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在中古的发展

2017-04-05 14:17陈国华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2016年12期
关键词:语法化

摘 要:目前,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历史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还有较大研究空间。本文对《论衡》中的“使”字句进行了分类描写和穷尽统计,并基于生成语法对致使结构研究的传统,特别是Folli&Harley(2007)对致使轻动词的研究,讨论致使结构在中古的发展演变情况。本文认为中古汉语的分析型致使结构在“使”语法化为vCAUSE之后取得了数量优势,呈现出逐渐取代vDO“使”的趋势。另外,“使”的完全动词用法刚刚开始往专门化方向发展,为vCAUSE“使”成为现代汉语中“使”的最主要用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分析型致使结构 致使轻动词 语法化 有意性

一、引言

“致使结构”是最近十多年来兴起的汉语研究的新热点,目前研究成果多聚焦于现代汉语致使结构。如:何元建及王玲玲(2002)、梁晓波(2003)、熊仲儒(2004、2015)、郭姝慧(2004)、周红(2004)、宛新政(2004)、金海月(2007)、牛顺心(2014)、张豫峰(2014)、郭印(2015)等。與现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研究的繁荣局面相比,致使结构特别是分析型致使结构在句法演变方面的成果相当罕见。目前这方面研究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包括徐丹(2003、2006)、张丽丽(2005)和大西克也(2008)等。其中徐丹(2003、2006、2014)和大西克也(2008)致力于对“使”字句语法化过程的描写和机制进行揭示,并未全面涉及分析型致使结构在汉语史上的发展情况。张丽丽(2005)对“使”“令”“教”“叫”“让”构成的使役结构如何发展出致使用法进行探讨,主要立意与徐丹(2003)相似,但认为徐丹文中提出的两个条件是演变之后的表现,而不是造成虚化的条件,徐文把结果当成了原因。通过对历史语料的考察,张丽丽认为,五个动词的演变都有三个一致的倾向:从使役到致使,从有意致使到无意致使,从一般性致使到描述性致使,这三个方面演变的机制都是泛化。其中后两种倾向对于理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发展至关重要。张丽丽着重从宏观上揭示分析型致使结构发展的总倾向,并没有对其发展的细节进行深入刻画;张丽丽文中所体现的语法演变观念是以语义驱动的语义观,并没有触及句法演变的本质;再者,张丽丽不认为“使”已经语法化,这也不符合本文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因此,本文将在“使”最终已经演变为致使轻动词的前提下,对《论衡》中的“使”字句作穷尽性的调查,以观测分析型致使结构在中古时期的句法变化。

二、《论衡》中“使”字句的分布情况

(一)“使”作为完全动词的分布情况

《论衡》中,“使”用作完全动词共189例,为“出使”5例。如:

(1)延陵季子过徐,徐君好其剑。季子以当使於上国,未之许与。季子使还,徐君已死,季子解剑带其冢树。(《论衡·卷二十五·祭意篇》)

“敦请、劝勉”8例。如:

(2)若夫曲俗微小之讳,众多非一,咸劝人为善,使人重慎,无鬼神之害,凶丑之祸。(《论衡·卷二十三·四讳篇》)

(3)性恶者,以为人生皆得恶性也;伪者,长大之後,勉使为善也。(《论衡·卷三·本性篇》)

“命令”144例。如:

(4)洪水滔天,蛇龙为害,尧使禹治水,驱蛇龙,水治东流,蛇龙潜处。(《论衡·卷二·吉验篇》)

(5)舜未逢尧,鳏在侧陋。瞽瞍与象谋欲杀之。使之完廪,火燔其下;令之浚井,土掩其上。(《论衡·卷二·吉验篇》)

“任用”10例。如:

(6)公曰:“宰相所使治国家也,而移死焉,不祥。”(《论衡·卷四·变虚篇》)

(7)舜承安继治,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治。(《论衡·卷七·语增篇》)

“使用”1例。如:

(8)祷请求福,终不能愈,变操易行,终不能救;使医食药,冀可得愈;命尽期至,医药无效。(《论衡·卷十五·顺鼓篇》)

“役使”18例。如:

(9)语称上世使民以宜,伛者抱关,侏儒俳优。(《论衡·卷十八·齐世篇》)

(10)至周之时,人民久薄,八卦难复因袭,故文王衍为六十四首,极其变,使民不倦。(《论衡·卷十八·齐世篇》)

“容许”3例。如:

(11)平公曰:“寡人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师涓鼓究之。(《论衡·卷二十二·纪妖篇》)

(12)叔虎之母美,叔向之母知之,不使视寝。(《论衡·卷二十三·言毒篇》)

