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勇
(上海社会科学院 应用经济研究所,上海 200020)
历史遗产保护研究
城市人文遗产保护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价值
万 勇
(上海社会科学院 应用经济研究所,上海 200020)
本文围绕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人文遗产保护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价值进行了深入探讨。文章首先回顾了上海市“十二五”期间的工作进展,展望了“十三五”期间的工作规划。随后从思想认识和政策机制两方面开展了问题分析,并就城市人文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梳理,认为城市人文遗产保护是世界共识和普遍原则,城市人文遗产作为存量空间具有战略意义、正能量和正向作用。最后围绕提升城市人文遗产保护工作价值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主张以敬畏之心对待城市人文遗产,从尊重历史和未来、尊重人和人类文明的高度去开展城市人文遗产保护;认为应以综合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非急功近利式的短期行为;提出建立一套完整的价值评估标准,既要重视定量评估,也要进行定性评价;呼吁以系统性思维统领城市人文遗产保护,体现整合的力量、共享的力量、开放的力量,主要举措包括在空间上形成体系、在时间上形成轴线、在产业上形成链条、在资金上实现众筹、在政策上形成组合拳以及在管理上形成合力。
城市 人文遗产 保护 区域经济 意义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三五”规划》,2016年6月。至2015年末,上海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02处,区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838处。全市共有优秀历史建筑1058处,历史文化风貌区44片(中心城12片、郊区32片),风貌区总用地面积约41平方公里,并在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划定了144条风貌保护道路,总长度超过100公里。总体看来,上海市中心城区不可移动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具有数量多、密度大、品种多、影响大、等级高、标志性强等特点。长期以来,上海先后实施众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标志性项目,为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围绕下一个五年的城市人文遗产保护工作,2016年通过并公布的《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4月。提出,上海要进一步挖掘“开放、规则、精致、时尚”的海派文化内涵,保护城市宝贵和厚重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文化+”发展战略,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围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做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推动城市更新。而围绕中长期城市人文遗产保护工作,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2016年8月22日。中,也提出要保护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包括:挖掘城市文化资源,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突出城乡整体风貌和特色要素的保护。加大对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近现代革命文化遗址、工业文化遗存、名人故居、重要历史遗迹等的保护力度,挖掘其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增强城市文化归属感。构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传承、体验与传播,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入市民生活、进入国民教育体系,等等。可见,无论是近期规划,还是中长期规划,上海城市人文遗产保护工作都已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因此,在上海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阶段,上海市人文遗产保护工作蓄势待发,但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有必要首先予以探讨和澄清,以起到统一认识的作用,为今后形成工作合力打下基础。
(一) 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在传统思想认识中,认为文化遗产保护是“开倒车”、“拖社会经济发展后腿”的人不在少数。在“左”的思想比较盛行的时候,甚至会有人认为,历史文化遗产多为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殖民主义留下的遗毒,记录的是落后、屈辱的历史,保护或不保护根本就不是经济命题。也有那么几个阶段,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社会生活非常困难,文化遗产保护思想更容易受到人们的攻击,被认为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背道而驰,更不可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什么正面的作用。
即便是在当代,由于各方面原因,仍然有一部分人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只花钱,没有经济价值;或者只有房地产和商业意义上的经济价值,看不到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甚至有一些不良开发商,揣着明白装糊涂,突出文化遗产的物质价值、直接价值、短期价值和有形价值,对其精神价值、间接价值、长期价值和无形价值等等综合价值比较淡薄甚至刻意贬低,以实现自身利益、利润的最大化目标。而与此相反,在部分文化人的眼里,文化遗产只有精神、文化价值,而淡漠其经济价值,觉得一旦跟钱有关系,就目光短浅、俗不可耐。另外,在一些原住民的眼里,更多来自现实方面的考量,文化遗产的价值以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来衡量,更多体现在住房改善和生活改善的现实意义上。以上这些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体现为不同人群看问题的视点、视角和视野,一般带有经济人思想,也偶有文化人的偏执,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应综合审视、统筹观瞻。
