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强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宗教-身份”问题的社会学分析
张 强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宗教的核心功能之一是推动认同的形成与保持,因而宗教在任何社会中都具有建构个体身份的基本作用。宗教可以使意义体系趋于稳定,同时也能够加强个体关于终极实在的观念,使身份认同神圣化。对于个体而言,拥有特定的宗教信仰,就意味着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宗教完全有能力保持其身份的稳固与延续。
宗教;身份;社会学
一直以来,宗教都被划归为人类社会中关涉个体信仰和群体祭拜的特定文化现象。宗教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源于信众对某种“超越性”存在的真实感受和深切体验,进而对其产生虔敬的态度,直至投身某一宗教群体以践行信仰。个体的宗教经验并不是一般层次上的体会与感悟,而是生命整体对被视为最高实在者的总体反应。这也就意味着,宗教信仰者并非仅仅具有心灵、情感或意志,而是完整的人,由其从宗教经验出发,能够建立一个特定的“宗教身份”,并以此来定位或改变自我与他人相互交往的意义关系。与世俗的种种身份相比,“宗教身份”所指向的是个体生存的终极层面,往往与意义、归宿以及认同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因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影响。
一
“身份”原指某一个体的出身、地位或资格,目前已成为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范畴,通常与“类别”“角色”等概念相联系,揭示出现实个体与所处社会之间的关系。“一种社会定位需要在某个社会关系网络中指定一个人的确切‘身份’。不管怎样,这一身份成了某种‘类别’,伴有一系列特定的规范约束。”[1]一定的社会身份,同时蕴含一系列特定的权利与义务,被“赋予”该身份的行动者会充分适应和利用这些条件,从而构成了与此位置相关联的角色规定。从社会学的视角看,身份是社会赋予的,并由社会支撑和转换。这就意味着,身份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其产生、维持以及变化都要依赖于他人的社会认可,身份是通过社会化而内化于个体的现实存在。身份的建构也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呈现出多样化形态,当某一个体处于多种关系之中,就会相应地拥有多重身份;而这些关系的更改,也会导致个体身份的变化。各种身份的重要性往往随具体情况而定,有时人们强调自己与交往对象的共性或同一性,有时却强调与他人的差异和自己的特性。
一般认为,所谓的“身份问题”有两层内涵:一方面是“本身”“本体”,是对“我是谁”的认知;另一方面是“相同性”“一致性”,是对与自我有一致性事物的认同。也就是说,身份问题既包含有对自我同一性的体认,同时亦伴随着对他者差异性的辨别,因而有关身份问题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研究。从现实层面来看,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不仅表现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深刻转型,更重要的是人类个体自身的转变。传统社会中,个人与外部环境的社会建构之间有着过于紧密的联系,一般很难见到特别的个体化行为;而在现代社会,个体在空间上、经济上、精神上都越出了原有的所属关系的界限。所以说,在某种意义上,将社会成员转变为“个体”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然而,这种转变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往往呈现为循环出现的重复活动。现代社会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分化活动,日复一日地重新审视和塑造由个体间交往所构成的被称为“社会”的关系网络。“分化”的意义持续改变,不断呈现出崭新的形态。“而今‘分化’的含义已是大大不同于百年之前以及现代的早期——在现代的早期,人们高度赞颂人类从对团体的依赖、监督和强制所织成的紧密的网络中得以‘解放’。”[2]43-44这样的状况持续发展,以至于人类已经无法准确判断现代社会中文化制度的影响以及个体的安身立命之所究竟在何处。因而,对现代人来说,“我们该如何定义人类个体?我们是谁?”已然成了一个带有显著普遍性的论题。在这种情况下,身份建构就成为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必须将其放在一定的情境中来加以考察,既要关注历史文化的影响,又要留意社会结构的制约,关键是要把握身份如何反映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由于身份反映的是某种边界意识,“文化是进行区分的活动:分类、隔离、划界——故此把人们区分为因相似而内在地统一但又因差异而外在地分离的种种类别;文化活动还分化不同类别的人们的行为范围。”[2]25因此,文化所定义为差异的东西是划界的产物,这一差异不同寻常,足以说明划分类别名正言顺。正因如此,宗教的核心功能之一便是推动认同的形成与保持,并且宗教在任何社会中都具有建构个体身份的基本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宗教可被界定为“认同的神圣化”,而身份也成为宗教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论题。基于宗教建构起来的身份,不仅可以提高个体的尊严,还能够减轻由世事无常引发的恐慌,获得精神的宁定;不仅可以满足个性的需要,还能够消减由必死命运带来的畏惧,找到存在的意义。