(二)“使”作为致使词的分布情况

《论衡》中“使”用作致使词共148例,根据“使”字句主语的句法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即“NP1+使(+NP2)+VP”和“非NP+使(+NP)+VP”,非NP包括VP和S(Clause)。根据“使”后NP和VP的性质又可分为若干类。本文确认使字句主语的标准参考笔者(陈国华,2014、2015)对于《马氏文通》句读问题和起词问题的讨论,稍加变通后,将[位于句首]和[致事]两项作为主要标准。至于VP和S作主语和两个句子的边界,我们赞成《马氏文通》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认为句读是具有相对性的。最后总结出了使字句的类型。

1.非NP+使(+NP)+VP

1)VP1+使(+NP)+VP2

其中的VP1表示事件,是整个句子的主语。这种句子在《论衡》中大量存在,共56例,几乎构成了“使”字轻动词句的主体。

a.VP1+使(+NP有生可控)+VP2自主

此类中的补足语动词都是自主动词,NP对补足语表示的事件有较强的控制能力。这类句子除了“使”的主语性质外,是与兼语句性质最接近的一类,本文认为这是“使”字句从兼语句语法化为轻动词句的第一步。这在讨论上古汉语的“使”字句的时候已经讨论过。这种句子在《论衡》中共出现了1次。如:

(13)道士刘春荧惑楚王英,使食不清。(《论衡·卷六·雷虚篇》)

b.VP1+使(+NP有生不可控)+VP2非自主

此類与a类的不同在于NP对动作的可控度,本类NP对动作而言没有控制能力,而VP2的核心动词可以是感知动词、作格动词或者形容词。共16例。如:

(14)《论衡》训之,将使忄奭然各知所之。(《论衡·卷十二·谢短篇》)

(15)或若楚之王尹以玉为石,卒使卞和受刖足之诛。(《论衡·卷二十九·对作篇》)

(16)昧心冥冥之知使之然也。(《论衡·卷一·累害篇第二》)

(17)非舜、禹当得天下,能使二子恶也;美恶是非适相逢也。(《论衡·卷三·偶会篇》)

c.VP1+使(+NP无生)+VP2

其中的NP是无生名词,对补足语小句所表示的事件没有控制力。VP2中的核心动词可以是作格动词和形容词。共43例。如:

(18)十五之子其犹丝也,其有所渐化为善恶,犹蓝丹之染练丝,使之为青赤也。(《论衡·卷二·率性篇》)

(19)景公出三恶言,能使荧惑守心乎?(《论衡·卷四·变虚篇》)

(20)与人争为天子,不胜,怒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有力如此,天下无敌。(《论衡·卷十一·谈天篇》)

(21)儒者称圣泰隆,使圣卓而无迹;称治亦泰盛,使太平绝而无续也。《论衡·卷十九·宣汉篇》

(22)非厚与泊殊其酿也,曲孽多少使之然也。(《论衡·卷二·率性篇》)

2)S+使(+NP)+VP

其中的S专门指有连词连接的分句,根据连词可以确定S不是“使”的主语,“使”相当于连接两个句子的连词,是“使”进一步语法化的标志。《论衡》中共出现1例。

(23)苟信一文,使夫真是几灭不存。(《论衡·卷二十八·正说篇》)

3)是+使(+NP)+VP

这里的“是”是指代事件的代词。又分两种:其一,其补足语部分与a类相同,NP对补足语部分所表示的动词有比较强的控制力,共2例。

(24)是必使上取杨叶,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论衡·卷八·儒增篇》

(25)而欲合志大道者躬亲为之,是使将军战而大匠斫也。(《论衡·卷十二·程材篇》)

其二,NP对补足语动词所代表的事件没有控制力,共3例。如:

(26)是废法而威不立也,非所以使国人闻之也;谴而行诛乎?(《论衡·卷六·福虚篇》)

(27)是使贤君受空责,而恶君蒙虚名也。(《论衡·卷十五·明雩篇》)

2.NP1+使(+NP2)+VP

根据NP1是有意还是无意可以把分析型致使结构分为有意致使和无意致使。所以这类句子又分为有意致使与无意致使两大类。

1)有意致使(34例)

a.NP1+使(+NP有生可控)+VP2自主

这类句子在《论衡》中共出现2例。如:

(28)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复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复使之言。《论衡·卷二十·论死篇》

(29)然则,孔子生时,天神不使人尊敬。(《论衡·卷四·书虚篇》)

b.NP1+使(+NP有生不可控)+VP2

这类句子出现25例。如:

(30)盲与不盲,俱得脱免,神使之盲,何益於善!(《论衡·卷六·福虚篇》)

