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商务英语翻译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社交性。本文以商务英语信函为例,基于功能翻译理论的目的、一致、忠实和忠诚原则来探讨商务英语的翻译,考察翻译过程中如何准确地把英语信函中的信息传达给对方,以便在商贸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社交价值。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 商务英语翻译 英语信函 社交价值
一、引言
翻译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交际形式。20世纪70年代,“功能翻译”概念兴起于德国,以1971年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的出版为标志[1]。莱斯认为,理论上的翻译应是语篇的对等,即在表达方式、语义和交际功能等方面与原文对等,并不是简单的词句对应。这本书的主要观点是:等值在翻译实践中是不可能实现的。莱斯提出的功能翻译理论在尤金·A·奈达(Eugene Nida)的功能对等理论基础上突破创新,打破了传统文本中心论,让更多研究者意识到翻译理论研究的重要性。近些年,国内学者对德国功能翻译理论进行了评介,并结合功能翻译理论开展了大量的英汉翻译研究,如:杨英明(2001)[2]详细分析了功能翻译理论的实用理论基础;张美芳(2004)[3]基于功能翻译理论探讨了编译的具体运用及其合理性。
随着当代商贸活动的不断发展,“商务英语信函作为跨文化交际的一种方式”[4],它的重要性在国际商务谈判和交流中日益突出。然而,商务英语信函的译者往往只关注到翻译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忽略了深层次的翻译指导原则,以致于在进行商务文本翻译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翻译问题,如语法和结构错误、语义表达模糊、篇章衔接不连贯等,使得商务英语翻译的理论研究与现实需求相脱节[5]。
笔者认为,商务英语中的语言、语篇、语法和词汇翻译除了应遵循专业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基本原则之外,还应当注重功能翻译理论提出的四大原则,即“目的原则、一致原则、忠实原则和忠诚原则”[6],才能更好地将英语信函中的信息表达出来,以最大化地实现商务英语翻译的社交价值。本文基于功能翻译理论的目的、一致、忠实和忠诚原则来探讨商务英语信函的翻译。
二、功能翻译理论及其四原则概述
汉斯·费米尔(Hans Vermeer)指出,功能翻译理论是以目的论为中心,文本功能为导向的一种翻译理论。功能翻译理论主张文本翻译是综合性的翻译对等,而不是简单的词句对应。随着西方翻译史的不断发展,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派提出了四大翻译指导原则,包括目的原则、一致原则、忠实原则和忠诚原则,其中目的原则是四大原则中最主要的指导原则。四大翻译指导原则的提出对翻译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目的原则源于汉斯·费米尔的目的论。他认为译文是原文翻译在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的基础上進行的语言转化。汉斯·费米尔的目的论进一步打破了传统翻译理论中心学说,认为翻译对等不是译者进行现实翻译的唯一标准,而是译文能够实现原文所传达的预期目标。1984年,汉斯·费米尔在《普通翻译理论原理》一书中指出,目的原则是翻译活动中最主要的指导原则,翻译的目的性指导着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功能翻译理论中的目的论在翻译方法和策略上都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如在选择归化还是异化的翻译方法上,不同的文本翻译类别其目的不同,选择的方法也就不同,即翻译方法的选择取决于翻译的最终目的。目的论的提出打破了文本中心论固有的传统模式,对当代的翻译活动有着非凡的指导意义。
一致原则也称为连贯性原则,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7]。也就是译文需要让读者理解,并在译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8]。在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目的原则是目的论中的首要原则,其他的指导原则都需要服从于这一原则。但是在实际的翻译过程中,文本的信息转化需要在语内连贯一致的前提下,才能完整而准确地向译语接受者传达出原文本的内容和要求,更好地发挥交际功能。
忠实原则也是费米尔理论中的重要指导原则之一。功能翻译理论的忠实原则指译文应该具有原文所具有的功能,准确地传达出原文的内容和风格。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忠实原则隶属于目的论中的目的原则。这里的忠实可以理解为文本的功能以及语篇的对等,但不是简单的词句对应。译者在进行翻译活动的过程中,需要从综合的角度出发还原原文的内容。特别是在中西方商贸活动往来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翻译作为特殊的社交方式,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译者及译语接受者对原文本所传达的内容和风格的忠实评判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目的论下的忠实原则是相对的对等,而无法做到等值。
忠诚原则是克里斯汀娜·诺德(Christiane Nord)在对功能派理论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提出的原则,也称为“功能加忠诚”指导原则。功能指的是对翻译和文本类型进行划分的一种文本功能,而忠诚指的是译文和原文进行翻译转换中所有参与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忠诚原则要求当发起方、译语接受者以及原文作者三方有利益上的冲突时,译者必须介入协调,寻求三方的共识[9]。克里斯汀娜·诺德是费米尔的忠实支持者,高度肯定费米尔打破传统文本中心论所提出的目的论。在费米尔的目的论的基础上,诺德提出在进行文本翻译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翻译的功能因素,并在原文所预设的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当中选择恰当的翻译方法。“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是诺德提出的理想化的翻译理论,虽然此原则具有一定的功能范围上的局限性,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理论在现实需求中仍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三、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商务英语信函翻译遵循的原则
(一)目的原则
目的原则是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商务英语信函翻译首要遵循的原则。商务信函的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如在外贸询盘中,发起人会直接告知对方本公司的商务贸易需求和条件,这样更加便于接受者对商务英语信函的理解。因此,注重目的明确、简洁明了是商务信函交际谈判的重中之重。在商务英语信函翻译的过程中,译者需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并言简意赅地用译语传达出原文本的预期目标。如:
(1)We are interested in buying large quantities of steel screws in all sizes.We would be obliged if you would give us a quotation per kilogram C&F Liverpool,England.