二
宗教之所以被认定为一种社会现象,主要因为与其他方面的社会行为存在着相互关系,甚至对个人情感与体验的影响也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渠道而实现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影响作用于我们的宗教态度,它们在形成我们的信仰和宗教中发挥了作用。另一个因素是我们的自我意识,我们形成个人宗教的意念。我们在宗教态度上的这种意向,结合和解释了外在的社会影响。”[3]35也就是说,任何宗教都是在个体主观意识与社会客观环境的相互契合中产生的,后者毫无疑问居于主导地位,但前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特别是随着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不断交叉融合,对于内在精神、意志、情绪、心境等生命要素的重视更是深刻地影响了宗教研究的基本视域,而这正是探讨“宗教-身份”问题的逻辑起点。
新功能主义学者汉斯·莫尔认为,任何人对于牢固可靠的身份都有一种天然的需要,宗教在功能上无疑能够满足这种需要。尽管人类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但是个人乃至团体的身份却得以继续维持,原因在于宗教可以应对诸多社会象征的更新过程。当然,趋同与冲突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最后的结果是,身份认同通过四种方式而得到神圣化。第一种方式是客观化,即:将世俗生存的各种不同因素放在一个有序的、持久的、非时间性的参照框架之内的趋势。第二种方式是投身参与,即:一种集中于特殊的身份、意义体系之上的情感。第三个因素是仪式,即:作为意义体系的连接与再现,其目标是阻止意义体系的丧失。最后是神话,即:通过关于人类角色的陈述,将现实与个人的经验神圣化。”[4]在莫尔看来,宗教能够在趋向变化的倾向与保持不变的倾向之间找到一种平衡,以实现辩证的共存。总体上看,宗教能够及时有效地针对那些改变既定情境的新因素作出反应,而宗教中经常出现的一些现象,例如“改宗、卡里斯玛、出生仪式、入会仪式、结婚仪式以及死亡仪式,从本质上说,都是为了统一整合变化,而不是为了消除变化”[5]263。事实上,宗教可以使意义体系趋于稳定,同时也能够加强个体关于终极实在的观念,使身份认同神圣化。于是,“宗教-身份”的现实意义,既在于通过强调处于沉沦与拯救之间的挣扎来解释生命,也在于支持社会或群体中与“特权”毫无关联之人的脆弱的认同感。莫尔强调,“相异性”的增加似乎总是伴随着社会各领域“复杂性”的增长,对个体认同的建构和意义体系的表达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现代社会中的宗教倾向于在个人与社会之间促成一种相互的“适应性”,通过将社会身份神圣化,不仅能够改造并整合带有抗拒性的群体,而且可以改良并增强社会的团结。[5]184由此可见,通过宗教信仰获取的身份可以使信徒个体从容地应对社会变迁过程中那些难以回避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积极的态度来对待人生中无处不在的挑战和抉择。
社会学研究表明,“认同”往往具有某种程度的社会制约性。“认同是主体选择性与社会关系的互动过程,个体只有融入社会团体并与该团体的其他成员进行交往,才能实现个人的认同。”[6]14也就是说,社会中的“自我”具有双重的属性,是个人行为和团体行为二者的结合体,自我与社会不能分离,经由与他者的互动以及规范性的影响,自我乃由社会所建构。欧洲著名汉学家钟鸣旦通过考察明末清初中欧文化交流中的丧葬礼,引出了个体认同建构过程中的“宗教-身份”问题。在多元宗教共存的条件下,个体难以获得一个静态的、固定的身份,其身份往往通过与“他者”的接触而构建出来。[7]依据这样的观点,身份认同成为一个过程,个体通过这一过程认识自我,并主要凭借某一给定的(宗教)文化属性来构建身份含义,这一(宗教)文化属性被赋予了超过其他意义来源的优先性,或者排斥了其他社会结构中更广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特定的宗教礼仪就成为构建身份认同的核心部分。
