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创新团队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 408100)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6年度科研报告 (下)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创新团队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 408100)
主持人语:2016年,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学术界仍然是兴趣盎然,体现出持续发展的态势,推动着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深入研究,推动着中国“土司学”的建构。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创新团队的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6年度科研报告》一文就用鸿篇巨制翔实地考察了2016年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所取得的显著成果。这种成果主要体现在7个方面:其一是“中国土司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其二是中国土司制度研究;其三是改土归流研究;其四是中国土司文化研究;其五是中国土司个案研究;其六是土司遗址申遗地研究;其七是土司人物研究。这里主要介绍后4个方面的研究成果。“适者生存”作为社会发展中的一大法则也充分影响到中国土司制度的建构和发展,作为地方土司如何在社会发展大潮中维系“生存”的问题值得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究。黄梅博士的《论四川白马藏族的生存境遇——兼论白马土司的家国观念》一文,就紧紧抓住白马藏族土司的“生存”问题,探究了土司“生存”与国家观念之间的关系,这或许有助于深化土司生存问题与其国家观念之间的深入研究。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就2016年来看,其研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中国土司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其二是中国土司制度研究;其三是改土归流研究;其四是中国土司文化研究;其五是中国土司个案研究;其六是土司遗址申遗地研究;其七是土司人物研究。这些研究突出了本年度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它一方面为“中国土司学”的构建提供支持与参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发展轨迹和脉络。这里,主要评述后4个方面的研究情况。
中国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研究;科研报告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其前3个方面的情况,参见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4期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2016年度科研报告 (上)》。这里主要评述后4个方面的研究情况。
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创建和推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有着土司制度的深刻烙印。同时,它也是建构土司学不可缺失的重要内容之一。在2016年,学者持续关注土司文化的概念研究,进一步深化土司文化认同研究,加强对土司文学、土司教育、土司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探讨。
土司文化内涵丰富,涵盖土司家族文化、土司宗族文化、土司体育文化、土司文化艺术等诸多方面。
1.土司文化宏观研究。土司文化是“中国土司学”构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众多学者分别就土司文化的相关问题等做了深入的探究。李良品、袁娅琴在 《土司文化的界定、特点与价值》[1]一文中认为,土司文化是指西南、中南及西北土司地区各族民众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创造的与土司制度密切相关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土司文化的特点表现在4个方面,即丰富性、多元性、民族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司文化蕴含着思想价值、学术价值、历史价值、教育价值、艺术价值、资源 (经济)价值等多重价值。成臻铭在 《论土司文化的结构》[2]一文中认为土司文化包含心态、行为、制度、物态“四要素”,它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晚期逐渐积淀而成的,内含炎黄文化、中华帝国家国观念、小区域“官家”文化等丰富内容。罗维庆在 《土司文化的边际界定》[3]一文中强调,在土司文化研究中,存在着与民族文化、家族文化、移民文化混同或者互为替代的现象。虽然它们与土司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仍有明显的区别:土司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阶段性反映;家族文化是土司文化的组成部分;移民文化是土司文化的外来补充。对土司文化相关概念的边际界定,应是深化土司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李世愉在 《试论“土司文化”的定义与内涵》[4]和 《土司文化:沟通边疆与中央的桥梁》[5]中指出,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创建和推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有着土司制度的深刻烙印。其内涵可理解为:土司制度存续期间在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引起的变化、影响及反映的总和,它涵盖了该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有物质形态的,也有非物质形态的。总而言之,土司文化涉及内容丰富多彩,了解和研究土司文化,旨在为今天的民族区域自治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土司文化带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如何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努力创造一种上下同心的繁荣盛世。
