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澳三国现代学徒制补贴政策:经验与启示

2017-04-05 21:14王启龙石伟平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1期
关键词:奥地利现代学徒制澳大利亚

王启龙?石伟平

摘 要 新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欧盟一体化、人口老龄化、移民问题和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德国、奥地利和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发展普遍面临着规模缩减和质量下滑等问题。三国政府采取了以补贴政策刺激企业与学徒参与学徒培训的积极性、保障学徒培训质量的策略。补贴分为吸引企业参与型、扩展培训岗位型、促进质量提升型、助力特殊群体型和保障个体利益型五种类型,具有目标定位多元、实施主体多重和要素形式多样的特点。我国正处于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学徒制补贴政策体系。补贴政策应以法律完善、制度建设为起点,以保障企业和学徒双方利益为核心目标,形成“三类三级多维”补贴体系;推出面向企业、学徒等多利益主体的专项补贴;建立学徒服务中心,简化发放程序,建立监管机制,为学徒制顺利实施营造制度和政策环境。

关键词 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补贴政策;德国;奥地利;澳大利亚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01-0066-08

现代学徒制是很多国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促进青年人就业的有效手段。2015年,我国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在全国遴选部分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和“新学徒制”试点实践,这标志着我国正式以政府名义推进职业教育学徒制改革。以行政干预为手段来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行为的做法,其关键在于政策的“着力点”是否与企业需求相一致。那么,如何完善现有政策或者设计何种新的政策促进企业参与学徒培养,并将其作为“制度”延续下去?如何避免以往政策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窘境?借鉴学徒培养历史悠久、经验丰富的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德国、奥地利和澳大利亚等国实施学徒制历史悠久,均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应对学徒规模降低和质量下降而出台的一系列补贴政策,在激发企业和学徒重燃培训积极性方面效果显著。本文从价值取向、实施主体和要素构成三个维度分析补贴政策的内涵,试图通过对三国学徒制补贴政策的梳理,来归纳和总结其经验,以此为基础揭示三国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一、德、奥、澳现代学徒制补贴政策的背景

欧洲学徒制经历前学徒制的诞生、行会学徒制的兴盛、行会学徒制的瓦解与改革之后,多个国家相继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探索现代学徒制或新学徒制改革[1],又以顽强的生命力和动力跨入21世纪。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欧盟一体化、人口老龄化、移民问题和全球经济危机等都对学徒制改革构成了一定影响,引发了学徒制规模缩减和质量下滑,削弱了企业和学徒参与学徒培训的热情。

(一)经济全球化提高了对学徒制的质量要求

全球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趋势,社会在多元化中趋向一体化、全球化。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劍,全球化浪潮对国家的影响尤其体现在科技与教育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挑战。比如,要求教师和学徒都能更好地掌握英语,以具备国外学习和工作的能力;要求学徒对全球化持开明和开放的积极态度,具备积极参与和处理对外贸易的相关知识与能力;要求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使学徒和劳动人员具备创新意识、及时掌握最新技术。尤其对于作为欧盟成员国的德国和奥地利来说,欧洲一体化进程则进一步要求两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协同合作,比如,欧盟成立了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 CEDEFOP)和欧洲学徒制联盟(European Alliance for Apprenticeships,EAfA),其目的即在于引导和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以统一步调减少差距,共同促进学徒制向现代化、国际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二)人口老龄化、移民问题引发了学徒规模萎缩

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年加重以及移民问题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深远而持久。老龄化不仅会导致政府增加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障体系开支,而且会使得劳动力参与率降低,以企业培训为主体的学徒制必然受劳动力缺口影响造成学徒规模下降。而外来移民的不断扩张,在增加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却难以解决学徒不足的问题。

德、奥和澳三国也深受这两大问题的困扰。三国的人口结构老龄化都很严重。德国是欧洲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65岁以上人口超过20%,小于15岁人口不足1/7[2]。2010年,奥地利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8.1%,20岁以下人口比例也只有20.1%,外国移民达10.8%[3]。澳大利亚自2010年以来,该国人口老龄化以20%的速度急剧增长[4]。老龄化直接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缺口愈发明显。以德国为例,按Prognos智库数据预测,到2020年,德国技术工人缺口为180万,到2060年则将扩大至390万。德国政府试图通过外来移民弥补,但是,联邦统计局预测,即便以每年20万的移民增长速度也难挽人口减少趋势。有德国智库指出,德国每年需要40~50万的移民,才可以维持目前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缺口[5]。

