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晓霞
珠三角地区独立学院发展的困境与路径
韦晓霞
独立学院自诞生之日起,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先天不足,管理严重滞后,产权不清,利益博弈,办学特色缺乏,发展困难重重。在结合珠三角地区某独立学院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其中,求同存异,教育公益与自负盈亏相结合,学生的认同度与家长的满意度相结合,政策的稳定度与投资方忠诚度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协调好教育公益性、利益均衡性和价值公平性三者之间的关系。
独立学院;公益性;均衡性;公平性
为了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难题,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1999),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独立学院顺应历史潮流,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迄今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高等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步伐。独立学院是普通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自发进行诱致性制度创新的产物[1]。独立学院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99-2003 年,借助母体高校办学的“依附”期;2003-2008年,增强办学自主性的“独立”期;2008—至今,规范设置为民办普通高校的“转设”期[2]。独立学院自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本身难以调和的矛盾,如法人身份、办学主体、产权归属不清等诸多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虽然在顶层设计了解决了方向问题,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不少的困惑和风险。本文拟结合珠三角地区某独立学院,探讨当下我国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本科院校作为办学母体的独立学院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及解决路径。该独立学院(简称“C学院”)位于珠三角核心区域,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已有十年多的办学历史,办学的硬件和软件比较完善,每年的招生情况良好,知名度较高,有着很好的社会美誉度,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独(教育公平)、民(减轻国家负担增加办学母体收入)、优(提供优质教学质量)”是独立学院办学的生命线和核心竞争力,同样也是独立学院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命脉。“独、民、优”在执行过程中,受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如制度、利益、认知等,由于资源有限,管理机制又无法理顺,导致“独”、“民”和“优”很难同时兼顾,出现了过度消费某一要素,如“民”,独立学院间接变成一台取款机,只考虑收益,不计成本,与国家健康、持续发展独立学院的理念背道而驰。与独立学院利益相关方实际上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3]。换言之,在独立学院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统筹兼顾处理好“独、民、优”,如何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是独立学院办学成功与否的关键。以珠三角地区某独立学院为例,发展至今,主要存在以下瓶颈和困惑:
(一)定位不当,产权不清
由于先天的不足,独立学院的办学起步阶段大多是仓促上马,先天不足,办学定位混乱,更谈不上具有特色的办学理念。一般而言,独立学院的投资主体有高校、企业、政府和个人。目前,我国大部分独立学院产权归属问题含混不清,特别是与母体的产权关系尚未明确,既要保证投资人的利益,又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简言之,独立学院财产权的含混性导致其经营权和管理权含糊不清,利益纷争不断,最终导致相应的责、权、利不明晰,办学活力大受影响,不利于独立学院的发展。C学院办学的企业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新的企业严格控制财政权,完全按照企业的运营模式,给学校管理带来影响,与母体高校办学理念不完全吻合。
(二)质量不高,后劲不足
独立学院大多是新世纪以来仓促上马建成的,建校历史短,办学积淀薄,新开专业多,青年教师多,教学经验不足,相关管理工作也不到位。招生生源质量相对较差,毕业生的社会认可度相对较低。教师队伍构成也不合理,青年教师居多。独立学院在青年教师的培育上不积极,导致青年教师流动性大。为了节约办学成本,大量使用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又以退休教师为主。教师内部的传帮带无法落到实处,青年教师成长过程缓慢。生源和教师的质量相对低下,决定了独立学院办学质量不高。此外,独立学院办学经费渠道的单一,决定了办学后劲不足。有的社会合作者,前期投入较大,但后期收益较慢,信心不足,甚至会出现资金缺口的问题,影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
(三)公益性与商品性的矛盾
公益性是高等教育的最基本的属性之一。《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也明确规定独立学院属于公益性事业。独立学院办学公益性与否,是衡量独立学院办学定位的重要指标之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如果仅仅剩下金钱关系,那必定是办学的失败。但独立学院实现的是自负盈亏的办学运行机制,如果没有收入,教学活动无法开展,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无法保障,就不能提供优质的教学质量,这里就形成了一个悖论。该独立学院办学至今,也遇到类似的问题。一是随着近年的物价上涨,办学成本逐年提高,尤其是广大教职员工的薪金水平提升诉求强烈。该独立学院甚至爆发过因加薪的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对办学母体、投资方和广大家长、学生都是伤害。如何兼顾公益性与商品性,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一直是该学院面临的难题。
(四)投资方的责权利
从经济学上讲,独立学院是一个投资行为,是一次资本运作,包含成本——收益的问题。但教育产业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产业,更多的时候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需要坚守道德底线,教育是良心活。国家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产权归属、回报等有一些界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依然麻烦重重。该独立学院的投资方为综合性的集团公司,学院财务管理由投资方主管,资金走向等透明度不高,教育理念和商业行为不可避免发生了冲突。可以说,这种冲突是必然的,是由体制产生的。既然是资本的投资办学,而非捐赠办学,冲突无法根除。举办者和管理者在地方大学的定位、类型等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多,也是困扰我国地方大学治理的一个难题[4]。关键是如何界定投资方具体的责、权、利,最为基本条款要写进学院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建立利于独立学院形成合理的盈利机制的产权机制,确保有效返还办学获利,保障各类投资者的合理利益,增强其投资信心,便于独立学院更好地开展筹资活动。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积极开发办学潜能。