2.土司宗族、家族文化研究。宗族研究是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把重要钥匙。张生寅的 《明清时期河湟地区的土司宗族构建——以西宁卫东李土司为例》[6]一文利用《西夏李氏世谱》中的谱序、谱跋及碑铭等资料,从共同过去的言说、祖先记忆的重构、军马田的经营等3方面对明清时期西宁卫东李土司的宗族构建进行了初步考察,认为共同过去的不断言说、祖先记忆的持续重构及军马田的族内经营,成为宗族构建中强有力的文化纽带和赋役纽带,使得明清时期卫所管理体制下构建起来的东李土司宗族,不仅是一个文化共同体,也是一个特殊的赋税共同体。何威的 《河州土司何锁南家族研究》[7]一书,以河湟地区著名土司何锁南家族为研究对象,运用史料整理和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将历史考证与人类学理论相结合,以时间顺序为纵轴,以家族人物、家族文化、宗教信仰等为横轴,全面系统地展现了一个少数民族家族在数百年历史长河中的发展演变。该书主要论述了河州地区的概况、何锁南及其家族世系、何锁南家族的文化变迁、何锁南家族的宗法统治、何锁南家族多元一体的宗教信仰等内容,从新的视域探究土司制度、民族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少数民族家族与中央王朝的历史互动。因此,该书对于进一步推进土司制度研究和少数民族家族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除此之外,王勤美在 《清代黔东南亮寨龙氏土司家族的发展与演变》[8]一文中以清代贵州东南部亮寨龙氏土司家族为例,讨论西南边陲的土著人群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下,通过借助修撰族谱、建造祠堂、参加科举考试、建立地域性的宗族等文化策略与国家展开互动,借以掌握一套象征国家权力的话语,以确立其在国家秩序中的位置。王勤美、张应强在《文本书写与行动策略——以贵州苗人土司家谱〈龙氏迪光录〉为中心的探讨》[9]一文中,以贵州东部亮寨土司家谱 《龙氏迪光录》为切入点的研究表明,苗人群体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政策和体制中进行了调试,创造性地运用家谱的表述和制式,以族谱文类的书写作为行动策略和发声工具,非常巧妙地实现了“苗”“汉”身份的弹性转变,创造出彰显其主体性的历史文化和族群身份,以期实现本族群体的政治文化诉求。
3.土司体育文化研究。土司统治者以武舞体育活动为传承本族宗教信仰的载体,一方面为了顺应土民的宗教信仰,祈福求平安;另一方面借以树立威信,笼络百姓,使治下百姓服从统治。李莹、李雨衡在 《宗教祭祀中的土司武舞体育研究》[10]一文中以纳西土司的东巴跳、土家族土司组织摆手舞、藏族土司举办锅庄舞、傣族土司举办嘎光为例,深入调查宗教祭祀中的土司武舞体育的起源、形态、发展历程,进一步揭示了土司武舞体育运动的功能特征及历史地位。同时,李莹、李雨衡还在 《土司制度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特性研究》[11]一文中以历史文献法和田野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将土司制度对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产生的特殊性能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客观地呈现了土司制度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政权统治特性及历史局限特性。
4.土司文化艺术研究。刘震、何莎在 《永顺老司城建筑雕刻图像谱系与民间记忆研究》[12]一文中尝试以老司城建筑雕刻的“固态”图像研究为基础,结合“活态”土家族民间记忆,构建有关彭氏土司记忆与土家族民间记忆的图像表征体系,以期更深入地挖掘土家族民间建筑雕刻工艺造像的文化价值。胡舰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土家音乐虚拟文化长廊的构建与实现——以恩施土司城为例》[13]中构建了以恩施土司城为对象的土家音乐文化长廊,将土家音乐文化与土司城的场馆建筑、自然风景、雕塑作品、风土人情等深度融合,以期达到良好的传播与发展效应。他主要做了3个方面的研究:(1)土家音乐虚拟文化长廊的特征分析;(2)土司城景观与音乐的耦合挖掘;(3)土司城虚拟音乐文化长廊展示方式。
1.土司的国家认同。元明清等朝创设和实施土司制度,使中国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经历了数百年的土司政治,对国家权力渗延与乡村社会管控、王朝社稷稳固与国家领土完整、中华民族形成与少数民族进步、民族地区发展与民族文化变迁等深具影响。彭福荣在 《试论中国土司国家认同的实质》[14]一文中指出,各族土司为保有自身统治利益,在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其国家认同的实质是:认同、亲附华夏—汉民族,传承、践行历代王朝积淀的制度文明,拱卫王朝社稷和顺附强势王权,传播、共享中原文化。田光辉、田敏的 《湘西永顺土司的社会治理与国家认同》[15]一文认为永顺土司的民族文化和代表性政治文化特征,主要体现为地方社会治理与国家认同观念,永顺土司以身份职权认同确立国家认同,以文化认同加深国家认同,永顺土司的国家认同观念,对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蓝韶昱在 《边境土司社会跨境互动与国家认同——以广西龙州县域为例》[16]一文中以位于广西西南、与越南接壤的龙州为例,认为龙州县城土司社会的跨境互动是常态体现:土司与越南豪强出境寻求庇护、越南朝贡和土司阻贡、土司与越南的疆土纠纷、土司与越南的武装冲突。土司与土民的国家认同在跨境互动中自主地表达了出来。在跨境互动和国家认同关系中,宗藩互动培育国家认同,跨境冲突强化国家认同。赵秀丽在 《明末清初鄂西土司的家国认同与族群利益——以易代之际鄂西土司的政治抉择为中心的考察》[17]一文中指出,明清易代之际,鄂西土司的政治抉择与川东、湘西土司相比,有较大的差异性。鄂西土司归顺清廷步调不一,复明与降清两股力量纠缠不休,直到清廷彻底平定三藩之乱后,鄂西土司才安安分分降服清廷,不再生发二心。剖析这种差异,表面上是“夔东十三家”武装力量使然,实际上隐含着深刻的文化因素,涉及到以容美田氏土司为首的鄂西诸土司对汉文化的认同、家族宗族利益的考量。滕新才等的《试论国家认同视野下的土司关系——播州例证》[18]一文从播州土司案例看,历代土司认同元明清等朝代表的王朝国家治统,因统治利益而结成复杂的关系:土司内部扶持又冲突,土司之间联合且攻伐,为国家权力向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渗延提供了契机。
2.土司的汉文化认同。孔含鑫、吴丹妮在 《论土司治理边疆中西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作用》[19]一文中认为,土司治理边疆的本质是延续和发展了中原王朝文化治边的策略,土司治理西南边疆社会成功与否取决于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部族持有的多元多态的宗教文化及其社会构成的了解和把握,在以汉地文化为中心的教化及凝聚意识主导下,中央王朝利用土司治理边疆在实际上是对边疆部族采取“贱其所有、贵其所无”的政策。刘新鹏的硕士学位论文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对湘西社会的“儒化”研究》[20],试图以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对湘西社会的“儒化”研究为切入点,探索湘西地区少数民族对儒家文化进行认同的过程,从而力图厘清“国家”在多民族文化融合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以此对湘西地区的开发治理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土司文学是历史上各族土司及其家族成员创作的文学,凭借其鲜明的语言、文字、诗歌等呈现土司时期的社会生活,表达不同少数民族的心灵独白。土司教育不仅体现为土司及其民众积极加强对汉文化 (更多是儒学文化)的学习,也体现为中央王朝统治者对土司地区教育上的种种恩惠政策,这对发展土司地区的教育,进而促进民族凝聚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土司文学。容美土司文学在明代中叶兴起,在明清鼎革之际臻于极盛,是土家族文化与汉文化在互动中产生的硕果,也是中华民族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柏俊才、赵星在 《明清之际容美土司文学及其文化互动》[21]一文中认为,容美土司文学的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作品结集、文人诗会以及戏剧搬演、遗迹碑铭之中,汉文化与土司文化在政治封授、文人交游、信仰接纳等方面的双向互动则是取得这种成就的根本原因,这种汉文化与土司文化的互动在明清鼎革之际的乱世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杨林军在 《明代丽江土司木增遗作 〈云薖淡墨〉述评》[22]一文中指出,《云薖淡墨》是明代丽江土司木增所辑录的一部类书。因明代旅行家徐霞客对此书作过“序”和校雠,加之采用江浙一带最先进的版刻技术刻印,流传一时。但云南省图书馆藏本和上海图书馆藏本在版刻规格、卷数、序文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差异。《云薖淡墨》是云南明代刻本精品的代表,在版本风格、传统教育思想等方面都有研究价值。朱红华等在 《滇中宁州禄氏土司家族名士及诗文创作》[23]一文中讲到,滇中宁州历史悠久,乡贤名士辈出,禄氏家族由武功起家,掌控一隅,明末清初禄氏聚居宁州甸尾城,经几代武将、乡贤名士的文武韬略,武功卫疆,诗文唱和,形成了滇中独特的土司家族名士文化。