(31)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论衡·卷八·儒增篇》).

c.NP1+使(+NP无生)+VP2

这类句子在《论衡》中共出现了7次。如:

(32)阳公何人,而使日反乎?《论衡·卷五·感虚篇》

(33)天养物,能使物畅至秋,不得延之至春;吞药养性,能令人无病,不能寿之为仙。(《论衡·卷七·道虚篇》)

(34)拔草木之根,使之离土,则枯而早死。(《论衡·卷七·道虚篇》)

(35)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论衡·卷八·儒增篇》

2)无意致使(18例)

a.NP1+使(+NP有生可控)+VP2自主

这类句子在《论衡》中没有出现。

b.NP1+使(+NP有生不可控)+VP2

在《论衡》中,这种句子共有7例。如:

(36)是竟寒温之气,使人君怒喜也。(《论衡·卷十五·变动篇》)

(37)非不能及,儒者之说使难及也。(《论衡·卷二十·须颂篇第六十》)

c.NP1+使(+NP无生)+VP2

《论衡》中共有此类句子7例。如:

(38)此言孔子之德,能使水却,不湍其墓也。(《论衡·卷四·书虚篇》)

(39)使物生者,春也;物死者,冬也。(《论衡·卷十五·变动篇》)

(40)世言燕太子丹使日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论衡·卷十七·是应篇》)

以上统计结果可以列表如表1。

表1:《论衡》中“使”字句分布情况表

项目

类型 “使”字句

非NP+使(+NP)+VP

VP1+使(+NP)+VP2 VP1+使(+NP有生可控)+VP2自主 1

VP1+使(+NP有生不可控)+VP2非自主 16

VP1+使(+NP无生)+VP2 43

S+使(+NP)+VP 1

是+使(+NP)+VP 5

NP1+使(+NP2)+VP

有意致使 NP1+使(+NP有生可控)+VP2自主 2

NP1+使(+NP有生不可控)+VP2 25

N1+使(+NP无生)+VP2 7

無意致使 NP1+使(+NP有生可控)+VP2自主 0

NP1+使(+NP有生不可控)+VP2 7

NP1+使(+NP无生)+VP2 11

合计 118

三、数据分析

(一)分析原则

本文数据分析以Folli&Harley(2007)对意大利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经典研究为参照。他们的研究根据例(41)中的语言事实。

(41)a.John ate the apple(up).

b.The sea ate the beach *(away).

c.Gianni ha / si=è mangiato una mela.

Gianni has / REFL=is eaten an apple

Gianni has eaten / eaten up an apple.

d.Il mare *ha / si=è mangiato la spiaggia.

the sea has / REFL=is eaten the beach

The sea *ate / ate up the beach.

a、b句的对比说明eat的主语是无生事物,也即非施事时,其补足语要求是小小句(small clause)。c、d句的对比说明意大利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根据他们的研究,这个效应源自于两种类型的轻动词vDO和vCAUSE对于外论元和补足语都有选择性。vDO要求外论元必须是施事,而补足语可以是名词性成分或者小小句;vCAUSE要求补足语是小小句,外论元可以是致事,也可以是施事。如下所示:

Flavor of v Specifier Complement

vDO Agent Nominal or small clause

vCAUSE Causer or agent Small clause

据此,又有以下推论:

1.如果v带无生主语,则一般情况下v是vCAUSE,同时选择小小句作为补足语;

2.如果v带名词性补足语,则v一定是vDO,同时要求其外论元是施事(一般情况下,是有生论元)。

本文同意两位作者的分析,并且认为他们的分析也适用于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句法分析。从汉语历史句法学的观点来看,接受以上结论也就意味着找到了一个判断“使”字句语法化的标准,即只有当其主语具有无生特征时,我们才能确认“使”已经语法化为致使轻动词vCAUSE。如果其主语是有生施事,不管其补足语的性质如何,都无法确认“使”已经不是vDO。

(二)具体分析

根据这个标准,再来分析前文第二部分中的数据。

1.《论衡》中的完全动词“使”

先来看“使”做完全动词和致使词的数据对比。总体上,《论衡》时代“使”的完全动词用法仍然很兴盛,数量上较致使词更多,占所有用例的56.08%。但数量上已经没有绝对优势,两种用法已经旗鼓相当。所表语义上,完全动词“使”的义位丰富,包括“敦请、劝勉、出使、命令、任用、使用、役使、容许”等8个义位。值得注意的是,“使”的早期常用义位“派遣”已不见于《论衡》。

