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贷的现状与对策——以某省高校的情况为例

2017-04-04 13:29
关键词:校园网借贷消费

吴 琳

(福建医科大学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福建 福州 350122)

校园网贷的现状与对策——以某省高校的情况为例

吴 琳

(福建医科大学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福建 福州 350122)

校园网贷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结合的新生产物,满足了大学生的消费需求,提高了金融配置效率,但也出现产品门槛过低、利率高、监管难等问题。由于校园网贷的治理涉及多方面,因此需要政府、高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平台发展;高校需要加大监管和教育力度,做好大学生理性消费的教育工作;社会需要协同配合,以传统银行的介入和平台自身转型为主。

校园网贷;监管;教育;高等院校

校园网络借贷(以下简称“校园网贷”)是互联网和金融快速结合的产物,它创造了金融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了金融配置效率,解决了大学生资金短缺和消费欲望旺盛的矛盾,但同时也带来了利率高、暴力催收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某省校园网贷的发展情况分析

(一)校园网贷平台的分析

目前活跃在某省高校的网贷平台主要有支付宝的蚂蚁花呗、嗨钱、分期乐、贝才网、爱学贷、趣分期、富二贷、优分期、鼎鸿时贷、菠萝袋、小树时代、乐花花、拍拍贷、借贷宝、久融金融、花儿朵朵、59 store、小微学贷、人人网分期贷、名校贷、一点贷款、借一点、学生态钱包、花无缺大学贷、蜡笔分期、星星钱袋、2345贷款王、拍来贷、捷信、趣店、享分期、诺诺镑客、俊上、雏鹰、闪银奇异、速溶360、我来贷等37个。按照取得贷款的形式,校园网贷平台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现金借贷平台,例如名校贷、我来贷等,可直接获取现金。二是实物借贷平台,以分期购物网站为主,例如趣分期等。

(二)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的分析

以问卷调查方式对某省89所本专科院校进行调研,发现共有60所高校约932名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数额从几千到数十万元不等。其中,本科生参与借贷的学生数为191人,占借款总人数的20.49%;专科生参与借贷的学生数为741人,占借款总人数的79.51%。借款额度在5 000元以上的学生约342人,其中本科学生75人、专科学生267人。

由此可见:校园网贷在某省高校的发展颇具规模,68.5%的高校有学生参与校园网贷,其中专科生的借款人数以及金额均远高于本科生;某省大学生校园网贷人数为932人,相比全省学生总数而言尚处于小规模范围。

此外,在这932起校园网贷事件中,已有41起坏账事件发生,占校园网贷总数的4.39%。坏账事件指借贷金额较大,本人和家庭无能力或有能力偿还部分贷款,对自身、家人和朋友带来物质和精神损害的事件。本次调查的坏账事件中,网络赌博6起,总金额142万余元;网络游戏1起,总金额5万余元;高档物品消费30起,总金额182万余元;被他人冒用信息4起,总金额128万余元。

(三)校园网贷的用途分析

经调查,某省大学生校园网贷的主要用途为以下几种情况。(1)高档物品消费:手机、电脑、电动车等,占所有网贷用途(以下简称“占比”)的52%;(2)娱乐游戏:网络游戏、购买游戏装备等,占比16%;(3)网络赌博:赌球、福彩、微信红包赌博等,占比18%;(4)创业:部分大学生结合自身兴趣和专长,利用校园网贷筹集启动资金,占比1%;(5)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职业证书考试、外语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等,占比3%;(6)临时突发状况:例如,某高校学生因父亲患有心脏病,急需手术费,通过平台借款6 000元,目前已在陆续还款中,占比0.002%;(7)被他人冒用信息:部分学生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巨大借贷金额,占比10%。

调查显示,校园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种。一是缺乏理性消费理念。部分大学生没有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合理制定消费规划,存在盲目消费、任性消费的现象,这与学校、家庭金融教育的缺失有一定关系。二是虚荣心强,攀比现象严重。调查发现,参与校园网贷的学生往往周围同学、朋友也有借贷现象,他们看到周围同学、朋友因借贷所产生的高消费行为,产生羡慕和盲从,导致校园网贷的发生。三是合理借贷需求的存在。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完成自身继续教育,需要利用小额合理借贷。同时,部分学生因突发事件,急需资金支持,导致对于校园网贷需求的存在。四是不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部分大学生存在“哥们义气”现象,随意将信息借给他人使用。此外,也有部分学生贪图小利,为完成小额抽成,提供个人信息给他人进行借贷。

二、校园网贷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贷款门槛过低,审批不严格

传统的校园贷款,既包括贫困生所申请的基本教育贷款,也包括继续教育贷款,例如留学贷款等,但申请条件和名额均有限制,即“门槛高”。校园网贷弥补了传统借贷难的缺点,所有的校园网贷平台都采用了网络金融产品的常用营销方法,即低门槛、低息等,但该门槛设置极为不科学。首先,审核不严,门槛过低。一张身份证,一张学生证,甚至不用本人签字,就能贷到数万元,且零首付、线上审核、最快3分钟到账[1-2],即使较大型的平台,例如“名校贷”,也仅仅是网络视频“面签”,风险控制水平严重不足。贷款门槛过低,带来的不仅仅是客户群体的增加,更催生了违约数量和金额的增加。因为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阶段,自制能力较弱,参与社会信贷经验缺乏,过低的门槛容易引发大学生的失当行为,导致债台高筑。其次,贷款用途缺乏审核和监管。虽然大部分网贷平台会对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进行了解,也会根据用途设置还款期限和利率,但仅仅是按照用户填写的资料进行了解,并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管。