2.土司教育。李世愉的 《清朝在土司地区推行科举制度述略》[24]一文认为,清朝在西南设有土司的省份积极推行科举制度,同时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这主要表现在:童试中,对少数民族子弟入学给予特殊照顾,并保证他们的入学名额不被挤占。乡试中,给予土司应试资格,并从“鼓舞宜亟”的宗旨出发,分配云南、贵州、广西等“小省”的乡试中额,为改土归流后的某些地区专门设有录取名额。会试中,则采取分省取士的方式,确保云南、贵州、广西等省每科都有录取的进士,达到“广收人才”的目的。清政府的这一做法,对发展土司地区的教育,进而促进民族凝聚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张旭、田敏在 《土司文化遗产研究述评》[25]一文中指出,长期以来,学界围绕“土司”“土司制度”“土司学”“土司文化”展开深入研讨,而最近20年来开展的与“土司文化遗产”有关的研究与利用既是对国家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回应,也是促使此种文化遗产通过服务于经济社会而得以传承的努力探索,下一步的研究应将土司文化遗产放置于“保护—开发”的互动框架中进行。李学敏在 《鄂西南土司文化遗产的视图化研究》[26]一文中以鄂西南土司文化遗产为例,认为鄂西南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面临着诸多的困难,而文化视图化的兴起为其找到了一条有效的发展模式。对鄂西南土司文化遗产采取视图化的保护方式不仅存在着必然性,而且具有可行性。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提出了5种土司文化遗产视图化的途径,即舞台化、广场化、固态化、影视化及对工农业产品的渗透,并希望借此为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有效的参照。除此之外,马斌斌、鲁小波在 《基于扶贫视角的中国土司遗产可持续旅游开发与保护研究》[27]一文中选取于2015年7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国土司遗产 (TUSI SITES)为研究对象,分析了3处土司遗产的文化内涵和旅游价值,论述了利用土司遗产开展旅游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对其资源概况和开发与保护现状进行了梳理,指出其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面临着来自产权、产品、体制、资金、动力、分布现状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策略建议。针对土司遗产跨省分布的特殊情况,结合遗址的特点和现实发展需要,构建了“遗产资源+政府部门+社区居民+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旅游扶贫+科学保护+互利共赢土司”的遗产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性地将遗产旅游开发和地区扶贫相结合,以期真正实现遗产所在地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综合协调发展和遗址原真性与完整性的保护。该研究对于刚刚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土司遗产开展可持续性旅游开发与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6年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新变化主要表现为个案数量持续增加,其中更有多名硕士研究生以土司个案研究作为其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内容和层次都更为深入。
容美土司古称容米,又称柘溪。容美土司,从元至大三年建立黄沙寨千户,至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历经425年。容美土司作为武陵地区最大的土司之一,一度受到中央朝廷的极大重视,朝廷多次对其进行征调。同时,它也对地方的经济、政治、文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1.容美土司的“自保”策略研究。黄佳熙的硕士学位论文 《明末清初容美土司“自保”策略研究》[28]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档案文献为主,对容美土司谋求“自保”的策略进行研究,力图对容美土司的研究有一定的拓展。作者认为容美土司的“自保”策略主要包括与周边势力的“合作”与“对立”两种。容美土司为了自身求得生存而选择“自保”,并针对时局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其对外策略。就容美土司调整其对外策略的原因而言,主要有3个方面:其一是维护容美土司自身利益,保全自己的家族生存,这是容美土司调整对外策略的根本原因;其二是容美土司所受儒家倡导的“正统观念”影响,尤其是正统观念中的“大一统”和“夷夏之防”思想的影响,这是影响容美土司处理各方势力的外交策略的又一重要原因;其三是事变乱局之中军事力量的强弱变化,这是影响容美土司存亡的重要因素。为此,对方军事力量的强弱变化,也就成为容美土司选择与之“合作”或者“对立”必然考虑的重要原因。总之,明末清初,容美土司在事变乱局中所采取的“合作”或者“对立”的对外策略,均是为了谋求“自保”的生存之道。对该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深化容美土司的研究内容,而且对同时期其他土司生存策略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2.容美土司与 《桃花扇》探讨。清代孔尚任的传世名作 《桃花扇》在康熙年间曾流传至西南边地的土家族聚居区,并被土司田氏的家班在容美境内的多个地点多次搬演。王亚楠在 《容美土司田氏家班搬演 〈桃花扇〉考论》[29]一文中指出容美土司田舜年和田昞如父子均喜爱戏曲,两人各有家班一部。基本可以确定,在容美搬演 《桃花扇》的是田舜年的家班。《桃花扇》流传容美并得到搬演,一方面因为其高超的艺术成就,喜爱戏曲的田舜年不免趋时逐新;另一方面也与田氏家族的历史影响有关。另外,王亚楠还在 《容美土司田氏作家群与 〈桃花扇〉》[30]一文中认为 《桃花扇》得以在容美流传和上演,既与土司田舜年的个人喜好有关,又与田氏土司家族历史及田舜年父祖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情感有关。田舜年父祖的诗歌表现了他们既怀恋明朝,又批判昏君庸臣、权奸叛将祸国殃民的情况。这与 《桃花扇》的思想内容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3.容美土司特色文化研究。学界普遍认为容美土司地区的刑罚是野蛮的、残酷的,但未能深刻揭示这种“野蛮”与“残酷”背后的原因。宋思妮在《论清初容美土司地区的刑罚特色——基于〈容美纪游〉的文本观察》[31]一文中强调,据 《容美纪游》记载,可以看出容美土司地区无流刑、宫刑适用特定、刵刑适用恣意、严惩怠慢宾客的行为等特点。容美土司地区刑罚制度是适应当地地理环境的产物,亦是土司制度本质的体现。对于容美土司穴居文化的研究,谷斌在《容美土司穴居文化初探——以鹤峰“容阳三洞”为例》[32]一文中认为,在武陵山区,人类穴居历史源远流长,就穴居建筑的规模和功能而言,其巅峰期应在明清土司时期。雄踞一方的容美土司 (今湖北鹤峰、五峰等地)在每一个重要的衙署附近,都营建有一个大型的洞府作为避难之所,著名的“容阳三洞”——万全洞、万人洞、晴田洞均为这一时期的杰作。
