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
[摘要]休息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它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劳动者及时恢复其体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个人全面发展,我国《劳动法》和《宪法》均对其做出明确规定。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体现了一种张弛有度、劳逸结合的工作方式,它不仅仅有利于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会最大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财富,更加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一种人文关怀。如何保障劳动者享有充分的休息权,也是目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研究劳动者的休息权,对于目前的社会发展态势来说,也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休息权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分析目前我国在保障休息权的过程中,在立法上、司法上、执法上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劳动者 休息权 宪法 劳动法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23-02
劳动者的休息权最早诞生于资本主义时期,是在工人运动的推动下,在具备了经济、思想等的基础上,伴随工作时间立法和休息时间立法而得以确定的,休息权关乎劳动者的生存、自由和发展,体现了社会的正义价值。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权被写入宪法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一大特色,更为重要的是,保护休息权从本质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髓即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此,我国一直致力于对休息权的保护。
一、劳动者休息权概述
(一)劳动者休息权的内涵
关于“休息权”,《法学词典》的解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疲劳得以解除,体力和精神得以恢复和发展;保证劳动者有条件进行业余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保证劳动者有一定的时间料理家庭和个人的事务,丰富自己的家庭生活。《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上的解释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养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争取到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有学者认为,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以后,依法享有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总而言之,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任何人不能任意侵犯的。
(二)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现实意义
在现实的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事件,劳动者加班加点而没有补偿,这严重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获得报酬权。而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从小处说有利于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恢复,有更多可供支配的时间,从大处说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体现了“以人为本”民主思想
唐代政治家、文学家陆贽在其《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中曾说过:以人为本,以财为末;人安则财瞻,本周则邦宁。意思就是说以人作为根本,以财作为末梢;人民安定,就会创造充裕的财富,根本巩固了,国家就安宁。同样的道理,只有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才會为了企业的未来真心付出,企业才会积累更多的财富。
2.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有利于改善其生存状况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每天都会扮演不同的角色。劳动者也不仅仅只是创造财富的劳动者,他们也都有家人、朋友等。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他们只是像机器一样,试问这样的人生谁会喜欢?现在人们大都比较焦虑,劳动者只有享有了充分的休息权,其生活才是趣味十足的,对其生存状况也大有益处。
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劳动者休息权的充分行使,不仅可以使劳动者放松身心,补充精力和体力进而精力充沛,体质强健,而且可以使人心情舒畅,情绪饱满。有研究表明,人在精力充沛、情绪饱满的状态下,其思维会更加敏捷,工作效率就会提高。这样一来,劳动者休息好了,就会有一个强健的体魄,就会身心舒畅,体现在工作中,就是有更大的创造力和奋斗力。同时,还能够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一方面,企业应该明白,只有劳动者的休息权切实得到了保障,才会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劳动者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明白,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俗话说的好,“磨刀不误砍柴工”,为何不在既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实现企业财富的同时,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呢?
二、劳动者休息权保护不足的表现及其现状
我国的《宪法》《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作了规定,但是目前的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某些条文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流于表面,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企业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除了立法上的原因,劳动者休息权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司法和执法方面也存在问题。
(一)法律条文的操作性低,处罚力度不足
我国对劳动者休息权的立法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为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虽然我国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但是大多原则性太强,具体操作方面力度不够。在现实的生活中,公司企业中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现象大有所在,加之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够,当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大部分人只能选择加班加点,而且大部分还都没有加班费,如果实在不能忍受,只能辞职。相对于企业来说,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法律法规更应该向劳动者倾斜。第二,处罚力度不够。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现象,大部分都是以警告或者责令改正或者罚款而告终,这不足以起到威慑的作用,因此现实中出现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有的企业认为劳动者就应该为企业付出,这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
(二)劳动监察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
在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过程中,少不了执法这一环节,但是,在执法过程中,目前存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使得执法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与仲裁程序存在不足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一调或裁,二审”的法律制度,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劳动者可以请求调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如果纠纷还是没有解决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四)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
面对现实中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事情,很多的劳动者都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只是想着息事宁人,忍一时就过去了。这样无疑就助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因此,劳动者自己应该学习点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能仅仅是坐以待毙。
三、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建议
(一)立法机关应当完善有关休息权的立法
针对目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显得特别重要。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目前有2.5天的休假模式,即周五的下午+周末的小短假的一种调休的方式。这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虽然《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这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了一些便利的条件,但由此引发了很大的社会争议。为此,为了真正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有必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规范,真正落实到位。
1.加大惩处力度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其先进行警告,对于严重者法律可以增设有关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之类的行政处罚手段,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拘留。同时,还应该提高处罚金额,这样对企业会产生一种震慑作用。让企业真正懂得尊重劳动者、保护劳动者,让企业明白其与劳动者是鱼儿和水、水与船的关系,所有的一切务必保证在尊重劳动者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企业的财富。
2.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
劳动法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休息权包括休整权、休假权和休养权三个方面,明确规定周休假制度、法定节假日休假和带薪年休假制度。首先要明确不安排休息休假的具体情形。其次要设计最高工时,限制“自愿加班”。再次要规范“协商加班”程序。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行使休息权的意愿。最后,将“补休”纳入休息权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延长工作时间所付出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应完善经济补偿与“补休”的双重保护。让劳动者在经济补偿和补休之间自由选择。
(二)增加执法队伍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由于执法人员过少、人员素质过低而导致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不力,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在今后的人员招收过程中,着重增加一线执法人员的数量,保证在保障休息权的执法活动中的人员充足,劳动行政部门不能怠于行使法定职责。有些劳动行政部门被当地用人单位“俘获”,和用人单位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这就急需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地深入用人企业对其用工状况和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状况进行监察,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工商、税务等部门也可以联合起来,把是否能保证员工的休息权作为企业诚信的一个方面,将其与企业利益挂钩,让企业能积极主动地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
(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应该更多地向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倾斜,以下途径可供探讨:
1.将仲裁前置程序去掉
劳动者的休息权争议由双方在调解、仲裁、诉讼三种方式之间自由的选择,当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否选择仲裁,由争议双方自主决定,这样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2.司法解释的举证责任分配应更有利于劳动者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应该与仲裁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因此,为了更有利于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结语
“居者有其屋”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同样的,劳动者也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所保障的休息的权利。2.5天的休假模式固然能够保证劳动者休息权,在法律层面上也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于个人、社会、国家都是一件好事。但是,重要的是在执行上,切实能够落实,真真正正地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这样的待遇,而不能区别对待。希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人权意识的加强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尽可能地享有休息的权利,而且,这种休息权要实实在在惠及所有劳动者,这样他们才能拥有强健的体魄、健康的身心,才能提高工作的效率,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个国家才能强大并且受到尊崇,财富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当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时,国家应该负有的是尊重和不干预的义务,当劳动者的休息权被用人单位侵害时,国家则负有保护的义务。总之,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立法机关需要完善相关的立法,劳动行政部门需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司法解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该更有利于劳动者,只有从制度上进行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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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