外来移民的不断扩张无法阻止学徒培训规模的持续下滑。以奥地利为例,外来移民学生比例连年攀升,但与本国80%的义务教育毕业生选择职业教育相反,移民学生仅有10%选择职业教育,而学徒制规模占中等职业教育44%左右,其中,移民背景的学徒仅占总数8%,远低于平均水平[6]。而且,德、奥两国劳动力市场的工作缺口主要在销售、快递以及物流等服务领域,而这些工作的必备条件是会说德语,这对于移民来说是巨大的挑战。如何增强学徒制对移民学生的吸引力,提高其身份和文化认同,如何在移民大背景下增强学徒的国际流动性,均是三国学徒制改革发展面对的问题。

(三)经济危机直接导致学徒规模和质量下滑

新世纪以来,受金融危机和产业升级影响,欧洲多数国家劳动力市场出现供给与需求结构性失调问题,一方面,企业倒闭或裁员,很多青年人得不到就业和培训岗位,未接受培训的人数比例日益上升,失业青年加重了社会的经济负担。以奥地利为例,2005-2008年,该国GDP平均增长率为2.8%,高于欧盟平均水平(1%),而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连续两年GDP下降,有2.8%的企业倒闭,其中参与学徒制的企业减少了1115家,相应地学徒培训岗位减少了2600个,新学徒数量下降了3.5%[7]。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即使提供培训岗位也找不到学徒,从而影响了企业开展学徒培训的积极性。并且,学徒的培训完成率有逐年下降趋势[8][9]。在澳大利亚,从1995年开始的商业类学徒完成率从65%降到10年后的45%。2001-2008年,学徒第一年的流失率基本保持在31.5%~32.8%之间;而贸易类学徒的未完成率一直在增长;此外,有32.2%的学徒在接受培训12个月后就终止了培训[10]。学徒的低完成率使得政府不得不反思学徒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刺激提高培训完成率和质量。

二、基于不同取向的三国补贴政策

为了激发企业培训学徒的积极性,扩大学徒培养规模,提高学徒完成率和学习质量,德国、奥地利和澳大利亚等国政府通过制定学徒制补贴等激励措施,吸引企业和学徒重新燃起参与学徒培训的热情。德国联邦政府在2007年开始延长国家《培训条约》的实施年限,并且联邦和各州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协会等均颁布了各类补贴政策,以吸引企业和学徒参与培训。奥地利政府在《奥地利学徒制行业培训规定》和《职业培训法》的框架下,加大了学徒培训的财政投入,通过国家公共就业服务部、省学徒制办事处和布鲁姆培训基金会等机构发放学徒制补贴,以提高培训规模和质量。2010年,学徒制教育经费占国家GDP的1.49%,占教育经费23.8%,学徒人均费用达到13234欧元[11]。澳大利亚政府在 1998 年启动了“新学徒制”改革,先后颁布《塑造未来—2004-2010 年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战略》和《实现澳大利亚劳动力技能化法案》等一系列文件,投入11亿澳元开展面向企业和学徒激励项目,以联邦政府名义向企业和学徒发放补贴,激发二者参与学徒培训的积极性。

根据政策实施的主要价值取向,补贴可以划分为吸引企业参与型、扩展培训岗位型、促进质量提升型、鼓励特殊企业型和保障个体利益型等五种类型,见表1。从补贴对象上来划分,前四类主要是面向企业的补贴,最后一类是给予学徒和师傅个体的补贴。从名称上看,有补贴、津贴、补助、奖金等多种,本文统一使用“补贴”一词以方便论述。