4.容美土司的“茶叶之路”。葛政委、李凤林在 《“茶叶之路”:容美土司的茶叶种植、道路与贸易》[33]一文中认为在土司制度背景下,容美土司对外交往受限,土司物资和金银奇缺,土司必须大规模地动员土舍和土民种植茶树、制作茶叶、修建骡马道,发展土司与内地的茶叶贸易,履行对中央王朝的茶叶朝贡,以期满足土司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在土司朝贡制度的推动下,茶叶成为土司对外物资交流的主要的大宗商品,依此建构了土司与内地、中央王朝的“茶叶之路”,并延伸至蒙古等草原边地。容美土司的“茶叶之路”不仅是茶叶贸易的通道,还给土、客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其文化内涵丰富而又深邃。
周娥在 《明代石砫土司民族关系研究》[34]一文中对明代石砫土司的民族关系进行了分析,她分别从石砫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石砫土司与周边土司的关系,石砫土司与辖区内所属小土司、土民的关系,以及石砫土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4个方面着手,对明代石砫土司的民族关系进行了梳理,这对于处理当今石柱地区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和谐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新发现的永顺宣慰司 《历代稽勋录》中蕴含了较为丰富的永顺土司历史文化信息,此书较为翔实地记载了历代土司的出生、即任、死亡、享年、葬地等,这为研究土司的年寿状况提供了极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瞿州莲在《明代嘉靖至万历年间永顺土司寿命短的原因探究——以〈历代稽勋录〉资料为中心》[35]一文中,钩沉该书中有关彭氏土司年寿史料,结合正史、地方志、民间文献及实地田野调查中获得的资料,对明代嘉靖至万历年间永顺土司的年寿状况及其死亡原因进行了探究,进而对明代永顺土司的社会生活进行了更为细微的解读,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开拓出一条深入而细致、微观且具体的研究土司社会史的新路径,有助于拓展土司研究的空间。夏冬歌、李银芳的《明代土司及其家属优抚政策研究——以永顺土司为例》[36]一文认为,明代针对永顺土司及其家属的优抚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同时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优抚政策影响了永顺土司的发展,使其自身不断壮大,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成为明朝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永顺和保靖土司作为武陵山区一姓同源的两大土家族土司,在明代政治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两者关系的好坏影响着湘西地区的安定,是明廷始终关心的大事。尹宁在 《从永顺土司正妻出生家族的调整看明中后期永、保土司关系的变迁》[37]一文中强调,明中后期永顺土司正妻的出身家族几度调整。这种调整与永、保土司关系的变迁是始终关联在一起的。以正史记载为基础,结合家谱和碑刻等民间文献资料,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土司在土司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联姻建构权力网络以保证联姻的实际效果。
1.播州土司文化建设研究。播州土司以其统治时间长、领辖范围广、势力强大而著称西南。究其因,文化建设是其重要因素,因为文化建设深化了播州土司对中央王朝的国家认同意识,使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步入良性发展之途。罗进、魏登云在 《论播州土司文化建设措施及影响》[38]一文中指出其文化建设措施有:重金延聘名师,传播儒家思想;遣子弟入太学,培养大小土官;创建地方官学,扩大教育范围。这些措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新旧王朝更替之际,顺势而为,主动归附;历代土官忠君爱国,定期朝贡,服从征调;土司因文化素质高,勤于诗书礼乐教化。
2.播州土司关系探讨。滕新才、彭福荣、吴小琴的《试论国家认同视野下的土司关系——播州例证》[39]一文强调,从播州土司案例看,历代土司认同元明清等朝代表的王朝国家治统,因统治利益而结成复杂的关系:土司内部扶持又冲突,土司之间联合且攻伐,为国家权力向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渗延提供了契机。
3.“家国同构”格局下播州土司治理方式研究。播州杨氏土司自唐末雄踞播州,直至明万历二十八年平播战争,播州土司杨应龙败亡。此役之后,播州之地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宋娜在 《论“家国同构”格局下的土司治理方式——以播州杨氏土司为考察中心》[40]一文中认为,此次西南地区的内乱,体现了“家国同构”格局下土司制度的不稳定性。在这种政治格局之下,中央对土司地区的治理方式应以“礼治”和“安抚”为主。同时,由于建立和巩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迫切要求,改土归流成为历史的必然。
4.播州土司贡赋制度与社会发展研究。贡赋制度是土司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元明两代对播州地区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保障,但相较于元代,明代的贡赋制度更为完善。党会先的 《播州推行土司贡赋制度述略》[41]一文通过对元明两代在播州推行的朝贡、纳赋制度分别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以期管窥播州土司贡赋情况的全貌。余仙桥在 《从土司朝贡论明代播州土司社会发展》[42]一文中强调播州杨氏土司积极向中央政府朝贡效忠,与中央王朝保持着密切的关系,适时掌握王朝的政策,在中央王朝的扶持下播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迎来稳定的政治环境。播州土司朝贡影响深远,客观上促进了土司地区农业、畜牧业、工矿业的发展,促进了土司地区与中央王朝的文化交流,推动了汉文化在播州地区的传播。
木氏土司是古代纳西族社会的封建领主。木氏在元朝发迹,兴于明朝,衰落于清朝。元明时期是木氏发展最快且最发达的时期。李毅在 《元明时期木氏土司制度探究》[43]一文中认为,木氏土司虽是封建领主,但木氏为丽江纳西族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对社会的影响涉及到政治、军事、农业、经济等方方面面。吴旋涛在 《浅析云南木氏土司发展兴衰》[44]一文中以云南木氏土司为例,详细地阐述了明清时期土司的发展与兴衰。刘瑜在 《历史时期丽江木氏土司与噶玛噶举派合作渊源探析》[45]一文中对木氏土司与噶玛噶举派合作渊源等内容进行了相关的论述。木氏土司家族在明朝之前就已经活跃在滇西北地区,而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也发迹于滇川交汇地区,这就为两者的接触互动奠定了自然地理基础。杨陆在 《丽江木氏土司承袭的“任”与“代”问题》[46]一文中说到,丽江木氏土司共传袭23任,其世系则为21代。木氏奉行嫡长承袭制,但出现了弟袭兄职的例外,承袭的“任”与“代”不一致,加之木氏宦谱记载的差异,造成了许多论著和资料因袭引用中的混淆。木氏传袭宜以“任”计,不宜笼统地以“代”计。若以“共传世××代、××任”来表述,更为明晰。
