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婉,陈小平,龙斌,谭智秀
“一带一路”战略下动物药材保护和利用的伦理思考*
张艳婉1,2**,陈小平1,2,龙斌1,谭智秀1,2
(1.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长沙410208;2.湖南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长沙410208)
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节奏的加快,对老年疾病治疗药物的需求急剧增加,副作用较小、以天然药物为主要成分的中医药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接受,但长期以来中药在国际上缺乏合法的药品身份,极大地影响了中医药的海外发展,特别是西方国家对中药中的动物药一直都非常抵制,成为中药走向世界的障碍之一。虽然动物药是传统中医药的重要部分,但动物入药与动物权利诉求有着尖锐的矛盾。如何解决动物药保护和利用、效用和崇高之间的两难困境,本文从伦理学视域分析中西文化在动物入药问题上的认识差异和共识,澄清中医在动物入药问题上的认识和实践,阐明中医对动物药材的合理保护和理智的可持续性的利用。
一带一路动物药材保护和利用伦理
随着中医药“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中医药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中医药走上国际化道路,迎来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但西方对中药中的动物药一直都非常抵制,成为中药走向世界的障碍之一。由于动物药野生资源的日益减少,国内外动物保护呼声日趋高涨,动物利用与保护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中医动物药在动物利用问题上,受到诸多责难,如熊胆事件,文化和价值观不同的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认为,中医药没有尊重动物的生存权利,破坏了人与动物、同大自然的和谐,这种观点大大影响中医药产业的发展,不利于中医药的国际化。
“一带一路”涵括的国家和地区横跨多个文化圈,具有典型的跨文化特征,不同文化对动物利用有着不同态度,大致可分为东西方两个阵营,两个阵营在动物道德地位上的差别、在关怀动物的程度上存在差异。东方阵营以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为代表,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支持道德地利用动物。当代西方主要受动物福利、动物权利论的影响主张维护动物权利。因而当两大阵营进行深层交流时,难以避免出现观念的碰撞和冲突。
1.1 儒家的仁爱精神与动物利用
儒家以仁爱为基本原则,孟子认为“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1]。由“亲亲”之仁推而广之“仁民”、“爱物”,儒家提出了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道德要求,主张对天地万物要施以仁爱之德,同时也将化育万物、与天地参作为人的责任和义务。荀子认为“参”是“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2]。参天地,化育万物,是人类利用自然规律参与自然的运化,并为人类自身服务。
从仁的原则出发,儒家主张爱生、护生,儒家既强调爱护动物是人类重要的德性之一,人类不能残酷虐待或随意牺牲动物,也认同为了人类目的而牺牲动物生命或利益的动物利用具有道德正当性。古人支持动物利用,但要求必须遵循道德规则和约束,如“杀伐以时”的时令要求。如《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孔子说:“子钓而不纲,戈不射宿”,主张动物利用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吕氏春秋》中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3]。这都旨在说明动物利用要遵循自然规律,寻求可持续发展。古人认为只要是在遵循动物利用的合理限度的前提下,就可以利用动物,正如荀子所主张“尽其美,致其用”。
1.2 中医的生生之德
中医以《易经》为文化源头,《易传》以“生生”为世界的本原,奠定了中国哲学和中医哲学的根基。“生生之谓易”,“生生”即是易之道,世间万物遵循“生生”的原理生成、发展、演变乃至消亡。中医认为“生命通乎宇宙”,以生命为根本,强调宇宙生命活动和个体生命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天道生生,天地万物才有“大生”、“广生”,天道在“生”,因而人之道在利生和厚生。《类经图翼·序》中张介宾说到:“夫生者,天地之大德也;医者,赞天地之生者也。”医之道便是循生生之理,用生生之具,达生生之境,秉持传统文化的生生之道。
中医认为天地间人为贵,如《黄帝内经》认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但中医一直有着动物保护的理念,如唐代大医家孙思邈就指出:“自古名贤治病,多用生命以济危急,虽曰贱畜贵人,至于爱命,人畜一也。损彼益己,物情同患,况于人乎!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为药者,良由此也。其虻蟲、水蛭之属,市有先死者,则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只如鸡卵一物,以其混沌未分,必有大段要急之处,不得已隐忍而用之。能不用者,斯为大哲,亦所不及也”[4]。孙思邈认为人和其他生命是平等的,不能以牺牲其他生命为代价来获取人类的利益,在治疗中不主张杀生以求生,但也需具体分析,对能不用则不用,不得已为救人性命时可以用,可见医者仁心。
