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
摘 要:在中部崛起的背景下,六省在加快发展,区域竞争不可避免。基于此,分析各省在竞争中进行合作的可能,提出实现竞合发展的共同框架。
关键词:中部;区域竞争;区域合作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069-02
竞争已成区域发展的本源动力,而合作是竞争的高级形态。如何在中部崛起的背景下,促进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六省的区域合作和交流互动,乃至在若干领域进行一体化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建国以来中部六省在全国的区域格局演化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把中国划分为沿海与内地两部分,河南东部、安徽被划分为沿海地区,山西、江西、河南西部、湖北和湖南为内地。1958年,中央把全国划分为七个协作区,山西为华北协作区成员,河南、湖北、湖南为华中协作区成员;安徽、江西为华东协作区成员。1964年开始大规模的三线建设,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的西部划为三线地区,四省的东部和安徽、江西为二线地区。1970年,全国计划会议又将全国划分为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东北六个大协作区和华南、闽赣、山东、新疆四个小协作区,但六大经济区域的基本框架并未突破[1]。1982年,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沿海和内地划分问题的通知》,六省全部为内陆地区。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界定了东、中、西部三大地带的范围,六省全部属中部地带。
1999年6月,中央做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定,2003年12月,拉开了东北振兴的序幕,使得中部地区相对处于“政策洼地”,由此,希望获得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成为中部六省的共同愿望。2004年3月,“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首次明确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里。2009年9月,国务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正式出台,明确了中部地区的优势和定位,指明了中部地区的发展方向,为中部地区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2012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中原经济区以河南为主体,包括晋东南和皖北等部分地区。2015年4月,《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实施,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城市,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经济圈等为核心发展地区。随着中原经济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出台,再加上山西和安徽的不同定位,中部地区又重新分为相对独立的若干区域发展板块。
二、区域竞争:中部崛起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目前,我国各种区域政策的位置越来越突出,与产业、财政等宏观调控手段一样,正在形成宏观调控新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中部六省对中部崛起战略都抱有很高的战略期望:河南省提出要“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走在前列”,湖北省要努力“成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江西省要求“在中部崛起中有更大作为”,安徽省正在促使“向中部崛起的领军地位迈进”,湖南省要做“中部崛起的引擎”,山西省力求“在中部崛起平台上的跨越发展”。这些定位,背后是各省为了谋求区域发展而展开的激烈竞争。
各地出现在政策、项目与投资等方面的竞争,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首先是因为中部地区发展水平都还比较低,不仅远低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即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快速发展的愿望更加迫切。根据全国及各省统计公报以及201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可以看出,无论是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还是全体人均可支配收入抑或R&D经费投入强度,中部六省基本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种竞争的存在,从制度经济学中政府竞争性的角度分析,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为了留住企业,各地区努力创造优势,从而加剧了区域间的竞争。尤其是在目前地方政府以GDP、税收、就业等为基本考核目标的情况下来看,作为区域产业政策行为主体的政府选择的出发点是本地利益的最大化。
从另一方面来看,中部地区纷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各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处于同一层次,缺乏起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2]。就经济总量而言,河南遥遥领先;就人均来看,湖北居首;以R&D经费投入强度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水平,则又是安徽夺魁。可以说,中部六省在发展当中,是各有所长,没有一个省份能对临省形成全面“压倒”之势,这从客观上造就了中部六省互不服气,难以形成具有内在驱动力的协调发展机制。从城市来看,虽然武汉是综合实力最强的城市,但是武汉城市圈在经济总量和人均GDP上也分别落后于以郑州为核心的中原城市群和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导致其在邻省的影响都相当有限。在目前的中部崛起的背景下,中部并没有形成具有强大主导作用的经济中心,这是和长三角等地最大的区别之处,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核心辐射源,就自然出现了各自为政、群龙无首、争当领头羊的格局。