白晗在其硕士学位论文《甲波的不朽——德格印经院与德格土司的声望竞争》[47]中以人类学的视角,通过对德格印经院修建的历史进行溯源,就印经院对德格地方文化的具体影响展开讨论。德格印经院修建于1729年,由时任德格土司登巴泽仁调动境内各类工匠1万余名,历经3代土司、耗费20余年方才修成。在德格印经院修成后的200多年历史发展中,历代德格土司从未终止刻印经书的事业,于是德格印经院才有了今日被誉为“雪域藏族文化宝库”的藏书规模。为何当年德格土司要花费如此之大的人力物力修建印经院?除了土司本人对佛法的崇信以外是否还有其他社会根源?在追溯德格土司家族的历史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德格土司政权的强盛与印经院的修建有很大的关联。该文作者研究的目的即在于追寻这种关联,并讨论印经院在形塑德格当地文化中发挥的作用。文章通过田野调查和民族志报告的方式进行呈现,文中的主要理论受到人类学关于声望竞争研究之启发。
《官箴》《训荫官》是明清时期广西莫氏土司总结和传承的为政良训,蕴含有仁民爱物、重视修身、勤政节俭、感念祖德宗功、思报皇恩等政治理念。崔丽芳、瞿小娟在 《从 〈官箴〉〈训荫官〉看广西莫土司的为官之道》[48]一文中指出,莫氏土司在儒家思想基础上描摹出理想的为官之道,但其政治实践与政治理念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虽然如此,莫氏土司仍竭尽所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增强其政治理念的可行性和实效性。莫氏土司的为官之道,对今天的官员树立正确的为政理念具有重要的启示。
金竹土司始建于元至元十九年,绝袭于清康熙二十三年,是黔中地区设置较早、历时较久的土司之一。罗丽萍的硕士学位论文 《金竹土司研究》[49]即对金竹土司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试图梳理其400余年的土司历程,分析其家族由土司成功转型为士绅的过程及其原因。
武沐、贾陈亮在 《清王朝不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探析》[50]一文中认为,“改土归流”是清王朝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举措,此项措施在西南地区的实施,加强了清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有利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但是清王朝却未在甘青地区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这一问题很值得深入探讨。这既表明甘青土司与南方土司类型不同,也说明甘青土司的存在不是清王朝在西北民族地区统治的障碍,相反却有着积极的作用。相比南方土司的强大势力,甘青土司势力薄弱;相反,甘青土司是稳定地方秩序的重要力量,而且在清王朝用兵西部边疆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是清王朝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从本质上看,不对甘青土司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也是清王朝从地区实际出发调整治理策略的结果。武沐、张艳娥的 《清代甘青地区土司数量考》[51]一文指出,清朝建政之后,中央政府对西南土司实行“改土归流”之策,而在西北甘青地区仍存在大量的土司。顺治、康熙两朝,西北边事不断,中央政府在甘青广封土司,但数量不详。雍正至咸丰时期,据可考史料记载,甘青地区有41家土司。同治以后,中央政府没有册封新的土司,但明确仍袭土司职位的还有23家。
1.南丹土司综合研究。土司统治对古代南丹地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学界对南丹土司的首次田野调查与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蓝武在 《南丹土司研究回眸与走势探析》[52]一文中认为,近年来,在全国土司制度研究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持续升温的时代背景下,南丹土司研究因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相对于全国其他区域土司研究而言,目前南丹土司研究成果依然偏少,其影响力仍然有待提升。今后南丹土司研究应着力做到:其一是注重研究内容的系统性;其二是注意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其三是注重研究资料的深挖掘;其四是加强田野调查与应用研究;其五是加强土司研究基础设施建设。
2.南丹土官族属研究。玉时阶在 《广西南丹土官族属考》[53]一文中结合文献和调查资料,论述了广西南丹土官及其后裔在族属问题上的“汉裔”观念的形成、发展过程,指出其谬误之处,认为南丹土官始祖是土生土长的壮族,而不是从中原地区移民而来的汉族。南丹土官族属问题的解决,对解决广西壮族土官族属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借鉴意义。
3.《南丹土司史》评论。区域民族史是基于一定区域的民族历史。在近年出现的著作中,《南丹土司史》是一部力作。许立坤在《区域民族史研究的力作——简评〈南丹土司史〉》[54]一文中认为,《南丹土司史》一书是客观书写区域民族历史的好作品、“解剖麻雀”式研究的好成果、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好范式以及学术研究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好探索。文志华也在《一部区域文化视野下的土司制度史——评〈南丹土司史〉》[55]一文中认为,玉时阶等所著 《南丹土司史》是第一部专门研究南丹土司历史文化的综合性学术专著。探讨内容非常全面,几乎包括了土司文化研究中各个方面的热点问题。该书资料翔实,结构严谨,是广西土司文化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其创新和特色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其一、着眼区域文化,提倡个案研究;其二、注重考论结合,剖析制度演变;其三、重视田野调查,展现民俗画卷。
思州土司是贵州历史上势力较大的土司之一,兴于元而亡于明,为治理少数民族、维系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张旭在 《思州土司研究述评》[56]一文中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针对思州土司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迭出,主要围绕承袭沿革、族属问题、与国家王朝的互动关系、改土归流及其评价、土司文化遗产5个方面展开深入研讨,下一步研究应充分挖掘文献资料的历史价值,积极利用土司文化遗产的“活化石”作用,拓展研究领域和深化研究主题。
仁青群措的硕士学位论文 《拉多土司研究》[57]作为首篇研究拉多土司世系的论文,作者通过反复研读藏文手抄本 《拉多世系史·政教之要》与 《拉多嘎来寺史辑》,运用大量调查资料以及对档案材料细致的分析,试图全面、系统地论述拉多土司世系的“立足—发展—兴盛—衰败”过程。总之,作者试图将史料考证与田野调查相结合,以历史人类学的视角,对拉多土司进行力所能及的研究。
石硕、李志英在《康区白利土司顿月杰的宗教态度探讨——兼论固始汗消灭白利土司》[58]一文中,通过对藏文史料的梳理发现,以往藏学界通常认为康区白利土司顿月杰是一个崇奉苯教、排斥一切佛教的宗教极端者,尤其仇视格鲁派,遂于1640年为与格鲁派联盟的青海蒙古势力固始汗所灭。此看法有相当的片面性,导致对当时复杂政局的概念化、简单化理解。该文认为,顿月杰在其执政的大部分时期,宗教上均兼容和尊崇佛教各教派,并与噶玛、萨迦、宁玛甚至包括格鲁派等各教派高僧保持着良好关系。顿月杰与格鲁派交恶也并非出于宗教异见与教派歧视,而是有复杂的政治背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乃是格鲁派“没有能保证蒙古人不进攻康区”。