(一)吸引企业参与型

这一类型的补贴主要在于扩增企业和学徒培养岗位数量,主要面向未曾参与的新企业和已经退出学徒培养的企业重新参与学徒培养计划,相对而言准入门槛较低,多数企业可获得补贴,其额度较低,见表2。补贴额度多是基于招聘学徒的数量,或是依据培训的成本比例,补贴方式既有直接发放给雇主,也有充减、抵消税收。比如,德国联邦交通部(KBA)规定,对于招收双元制培训生的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可以获得全部培训费用50%~70%的补贴。奥地利的各类学徒培训补贴由公共就业服务部(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Austria,AMS)管理,其中基本補贴面向所有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由省学徒制办事处负责,根据学徒数量可获得1000欧元/人的补贴,并且从学徒培训的第一年到最后一年逐年增加,四年培训期结束后,企业补贴金额总数相当于培训成本的80%[12]。

(二)扩展培训岗位型

这一类型的补贴同样在于鼓励企业扩增学徒培养岗位,实施对象是已经参与学徒培养的企业,相对而言补贴条件有所限制,补贴额度较高,补贴方式有二次发放和直接补贴两种,见表3。以德国联邦培训津贴为例,补贴金额与学徒工资相关,企业支付学徒的工资越高其获得的补贴额度越大,最高可达到每人每年6000欧元。再如奥地利的布卢姆学徒制津贴,该津贴由布鲁姆培训基金会(Blum-Bonus)提供并管理,面向三种企业,一是刚成立,最初五年提供十个培训岗位的企业;二是在一年时期内,至少提供十个培训岗位的企业;三是由于某种原因中途退出,现重新参与学徒制培训,且在一年时间内至少提供十个培训岗位的企业。对企业提供的前十个培训岗位提供津贴,每个培训岗位可获得2000欧元,每个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0欧元。澳大利亚政府2013年发布了一份“国家技能需求列表”,企业、雇主和学徒只要是参与这些急需技能型人才行业的学徒制培训,就会获得额外补助。

(三)促进质量提升型

这一类型的补贴具有奖金的性质,旨在鼓励参与学徒制培训企业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实施主体多为政府机构,补贴条件比较严格,额度较高,只有少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比如,奥地利学徒制奖励培训津贴,由奥地利AMS负责管理,当学徒完成一半学徒期培训提前通过学徒毕业考核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企业便会获得最高达3000欧元的奖励。如果学徒在毕业考核中获得优秀或良好,培训企业将获得250欧元/人或200欧元/人的奖励[13]。而澳大利亚的雇主培训奖励则依据企业提供证书课程的层级进行补贴,提供二级或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课程企业将分别获得1250或1500澳元[14]。

资料来源:①周姝琼.21世纪以来奥地利学徒制改革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37.

②王伟巍.澳大利亚“新学徒制”改革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4:23.

(四)助力特定群体型

该类型补贴是针对学徒培养中某些特定群体的额外补贴项目,如招收特殊学徒或是企业所处地域局限等,以鼓励企业开展面向社会特殊群体的学徒培训。所谓特定群体,主要包括妇女、残疾人、移民子女、义务教育后未接受任何职业培训的青年、其他破产企业的学徒等,对于接受上述特定群体的企业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德国黑森州政府、汉堡手工业商会和奥地利AMS的补贴均属于此种类型。以黑森州政府补贴项目为例,企业招收一名来自其他破产企业的27岁以下学徒,便可以获得相当于学徒6个月工资的补贴;如果学生是中学毕业之后接受学徒培训,那么企业在培训第1年获得的补贴为培训工资的50%,第2年为25%;如果企业是刚创立的话,每年还会再加10%[15]。而澳大利亚的专项资助津贴中特别关注干旱地区的企业,因为根据往年的培训经验,如果某一地区长期处于干旱状态,该地区的培训和雇佣情况将会受到影响。政府对于这类企业和雇主给予1500 澳元的补助,以维护该类企业学徒培训的积极性。奥地利AMS规定,接受“特定群体”进行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获得每人1000欧元的培训津贴。

(五)保障个体利益型

与上述四种补贴不同,这一类型补贴政策主要面向学徒和师傅等个体,以提高学徒完成率或培训质量。以澳大利亚离家津贴为例,该补贴面向那些早年辍学、或是被注册为就业援助对象、或是无家可归的学徒,如果在学徒制学习过程的前三年需要离开家可以申请此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分别按照每周77澳元、38.59澳元和25澳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以避免学徒因生活困难而中途放弃培训。再比如成人学徒支持项目,该项目面向25岁以上的工人,可以选择全日制(二年)或是非全日制(四年)培训项目,总计给予13000澳元的补贴。全日制学徒分别按照每周150澳元和100澳元给予补贴;非全日制学徒前两年和后两年分别按照每周75澳元和50澳元给予补贴,鼓励他们参加学徒培训来提升工作技能。奥地利AMS每年给培训企业1000欧元的培训经费,用于企业培训师进行在职继续职业教育与培训,以促进企业培训师专业技能的发展,确保企业学徒制培训质量。

资料来源:①周姝琼.21世纪以来奥地利学徒制改革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37.