1.3 当代西方动物伦理学
动物伦理,并不是对动物提出的伦理规范和德性要求,而是对人自身提出的道德要求,如何处理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如何人道的对待动物而提出伦理规范。古代西方人们可以随意利用、杀戮动物,动物并无道德地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开始反思人和动物的关系,西方的动物福利运动和动物权利运动的兴起,促进了现代西方动物伦理学的形成。
动物福利论认为人类可以利用动物,但必须给动物以人道的关怀,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将对动物伤害减小都最小。如考林·斯伯丁在《动物福利》一书中提出动物福利论的“五大自由”原则,即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生活无恐惧和悲伤、表达天性的自由。动物解放论以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一书为理论代表,认为动物拥有享受愉快和感受痛苦的能力,这是动物拥有利益的充分条件,也是应该获得道德关怀的充分条件,这本书被誉为“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圣经”,它第一次从伦理角度,对人类“物种歧视”偏见所造成的对动物持久伤害进行批判,提出必须解放动物。
动物权利论强调动物享有不遭受、不应遭受痛苦的道德权利,汤姆·雷根认为权利的范围应该不能仅限于人类,还有扩展到动物中去。雷根从人权维度进行证明,认为人和动物都是生命主体,都平等拥有天赋价值,也因此拥有获得尊重的平等权利。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应该拥有哪些权利?动物权利论无法回避:并非所有动物都能感受苦乐,即便有感受苦乐的能力,对动物来说,单独的权利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无法履行责任、义务,也不能让渡和放弃权利,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动物无法享受权利。
动物药事关人类健康福祉,而随着动物权利运动的发展,人们对中医药动物入药是否符合伦理提出了质疑,活熊取胆的做法是否践踏了人类的道德底线?追求动物福利,关注动物个体利益或权利,禁用或限用动物药,将严重影响中医的治病救人,如何在动物保护和中药的动物利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战略下赢得国际社会认同和理解必须面对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
2.1 是保护动物,还是治病救人?
动物药是传统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历史悠久,《神农本草经》中有动物药67种,占18.36%[5]。《本草纲目》中有动物药461种,占24.4%[6]。我国使用动物药已有几千年时间,其他文明古国的历史上都曾使用过动物药材,如古埃及、古印度。动物药是中医治病救人的重要武器,是治疗某些危急重症不可替代的有效药物。中医认为动物药为血肉有情之品,其活性强、显效快、疗效高,具有破血逐瘀、攻坚破积、祛风止痒等独特作用,其中牛黄、麝香、羚羊角、熊胆、穿山甲、鳖甲等都是应用较多且疗效显著的动物药。
由于野生动物资源的频频告急,国家对涉及濒危、珍稀动物的中药材管理也越来越严格,1987年,国务院颁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涉及14种濒危、珍稀动物药材。其中,虎骨、豹骨、犀牛角等4种涉及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禁止采猎,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鹿茸(马鹿)、麝香、熊胆、穿山甲、蛤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等10种涉及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要求限制使用;羚羊、蛇类等涉及中药功效动物被严格管理、加强保护。
中医野生动物入药的反对之声不绝于耳,有人甚至尖锐指出,珍稀动物亡于中医之手。当中医遭遇日益枯竭的药用动物资源,是保护动物,还是治病救人?中医药界和动保组织的针锋相对,凸显出中药产业和动保规则之间的矛盾。在我国,中医动物药已经使用了几千年,严重的濒危状况主要发生在近两、三个世纪以来,并且愈演愈烈,濒危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来自中医用药,因为动物药只占传统中药材较小的比例,中国中药材总计为12 807种,植物药有11 146种,占到87%,动物药1581种,仅占12%[7]。况且动物濒危的地区和国家并非只有使用中药的国家,还包括不少并未引进和使用中医药的国家,这些地区和国家野生动植物的濒危和灭绝并不是中医药用的结果。可见动物的濒危和灭绝状态并不是中医几千年用药造成的,其根本原因是连绵不断的战争、城市化、工业化、自然灾害和人口攀升等,使动物栖息地明显缩小,生态环境恶化。
2.2 是消极保护,还是积极保护?