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彭福荣、翟文的 《试论土司国家权力应对与明清“众建”改流策略——以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为例》[59]一文认为,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可最大程度地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朱迪在其硕士学位论文 《耿马摆夷土司及其与国家关系研究》[60]中,探讨耿马摆夷土司与国家的关系,从横向上看,土司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从土司的治理手段、政权组织、当地的社会文化等方面表现出来的,研究二者间的互动关系,应从耿马摆夷土司本身的政治结构和文化层面入手;从纵向上看,耿马摆夷土司与国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历史发展的“国家化”进程中,这既有国家对该土司掌控的层层深入,又有耿马摆夷土司对国家认同的逐步加深。因此探讨二者的关系,首先要从该地区摆夷的源流谈起,在文献记载和历史记忆之中探讨该地区摆夷对自己族群身份的认知以及树立起中华民族认同的进程;其次要重点研究耿马摆夷土司的行政架构和发展历史,探讨其施治手段和历史事件在这些行为中其“国家化”过程如何被体现和实现;最后,被耿马摆夷普遍信奉的南传上座部佛教相比内地汉文化是一种“异文化”,它与该地区摆夷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在当地佛教信仰与摆夷土司这一地方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在耿马摆夷土司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中起到了非常独特的作用,通过历时性和共时性地对该地区宗教信仰的研究,可考察地方社会的变迁以及与国家关系的变化。
王惠敏在 《从清代档案管窥大小金川土司社会状况》[61]一文中认为,近年来有关大小金川战争的满汉文档案的相继开放,为管窥土司治下大小金川的社会状况提供了宝贵的史料。探究这一问题,有助于了解大小金川迥异于内地的社会面貌,丰富和加深我们对大批清军难以攻克“兵不满三万,地不足千里”的大小金川的客观原因的认识,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大小金川战争问题进行再思考,形成反思性新知。这种反思性新知对当今中国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团结和稳定仍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作为历史见证的实地文物,土司遗址保存了土司时期相关民族的建筑遗存与文化元素,明确了土司制度的实施地域,见证了“土官”向“土司”的转化,显示了封建王朝设立土司建置的战略布局。罗中、罗维庆的 《土司遗址:历史封存与文化传承》[62]一文认为土司遗址具有政治、文化、建筑等方面的独特价值,是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以土司遗址为基点扩展到土司制度的全面研究,是土司遗址内涵研究的当今价值所在。冯永鹏、华云龙在 《从土司遗址申遗成功看中国传统遗产保护》[63]一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文化发展和国内申遗热出现,我国传统遗产保护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目前国内传统遗产保护基础仍相对滞后,保护理论体系不够完善,在传统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比如“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对遗产随意改编的现象等。作者结合中国遗产保护现状,对中国传统遗产的类型和特点进行分析,解读中国传统遗产价值,提出中国传统遗产保护原则。通过土司遗址申遗成功案例,从不同侧面探寻土司遗址在保护过程中对中国传统遗产保护的启示,以期为国内遗产保护提供借鉴与参考。另外,马斌斌、鲁小波在 《基于扶贫视角的中国土司遗产可持续旅游开发与保护研究》[27]一文中选取于2015年7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我国土司遗产 (TUSI SITES)为研究对象,分析了3处土司遗产的文化内涵和旅游价值,论述了土司遗产开展旅游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就其资源概况和开发与保护现状进行了梳理。指出其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面临着来自产权、产品、体制、资金、动力、分布现状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策略建议。作者还针对土司遗产跨省分布的特殊情况,结合遗址的特点和现实发展需要,构建了“遗产资源+政府部门+社区居民+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旅游扶贫+科学保护+互利共赢土司”的遗产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性地将遗产旅游开发和地区扶贫相结合,以真正实现遗产所在地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综合协调发展和遗址原真性与完整性的保护。该研究对于2015年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土司遗产开展可持续性旅游开发与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老司城摩崖石刻研究。永顺老司城摩崖石刻是在明代3位彭氏土司的书法基础上形成的镌刻于石壁上的石刻史料。龚龙煜、谷利民在 《明代老司城摩崖石刻的地方文化特征与汉文化影响》[64]一文中认为它在采用汉文化中自然景观题铭的物质形态上,发展出湘西土司文化的独特叙事性景观文本。同时,它作为湘西民族古籍,既承载了地方石刻史料的价值体现,也融合了汉文化中古文趣味与书写方式的传统。梁厚能在 《湘西永顺土司摩崖石刻研究》[65]一文中指出,这些石刻不仅反映了当时土司地区的汉文化传播情况,还是研究永顺土司时期的人文、政务、土司制度、婚姻关系等诸多方面的重要文献,并且填补了古代土家族书法的空白。作者着重从土司摩崖石刻出现的时代背景、土司摩崖石刻遗存考察、土司摩崖石刻的价值所在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思考,以期对老司城的土司摩崖石刻有较为全面的解读。
2.老司城建筑文化研究。刘震、何莎在 《永顺老司城建筑雕刻图像谱系与民间记忆研究》[12]一文中尝试以老司城建筑雕刻的“固态”图像研究为基础,结合“活态”土家族民间记忆,构建有关彭氏土司记忆与土家族民间记忆的图像表征体系,以期更深入地挖掘土家族民间建筑雕刻工艺造像的文化价值。
3.老司城体育文化研究。刘建新、王希辉在《论土司体育文化的挖掘与保护——来自湖南永顺老司城的民族志调查》[66]一文中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为土司体育新文化的保护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同时也为土司遗产申遗成功后如何进行有效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从文化生态学理论出发,结合田野调查个案,采取文献资料、实地调研等研究方法以及民族志的书写范式,结合土司学与体育学两门学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线索牵引出土司体育文化保护的理论构建,探讨土司体育文化保护的逻辑起点、社会根基、现实依据、基本范畴和角色定位,旨在明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价值取向和保护模式。