独立学院自1999年正式诞生以来,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培养了大批的人才,但其机制体制的弊端依然存在,在特定时期和场合甚至被放大,不仅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独立学院正处在“十字路口”,制度变迁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 是穿越“十字路口”的难点所在,解决的办法是“求同存异”[5]。我们认为,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独立学院发展十五年之际,很有必要从根源上探讨存在问题,明晰产权关系是前提,理顺办学机制是关键,培育办学特色是核心,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的各种诉求,抓大放小,创新办学模式,寻求政府的扶持等,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独立学院应明晰办学定位,提升办学质量
坚持服务地方、服务区域,因地制宜办学。结合珠三角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厘清办学思路,优化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对接,不仅可以提高就业率,还可以提升学校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形成良性循环。独立学院要想方设法吸引高层次人才,要善待青年教师,重视青年教师的培育与提升,加强人文关怀,维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团结,增强教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独立学院只有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最终才能提升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积极利用各种力量,拓宽独立学院办学经费渠道
独立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因为办学经费来源单一,从而导致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大受影响。独立学院应坚持开源节流,在外部积极做好“开源”,争取政府的民办高等教育的经费支持,争取社会的捐赠和资助,把办学经费来源渠道扩宽,做大做强办学经费的总盘子。在内部要坚持做好“节流”,科学、规范、统筹学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学费的使用效益。合理使用学校的办学经费,把钱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盘活独立学院现有的各类资产和资源,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独立学院在融资方面要有新思维、新举措,改变“以学养学” 传统的融资模式,开发新的融资渠道。 独立学院要发挥其灵活的机制,创新各类形式与企业、境外高校合作办学,共建专业或学院,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设法通过众筹资金等形式进行融资,增加办学资金增量。争取社会资金来校设立各类奖学金。针对社会、民众的迫切需求,利用办学自主权招收专升本等各类插班生,等等。
(三)保障独立学院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学院运营得好坏,受教育者认同度和社会的满意度是最重要的评判标准之一。独立学院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资源是受教育高认同度的前提。独立学院的特点就是社会办学。社会办学的举办者是办学能否成功的关键。教育投资需要有社会责任感,不是一锤子买卖。在寻找投资方的过程中,要把社会责任感和忠诚度作为重要的筛选条件,既要善于解决资本与公众的矛盾,又要遵守商业伦理和社会道德。此外,办学理念、政策不能说变就变,要充分保障投资人、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要遵守契约关系。建立并完善董事会、理事会等内部管理体制,确保合作顺畅、良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办事,依法办学,强化管理,促进独立学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针对独立学院多元产权主体的现实情况,处理好与母体高校、举办者、投资者之间的关系,避免管理体制的僵化和同质化。确定母体高校、举办者、投资者共同的发展目标,解决好各方的利益冲突,寻求共赢的局面,最终才能确保独立学院自主、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学院体系是我国高等教育创新出来的新模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独立学院从产生到发展,一直经历着“先发展,后规范”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严重滞后。教育主管部门和独立院校自身也一直处在“边创新、边摸索、边规范”的阶段。要解决好独立学院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境,有效的办法就是求同存异,合理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重点是协调好教育公益性、利益均衡性和价值公平性[6],完善其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独立学院办学特色形成的办学资源导向约束机制,加强民主办学机制的探索[7],结合所在地区和城市的特点,合理定位,面向区域,服务地方,积极推动政府部门进行民办高校的法制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设立民办高校的专项经费,维护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实行由市场决定的优质优价收费体系,细化民办高校的教学评价体系,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提升教学质量,促进独立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民办高等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反哺社会。
[1] 彭华安.独立学院“独立”困境的政策归因及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13(6):79.
[2] 樊哲、钟秉林、赵应生. 独立学院发展的现状研究与对策建议[J].中国高等教育,2011(Z1):24-25.
[3] 费坚.破解独立学院“独立”困境的探讨[J].教育发展研究,2009(22):30.
[4] 黄兢.我国地方大学治理的特征、模式与道路[J].中国高教研究,2015(8):98.
[5] 冯向东.处在“十字路口”的独立学院[J].高等教育研究,2011(6):36.
[6] 苗玉宁.独立学院管理伦理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4:201.
[7] 王爱琦.“浙江模式”独立学院的优势、困境与出路[J]. 中国高教研究,2013(2):84.
责任编辑: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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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794(2017)01-0071-03
韦晓霞,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研究(广东 东莞523419)。
2016-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