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原主席宋育英
承办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全国政协委员宋育英提案
汉江是长江最长的支流,全长1577公里。汉江湖北段涵盖了汉江的上中下游,占全长的55.25%,流域范围包括10市(林区)40个县(市、区),流域面积6.3万平方公里,占湖北省国土面积的33.89%。汉江流域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基础雄厚、生态条件优越,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十二五”期间,兴建了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实施了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对汉江中下游实施生态补偿,完成了引江补汉前期工作,缓解了南水北调工程中线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但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后,打破了汉江流域原先的水资源分布格局,汉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量大大减少,对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长期性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一是水环境容量急剧下降,二是水污染防治难度加大,三是水生物和鱼类品种减少,四是工农业用水受到影响,五是汉江堤防局部运行环境發生变化,六是航运能力下降。汉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紧迫而重大。
我们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
一、建议国家解决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运行费用
鉴于碾盘山水利枢纽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一是建议国家加大碾盘山水利枢纽项目资本金投入力度,促使项目尽快开工;二是建议国家安排资金解决碾盘山水利枢纽建成运行前过渡期的四项治理工程运行费。
二、建议国家尽快批复《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汉江中下游影响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规划》
随着中线调水实施,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的全面影响将会逐步显现。建议国家尽早批复实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汉江中下游影响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完善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更新改造沿江泵站、涵闸、机井等水利设施,对兴隆库区及坝下崩岸进行治理。
三、建议国家建立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长久机制
汉江中下游是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精华地区之一,为实现该地区社会、经济与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整个生态湖北建设进程,虽然现在国家已经同意下拨5年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生态保护与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但只是阶段性政策。考虑到中线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是一个长期永久的过程,因此建议国家建立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长久政策,同时从水费或中线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费用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汉江流域长期性生态功能恢复、生态保护建设。
四、建议国家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
加快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推进其与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相衔接,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湖北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宏伟目标,培育湖北新的经济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议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五、建议国家实施引江补汉神农溪工程
中线一期工程自2014年12月通水以来,已经累计向北方调水20多亿立方米,随着调水量逐步加大,调水对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将逐步显现。虽然国家投资兴建了引江济汉工程,但只能解决汉江兴隆河段以下的缺水问题,丹江口大坝到兴隆河段水量并没有得到补偿。为了维护汉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和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同时确保中线工程长久有水可调,建议国家尽快建设引江补汉神农溪引水工程。
六、建议国家将湖北纳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管理机构
湖北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主要移民区、重要影响区;特别是中线调水的水量、频次和时机,与汉江中下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直接利害关系。作为纯供水、纯贡献和唯一水量减少的省份,在南水北调中线管理机构中应有一定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应当积极参与中线调水的协调与管理,统筹兼顾好中线调水与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议将湖北作为董事加入中线运行管理机构董事会,兼顾中央与地方、供水区与受水区的利益,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同时,建议中线水源公司的注册地仍继续保留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实现“南北两利、南北双赢”。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办理并复文
一、关于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运行费问题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总投资86.6亿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全额安排,湖北省负责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年运行管理费不计入中线工程供水成本,未明确要求通过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以建代补”方式补助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运行费。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前期工作的指导,并根据工程可研审批、项目效益测算等情况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积极研究予以支持。关于申请国家安排资金解决碾盘山水利枢纽建成运行前过渡期的四项治理工程运行费的问题,目前没有相关资金支持渠道。湖北省应进一步统筹研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探索根据汉江中下游沿线城市防洪和航运受益等情况合理分摊工程运行费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运营管理,多渠道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二、关于批复《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汉江中下游影响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规划》
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共安排汉江中下游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88个,总投资35.6亿元。考虑到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已批复实施了两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对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水质稳定达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否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再批复实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汉江中下游影响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宜根据区域水生态环境受影响程度、变化趋势、治理修复情况等进一步统筹研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部门将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等规划实施,进一步积极支持做好汉江中下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关于建立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长久机制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范围涵盖了湖北省十堰市的茅箭区、张湾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溪县、竹山县、房县,襄樊市的南漳县、保康县,荆门市的大悟县、孝昌县等区域。2015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中下游地区给予财力性补助的通知》(财预〔2015〕76号),明确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通过阶段性财力补助的方式给予汉江中下游影响区每年6亿元的补助,连续实施5年,共计30亿元,将对改善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另外,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到2020年,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关于从中线工程水费或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费用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汉江流域长期性生态功能恢复、生态保护建设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清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要求,不宜再单独设立专项基金。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将按职责进一步做好《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落实工作,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推动加快健全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尽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四、关于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
国家高度重视汉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工作,2012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明确要求加快汉江流域综合开发。2012年10月,国务院专门批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函〔2012〕150号)。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也对涉及汉江流域有关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等作了统筹安排。2015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函〔2015〕62号),明确要求武汉城市圈加强与汉江生态经济带等的联动发展。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汉江经济带建设。因此,汉江流域开发已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汉江生态经济带跨多个省级行政区域,为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化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并待时机成熟后适时开展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五、关于实施引江补汉神农溪工程
目前,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之一的“引江济汉”工程已建成并发挥效益,年均向汉江补水21.9亿立方米,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95亿立方米的调水量下,可解决汉江兴隆以下河段的调水不利影响问题。今后如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后续工程、增加年调水规模到130亿立方米,丹江口坝址以上河段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将超过40%,届时才有必要考虑从长江向丹江口水库补水等问题。2015年7月,水利部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充规划》,以大宁河引江方案、神龙溪引江方案为代表,初步研究了引江补汉工程的必要性、规模、布局、生态环境制约因素等问题。经初步比选,认为大宁河引江方案和神农溪引江方案均具备水资源条件,但也均存在大埋深、大流量、长隧洞施工等问题,有的方案还涉及环境敏感因素。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视南水北调中线用水增长、后续工程规划情况,进一步深入研究各补水方案的建设条件、经济合理性、运行管理及生态环境影响等问题,科学比选论证。
六、关于将湖北纳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國务院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丹江口水库建成以来,一直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所属的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丹江口市。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委会批复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水利部以汉江集团为基础组建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的项目法人,公司注册地也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和运行实践等情况,在充分听取湖北省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适时研究中线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完善以及湖北省作为独立董事加入中线干线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董事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