所以,《论衡》中的“使”作为完全动词只有两类用法:一类用于兼语结构中,包括“命令、容许、敦请、劝勉”等义位;另一类作为二价动词,不一定用于兼语结构,包括“出使、任用、役使”等义位。从中古和近代汉语的发展来看,第一类用法与分析型致使结构兼容,是其前身,随着语法化程度的提高,“使”的这一类用法渐渐失去优势,最后在现代汉语中消失。第二类用法依然存在于近现代汉语中,在近代汉语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役使”义,在现代汉语中只剩下“使用”义了,且此义似乎还带有京津冀方言的色彩。总之,从《论衡》中“使”丢失其原型词汇意义“派遣”开始,其词义的专门化持续了近2000年,最终才演变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纯粹分析型致使结构的标记。

2.《论衡》中的致使词“使”

现在来看“使”作为致使词的情况。据表1可知,“非NP+使(+NP)+VP”类和“无意致使”类“使”字句的主语都是无意的([-intentional]),这类“使”字句在118句中共有84句,占71.19%;而有意使字句只有34句,占28.81%。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采用有意特征([±intentional])作为确认施事的标准,没有像Folli & Harley(2007)一样将有生特征([±animate])作为确认施事的标准。“有生”和“有意”作为典型施事的两个重要特征,在确认施事上都有重要作用。本文之所以选择有意特征,是因为考虑到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总体情况,也因为有意特征是更直接的施事特征。所以,有意特征在本文中与有生特征是等价的,有意致使就意味着“使”字句中的NP1是施事。

据Folli & Harley(2007),意大利语中,施事后的致使词有可能是一个词汇性动词核心vDO,也有可能是一个致使轻动词vCAUSE。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汉语,我们相信这一点适用于所有语言。但在进行历史语法研究时,特别是在寻找发生演变的确切证据时,这个可能性并不能带给我们更多的历史信息。具体到“使”字句,有意致使在句法演变上不具备重要价值。在这一点上,我们同意张丽丽(2005)的看法,有意致使只表明“使”的语义发生了泛化,而其在句法上并没有发生降类(decategorization),仍然保持作“命令”等意义使用时的语类特征,是一个完全动词。

因此,“使”发生语类变化的确切标记是其前的主语部分而不是施事,即不具有[+intentional]和[+animate]这两个特征。正如上文所述,《论衡》中的“非NP+使(+NP)+VP”类和“无意致使”类都属于这种类型。由于这两类“使”字句中的主语部分都不是施事,而只能是致事,相应地,其后的“使”就只能是vCAUSE。这一类句子在《论衡》的所有“使”字致使句中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这一事实说明“使”在先秦完成语法化后,到东汉时期,语法化了的使字句的“使”又得到极大发展。

最后,再梳理一下“非NP+使(+NP)+VP”和“无意致使”类之间的关系。前者和后者的差别在于主语句法性质,后者的主语由表实体的NP充当,而前者的主语由表事件、动作或者状态的VP和事件代词充当。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无意致使”类由于与“有意致使”类在表面句法特征上一致,所以是不容易发生变化的。我们认为“无意致使”的出现是“使”在“非NP+使(+NP)+VP”句中已经完成语法化后,“非NP+使(+NP)+VP”句主语的语类进一步扩展或删略而形成的。从数量上看,“无意致使”类在《论衡》中共出现18例,远少于“非NP+使(+NP)+VP”的66例,也少于“有意致使”类的34例。这说明,“无意致使”类在《论衡》时代刚产生不久,还处于成长期。“有意致使”类延续到现代汉语中,就使得现代汉语使字句的主语表现出文意不足的情况。这方面的讨论参见袁毓林(2002)的研究成果。

四、结语

本文在对《论衡》“使”字句进行分类描写和穷尽性统计的基础上,借助Folli & Harley(2007)的研究结论,分析了东汉时期的“使”字句的使用情况,得出了其在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位置。

根据本文的研究,“使”字句的语法化分为两个阶段,即vDO的vCAUSE化以及完全动词用法被取代。以《论衡》为代表的东汉“使”字句已经完成了前一阶段的主要过程,即发展出典型的vCAUSE的用法,且这种用法已经在“使”的致使用法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已经发展出“无意致使”句型。但是“有意致使”用法的存在也提醒我们,东汉时期“使”字句中的“使”还具有vDO的性质。“使”字句语法化的第二个阶段才刚刚开始。这个时期,“使”的词汇意义的范围开始收窄,失去了“派遣”义,但其词汇意义仍然非常丰富。

(本文受到2012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兴起和发展”[项目号:2012SJB740038]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比较句法学视野下的近代汉语致使结构研究”[项目號:13CYY056]的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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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华 江苏盐城 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 2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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