另外,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般存在重技术、重空间、重工程和轻文化、轻历史、轻系统的倾向。殊不知历史文化也是有价值的,而且还不仅仅是精神价值,不仅仅是弘扬正能量、体现软实力,而且从长远、从全局来讲,是可能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的,比如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本身就有向经济价值转化的可能性。对于城市人文遗产,从长时间跨度和大空间范围而言,今天可能是民生问题,明天可能是文化问题,后天可能是经济问题,其价值也往往可能产生相互转化。一旦决策失误,容易导致出现今后很长时间跨度里的大难题,从而一直影响未来。
目前,随着时间的推移,也由于历史建筑的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市民和专家学者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遗产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都日渐增强,这就把文化遗产保护推上了更广阔的公共视野,也对具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 政策机制上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之经济平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文化遗产保护往往被分解为孤立事件、单体项目、单项工程和很多个具体工作环节,而缺乏系统地、联系地、发展地、整体地审视和考量。一遇到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就一定讲经济平衡;一旦不能实现经济平衡,就很可能成为放弃保护的借口。而实际上,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往往是不能单独衡量和平衡的,需要政府综合施策、整体统筹,开展部门之间的协同,实现政策的突破,特别是财政的支付转移、规划的指标转移、产权的灵活让渡等等,应体现统一认识、完善政策、创新机制等的指导思想。
其次是忽视文化遗产综合价值的问题。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们往往就事论事、就保护论保护,而不能看到文化遗产在商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各方面的连带效应,以及对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活力、彰显城市魅力等方面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同时,由于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在方方面面,很难被全面统筹到某个单体保护项目上。因此,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往往被忽视甚至漠视,而凸显出来的却往往是直接的物质空间价值。
再次是在相关部门工作考核上的问题。一般来说,政府部门工作考核体系比较刚性,年度指标是硬指标,即便是五年规划,指标约束性也比较强,而且一般情况下越往后越感到指标约束性的压力。如此带来的问题就是,相关部门为了赶进度而放弃本应坚守的品质追求和长远价值。能否在遇到文化遗产保护议题的时候,酌情考虑该项工作的特殊性,实事求是考核、决策,甚至适当冲抵经济发展的考核指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着眼长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加以权衡,灵活施策。
最后是不同部门工作协调上的问题。涉及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相关部门往往是站在部门利益的角度看待问题,站在自身岗位的责任审时度势,站在个人思想认识的层次固执己见,不能识大体、看全局、谋长远。这是通病,是体制上的最大问题之一,也带来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损耗。其中,综合经济部门看重发展指标,规划建设部门看重物质形象,社区和社会事业单位着重民生改善,都可能与文化遗产保护部门之于保护文化遗产的立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而这种分歧,往往是以多对少的局面出现,体现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如果主要领导更趋向于兼顾多数人的意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最后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另外,在具体工作协调时,各部门往往拿最有利于自己部门的话语进行辩解,比如“发展是硬道理”、“以人为本”、“老百姓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安全第一”等等,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压制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声音,也往往导致权力重叠或权力真空等问题,不仅可能影响行政效率,更可能以牺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最终代价。
(一) 城市人文遗产的地位与作用
文化遗产保护是世界共识和普遍原则。从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意大利威尼斯,1964年5月。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法国巴黎,1972年11月。到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文件,*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奈良真实性会议:《奈良真实性文件》,日本奈良,1994年11月。以及二十一世纪会安草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安草案——亚洲最佳保护范例》,越南会安,2005年12月。新城市议程*联合国第三次人居大会:《新城市议程》,厄瓜多尔基多,2016年11月。等国际公约或会议建议,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共识和普遍原则。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即便不产生经济价值,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事业、人类文明的共同体现。相反,就是对人类历史和共同价值的破坏。对于这一点,在谈论任何价值之前,都是必须强调的。
文化遗产作为存量空间具有战略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上海市中心城区,增量空间越来越少,存量空间的利用越来越具有战略意义。而这些存量空间,由众多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乡村聚落所构成,其合理保护与利用,将起到促进城乡更新、城市修补、产业转型和文化复兴的作用,与相关事业和产业的关联度很大,连带效应很强,是未来城乡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性依托和基础性载体。因此,文化遗产是上海未来发展的宝贵资源,具有战略价值。
