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高校中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思考*

2017-03-30 06:21谢纪新王淑华李艳博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8期
关键词:中层单位信息

谢纪新,王淑华,李艳博

教育管理

关于完善高校中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思考*

谢纪新,王淑华,李艳博

高校信息公开在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高校各中层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则相对滞后。本文探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着重提出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高校;信息公开;中层单位;深化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提出进一步推进“五公开”(包括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1]鉴于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方面的重要功能,其信息公开工作必然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高校信息公开在促进依法治校、拒腐防变、加强校园廉洁环境建设以及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而各中层单位信息公开是校一级信息公开的向下延伸,是信息公开工作到落实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中层单位信息公开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腐败总是在黑暗中进行的,权力的“暗箱操作”是腐败产生的温床。[2]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立足于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明确要求“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3]高校中层单位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权力腐败与恣意滥用,是落实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体现。做好中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对本单位行政行为的参与度和权力的监督,会对单位的责任人施加有形或无形的压力,促使他们谨慎客观、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

(二)有益于中层单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增强中层单位组织的凝聚力,激发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同时,在打通与学生交流沟通渠道,减少学校与学生的矛盾等方面也起着积极的作用,可以促使师生员工积极地投身于本单位建设和改革中,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更合法,更合理,落实更到位,更能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

依靠和服务人民是党的根本准则,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4]信息公开是民主集中制在高校基层单位的重要体现,要充分尊重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唤起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公众的参与是信息公开的“加推器”,也是信息公开的关键所在。

(三)有助于提升高校的社会公信力

所谓高校公信力,指高校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通过传授高深学问、进行科研创新、培养精英人才的责任和使命的展现,向社会提供优质教育和服务,在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发挥重要影响等而获得广泛社会认同和信任所形成的权威性和信誉度。(袁丽,2008)[5]

中层单位信息公开是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向下的延伸,它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了整个大学在全社会的公信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好,公信力强,社会信任度与美誉度就高,就能吸引整合更多校内外资源,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最终实现成为管理服务高效、学生发展全面、教职工引以为豪、社会赞誉度高、世界广泛认同的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

二、中层单位信息公开现存的问题

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高校政务、校务信息公开在不断推动中稳步发展,但各中层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大多被忽略,受重视程度不够,出现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和亟待阐明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对信息公开存在偏差

高校信息公开随着相关条例的出台和办法的推行而逐步受到重视,但只停留在顶层,中层单位重视不足,落实不到位。首先,部分单位还是从传达学校主管部门各类文件的行政管理角度来认识,很少从权利义务和职能转变、党风廉政建设等高度来思考,在公开信息的类别上主要以发布校内政策规章文件、科研业务通知和学生相关的各类信息为主,对一些重要决策、年度计划、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很少涉及,从而影响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效果。其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民主意识、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有些部门认为信息公开可能会引起工作上的麻烦,不愿公开或者避重就轻,选取一些不要紧的信息公布。

(二)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全面

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目前中层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站公开和纸质文件公开,个别情况下通过会议的形式公开,但公开的内容相对狭窄。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学生及教职工对信息的需求度更强,信息载体更多样,各中层单位信息公开手段方式不能满足信息需求。

目前中层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针对学生和教职员工最关心的问题,但选取哪些信息主动公开,哪些信息不予公开,哪些需要分类公开(如党务、院务、科研、外事、学工等);哪些需要重点公开,哪些作为常规事项公开,暂时都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各中层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平衡。

(三)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出台后,各高校都在贯彻落实,但是中层单位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保障,在实施过程中,还是以高校这一层组织机构为主。大多数中层单位还是主要照搬《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或本校的《信息公开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公开,在制定具体细则方面还有待加强。信息的公开具有随意性、不成系统,缺少相应的发布机制、反馈机制、问责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

三、完善中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标准化

领导层面要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主动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上下关心、支持、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师生层面要认清自己是信息公开最大的受益群体,主动关注、积极参与,助推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要设立本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各类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组建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督,对师生反馈的信息要及时协调解决。

(二)拓宽渠道,公开方式要多样化

首先,要借助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即以互联网思维改变传统信息公开形式,通过设立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公开发布本单位信息。鼓励师生给予积极反馈,改变以往单位“给菜单”或“无菜单”的状况,形成互动交流,共同解决问题的局面。

其次,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本单位网站,开通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如学校下发的科研管理文件、项目申报通知、评奖通知或教育部下发的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等,以及本单位年度规划、财务执行情况、科研工作、党务工作、学生工作、外事交流等,都可通过网站专栏的形式进行公布。

最后,要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形成分类公开模式。以季度或年度为时间单位,形成本单位工作简报,并通过审核、印制后,向学校主管部门以及师生传达最新动态信息;发布公告栏,如安全防火,固定资产管理,会议室、报告厅的管理使用办法等都可以公告栏的形式发布;设立意见箱,拓宽建议渠道,将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并制定出可行的方案。召开年终总结会,针对本单位新出台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听取师生代表的意见,适时的作出修改和调整。

总之,应根据具体的信息内容选取最合适、最畅通的公开手段,以期达到最好的执行效果。

(三)优化机制,公开程序规范化、操作制度化

信息公开的程序是指信息公开部门在信息公开活动中遵循的步骤、方法和顺序。中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从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反馈到回复,每一步都需要严格执行。参照各高校的“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或修订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范围、目录,并制定适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学院(中心、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着力构建“层次清晰、程序规范、制度完善”的管理格局。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在新形势下推动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的持续动力和长效机制。

1.考核制度。高校制定考核标准,应针对考核公开的内容是否实事求是、健康合法,程序、方式是否合规合理,师生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方面进行检查。中层单位是被考核对象,学校和本单位师生员工是考核的主体,其评估的最后结果与本单位科研业绩一起纳入年度管理业绩和领导政绩考核。

2.激励制度。积极鼓励教职员工对高校或本单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各项管理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对被采纳并在实践中产生良好效果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3.培训制度。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如邀请本校或外校相关专家为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就信息的发布与审查、公开与保密以及师生的反馈意见如何及时、准确的回复等有关具体工作开展培训,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内逐项落实。此外,可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知识问答竞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Z]. 2016-11-10.

[2]杨伟东.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7).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Z]. 2016-10-27.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Z].2016-10-27.

[5]袁丽.我国地方高校公信力及其提升问题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8.

责任编辑:郭一鹤

G642

A

1671-6531(2017)08-0024-03

*2016年度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各中层单位信息(党务、院务、处务)公开研究(2016L Z X ZY009)

谢纪新/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硕士(吉林长春130012);王淑华/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吉林长春130012);李艳博/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副研究员(吉林长春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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