如果说异质文化交流过程中的碰撞摩擦容易使身份问题凸显出来的话,那么全球化条件下社会文化发展的主要趋势就是个体关注的焦点已经转向对于“承认”的需求。认同已经成为一个公开协商的过程,不但会影响个体的日常生活,更会影响全球社会的文化和政治潮流。对于“认同”的渴求正是世界范围内民族主义运动以及宗教复兴浪潮的背后驱动力之一,反映了少数种群、移民群体以及形形色色边缘弱势人群的现实诉求,已经成为“文化多元主义”政治的中心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宗教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再次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世界之中,通过向个体提供某种特定组织的成员资格,帮助其回答“我是谁”的问题;通过不断强化个体的认同纽带,鼓励人们去分享与“终极”有关的价值和信仰。正如亨廷顿所说:“全球性宗教复兴最明显、最突出也是最强有力的原因,恰恰是那些被认为会引起宗教消亡的东西:20世纪后半叶席卷世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现代化进程。认同和权力体系长期存在的根源瓦解了。人们从农村移居城市,脱离了他们的根基,从事新的工作或没有工作。他们与大批陌生人相互作用,而对着一套新的关系。他们需要新认同根源、新形式的稳定社会,以及一套新的道德规范来赋予他们意义和目的感。不论是主流的,还是原教旨主义的宗教,都满足了这些需要。”[8]如果说现代人仍然有所执着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是一种基于信仰的身份,因为要想在充满变数的社会中寻找某种相对恒定的价值体系,信仰(宗教信仰)或许是大多数人的第一选择。
毋庸讳言,强求每一个现代人都拥有明确的基于宗教信仰的身份是不现实的,但如果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仔细加以考察,现实生活中五花八门的世俗关系,包括“孝顺的儿女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忠心耿耿的爱国者与其祖国之间的关系或满腔热情的大同主义者与人类之间的关系;产业工人与其成长过程中的阶级之间的关系或骄横的封建贵族与其等级之间的关系;下层人民与欺骗他们的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合格的士兵与其队伍之间的关系等等”[9]4,都或多或少带有某种“神圣”的意味,存在着一种难以用其他言语表述、必须称之为“宗教”的共同基调。而“宗教契机似乎就隐含在上述这些关系以及其他种种关系中;由于有了这种特殊的宗教契机,所有这些关系便跟那些单纯建立在利己主义或心灵感应、外在力量或道德力量之上的关系区别开来。当然,这种宗教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可大可小,小则小到犹如微弱的泛音用以陪衬这些关系,大可大到左右它们的倾向。”[9]5处于这些关系中的个体所具有的身份虽然难以称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宗教身份”,但在许多重要情况之下,宗教因素确实能够深刻影响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过程。宗教不但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形式的一种纯粹样式或直接体现,而且是促进世俗关系中神圣性特征得以彰显的最常见机制,以至于有些人际关系所表达的内容,在特定时期内拥有的完全就是宗教关系的形式。这种关系往往带有某种神圣性、忠诚性和献身性等典型的信仰特征,足以将相关个人的身份提升至宗教范畴的高度,“宗教-身份”由此成为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人“文化自觉”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助于将身份认同问题建立在某种“非传统”逻辑的基础之上,以迎合当前宗教社会学研究的现实处境。
需要关注的是,随着现代化的深刻发展,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体验发生了变化,各种社会运动此起彼伏,身体和身份认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人们对碎片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复杂后果的感受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某种新的现象和事物可能会受到其他一些已经预先成型的文化势力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很可能是,与这些商品的互动是以一种充满意义的方式进行的,身份认同和生活方式由此生成,尤其是通过新技术和新的通讯模式。现在,世界各地的人在音乐、服饰和饮食上都能找到共同的品味,甚至连生活方式的选择也存在类似的地方。宗教信仰和实践只是这张巨幅画卷里的一个部分”。[10]在这些走向兼容并包的趋势里,除了消费主义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明显的特征。最为明显的就是全球化过程带来的文化和宗教边界的瓦解,以往被严格限制在各种制度化了的文化界限之内的信仰和宗教实践现在可以在不同的解释流派、社会群体甚至政治组织之间自由流动,新的可能随时都在涌现。但不管怎样,与身份建构的关系似乎总是无法回避的。个体可以从各种不同的信仰资源中提取有用的要素来建构适合自身的身份认同,至于这一过程中的诸多环节和具体形式,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宗教象征符号的可获得性,以及个体将那些相对陌生的信仰和思想体系以某种恰当的方式加以配套组合的能力。
三