文化遗产具有正能量,而不是负资产。文化遗产具有稀缺性甚至唯一性,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精神和灵魂,是世世代代建设者智慧和心血的结晶,累积起对一座历史文化名城的真实反映。因此,文化遗产是财富,而不是包袱,是正能量,而不是负资产。而且,这些正能量的价值,很难用金钱去估量。相反,文化遗产一旦湮没,不仅对不起祖先与子孙、对不起历史和人民,也是财富上的巨大损失,是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多么精致的假古董替代不了的,也是文字、语言等各种记忆手段所难以企及的。文化遗产具有城市认知意义、宣传教育意义,可以产生很大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价值。保护好文化遗产,守住城市的记忆,告诉人们我们从哪里来,是对历史的责任。因此,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实际上也是对一本账的认识问题,是算大账还是算小账的问题。
文化遗产对区域经济具有正向作用,而不是反作用。文化遗产是历久弥珍的,从而与一般现代建筑存在相反的价值趋向。一般现代建筑随着时间推移而在价值上有所减损,而文化遗产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愈发醇厚、珍贵。文化遗产一旦得到很好的保护,在各方面都能够带来正面价值,为未来发展保护本源、累计资源、蓄积能量,是积极的经济资源,而不是“拖发展后腿”的障碍。文化遗产的精心保护、合理利用,不仅保护了本体建筑的物质空间,还可实现对于建筑本体和周边地区的产业振兴、经济复兴,起到激活存量空间、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结构调整、调整建筑功能、扩大消费空间等等的积极作用,还可实现人口疏解、改善原住民居住环境、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着很好的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因此具有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意义。
(二) 城市人文遗产保护的功能和价值
当代保护理论认为,保护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特定需求:让对象更好地传递意义(社会、情感和科学意义),更好地行使符号的功能,更好地提升其价值。*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著,张鹏、张怡欣、吴霄婧译:《当代保护理论》,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9、157、158~159页。现实中,文化遗产以多种方式发生作用,决定一项保护是否实施、如何实施之前,应充分考虑对象可能具有的所有功能及其价值。
在当代保护理论中,功能性保护的观点强调保护不应只考虑对象的艺术和历史功能,还应当考虑其现实功能:对象是否具有旅游吸引力,是否对所有者具有经济价值,人们是否在其中工作与生活,等等。在系统的层面,保护与三种紧密联系的利益密切相关,一是社会利益,二是经济利益,三是文化利益。*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著,张鹏、张怡欣、吴霄婧译:《当代保护理论》,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9、157、158~159页。价值主导的保护也是当代保护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2000年盖蒂保护学院出版了《价值与遗产保护》,*Avrami, E., Mason, R., and De La Torre, M., eds. Values and Heritage Conservation, Research Report (Los Angeles: The Getty Conservation Institute, 2000).2002年又出版了《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De la Torre, M., ed., Assessing the Value of Cultural Heritage (Los Angeles: The Getty Conservation Institute, 2002).其中描述了一些评估遗产价值的技术方法,其核心观点是保护决策应基于对象对不同人群所具价值的分析,来获得有关各方的平衡。价值主导下的保护殊非易事,由于价值概念的宽泛性,人们往往试图利用统计学、经济学和分类学等多种方法对价值进行量化。实际上,功能和价值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如阿什沃思所言“对象具有的功能赋予了其价值”,在此,价值与对象的某种功能性直接相关。*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著,张鹏、张怡欣、吴霄婧译:《当代保护理论》,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9、157、158~159页。
我国国家文物局于2009年所作的一份名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遗产地经济发展研究》的课题研究报告认为,对于一处文化遗产所产生的效益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而ICOMOS在1993年《保护经济学:关于文化建成遗产的成本效益分析》中对直接和间接效益的内容做出了如下归纳:直接效益指保护产生的主要经济效益,而间接效益可进一步分为由保护项目引发的效益和未来运营支出的可能减少。*张杰、吕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经济发展》,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2~23页。该研究认为,文化遗产对于当地社区和城镇的经济效益可能包括:国际知名度的提高、品牌效益的产生、旅游业和娱乐业的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对多方投资的吸引、居民收入的增加、商业机会的增多、成功率提高等等。
上述观点告诉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文化遗产保护具有综合价值和多样化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量化与平衡,其经济效益往往存在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有时间接效益比直接效益更为可观、更可预期。如此等等,均对探索提升文化遗产价值有所启示。
(一) 以敬畏之心对待城市人文遗产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其留存的历史建筑是祖业、祖产,它记载了一个家族的脉络、记忆和情感,世代相传的价值可想而知。而从更大的视野来看,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各地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都是华夏大家庭的瑰宝,承载了一个民族的文脉、历史和荣耀,其价值更加毋庸置疑、不可小觑。因此,以敬畏之心对待城市人文遗产,从尊重历史的高度、尊重未来的高度、尊重人与人类社会的高度去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瑰宝,是政府和市民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放眼更大的时空,我们这一个时代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小小的片段,正因为如此,城市人文遗产作为国之瑰宝,就尤其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受到哪怕一点点的破坏(而现实已经十分惨烈)。今人作为前人和后人之间的节点,连接着过去和未来,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十分重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人文遗产是无价的。我们这一代人没有权力随意处置那些属于人类共有的文明遗产,而是应该尽量呵护,想尽一切办法多留一些遗产给后人,打通历史、现在与未来。
