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也为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5年来,工伤保险工作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出台一系列改革政策,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创新参保举措,以建筑业为重点的参保扩面工作全面提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好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2014年底,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针对建筑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特点,确定了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列支、一次提取、全员覆盖、前置约束等一系列创新举措。2015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同舟计划”,着力抓好参保政策落地,积极构建部门协作、管理服务、督促落实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筑施工项目“先参保、再开工”的有利态势基本形成。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2434万人,其中建筑业参保人数达到2286万人,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到99.26%,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保障先行、灵活便捷的制度优势。
调整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断健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根据“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人社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原来的行业基准费率由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平均费率从1%降低到0.75%,同时着重完善浮动费率机制,增强费率政策吸引力。目前,32个省份已全部结合实际陆续执行新费率,工伤保险新费率政策的实施降低企业用人成本130多亿元。
突破关键工作,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坚持目标导向,补齐短板,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构架进一步健全。着眼于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的客观需要,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在社保领域率先全面启动待遇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作;出台《工伤保险职业康复操作规范(试行)》,规范工伤康复管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耕细作,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对在2020年之前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作出部署安排。并相继颁布实施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等法规政策标准。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我们必须深入思考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人社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以及社会主要矛盾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具体体现,从而能找准工作的历史方位和工作着力点。
从参保扩面看,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业态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尚未有全国层面的制度安排;存在更多职业人群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需求和当前工伤保险制度仍未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之间的矛盾。从制度体系建设看,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总体上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存在参保职工对追求安全健康工作环境、避免事故伤害的需求和当前事故仍然比较多发之间的矛盾,以及工伤职工对更健全康复机制的期望与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之间的矛盾。从保障适度看,一些具体待遇项目地区间差异较大,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度并存;存在参保职工对更高待遇水平的期盼与待遇政策不完善、待遇水平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从持续保障能力看,地区间基金结余水平相差悬殊,结余最低地区基金可支付月数不足2个月;存在保障能力不平衡与工伤保险可持续、更高水平保障之间的矛盾。从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看,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为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服务和对待遇支付实现精准管理方面差距较大;存在工伤职工对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需求和当前管理服务水平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
近几年,我们不断加大对高风险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障工作,但工伤事故仍在高风险行业、低收入群体中表现突出,工伤职工致贫、返贫压力仍然很大,尤其是患职业病的农民工群体。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底线工程,工伤保险工作必须认清形势、担负责任、履行义务,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十九大报告着重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伤保险工作应当针对业务领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调整工作方向、找准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完成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
以“全民覆盖”为目标,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对基于法定劳动关系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参保扩面办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不断创新参保及管理服务办法手段。从2018年开始实施为期3年的“同舟计划”二期,主要任务为:完善推进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参保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和快递等新业态就业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着手研究拟订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解决职业人群参加工伤保险的制度空缺。
以“补短板”为重点,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力度,是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是“补短板、强弱项”的应有之义,更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活、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要贯彻落实好《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研究拟订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规范、服务协议和合同规范文本,做好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评估,确保预防费合理合规使用,完善浮动费率机制。扎实开展工伤康复规范化服务,继续推进“康复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机制。
以“可持续”为导向,加快推进省级统筹和待遇调整机制。加快推进省级统筹和规范待遇调整,对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能力、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省级统筹和待遇调整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长期、稳定、规范的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在2020年底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开展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防范骗取、冒领工伤保险待遇。
以“公平正义”为抓手,继续推进工伤认定规范化和劳动能力鉴定科学化服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要加强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性工作,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好工伤认定工作,把握好工伤认定的尺度。研究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标准化管理,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疑难问题的指导。
以“依法行政”为着力点,不断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发挥好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研究探索第三人造成工伤的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衔接做法,同步推进先行支付政策,统筹解决有关问题。继续做好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促进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着手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研究修订工作。
以“信息化”为依托,全力推进精准管理和服务效率、水平的提升。顺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方便快捷服务的需求,加快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借力互联网+和社会保障卡,推进网上参保、网上经办服务,做好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实时结算和待遇支付工作,实现精准管理和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