(二)模糊产品利率,真实收费高昂

大部分校园网贷平台打着低息的旗帜,例如某平台月利率仅需“0.99%”,但实际上存在咨询费、押金等额外费用,违约后的成本更高,有的甚至以天为违约计数单位。有学者调查发现,校园网贷平台的一些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往往高达20%以上,远高于正常利率水平,倘若逾期未付还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3]。此外,某些平台的利率已超过合法水平,有些分期购物平台的实际年化利率(换算成等额本息还款)可以达到35% 及以上[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不得超过在最初借款本金基础上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5]。

(三)征信审查未建立,加大坏账发生率

由于目前大多数校园网贷平台未按照合法程序成立,所以未接入银行征信系统。同时,平台也未建立征信审查机制,因此,校园网贷平台在不了解用户信用的情况下,盲目进行借贷,这也直接导致大学生可同时向多个平台申请贷款,加大了金融杠杆率和坏账发生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校园网贷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以APP操作为途径,导致大学生发生贷款行为时,学校、家庭无法及时发现,往往只能事后介入。

(四)相关规定定位低,缺乏法律法规的构建

针对校园网贷乱象,政府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2016年4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为全国高校整治校园不良网贷现象指明了方向、路径和方法。2016年4月下旬以来,各省市教育厅等部门也相继制定了相关引导通知。但目前校园网贷的相关规定,多从行业规范、引导通知的角度出发,缺少从法律、法规体系层面的构建,有些规定相对宽泛,缺乏针对性,难以保证其有效性,规范效果也相对有限。

三、校园网贷乱象的治理措施

(一)高校应加大监管和教育力度

1.建立“立体式”监管体系。首先,高校相关部门应联动出击,共同做好校园网贷的监测工作。宣传部门要严格把控校园宣传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宿舍楼、教学楼的宣传橱窗为重点,禁止粘贴校园网贷的宣传单,建立学生宣传员巡查制度,一旦发现相关宣传单,应及时上报校保卫处备案。同时,建立网络舆情引导和监管机制,通过校园论坛、微信、微博、QQ群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学生正确了解校园网贷的危害和隐藏的“高利贷”性质,定期公布违法校园网贷平台的信息;团委要定期邀请金融机构负责人进校园宣讲、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园网贷平台,避免盲目借贷;保卫处要密切监控校园网贷在校内的发展情况,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进入校园宣传相关信息,对于已经发现的校园网贷平台,要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学工部要定期开展校园网贷形势分析研判会,及时发现不良校园网贷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以短信、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其次,学校要启动消费监测机制,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共同组成的监测体系,定期了解学生消费情况,发现异常消费,及时介入和了解;对于存在不良消费习惯的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及时约谈,进行预警。此外,还应该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的互动监管机制,密切家校联系,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以便更好的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帮扶;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在学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2.加强消费理念和诚信教育。对于消费欲望强烈的大学生而言,抑制他们的需求明显不现实,因此,培养大学生的理性消费理念显得尤为重要。所谓消费理念,就是指消费者在社会总体消费环境的影响下,调节控制自身消费行为的心理现象[7]。根据消费理念所涉及到的心理现象,消费理念教育应该包括消费目的教育、自我认识教育、消费规划教育等。消费目的教育,即从消费的功能和意义出发,提倡“功能型”消费,即以满足实际生活需求为前提,拒绝过度消费;自我认识教育,即让大学生合理认识自身的经济实力,合理消费;消费规划教育即让大学生合理、合适规划消费行为的教育。此外,学校需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避免出现恶性违约的现象,从而给学生本人和家庭带来更为沉重的负担。要教育学生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以案例分析等形式向学生展示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避免学生将个人信息借给他人使用,引发不必要的负债。

3.大力开展金融素养教育。在当今社会,金融活动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基于可行能力的福利经济学理论认为,生活是各种所为与特征的组合,可根据获得有价值的功能的能力来评估生活质量[7]。因此,大学生要想获得高水平的生活质量,必须具备获得有价值的功能的能力,而金融素养作为获得有价值的功能的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就显得非常重要。大学生的金融素养教育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1)金融素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高校应根据大学生的日常金融行为,开设专门的金融素养相关课程,加强大学生的金融素养教育。金融素养课程的内容可包括金融产品的选择知识、现金管理能力、金融业务处理能力、金融风险识别能力、金融伦理教育。(2)专题网站与讲座相结合。建立大学生金融教育网站,让大学生通过网站视频和图文资料,掌握金融产品的基本知识,同时邀请金融部门“进校园”,通过典型案例、实例讲解等帮助大学生培育金融素养。