(二) 以综合价值最大化为具体工作目标
事物的价值往往包括似乎相互冲突的两个方面,比如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也可谓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自身价值和附加价值、短期价值和长期价值、硬实力和软实力、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也可谓显性价值和隐形价值)、经济效应+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文化效应,等等。看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综合起来看,多维、多视角地看,而不能偏废。既要看直接价值、物质价值、自身价值、短期价值、硬实力、有形资产、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更要看文化遗产所蕴藏的间接价值、精神价值、附加价值、长期价值、软实力、无形资产、社会效应和文化效益。只有这样去看了,才能将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看完整、看全面,才不至于低估与偏废。文化遗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最大工作、最大责任、最大压力,其实就是把文化遗产的间接、潜在、隐性、无形、精神、长期的那些价值表达出来,与综合经济部门、规划建设部门一起共同推进一切有利于文化遗产综合价值最大化的工作。
其实,上述这些二元价值之间并不冲突,即便冲突也是眼前冲突,长远不冲突;或者局部冲突,全局不冲突。比如眼前办不了的事情,将来条件成熟了可以办;局部不能平衡的工作,全局统筹了可以平衡。另外,关于文化遗产的物质价值,不仅体现在房地产意义上,还本质上是精神价值、附加价值、无形资产、软实力和文化效应的空间载体,但如果没有了物质,其他价值尽失。而如果只有物质,没有发掘好、保护好、利用好、表达好,其他不易被人所见的各方面价值也难以显现。因此,总体而言,对于文化遗产,存在虚实两个方面的保护工作,一方面是物质空间的保护,另一方面是物质空间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的保护,两者不可偏废。
(三) 建立一套完整的人文遗产价值评估标准
根据上述有关综合价值的分析,体现在具体行政工作中,就是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价值评估标准。总体上看,价值评估标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量标准,二是定性标准。有些情况下,文化遗产体量虽小,但能量巨大。例如中共“一大”会址,几间里弄,却产生那么巨大的历史、人文和思想的影响,是难以用定量的经济价值指标进行衡量的。
针对具体项目,定量标准比较容易,而定性标准往往被忽视,也往往不易被确定。在定量评价方面,综合经济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都有明确的评估方法,实施主体更加清楚投入产出的一本账;而在定性评价上面,由于部门职责不同,相关单位不一定能够看完整、看全面,正需要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做相应补充和提示。如此一来,那些文化遗产所蕴藏的间接价值、精神价值、附加价值、长期价值、软实力、无形资产、社会效应和文化效益,就可以客观地反映到具体项目中去,成为价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可在决策、实施等环节,规避以偏概全、一叶障目等现象。因此,建议由文化遗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定性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决策程序,确定相应的权重,甚至建立一票否决制,以平衡过于注重经济技术指标的消极影响。
(四) 以系统性思维统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以系统性思维统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现整合的力量、共享的力量、开放的力量,实现文化遗产综合价值的提升。在具体工作中,系统性思维更多体现在空间、时间、产业、资金、政策、管理等众多方面。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在空间上形成体系、在时间上形成轴线。打造文化群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关于试点打造黄浦区若干历史文化群落的建议》,2014年。和建筑聚落,树立一体化思维,是上海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形成空间体系的一个重要抓手。这样一来,一些点上文化遗产的价值,就可以聚拢到线上和面上,就可能形成规模效应,甚至产生倍数效应、乘数效应,在宣传、包装、运营上也可以事半功倍。上海尤其需要这样的思维,因为上海历史上曾经长期保持华界、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等多界共存局面,有这样的历史渊源,在不同时期、不同区位条件和不同管理制度下,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群落,反映在历史文化的物质空间载体上,就是不同的建筑聚落。如果在空间上因势利导,引导亚文化产生聚合效益,相辅相成,争辉斗艳,每一个文化群落和建筑聚落的未来能量将不可小觑,并将在整体上形成多元化和多样性。这也是上海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特点和亮点。过程中,以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道路、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共同构建上海点、线、面相结合的上海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更加注重成片、成街坊历史风貌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保护,传承城市文脉。而且,上海文化遗产分布的密度较高,尤其体现中心城区,例如老城厢地区中式古建、老外滩西式大楼、静安卢湾里弄风情、徐汇长宁花园风貌、虹口闸北市民住宅等等,各自形成区域特色,可以因势利导,将记忆碎片串联起来,将建筑单体统筹起来。另外。上海有着700余年的城市历史纵深和文化记忆,需要打通和贯穿过去、现在、未来,增强一体化、一贯化的价值认识,以此为依托发展经济、启迪未来、形成特色。体现在文化遗产保护上,需要将众多历史文化遗产通过时间轴线加以串联,形成对上海历史的纵深挖掘和整体认识,对上海未来的长期培育和深远影响,使之更有厚度、内涵和韵味,这也同时意味着文化遗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压力。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在产业上形成链条、在资金上实现众筹。首先,应打造更多、更厚、更长的产业链。这些产业链各自在文博、旅游、消费、服务、文创、宣传、教育等领域凸显价值。在这个方面,上海已经有一批项目尝到甜头。