动物利用底线是什么?合理利用的目的是什么?不许用虐待的方式造成动物生理上极大的痛苦,来获取商业利益,这是动物利用的底线。1989年3月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3月实施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禁止出售收购,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可在征得国家批准后,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在野生动物制品能否入药的问题上,2016年7月野生动物保护法首次大修,新法规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可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而征求意见的中医药法(草案)也提出,“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繁育及其相关研究。”李连达院士认为,限用或禁用动物药将严重影响中医治病救人的作用,阻碍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严格保护野生动物与合理利用人工养殖动物相结合,符合我国国情,既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也有利于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8]。
国外的动物保护以消极保护为主,采取对野生珍稀濒危动物严格保护、禁止伤害的保护方式,但受保护的动物日渐减少可以说明这种方式收效有限,我国允许人工养殖,增加数量、扩大种群,如对大熊猫、梅花鹿和孔雀的人工培育。对野生动物的严格保护,对人工养殖动物的合理利用,才能既解决了濒危动物的灭种之忧,又能满足中医治病救人的需要。因而从环境保护和中医药的不可替代性、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对动物应采取积极保护的做法,对动物药的必须保护和利用两者兼顾和平衡。“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医对动物药的利用应该坚持以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为原则。
2.3 是天然动物入药还是替代用药?
天然动物药的替代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使用天然的相近动物替代,比如山羊角代替羚羊角、水牛角代替犀牛角,狗骨代替虎骨等。另一种方法,则是通过人工合成的非天然产品替代,体外培育牛黄、熊胆汁,人工麝香等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如人工麝香研制及其产业化获2015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目前我国共有760家企业生产销售含麝香的中成药433种,其中431种已完全用人工麝香替代。据测算,人工麝香启用后,相当于少猎杀2 600万头天然麝,人工麝香现在是六神丸、安宫牛黄丸、麝香保心丸等多种国宝级中成药的重要原料。
由于野生动物的原料被禁止使用,只能以人工养殖或人工合成的原料来代替,中医认为这其实导致了中药药力和作用下降。中医亡于药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原因在于中药材质量下降,比如人工牛黄和体外培育的牛黄无法与天然牛黄等效,如果废止一切动物利用,中医中药将无发展可言。在不能全面替代动物入药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全面禁止动物入药,而是需要采取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减少对动物的伤害,因而在对待中医药产业中动物药的伦理困境,我们既不能丝毫不考虑动物福利、动物权利,也不能全面禁止动物药的使用。
“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制定了植物药注册标准,主要参照西药标准而制定的,但传统中医药并不等于植物药,也不能完全依照现代西药的标准,动物药是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之一,动物药是否可以利用,如何利用?动物是否拥有权利?人对动物又有着怎样的义务?如何合情合理、合乎伦理的将动物作为人类自身发展的手段,是中医药国际化必须解决的问题。
3.1 道德的对待动物是动物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取向
人是道德的人,道德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作为道德的人,用道德来约束人们对待动物的行为,是伦理学必须思考的问题。正如史怀泽所说:“不考虑我们对动物的行为的伦理,是不完整的”[9]。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要完全放弃对自身合理利益的追求与获取,完全放弃则意味着人类生活将陷入困境,人类社会将难以为继。人和动物之间是互利共生的关系,整个生态系统是一个密切联系并生生不息的利益共同体,人类利用动物,但必须对行为给与必要的约束与引导。
人类如何对待动物,是理性反思与传统演进结合的产物,动物伦理深深植根于中国文化传统。在动物利用问题上,古代中国便有了对动物的仁爱思想以及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天人秩序,将道德关怀运用到了动物身上。但传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文明的进步,动物伦理的要求也会随之提高。人类文明进入21世纪,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环境的紧张等,突显了经济实用理性对人类价值理性的严重挑战,中医药领域的动物入药,特别是野生动物入药的问题,反映了工业文明对动物利用的反思。当代西方对动物的关系,主张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分析动物拥有何种权利,人又负有何种道德义务,虽然上个世纪中后期西方才出现关于动物权利论、动物福利论、动物解放论,但出现后便高度法律化、制度化、组织化,并实践化和普及化,迅速地普及到政府和民众行为中,如美欧国家实施的各种“动物新政”,将动物保护纳入宪法,提出要给动物人道待遇,为我国的动物药的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新的理论路向和实践方式。