②Australian Government. Living Away from Home Allowance[EB/OL]. [2016-09-12].

https://www.australianapprenticeships.gov.au/sites/ausapps/files/publication-documents/ed15-0136_aa_branding_on_products_2pp_factsheet_aa_living_away_from_home_allowance_acc01_0.pdf.

③Australian Government. Support for Adult Australian Apprentices initiative [EB/OL]. [2016-09-05].https://www.australian-apprenticeships.gov.au/programmes/support-adult-australian-apprentices-initiative.

三、三國学徒制补贴政策的主要特征

上述三国针对学徒制的补贴政策所体现出的共性特征与规律值得我国借鉴。在全球经济转型发展时期,各国企业经济不景气和人口数量下滑导致学徒数量有所下降,三国分别采用了面向企业和学徒的补贴方式,丰富补贴形式,以增加学徒培养企业和学徒数量,在稳固和提高企业和学徒数量上实现了功能设计。各国建立了学徒补贴基本管理制度,明确补贴目标、条件、额度和方式等要素,籍此保障和提高补贴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一)目标定位多元

多元的补贴目标可分为吸引企业参与型、扩展培训岗位型、促进质量提升型、鼓励特殊企业型和保障个体利益型等,其设计起点源自学徒制外部环境变化,即各国或各地区企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状况、市场条件、地区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变动和政府财政实力等现实情况,这些因素将影响政府采用的补贴类型。当经济萧条、企业削减培训岗位时,增加新老企业招收学徒积极性是关键,因此需要“吸引企业参与型”和“扩展培训岗位”型的补贴政策;当学徒规模能够满足经济发展要求时,提高学徒完成率和完成质量则成为重点,此时需要设计“促进质量提升型”的补贴;当普通学徒发展到一定规模和水平时,面向特定学徒群体和特殊行业的学徒制则成为关注的焦点,政府则有必要推出“鼓励特殊企业型”和“保障个体利益型”的补贴政策。

(二)实施主体多重

学徒制补贴的实施主体,既有联邦和州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也有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并且各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德国、奥地利等德语系国家有着较为悠久的学徒培训传统,培训体系较为成熟,学徒制源自企业内需发展动力,并且企业更为看重长期收益,内部发展导向以追求人力资本投资为主,70%左右的企业在参与学徒制培训期间即便处于净损失状态却仍然愿意参与。因此,德国和奥地利的补贴政策除来自政府以外,更多地来自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相对而言,澳大利亚长期受英国文化和政治影响,学徒制主要由政府推动,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企业外部,体现出较高的国家意识,因此补贴主要来自联邦或地方政府。当然,不同实施主体的补贴政策其核心价值追求必然不同,政府机构的补贴多是从拓展社会群体尤其是特殊群体的培训机会和保障个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而社会组织的补贴多是基于维护企业利益不受侵害的视角进行设计的。

(三)要素形式多样

本文关注的学徒制补贴政策的构成要素包括补贴条件、额度和方式等。从补贴条件上看,除基本补贴外,多数补贴对企业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和较为严格的限定,并非所有企业均能享受,体现了补贴的针对性。从补贴额度和方式上看,表现出多样性特征。在额度上,有既定额度的,也有根据学徒工资核算或是逐年浮动的;有基于学徒数量的,也有基于培训质量或者企业条件的。在方式上,有直接交付企业或雇主的,也有减免冲抵税收的;有一次性支付的,也有二次或多次发放的。