可以看出,例(1)这两句话都是发起方向对方表达的具有目的性的请求。译者在英译汉的过程中应该明确重点,还原英语信函的预期目标。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翻译成:“本公司有意购买各种型号的钢螺钉,如贵公司能给予我方每公斤钢螺钉送抵英国利物浦的成本加运费的报价单,我公司将不胜感激。”应该从目的论的指导原则出发,明确重点并简洁明了地传达出信息,改译成“本公司有意购买各型号钢螺钉,欲知每公斤送抵英国利物浦的成本加运费价格,如蒙惠赐上述报价单,不胜感激”,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一致原则
一致原则是在功能翻译理论基础上,服从于目的原则的一种具有从属性质的指导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翻译过程中,一致原则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一致原则也称为连贯性原则,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上下文协调一致的标准。功能翻译理论强调文本翻译过程中的一致性原则,但是这里的一致性并不是指等值的词句翻译,而是认为在不同的交际语境中,词句和语篇的翻译也会不同。也就是译文中词句和段落的翻译要与英语信函的交际语境保持一致,这样才会有助于读者对商务信函的理解。例如:
(2)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商务翻译人员进行报盘的时候,通常会将此句译为“该报盘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该报价须经我方最后确认”。可以看出,例(2)中的“is subject to”在商务英语信函中表示“需经过、以……为准”义,如果放在一般的语境下,它表示“受支配,从属于;有……倾向的;常遭受……”义。因此,如果译者不充分考虑交际语境的影响,使用一般语境下的词组含义对该句进行翻译,商务英语信函的内容会遭到破坏,会导致译语接受者无法接收到准确的商务信函信息,造成理解的偏差。
(三)忠实原则
基于功能翻译理论,译者在进行商务英语翻译时应尽最大的努力还原商务文件的内容和风格。从功能翻译理论的角度来看,商务英语信函自身的文体特征要求译者在进行信函翻译的同时,应注重用词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忠实于商务英语信函的内容及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交功能。如果商务英语信函的翻译没有遵循功能翻译理论中的忠实原则,那么译文就无法传达出原文的真实目的,更无法体现商务英语信函所具有的交际功能。
例如,在商务英语信函中,当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期盼的时候,经常会使用这样的表达:
(3)We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oon.
对于商务英语信函中所具有的语气特征,译者也应该在译文中传达出同样的语气特征,这样才能如实地向接受者反映发起者的态度。对此,我们不能将此句译成“我们盼望着不久能听到你的回音”。因为译者在进行语言转换的时候,应该忠实原文并充分考虑到信函发起者对接受者尊重的态度,所以應译成“我们盼望着不久能听到您的回音”。因此,译者在商务信函翻译过程中,不论是进行人称翻译还是专业术语翻译,用词准确并遵循功能翻译理论中的忠实原则,才能更好地传达出商务信函的情感意义[10]。
(四)忠诚原则
忠诚原则是克里斯汀娜·诺德在对功能派理论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提出的原则。在功能翻译理论下,忠诚原则主要是指翻译人员在发起人、译语接受者以及原文作者这三方产生文化和利益冲突时,担当调解员的职责以促成三方达成共识。例如,在商务英语信函中,当三方涉及到文化和利益冲突的时候,为了更好地实现商务英语信函翻译的社交价值,译者应坚持忠诚原则,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处理好三方的人际关系。例如:
(4)I am afraid you should compensate us by 5%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contract.
例(4)这句话在商务英语信函中,对于西方人来说,“I am afraid”表示加强担心的程度,是想提醒对方事情的重要性。而对于译语接受者来说,特别是汉语语境中的接受者,由于文化背景和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若将此句等值译成“我恐怕你方需要赔偿我方合同全部金额的百分之五”,会让译语接受者认为此要求具有强制性和偏激性从而无法认同,容易导致贸易往来上的冲突。因此,译者在进行商务信函翻译的过程中,应秉持克里斯汀娜·诺德的忠诚原则,从客观的角度出发,恰当地处理“I am afraid”这句插入语,将其省略不译,以保证各方关系和谐,使商务信函翻译发挥良好的社交功能。
四、结语
通过上文对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商务英语信函翻译的探讨,笔者认为功能翻译理论的目的、一致、忠实和忠诚原则可为商务英语信函的翻译提供有益的指导。商务英语信函翻译在功能翻译理论四大原则的指导下,能更好地把握和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风格,向译语接受者传达准确的商务信息,发挥最大的社交价值,以保证商贸活动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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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杨.功能翻译理论指导下的公示语翻译[D].长春:吉林大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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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芳.对功能翻译理论的“功能”再解读[J].北方文学,2013,
(2):138-139.
[10]陆文彬.商务函电写作中的礼貌原则及其实现手段[J].大学英
语,2005,(6):390-391.
(洪梦绮 江苏南京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 210044)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2016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