4.老司城遗址保护研究。王献水在硕士学位论文《土司遗址的活态保护——以老司城为例》[67]中认为,土司制度既是“因俗而治”的政治统治智慧的体现,也是中原汉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扩张。而这种文化的交融直接产生了多姿多彩的土司文化,土司遗址作为土司文化的载体以其突出价值与普遍意义被世界所公认,而永顺老司城遗址、唐崖土司城址和海龙屯遗址3处遗址为其中完整性和真实性最好的遗址。2015年7月由3者共同组成的我国“土司遗址”正式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的验收成为我国第48处世界文化遗产,因此对其保护需要从活态保护的角度进行。
5.老司城遗址开发的当代价值研究。文化遗址以其较高的记录性、历史性和文化性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族文化遗址则是以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为主题内容的遗址,民族文化遗址的价值直接决定其在未来发展运营中的贡献和水平。刘旭在硕士学位论文《民族文化遗址开发的当代价值研究——以永顺老司城为例》[68]中指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老司城具有极高的文化品位,通过科学合理的开发,能够将其培育成为推动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现实发展中,对老司城遗址价值的认知不清,以致开发应用水平较为落后,这与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源品级还不相符,因此,对老司城遗址的当代价值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对老司城遗址资源赋存与价值体系进行分析,作者认为老司城遗址及其周边遗存具有较强的特色性、延续性与融合性,具有极高的旅游价值、珍贵的历史价值和丰富的文化价值,通过文化活化与产品开发,能够将老司城遗址培育成为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进而实现老司城遗址的综合价值。
唐崖土司是鄂西历史上以武功著称的土司之一,明朝时势力达到鼎盛。唐崖土司遗址是迄今为止保存最为完整的土司皇城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2015年7月4日,唐崖土司城遗址与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和贵州遵义海龙屯遗址一并作为中国土司遗址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项目,这对于唐崖土司遗址研究来说是意义重大的。
1.唐崖土司城沿革研究。由历代唐崖土司所建造的唐崖土司城初建于元代,明朝天启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改土归流后被废弃与破坏,至今遗存有宫殿、街道、衙门以及寺庙遗址,而“荆南雄镇,楚蜀屏翰”牌坊以及历代土司的陵墓等地上构筑物依然保存较好。王炎松、刘雪、段亚鹏的 《唐崖土司城沿革考》[69]一文通过对唐崖土司城的土司沿袭历史、墓葬的沿革考证与梳理,对唐崖土司城的城池格局的发展历史进行一种推测与考证。
2.唐崖土司文化研究。萧洪恩、侯春燕在《唐崖土司文化研究献疑——基于民俗信仰的视角》[70]一文中,基于民俗信仰的视角对唐崖土司遗址进行文化研究,认为有4个值得探究的文化疑点:从谱学中世代间的时间合理性来看,唐崖覃氏不可能是蒙古遗裔,正史、地方志及民间传说也都未曾提及唐崖覃氏是蒙古遗裔;田氏夫人墓的位置布局体现了田氏牺牲小我的担当精神,寓意后世昌盛,唐崖土司田氏夫人墓要成为“万古隹城”;玉皇大帝是恩施民间信仰中至高无上的天神,“玉皇庙”是基于覃氏此类信仰所建,并不是为了破坏唐崖土司城之风水所建;唐崖土司城遗址的“井”数与民间信仰的文化参数无关,而是适应人们生活的自然产物。
3.唐崖土司牌坊的价值研究。唐崖土司牌坊系明王朝为表彰唐崖土司覃鼎赫赫功勋而建立的功德坊,有着至为重要的价值等待着人们去评说、去挖掘。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人物眼中,它的价值是各不相同的。曾超在 《唐崖土司牌坊的“历史性价值”述说》[71]一文中强调,从历史性角度看,唐崖土司牌坊是中央政府“赏功”的产物,它体现出中央政府与地方土司在互动发展过程中的权力运用、土司制度推行、国家认同观念强化等方面的内容,而地方土司也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大一统”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征调,着力建功立业,彰显其浓郁、强烈的国家认同意识。正是在这种政治、军事的良性互动中,促成了唐崖土司牌坊这一文化实物的诞生。
4.唐崖土司城址的保护研究。李长盈、付江在《浅谈山地类古遗址保护区划的划定——以唐崖土司城址为例》[72]一文中指出保护区划是对古遗址进行有效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措施。通过分析山地类古遗址基本特征,总结了山地类古遗址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结合唐崖土司城址历次保护区划的划定情况,提出了唐崖土司城址保护区划的完善建议。另外,黄天一在 《唐崖土司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影响及保护对策》[73]一文中认为,唐崖土司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一方面将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在保护过程中必须坚持:在规划时发挥唐崖土司遗产的带动作用,在发展旅游产业时发挥唐崖土司遗址的聚集效应,在宣传营销中发挥唐崖土司遗址的文化品牌效应,在整体开发中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5.土司遗址的比较研究。容美土司遗址和唐崖土司城址作为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的重要见证和载体,是湖北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土司遗存。陈飞、邓春艳、谢辉在 《“土司遗址”突出普遍价值体系下的容美土司遗址与唐崖土司城址研究》[74]一文中认为,容美土司遗址和唐崖土司城址在历史时段、形成背景、地理区位、族群属性、聚落形态、建筑形制、功能类型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和代表性,是14-18世纪土司制度管理智慧及人类价值观交流的代表性物证。以世界文化遗产“土司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为切入点,从土司制度沿革、土司职官体系、遗存空间分布和格局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初步研究鄂西土司遗存的共性特征及个性特色。