(二)政府应监测校园网贷平台,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日常监测体系。各地政府部门要严格审核校园网贷平台的运营资质,及时取缔无运营资质的平台,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对于虚假宣传、模糊收费、暴力催收等现象进行监管和介入。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关专题网站,传播校园网贷相关知识,并定期公布非法借贷平台的名单。

2.健全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校园网贷只有金融行政条例,缺乏相应法律法规,金融法律地位过低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规范和整治金融平台乱象。在校园网贷金融法律体系的构建中,需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1)规范平台准入和退出机制。应建立校园网贷平台资格审查机制,包括审查经营范围、法人资料和注册资本等。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信用评判体系和退出机制,要求金融主管部门对校园网贷平台进行信用评价,为广大学生提供可靠的风险鉴别依据,对违规、违法平台实行退出机制。(2)规范平台收费标准和贷款用途。规范平台收费标准,设置违约金、服务费上限金额;规范贷款用途,主要限于创业、助学、临时性困难等用途,并针对每种用途设置合理的还贷期限以及一定期限的违约免息期。合同法中规定违约金的目的首先是补偿被违约方的损失,其次才是对违约方的惩罚[9]。因此,对于并未对平台造成较大损失的短期违约,应当设定一定期限的违约免息期。(3)引入风险评估机制。调查显示,校园网贷坏账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与借贷平台的高利贷性质有关,另一方面与学生同时向多个平台借贷以及平台对学生的还款能力分析不足有关。因此,校园网贷平台应加大对学生征信的审查,以便对其还款风险进行评估。(4)完善客户评估体系。针对校园网贷平台“门槛”过低的现象,应要求校园网贷平台建立客户评估体系,完善客户审查机制。

(三)社会协同推动,共同治理借贷乱象

1.传统银行的介入。首先,传统银行应更多介入学生商业信贷领域,研究开发更多品种丰富、种类齐全、符合大学生生活消费习惯的产品。同时,针对每款产品,合理设计贷款门槛,准确设计学生还贷能力评估体系,科学设置还款期限,并从人本主义出发,合理设置金融费用,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其次,对于合法的校园网贷平台,银行部门应共享部分大学生的信用信息,从而避免在多个平台进行网络借贷,降低大学生金融杠杆率,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

2.网贷平台的自身转型。政府、银监会、校园网贷平台等多方应协同配合,推动校园网贷平台转变盈利模式,改变以违约金、押金、咨询费等作为主要盈利渠道的模式,合理拓宽营销渠道,实现模式转变。(1)源头把关,落地实体经济。针对校园网贷平台门槛低,大学生群体没有经济收入,风险不可控的情况,引入消费信贷担保和保险制度,能够在合理评估大学生还贷能力的基础上,降低金融信贷的风险。同时,改变平台资金主要向民间融资的模式,拓宽服务对象,向合规的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稳定资金链;(2)灵活设计产品,增加收益率。针对大学生客户群,以大学生群体基数大为盈利点,以“薄利多销”为经营模式,合理开发产品,科学设计利率,避免陷入“高利贷”的不法境地。(3)经营管理“前台化”,降低运营风险。借鉴传统的金融运营模式,把经营管理向网点延伸化,对于首次注册和贷款额度较大的大学生,需通过“面签”,才能获得贷款。

3.建立救济制度。对于已经产生不良信贷的学生,政府、高校、社会要建立救济制度,政府和高校应设立相应机构,帮助学生寻求法律援助,银行也应有相应援助机构,与高校建立“一对一”对口支援模式,帮助大学生设计还款规划、确定还款渠道、还款顺序等。同时,高校还应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引导学生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正确面对生活,将伤害降低到最低水平。

校园网贷一方面满足了大学生的实际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又因产品违规、监管体系不健全、大学生的金融素养欠缺等原因,导致了不良校园网贷事件的出现,因此,政府、高校、社会需多方合力,建立健全校园网贷监管体系,加强大学生的消费理念、诚信、金融素养等教育,共同做好校园网贷的引导和规范工作。

[1]李 瑜.校园网贷不可信马由缰[EB/OL].(2016-03-31)[2016-09-25].http://tech.gmw.cn/newspaper/2016-03/31/content_111525010.html.

[2]侯 赛.大学生网贷现象隐忧[J].江淮法制,2016(4):46-48.

[3]沈 源.对校园借贷平台的探究与深思[J].现代商业,2016(15):22-23.

[4]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EB/OL](2016-01-07)[2016-05-29].http://www.wdzj.com/news/baogao/25661.html.

[5]王小龙.校园网贷有哪些违法隐患[J],公民与法治,2016(5):11-12.

[6]赖 萍.消费心理学教程[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5-27.

[7]俞 珊.大学生金融行为及其对金融教育的启示——基于F大学的调查与中美校际比较[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165.

[8]郭金丽.大学生消费心理及消费行为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7(9):788.

[9]邓秀焕.大学生信贷消费市场前景分析[J].现代商业,2015(17):282.

G647

A

1009-4784(2017)03-0031-04

2017-02-27

吴 琳,女,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编辑:陈 越,常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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