例如新天地依托中共“一大”品牌,往下延伸就是商务办公的招大引强、酒店服务的高端洋气、土地房屋的价值飙升、商业餐饮的文化品位、文博旅游的品牌魅力等各方面产业,其价值增长惊人,单单“新天地”的品牌价值就在无形之中产生了巨大提升。而全市可资利用的类似资源还有很多,一旦找准方向,逐个开花结果,未来的存量空间都能得到适宜的保护和利用,无论是实力还是活力、魅力指数,上海都将彰显巨大潜力,产生巨大能量。其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鼓励产权人、承租人、使用人等多方直接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并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金的共同投入。不仅要积极探索风貌保护激励机制,加大政府对风貌保护的投入,市、区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还要制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入社会企业和各类资本共同参与,从而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来源上有所突破,实现保护、利用、建设的良性循环。另外,还需要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力度,积极尝试新型融资模式,探索不同渠道的资金募集方式,以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要在政策上形成“组合拳”、在管理上建立平台,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从配套政策出发,探索文保、历保工作的新机制,推广成功经验。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对接、协调,从土地、规划、房管、税收等方面积极探索,给予组合式的政策支持。在土地政策上,鼓励风貌区内项目以带方案方式出让土地,加强风貌区内的城市设计研究;丰富土地补差价形式,盘活风貌区内存量用地,也鼓励权利人进行合理的自行保护利用;探索风貌区内和区外土地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组合出让、捆绑出让。在规划政策上,探索风貌区内外结合的容积率捆绑转移与平衡政策;对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空间的,进行建筑面积奖励。在房管政策上,探索使用权整合、转变产权的相关途径;探索基于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属于文化遗产保护范畴的房屋使用性质变更设置规范化通道;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性房源支持;在城市更新时也可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在财政政策上,对项目涉及的贷款资金,在综合评估项目资金前期投入、建设周期等因素后,财政可探索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等等。*上海市黄浦区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年。另一方面,应鼓励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数据平台建设,采取一定的技术处理,集成各类相关信息,进行相应形式的呈现。例如网站(移动互联网终端、微信公众号、APP等)、互动触摸屏、互动沙盘,或者其他各种可能的表现形式。开展工作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信息更新、统计分析、统筹指挥、未来演绎等等,以利于现实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与推进。通过跨部门互联网办公平台的建设,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土地规划、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协同效率,以提高文化遗产对区域经济的提升作用。
[责任编辑 陈文彬]
The Value of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WAN Yong
(InstituteofAppliedEconomics,ShanghaiAcademyofSocialSciences,Shanghai200020,China)
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value of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such as immovable cultural relics, excellent historical building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s. The article first reviews the work progress during the Shanghai “The 12th Five-Year Plan,” and looks forward to the work plan during the “The 13th Five-Year Plan.” Then, the article carries out the problem analysis from both ideological and policy mechanisms, comb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elieves that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s the world consensus and universal principles.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has strategic significance, positive energy and positive effects as the stock space. At the end of the article, it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how to enhance the value of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t advocates the respect of the city’s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respect for human and human civilization; believes that the work should be based on the overall value of the maximum, rather than the short-term behavior. It proposes to establish a complete set of value assessment, which is necessary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and qualitative evaluation as well.
city;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regional economy; significance
万 勇,城市规划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