,抑制了呼吸的同时,兴奋了迷走神经,反射性引起心搏骤停和原发性休克而死亡。同时,李某溺死征象不明显,肺、肝、肾硅藻检验阴性。此类案件特别容易与死后抛尸水中案件相混淆,尤其在没有目击者或监控证明时,死因鉴定非常困难。本例因有监控证明,入水过程明确,对法医学实践中遇到相类似案例时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1]Armstrong EJ,Erskine KL.Water-related death investigation:Practical methods and forensic applications[M]. Florida:CRC Press,2010.
[2]曹喆,马世明,朱宝利.溺死的法医学鉴定[J].刑事技术,2013,(4):12-15.
[3]Shkrum MJ,Ramsay DA.Forensic pathology of trauma[M].Human Press,2007.
[4]王保捷.法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5]刘良.法医毒理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7.03.025
1004-5619(2017)03-0317-02
2016-01-07)
(本文编辑:邹冬华)
法医病理学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资助项目(YBJG 201520)
郅毅(1978—),男,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病理学鉴定;E-mail:zwq780818@126.com
叶光华,男,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医病理教学、科研、检案;E-mail:yeghua345@126.com
通信作者:陶陆阳,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和检案工作;E-mail:taoluyang@su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