宗教是人类信仰追求的制度化表征,信仰是孕育和创生宗教的基础,也是宗教存续与发展的指引。宗教总是意味着人们对特定对象的实在性的极度信服,即通常所说的“信仰”。如果信仰沦落,宗教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和作用的依据。简言之,相对于宗教,信仰更为根本。宗教需要依靠信仰才能够获得完整的规定性;脱离了信仰,宗教无法理解。“宗教的实在只能于一些具体的认信和信念中找寻——这些是宗教的实现的关键性钥匙。换言之,没有一种宗教只是希望成为‘宗教’——这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合理的目标。宗教所追寻的是它们的信念——它们都是一些特定内容的特定形式,它们所做的都是为了这些内容。”[11]个体凭借不同的信仰,通过群体内外的一些特定事件,得出各自的特点,以及情绪上的个性。信仰有时会表现得非常固执甚至是偏激,而基于信仰的身份也会仅仅为了某种形式上的需要变得区隔化。正如齐尔格特·鲍曼所说,某种外在之物的产生可能是特定的个体为了突出其身份,为了内在的统一和情绪的安定而虚构出来的对立面。也就是说,个体要想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总是需要一定的安全感和实在感。通常情况下,这些感觉或体验的获得要以明确内外之别,进而有效划定和保卫身份边界为前提条件。“仿佛是需要那种对于野外的恐惧的感觉,以便于能够在家里感觉到安全感。为了真正地欣赏到在内部的感觉,必须为此而存在一个外部的世界。”[12]现实生活中,特定的身份一旦获得,就处于动态变动之中,必然通过制度化的社会行为得以不断地彰显出来。从信仰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化的社会行为可以从外显的意义上不断创造出某些可感知的标识。这些标识是辨别和评价个体身份的基本线索,同时也是判断群体符号边界的可靠依据。相关研究表明,在现实的信仰生活之中,存在着所谓的“信仰区隔”现象,不同的信仰完全能够形成不同的身份和不同的社会地位。
美国社会学家彼得·贝格尔认为,与个体身份密切相关的社会角色可被视作客观化了的意义之“再现”。日常生活中的很多角色都再现了被归之于社会制度以及更一般地归之于制度化的人际关系的多种意义。在宗教当中,人的意义之再现,成了对具有神圣性的特殊事物的模仿。“于是,就像制度一样,角色被赋予了不朽的性质。它们的客观性也高出并超越了它们‘暂时’的承担者即个人的弱点,得到了极大的加强。”[13]47社会中的某个角色,依靠给定的事实性融入个体之中,不仅那些带有亵渎、冒犯性质的行为不可能从根本上将其触动,而且一切可设想的历史变迁也难以对其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可以说,从个人的角度看,客观化的社会制度允许其在被期待扮演的现实角色中,获取认识上和规范上正确的终极意义。任何人扮演的社会角色都有赖于他人的认可,个体只能在他人将其与角色等同起来的前提下,把自我等同于那个角色。“一旦角色及角色所属的制度获得了宇宙的意义,个人与角色的自我认同就获得了更广的范围。因为现在不仅是人类中的他人承认他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于那个角色,而且那些超人类的他人也承认了这一点。”[13]个人与相应的身份认同也随之变得更牢固、更稳定,而且其社会存在已植根于宇宙之神圣实在性之中。这样一来,无论社会依据意义系统将其视为什么,个体都会成为什么。尽管分配给个体的社会身份以及与之相应的角色随时可能由于人为原因被改变或撤销,但宗教中的超越性实在作为个体最可信赖且具有终极意义的“他人”,无论如何是不会轻易改弦易辙的,个体原本脆弱的自我认同就有可能从现实社会交往的变化无常的反应中得以解脱,获得稳固可靠的基础。
对于个体而言,生存于特定的宗教世界之内,就意味着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宗教完全有能力保持其身份的稳固与延续。“在个人生活的法则或多或少与那个宗教世界共存的地方,与那个世界分离就意味着混乱之威胁。因此,对于传统的犹太教徒来说,在没有犹太社团的地区旅行,不仅从仪式方面讲是不可能的,而且内心里也会感到混乱(即预示着唯一可设想的‘正确’生活方式的混乱崩溃),其结果正如传统的印度教徒在印度之外旅行一样。之所以要避免这种步入黑暗的旅行,不仅是因为同食猪肉者或亵渎牛者共处会导致仪式上的不洁,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与他们为伍会威胁犹太教世界或印度教世界的‘纯洁性’——即它的主观实在性”[13]60-61,进而影响个体身份的确定性和连续性。每当个体忘记或怀疑由身份做出的关于实在的肯定判断时,每当个体试图做着否认实在的“疯狂”之梦时,更为重要的是,每当个体有意无意地与类似“死亡”这样的必然结局相遇时,生活世界的不确定性就会毫无保留地显露出来。“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对本身的生存有一种天生的不满足感,总是希望人生无可限量。人既轻视生命,又害怕死亡。这些不同的情感,不断地促使人的灵魂凝视来世;而能把人引向来世的,正是宗教。因此,宗教只是希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宗教的自然合乎人心,正同希望本身的自然合乎人心一样。”[14]这样一来,宗教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以宗教建构身份,就是在无常的现实中为人类寻求某种永恒的实在,并依靠这种实在确定最终的归宿。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会随着现实中不断涌现的客观意义而出现自我认同;持续进行的信仰实践也会在那一刻在社会所限定的行动的客观意义中决定个体的自我领悟。