3.2 明确动物利用的伦理边界,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理解和尊重
人和动物关系如何?人应该如何处理与动物的关系?如何寻求人和动物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平衡,在人类义务与动物权利方面做双重考量?康德认为“只有理性才具有内在价值。动植物不具备理性,因此,就动植物而言,我们不负有任何直接义务”[10]。动物是否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对动物有无直接的道德义务?史怀泽[11]有着不同的认识,他认为“善是保护生命,恶是毁灭生命,敬畏生命的伦理否认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真正的伦理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因此人应当承担起对被牺牲的生命的责任。”邱仁宗[12]认为:“人类有义务善待动物,向它们提供生存必须的物品或服务。对动物是权利的,对人类就是义务。”
我们对动物应该负有义务,那就是不伤害动物,但是与我们治病救人相冲突,当这两种义务相矛盾时,我们需要对现有的义务进行排序,优先选择最紧迫、最为重要的义务。这种选择根据何种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人和动物拥有的内在价值是相通的。我们不能伤害动物,不能牺牲动物特别是濒危动物的生命来制药,这应该是动物利用的底线原则,也是我们对动物负有的最基本义务。“残酷地对待动物是错误的,而消灭一个物种可能是极大的恶”[13]。第二,基本利益优先原则。人的基本利益主要指使人的生活变得更有价值和意义的基本条件,如关乎生存、健康、安全等;动物的基本利益,即动物的生存、繁衍,不被随意杀害。人和动物的基本利益优先于其他利益,如人们追求美和时尚而制造动物皮毛制品,则是人的其他利益与动物的基本利益矛盾。但如果人类和动物的基本利益发生冲突,应优先考虑人的基本利益和重要利益,如人的生命危险时刻需要动物药进行治疗,即为了人的基本利益不得不伤害动物时,尽量要将对动物伤害降到最低,尽量改善受到伤害动物的生存条件。第三个原则:伤害最小化原则,这也符合动物福利的宗旨,善待动物,不随意杀害动物,不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活熊引流胆汁,活鹿取茸中,动物遭受了一定的痛苦,亟待无痛苦、无严重损伤的新技术,对动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后代无大影响;而一刀切禁止所有动物入药,显然超越了当今时代的现实。
3.3 “一带一路”战略为动物药的伦理共识提供历史机遇
随着全球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市场上对老年疾病治疗药物的需求将急剧增加,而中医药在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领域的优势,为传统中医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医药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一带一路”沿线的许多国家都有中医药的使用历史,因而中医药有着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如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各国有着较为接近文化背景和传统医学药品,动物药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容易展开。但中药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发展环境并不乐观,还处于补充和替代用药的地位。随着动物保护潮流的兴起和医学技术的进步,动物药在欧美各国越来越少,已经没有直接用动物入药。
东西方在动物利用问题上有着较大的差别,一方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提倡如何保护动物,一方更多从重生、贵人的角度考虑,如何道德地利用动物。东西方如何从冲突走向价值多元化的理解和融合?如何在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和保护动物之间取得平衡?医乃仁术,基于人类健康事业的动物利用具有道德正当性,而超出伦理边界的动物入药、滥杀、虐待、伤害动物的行为则缺乏道德正当性的伦理辩护。“一带一路”战略下动物药的保护和利用既要汲取西方动物伦理的有利思想,同时尊重中医药的优良传统,既尊重动物的权利和动物的内在价值,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加强野生动物的人工培育,在动物利用中兼顾人类和动物的利益,也秉承动物福利的立场,不虐待动物,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动物造成伤害。激进地禁止一切动物利用和毫无顾忌地追求人类健康的最大利益都无法实现人和动物的和谐共处,使人类利益陷入困境。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东西方只有在动物利用问题上达成伦理共识,引导建立国际社会能够接受和认可、适合中医药特点动物利用的伦理准则,才能让世界尊重中医药传统;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建立稀缺濒危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预警系统,积极保护动物资源,开展稀有濒危物种的人工培育,实现优势资源互补,审慎的、科学的对待中医药动物入药,坚持动物药资源的可持续性、长远性发展,综合考虑人类和动物的长远利益和全面利益,这是对动物入药最现实而迫切的伦理实践要求,也符合人类保护动物的共同理想和美好愿望。