要素形式的多样性源自政策保护企业和雇主利益的设计逻辑,以满足企业各异的属性和内部发展导向。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undesinstitut für Berufsbildung,BIBB)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定期对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成本和收益开展调查,研究结果发现,规模、行业类别、有无独立培训场所、学制长短等因素都会造成企业总成本、短期收益和净成本的显著差别,因此需要设计额度、支付方式等各异的补贴政策,从而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16]。

在各类补贴政策的激发下,三个国家参与培训的企业和学徒在规模和质量等方面均有所提升。在德国,参与培训的企业两年间新增了52700个,培训岗位新增了86500个[17]。奥地利的培训企业总数达40000家,占全部企业的72%,学徒生达到132000多人[18]。澳大利亚的学徒规模达到462000 名,其中本土学徒增加了18%。不仅如此,学徒培训完成率、就业率和满意度也有所提高。数据表明,有55%的学徒完成了培训,67.6%结业学徒和16.0%的未结业学徒被所在培训企业雇主雇佣,高达 87.1%的学徒对培训感到满意[19]。可见,补贴政策在扩增学徒规模、提升学徒就业能力等方面确实实现了设计初衷。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的过程中,在各类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的前提下,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学徒制补贴政策体系。建立我国现代学徒制补贴政策可遵循以下思路:以保障企业和学徒双方利益、增加学徒收入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目标,构建“兼顾企业、师傅、学徒”各方利益的职业教育补贴政策体系。主要措施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优化顶层设计

上述三国政府在吸引企业雇主参与学徒制时,通过发布学徒制津贴计划和相应的资金支持,为企业加入学徒制发出了一个明确的激励信号,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但必须明确的是,补贴政策仅仅是以弥补企业短期收益来调动企业积极性的一种手段,并非是决定企业是否参与并维系学徒培训的核心要素。确保企业能够从学徒制中长期收益而决定开展学徒培训的关键在于,政府是否进行了完备的顶层制度设计。有调查显示,在德国等学徒制较为悠久的国家,以追求培训期内学徒生产价值的短期收益的企业并不多,多数企业追求人力资本投资为主的长期投资回报。但是联邦和州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有关学徒制的法案,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等途径,使得企业參与学徒培训的长期投资回报有了保证。当短期收益受损时,政府的补贴恰好弥补了一部分成本,最终使得企业短期和长期利益均有了保障。上述两点决定了有70%左右的德国企业在参与学徒制培训期间处于净损失状态,却仍然愿意参与学徒制。

而我国职业教育现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描述模糊,二是缺乏执行力。比如,“相关部门”给予企业“一定”或是“适当”的奖励等话语是我国政策文件中的惯用术语。据调查发现,多数企业认为,“法律政策的不完善导致切身利益难以保障”是影响校企合作的最大因素。并且,我国目前推行现代学徒制改革,仍然是教育和人力资源等部门为主导的行政推进模式,这就天然地决定了对企业约束和激励方式的局限性。对于学徒制改革来说,其直接涉及企业用工、员工身份和薪酬等多项制度层面变革,如果无法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给予企业长期利益回报的保障,单纯依靠补贴、税费减免等刺激政策,以及部委级别的行政推进模式,必然捉襟见肘,难以维系。

因此,建议国家在法律完善、制度建设和财政政策三个方面同时进行顶层设计,为现代学徒制的推进保驾护航。首先,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现有各类《企业法》,或出台国家层面的《学徒培训与权益保障法》,并配以完备和具体的《学徒培训管理和实施细则》,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学徒培训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其次,国家应统筹协调各部委,将学徒培训纳入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并建立专门机构,在学徒身份认定、薪酬发放、质量考核和过程监督等方面采取专项管理的模式,在制度上保障企业和学徒的利益。第三,针对现阶段学徒制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设计补贴政策,短期内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由于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并未有学徒培养的经验和成本核算机制,难以体会到学徒培养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在这些补贴政策中,应明确补贴目标、对象、额度、方式和程序等,实现补贴的科学化管理,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学徒带来的经济利益,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二)丰富补贴结构,兼顾多方利益