同时,各省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如前所述,中部在历史上从来都不是一个整体,从大漠边关的黄土高原到温风软雨的岭南丘陵,自然环境复杂多样,人文经济迥然不同,生活习俗千差万别,与其他地区的发展相比,既没有像江浙沪等国家层面上的一体化措施,也没有东北三省政府层面的联席会议等办公机制和泛珠三角所勾勒的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从内部来看,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民间交流都相当有限。值得注意的是,中部六省之中,鲜有彼此互为最重要的联系对象,譬如山西与河北、河南与山东、安徽与江苏、江西与浙江、湖南与广东的省际交流,无论是资金流还是人员流,都较其他相邻的中部省份密切。
三、中部六省在竞争中合作的基础分析
合理竞争是保持经济活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中部崛起中,各个省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竞争也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认识到竞争不是“零和”博弈,在竞争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合作,中部各省的发展应从“彼得我失”的零和思维转向相得益彰的“正和”博弈[3]。目前国家出台的“十三五”规划,区域政策有望被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并与产业、财政等宏观调控手段形成合力。与此同时,我国各地的区域经济联盟、区域空间组合、区域合作机制、区域功能分工等也出现了实质性的快速发展,由地方经济向区域经济的转化已现突破性态势。在这种状况下,中部六省只有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区域发展,才能够形成一个整体,共创中部腾飞奇迹,才能在国家的区域政策中有更大的发言权。
第一,发展战略的对接目标不同。山西在区域布局定位上,正在积极加入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安徽实施东向战略、发展东向经济,重点是融入长三角。湖南则明确提出“湖南向南”,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实现与珠三角的交通互连、产业互补、市场互通、资源互享。江西的目标是全面“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河南、湖北分别坐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黄金航道核心位置,东南西北可谓“八面玲珑”。
第二,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不同。河南的农业和交通产业,山西的能源基地建设、湖北的高科技产业、湖南的文化产业、江西的绿色和生态产业、安徽的科教与家电轻工业等不仅在中部,在全国都很有优势。各省完全可以错位发展,发挥自己的最大比较优势。
第三,中部在产业一体化的合作有强烈的内在需求。例如,两湖地区的能源需求与晋煤外运的通道建设问题,再如河南食品工业与共同区域市场建设问题,都呼唤着各省加深合作。这些产业为中部各省的发展提供了区域合作的内在动力。
四、实现竞合发展之道:构建共同框架
中部崛起,需要各省以泛区域的利益目标为导向,强化体制创新,通过契约型或有形的超区域政府组织的管理,形成六省合作的内生机制。
第一,要积极塑造中部的区域形象。当前最主要是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努力营造中部区域魅力,在国人心目中形成“中华粮仓”“鱼米之乡”的富庶形象和四通八达、九省通衢、神州腹地的交通便利印象。
第二,要提升中部區域竞争力。经济全球化在区域间竞争加剧的同时,使区域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更为明显,从而使区域所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地理位置虽然是影响经济联系的重要因素,但区域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不仅依赖于自身的发展基础,也通过区域间的物质及信息联系实现区域经济间的相互影响[4]。在这种情况下,中部要想崛起,必须要在区域间利益共享、经济互相渗透依赖等提升区域竞争力方面上下功夫。
第三,完善区域合作发展的制度化机制。在推进一体化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如何分工,各省间以及区域间、城市间如何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产业和空间结构一体化以及政府间政策的协调问题,都是中部崛起现实经济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与地方和区域发展的努力相伴而生的复杂的共同治理体系,通常涉及新形式的合作与地区间的协作[5]。当前,建立六省跨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构,应立足研究中部地区协调机制,推动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市场规范等公共产品领域的合作,解决中部地区发展中各省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第四,深化中部区域的新型产业分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了区域分工的深度与广度。当今世界出现了区域产业链分工体系和经济模块化发展的趋势,这使很多产品生产过程包含的不同工序和区段,被拆散分布到不同区域进行,这为中部六省一些产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新挑战和新机遇。在分工中促进合作,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中部地区崛起的必由之路。
第五,完善区域性交通服务网络,消除地方市场隐性分割。加快省际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形成区域快速交通和信息网路,消除投资、经商、就业和旅游等方面的地区差别和政策差别,鼓励企业实现跨区域合作与并购,把各省的经济活动置于区域合作框架中进行,杜绝区域合作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形成区域间利益双赢的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