依靠宗教观点所揭示的实在的基本特点,某种身份资格具有特定的道德的和实践的含义,而且这样的事实往往带有重要的社会含义,非常隐晦地反映出与身份紧密联系的种种权利与义务。如果否定这一切,就是反对整个现行的观念和制度体系。“正是将这种眼前的行动放置于最后的情境之中,给予宗教,至少是经常给予,如此强大的社会力量。它(经常是极为剧烈地)改变了整个常识景观,而且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改变,即,由宗教实践所引发的心境和动机,似乎自身就是‘真正的’极为有用的、惟一明智的因素。”[15]在宗教的影响之下,个体身份不仅能够容纳自由、宽容、奉献等社会价值,甚至还成了这些价值的集中体现。随着“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等原则的普遍确立和广泛接受,现代宗教呈现出明显的“私人化”和“多元化”特征,原有的意识形态色彩逐渐褪去,人们得以从传统的教条束缚和神学统治中解放出来,获得了空前的意志自由和精神独立。这是个人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和身份主体的基本前提。在此,宗教并非取消个人的主体性,而是在内在性和精神性层面上成就了作为主体的人,使其成为真正的自由和自律的人。由此可见,当宗教以信仰的形式成为个体的自愿诉求时,其本身就构成身份主体所倚重的重要力量。
[1]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M].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161.
[2]齐格蒙特·鲍曼.个体化社会[M].范祥涛,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3]香农·L·荣格.宗教与美国现代社会[M].江怡,伊杰,译.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35.
[4]罗伯托·希普里阿尼.宗教社会学史[M].高师宁,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14.
[5]Hans Mol.Identity and the Sacred:A Sketch for a New Social-Scientific Theory of Religion[M].Oxford:Blackwell,1976.
[6]梁丽萍.中国人的宗教心理——宗教认同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4.
[7]钟鸣旦.礼仪的交织——明末清初中欧文化交流中的丧葬礼[M].张佳,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251.
[8]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95.
[9]西美尔.现代人与宗教[M].曹卫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0]斯蒂芬·亨特.宗教与日常生活[M].王修晓,林宏,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7.
[11]江丕盛,杨思言,梁媛媛.宗教价值与公共领域:公共宗教的中西文化对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08-109.
[12]齐尔格特·鲍曼.通过社会学去思考[M].高华,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5.
[13]彼得·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M].高师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1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43-344.
[15]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M].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149-150.
(责任编辑:汪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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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225(2017)06-0090-05
2016-09-01
张 强(1979-),男,山西太原人,哲学博士,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军事学项目“军队在执行维稳反分裂任务中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研究”(13GJ003-076);南京政治学院“十二五”计划2014-2015年度课题“全球化时代的宗教变迁与国家安全研究”(15ZY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