1孟子著,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11.
2王先谦.荀子集解.上海:上海书店,1986:206.
3冀昀主编.吕氏春秋,北京:线装书局,2007:284-285.
4孙思邈.李景荣等校释.备急千金药方校释.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4:38.
5谭同来,文加进.《神农本草经》药学成就探析.中国药学杂志,2001, 36(5):349-350.
6邓明鲁,高士贤.《本草纲目》中动物药本草学研究概况.吉林中医药,1984,(5):34-36.
7张小波,郭兰萍,张燕,等.关于全国中药资源普查重点调查中药材名录的探讨.中国中药杂志,2014,(8):1345-1359.
8李连达.《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中药动物药的关系.中国中药杂志, 2016(10):1763-1765.
9史怀泽.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89.
10王耀先.环境伦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51.
11卢风,刘湘溶.现代发展观与环境伦理.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4:173.
12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51.
13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05.
An Ethical Ponder on Pre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Zoic Medication under“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Zhang Yanwan1,2,Chen Xiaoping1,2,Long Bin1,Tan Zhixiu1,2
(1.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Changsha 410208,China; 2.Hunan Research Base of Chinese Medical Culture,Changsha 410208,China)
With the accelerated pace of the world population aging,it has provided great opportunities fo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CM)with natural medicine as its main component.However,the lack of legal status of TCM has long been a great influence on Chinese medicine.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in the degree of recognition of TCM among people along the way.If people are still able to accept herbal medicine,they are very exclusive of zoic medication.Although zoic medi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CM,zoic medication and animal rights appeal havea sharp contradiction.The question is how to solve the dilemma between th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zoic medication, utility and lofty.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understanding difference and consensus of zoic medication from the ethics perspective under both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It clarified the understanding and practice of zoic medication in TCM.It also illustrated the rational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using of zoic medication in TCM.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zoic medication,pre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ethics
10.11842/wst.2017.06.019
R2-03
A
(责任编辑:方垚,责任译审:王晶)
2017-06-06
修回日期:2017-06-20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6FZX028):儒家身心观的伦理之思,负责人:张艳婉;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YBA256):文化强国战略下中医文化软实力研究,负责人:陈小平;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YBA306):儒家身心观映照下的中医身体研究,负责人:张艳婉;湖南省湖湘中医药文化基地自主设置项目:中医伦理——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的统一,负责人:张艳婉。
**通讯作者:张艳婉,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医药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