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翠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林业局,辽宁 阜新 123200)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场发展的根基,在促进绿色生态建设与木材生产中发挥着骨干作用。彰武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在全县林业资源中占有较大比重,国有林场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全县林业事业的兴衰,关系到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足发展,更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但是由于当地自然条件差、政策支持不到位、创造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得不到直接的经济补偿、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不够等原因,致使国有林场发展基础薄弱,经济效益低下。
彰武县国有森林资源大多分布在生态重要区位及生态脆弱带,构成了彰武县生态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彰武县境内共有5个国有林场,下辖15个工区,资源分布在23个乡镇,125个村。总经营面积3.1万hm2,活立木总蓄积90.25万m3,其中,有林地面积2.6万hm2,占总经营面积的81.7%。公益林面积2.3万hm2,占总经营面积的73.6%。
1.2.1 林分结构不合理,树种单一 彰武县位于科尔沁沙地南缘,土地贫瘠,干旱少雨,适应造林树种较少,受传统造林观念影响,造林品种单调。大部分国有林场以杨树阔叶为主,少量栽植针叶松树。杨树纯林比例占有林地面积的64%,针叶纯林比例占有林地面积的35%,针阔混交林比例只占1%。树种单一,模式单一,导致林业有害生物大面积发生,树种退化,生长量低,森林蓄积增长缓慢。
1.2.2 人工林多,天然林少 由于彰武县地处辽西地区,属辽宁省重风沙区,沙漠化问题非常严重。经过几代林业人的治理,如今,沙海绿洲呈现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自然的地理环境使这里的天然林非常少,仅占有林地面积的1%。国有森林几乎全部为人工林。
1.2.3 龄组结构不合理 由于彰武地区经济比较贫困,是辽宁省重点贫困县之一。历史原因形成的低产低效林较多,国有林场在森林经营方面投入资金不足,同级财政部门更无资金扶持,导致中龄林所占比重较少,幼龄林、近熟林和成熟林所占比重较大。
由于五个国有林场地处生态脆弱地带,属公益林型林场,一直营造以承担生态建设任务的公益林为主,所以,公益林面积较大,地块零散,管护难。公益林补助标准较低,管护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对国家公益林限制采伐,国有林场无其他经济来源,给森林资源的管理与监督带来极大的压力。
近年来,林场加强森林管护力度,与护林员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了管护范围与责任,要求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参加县政府、林业局组织的扑火演练等,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管理还不健全,比如管理制度、护林员行为规范、森林灾害应急预案、森林资源监管制度考核指标等并未全部落实。
由于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资源监管存在缺失。一是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进山打猎、毁林开荒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国有林地周边村屯受利益驱使,争夺国有林地,边界纠纷越来越多。
由于林地面积较多,且分布又零散,管护较困难,每个护林人员看护面积都在200~330hm2,很难做到每天都巡视一遍,防火、防盗、防治病虫害工作得不到全部落实,因此盗砍林木现象的时有发生。由于林场自身没有行政执法权力,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处理。
由于近年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不断攀升,土地显得珍贵,所以一些不法分子毁林开荒、哄抢国有林地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导致国有森林资源不断流失,林地保护管理形势日益严峻。
争取财政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多栽少砍,提高森林营造的积极性,并根据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保护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
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使监督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内容要涵盖采伐、抚育、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多个方面。根据制度依法管理森林资源,强化监督,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林地用途,做好维权工作,坚决遏制国有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非法捕猎行为。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需要,今后经营的重点要转向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从事生态公益性服务职责。因此,对森林资源要加强管护,完善各种管护体制,落实责任制,护林力量要加强,护林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配合森林公安部门,对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根据林业转型及建设的需要,今后要重点培养林业技术人才,除引进大专院校毕业生外,还要对现有的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对广大职工也要进行行业培训,提高整体的专业素质,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积极引进先进管理人才、经验及技术。
在经营理念上,要改变过去的经营思想,在经营方式上要统筹规划,科学经营,短期经营和长期经营相结合,建立一个科学完整的经营规划,严格按规划去做,切实做到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
积极向全社会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意义,增强公民遵守林业法规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