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
【摘要】现阶段,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作为一种耦合性非常强的工具,对于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15年,“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成为了一个热点词汇,实质上就是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互联网平台,使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创造一个新的发展生态。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背景下文化旅游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 文化旅游 发展
就目前来看,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文化旅游已经被提升至非常重要的一个战略地位,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是文化旅游在创新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应当在互联网背景下实施合理的文化旅游发展策略。
一、文化旅游概述
文化旅游,实质上就是将当地特有文化作为旅游者消费的主要内容,以对当地文化内涵的了解与体验作为主要形式,在此基础上对精神需求予以满足,扩增文化知识与精神境界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旅游活动。
从文化旅游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文化旅游最早萌芽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十二五”期间兴起。就目前来看,文化旅游产业受到了我国多种投资商的热切关注,相关项目的数量呈现逐年增高的趋势,游客量也逐年增长,从旅游市场方面来看文化旅游产品处于一个火爆热卖的景象。同时,因为文化旅游景区在游客数量增长方面明显优于其他类型,各级政府已经开始将文化旅游作为一项重点关注、投入的旅游发展战略。但是,现阶段业界对于文化旅游的理解还未达成一个共识,在发展方面主要立足于当地传统旅游模式上,缺乏一定的创新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基于传统旅游模式的文化旅游项目在收益方面呈现下滑趋势,所以应当充分重视文化旅游发展的新方向,在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引入新的思维,注入新的活力。
二、互联网背景下文化旅游发展策略分析
现阶段,我国旅游业呈现一个迅猛发展的趋势,文化旅游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旅游也发展过程中已经提升到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是文化旅游在创新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互联网背景下,需要对文化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深入分析,根据具体状况制定一个合理的发展策略,充分利用互联网具备的优势对文化旅游的发展予以促进,在此基础上确保文化旅游的稳定发展。
互联网背景下文化旅游发展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足于互联网的自由性,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宣传推广不仅是文化旅游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必可少的手段,还是旅游者对文化旅游内涵予以了解、认同的基础所在,因此应当充分重视文化旅游景区宣传推广力度的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是在报纸、广播以及电视之后衍生的一种新型工具,作为当今“第四代媒体”具有非常强大的自由性,通过共享、开放的全球互联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文化旅游的进一步推广。
首先,可以通过互联网对文化旅游信息网站予以建立,将融合了视频、音频、图片以及文本等一系列素材效果的宣传品放置在门户网站上,有利于旅游者更加深入的了解文化旅游相关知识内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在网站上对3D虚拟观景展示区予以设置,以此更加全面的对文化旅游产品予以推介,使旅游者对于文化旅游产品有一个直观的感受,激发旅游者对文化旅游产品的兴趣,吸引旅游者的目光。例如:在广西阳朔旅游官网上可以对《印象·刘三姐》山水实景演出的精彩剪辑视频予以放置,这样能够吸引旅游者的目光,激发旅游者前往旅游景区观赏的欲望,在此基础上提升整个阳朔文化旅游产业对旅游者的吸引力。
其次,可以通过互联网对文化旅游服务平台予以设立,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门户网站等一系列平台向旅游者提供咨询、消费以及售后等多种网上服务,充分满足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旅游者对于便捷、高效旅游服务的需求;同时,通过文化旅游服务平台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旅游景区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成本。
最后,加大与旅游专业网站的合作。可以通过与国内外一些比较知名的旅游网站进行战略合作,有重点、有计划的对文化旅游产品予以推介,通过专业旅游网站具备的高关注度与推介水平,进一步扩大文化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范围。
(二)立足于互联网的互动性,重视个性体验的合理优化
就目前来看,我国旅游产业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但是,旅游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模式化、同质化的趋势日益凸显,导致文化旅游产品过于庸俗化,例如:刘三姐作为我国著名的一个文化旅游品牌,广西河池、柳州以及挂林三地在旅游文化开发方面均围绕这一品牌展开同类竞争,造成旅游者在短时间内无法明确区分其中的异同点。再以“古镇风潮”为实例,字丽江古镇在旅游文化发展中興起之后,近些年我国各个地方的古镇数量明显增加,古镇构成、推广以及运作等一系列方面存在严重的趋同性问题,导致旅游者在观光完毕之后难以对文化旅游景区留下特殊的印象。
从互联网的特性来看,受众互动体验感十足是其具备的一大特性,将其合理运用于文化旅游发展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与优化文化旅游的个性体验,有利于进一步满足旅游者对于文化旅游的个性体验需求。
首先,通过互联网对文化旅游线上活动予以开展,通过拍摄、征文以及线上投票等一系列方式,吸引与引导旅游者参与互动,然后通过参与者粉丝团、亲友团对文化旅游予以二度扩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个性体验的影响范围。例如:电影《芙蓉镇》的拍摄与上映,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湘西永顺王村的名气,官方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一系列方式开展同名微电影摄制大赛活动,以此引导旅游者前往王村旅游的时候自行组织驴友对微电影予以拍摄,并在微信公众号上通过交稿、拉票等方式获取相应的回报,通过开展类似的线上活动,使大众游向个性游方向转变。
其次,通过互联网对文化旅游新产品互动体验平台予以设立,对当地文化旅游产品在管理、服务以及运营等一系列方面的内容予以广泛收集与分析,然后予以客观评价,将客观评价放置在文化旅游新产品互动体验平台上,使旅游者发表自身的意见与感受,通过对旅游者个性体验的感受研究,制定一个针对性的文化旅游发展方案,在此基础上确保文化旅游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立足于互联网的共享性,加大文化旅游产品的拓展力度
从文化旅游发展方面来看,文化旅游在发展过程中应当立足于当地特有的文化沃土,还要根据其他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从中吸纳可取的地方与经验教育,对于自身的文化旅游产品予以进一步拓展。但是,传统信息传导、评价方式在这一方面的敏感度非常低,例如:2004年期间,广西阳朔在文化旅游景区中推出了《印象·刘三姐》山水实景演出,而且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与反响,而在十年之后山西平遥才推出了《又见平遥》这一类似的大型实景演艺项目,虽然这中间有非常多的影响因素,但其中最为关键的主要有信息传导、评价方式滞后等。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信息共享传递速度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一个文化旅游项目的好坏,通常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通过互联网产生海量的反馈,而且这其中还会有很多的民间高手主动出谋化策,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文化旅游新产品的试运行反馈周期,还为同业者提供了大量的创新元素分享渠道,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模仿创新思维。同时,互联网具备的共享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文化旅游周边产品的营销渠道,例如:在大网络交易平台的常规做法是使消费者对文化旅游纪念品予以选取,同时对相关的大量纪念品连接予以推荐。这样无形中就能够通过互联网對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周边销售渠道予以构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拓展文化旅游的周边产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互联网在优化与集成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予以充分发挥,在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对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予以深度融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旅游产业的生产力与创新力,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将互联网作为实现工具的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新形态;同时,互联网具备的不同特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文化旅游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还能够对文化旅游个性体验予以优化,拓展文化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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