海龙屯,又名龙岩屯,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玉龙村龙岩山东。该屯建于群山之巅,山势险峻,四面绝壁,两侧有河流相隔,仅山后有一小径可以攀登,作为冷兵器时代的军事要塞,可谓是得天独厚,易守难攻。王菲菲在 《土司外宣背景下的海龙屯杨氏土司兴衰研究》[75]一文中认为,2015年7月4日,中国3大土司遗址“申遗”成功,海龙屯遗址就是其中之一。从此,海龙屯及其见证的播州土司文化被世人报以更多的关注,同时播州杨氏土司的传奇历史也被逐步揭开。程远丽的 《贵州海龙屯土司遗址开发现状分析与提升设计》[76]一文以贵州海龙屯土司遗址为分析对象,针对其在景区建设和旅游产品项目开发方面的不足,以及景区现存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与旅游景区打造和旅游形象优化相关的提升设计方案,希望能为景区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有价值的建议。另外,杨旭、马剑在 《明代播州城邑之嬗变》[77]一文中强调,海龙屯土司城堡作为土司文明的标志,是播州土司统治的象征符号,也是土司制度变迁的见证。随着土司制度的弊端与中央集权的矛盾冲突加剧,以海龙屯为主战场的平播军事活动和一场“改土归流”的政治改革,推动了播州社会结构的转型。平播“改土归流”后,播州兴起了筑城高潮,城市作为文明的载体,促进了播州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华夏文明多元一体的建构。
土司人物研究作为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在2016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到土司人物的研究中,其中尤以贵阳学院的黄江玲著述颇多。
作为中国载入正史并单独作传的女将军,秦良玉无疑是巴渝历史天空中的一颗璀璨明星。贝锦三夫 (李传锋、吴燕山、李诗选)所著的小说 《秦良玉》[78]采用章回体叙述方式 (共四十四回),以“大事不虚,小事不拘”为创作原则,恢宏大气,情节严谨,跌宕起伏,做到了文学性和传奇性的极佳融合,恰如其分地展现了秦良玉一生的丰功伟绩和忠义情怀。秦良玉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她对黎民百姓的深厚感情,在今天仍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朱华在 《秦良玉“忠贞侯”性质辨析》[79]一文中认为,“忠贞侯”系后世经常用作代称秦良玉的称谓之一,其可分作爵位和谥号两种解释。“忠贞侯”作为爵位,不符合明代爵位前冠以地名等信息的一般规律,释作谥号,又不符合明代单称谥号的惯例。“忠贞侯”或为后世对秦良玉爵位失载、与谥号相连的变通记载方式,因缺少先例,故给后人造成误解,秦良玉的真实爵、谥或为忠州侯,或谥忠贞。
刘淑贞,又名刘淑珍、刘赎珠,明初贵州宣慰使司同知宋钦之妻。是明初贵州与奢香齐名的彝族女政治家。宋钦死后,其子年幼,刘淑贞代袭宣慰同知之职。她远见卓识,以德治政,拓“黔蜀周道”,安民兴邦,重文治教化,兴儒学传播,促地方繁荣,促进了水东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加快了贵州走向文明的进程;她深明大义、顾全大局,化解了水西与明王朝的矛盾,为维护国家疆域的完整和统一、稳定西南边陲的政局、搞好民族团结作出了重大贡献,明太祖朱元璋特封其为“明德夫人”[80]。
播州杨氏土司,传世29代,存续725年,至明万历二十八年,被明王朝廷彻底剿灭。杨粲作为播州杨氏土司的第十三世领主,秉性好学,自幼喜读儒家经典,少年即怀大志,开创了“播州盛世”,成为雄据西南的大土官之一[81]。杨氏治理播州700余年,世袭子孙遵循“乐善而种德,喜儒而好礼”“寓兵于农,且战且耕”的祖训,大力发展播州,人民生活安定,社会相对和谐。传29代,子孙中不乏能文能武、骁勇善战之辈,杨文算其中的佼佼者之一。作为播州杨氏第十五代统治者,杨文留心文治,注重教化,主要功绩在于继承其父遗志,30年间先后8次出征,积极率兵抗击蒙古军南进,为南宋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称为不可或缺的边疆重臣[82]。播州杨氏土司袭位传至第十七世杨汉英,承袭父职,励精图治,平定叛乱,注重文教,发展经济[83]。他本人勤奋好学,成为名噪京师的学者、诗人,著有 《明哲要览》90卷、《桃溪内外集》64卷。因对发展播州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为维护西南边陲统一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而受到元朝廷的赏识,立传于《元史》[84]。
总之,土司制度在西南、中南和西北地区存在了近700年,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必须在“中国土司学”基本理论与方法、中国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中国土司文化、土司个案、土司申遗地、土司人物等方面加强研究,并且力求理论突破和学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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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port of Researches on China’s Chieftain System and Chieftain Culture in 2006(B)
(Innovation Team for Researches of China’s Chieftain System and Chieftain Culture,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8100,China)
Researches of China’s chieftain system and chieftain culture are springing up like mushrooms.In 2016,the researches are mainly focused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1.researches on the basic theories and methods;2.researches on China’s chieftain system;3.researches on changing from chieftain system to flowing officials;4.researches on China’ s chieftain culture;5.case study of China’ s chieftain system;6.researches on application of chieftain sites for the list of world heritage;7.researches on figures in chieftain system.All these researches have highlighted the focal points and hot spots.On the one hand,they have provided support and referenc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the study of China’s chieftain” ,and on the other hand,they have also reflected the development trajectory and vein of China’s chieftain.This article mainly focuses on the last four aspects.
China’s chieftain system;chieftain culture;research;report
K208
A
1674-3652(2017)05-0012-14
2017-05-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16BMZ017);教育部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元明清时期土司承袭制度研究”(15YJA770009);长江师范学院“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项目(2014XJTD04)。
[团队成员]李良品、彭福荣、莫代山、曾超、祝国超、余继平、谭清宣、熊正贤、王剑、李伟、吴晓玲。执笔人:李良品、吴晓玲。
[责任编辑:曾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