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现代学徒制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企业(雇主)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权力影响较大,投资回报也最高;学徒和培训师傅的利益也不应被忽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体系中对于这三方利益的关注却并不均衡,有“重学生、轻企业和师傅”之嫌。比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部委和部分省市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校企合作的《办法》《条例》等,在激励企业参与时也曾采用过税费减免的方式,但在实践中普遍面临着税额减免少、吸引力低、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最终导致激励作用不大,并未真正调动企业的积极性。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共同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企业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给予顶岗实习学生合理的报酬,但同时给予企业和培训师傅何种待遇却并未提及。

上述三国的经验表明,直接补贴已成为目前激励企业参与学徒制的重要方式,补贴的对象以企业和雇主为主体,其逻辑就在于,只有在保障企业和雇主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兼顾学徒和培训师傅的利益,开展学徒培养才成为可能。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并没有开展学徒培养的传统,同时,受自身发展水平和人才流动政策所限,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意愿较低。我国推行现代学徒制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模式,与澳大利亚的情况极为相似,因此借鉴其以政府补贴为核心的政策体系可能更为高效。澳大利亚的经验表明,这类国家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学徒制,必须依靠政府的大力扶持,尤其是经费激励。

因此,建议国家在鼓励行业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和省市“学徒培养专项资金”和“基金”,设计面向企业的补贴政策和机制。同时激发行业协会、银行、基金会等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三类三级多维”的补贴结构体系,即在种类上面向企业、学徒和培训师傅这三类对象,在纵向上有“国家—省—地市”三级政府补贴,在横向上有行业协会、银行、基金会等多维度的市场补贴,全方位、多角度地激发企业积极性,同时保障学徒和培训师傅的多方利益。

(三)增强政策弹性,发挥协同效应

通过比较三个国家补贴政策体系可以发现,国家补贴政策在实施主体、对象、支付形式等方面呈现了多样化特征,反映出不同地区、行业、企业和学徒有着各异的资助需求。而且,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经历不同,会影响企业开展学徒制度的积极性。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学徒制既熟悉又陌生。简单来说,基于是否参与过校企合作或学徒制的角度,企业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曾经开展过学徒制培训或是校企合作但因为各种原因停止了的企业,比如历史较为悠久的大中型企业或是手工业企业;二是正在参与合作或探索学徒制的企业;三是从未参与过校企合作或学徒培养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以中小企业和现代新行业领域企业居多。显然,这三类企业对于学徒制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各不相同,也就需要种类丰富、灵活调整、相互协调的多种政策。不仅如此,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的总成本、短期收益和净成本会因企业规模、行业类别、是否有独立的培训场所、培训学制等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性[20]。

我国刚刚开始探索现代学徒制,企业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千差万别,适时采取针对性的补贴政策是吸引企业参与并逐步提升质量的有效途径。建议国家根据区域、行业、企业的发展水平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补贴政策,形成包括多类型补贴的政策结构。就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模和水平来看,面向企业的补贴建议以“促进质量提升”为基点,建立以“促进质量提升型”补贴为主体,以“吸引企业参与型”“拓展学徒岗位型”和“助力特殊群体型”等为辅助的补贴结构体系,走以质量促规模的道路,推进学徒制的开展。各类补贴政策应逐步分类制定并实施,注重及时调查实施效果,采取灵活调整机制,最大程度发挥政策间的协同效应。

(四)简化补贴程序,建立监管机制

从上述几个国家学徒补贴的发放和管理来看,从核算到发放涉及到政府和相关组织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间的配合完成。吸取国内现有税费减免申报手续繁琐、时间长而导致企业积极性下降的教训,学徒制相关补贴政策的设计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在精确核算补贴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精简补贴发放程序,从而降低补贴发放的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和企业积极性,推动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企业和学徒的补贴作为政府财政转移支出的重要部分,必须做到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可在“三类三级多维”的补贴结构体系下,建立劳动部门主管的学徒服务中心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实行公开透明的全程监督和效果跟踪机制,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尽量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并设计违约惩罚措施。在监督管理上应建立条件审核、过程监督和结果稽查的全程监管模式。三级管理体系分工明确,地市和省级政府负责督导检查,国家层面各部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检查和抽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高效地发放到企业和学徒手中。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深化校企合作,因此,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关键。通过对上述三个国家学徒制补贴政策的分析认为,建立基于我国国情的学徒制补贴政策体系可以在短期内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全面保证企业的短期和长期收益,才能激发企业长期和高质量开展学徒培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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