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李艳辉
浅谈家校合作中教师的“缺位”和“越位”
■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李艳辉
家校合作是指教育者与家长(和社区)共同承担儿童成长的责任,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家校合作可以泛指家长在子女教育过程中,与学校一切可能的互动行为。在家校合作不断良性发展的今天,同时存在着教师职责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即教师没有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或是做了本不应该是教师职责所承担的事情。本文就家校合作中教师出现的问题,从教师认知的角度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具体对策。
民国初年,朱庆澜在《家庭教育》一书中提出“家庭同学堂要一气”,现代教育家陈鹤琴提出“幼儿教育必须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由此不难看出,我国非常重视家校合作,随着时间的发展,我国在家校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合作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有效地促进家校合作,笔者从法律认知的角度来澄清教师的权利和界限,帮助教师形成合理正确的认识,建立对话机制,从而使教师与家长相互尊重,为孩子成长形成合力。
教师没有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往往导致教师在家校合作中出现“缺位”的现象,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第二条“爱岗敬业”中规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虽然有很多正面新闻报道,可是负面报道也不少。例如:《华商报》在2016年12月1日发表了一篇“家校合一就是让家长批改作业?”的文章;澎湃新闻网在2016年10月18日报道了一篇“南京一中学让家长替老师监考”的新闻;安徽网在2013年9月6日报道了一篇“家长起早去学校教室打扫卫生,若不去老师罚孩子”的文章……批改作业、监考、教学管理等都是教师的本职工作,可现在许多教师打着家校合作的幌子,将本职工作都安排给家长来履行。2017年2月13日《当代生活报》上刊登了一篇“老师要求家长为孩子批改作业、签字遭网友吐槽”的文章,此帖引起了热议,家长认为批改作业是老师应该做的事情,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批改作业和试卷是老师的职责;二是家长不够专业;三是家长和孩子的沟通内容丰富多彩,不需要通过讨论作业来达到沟通效果;四是学生做错作业很正常,如果家长把错误都纠正后再交上去,老师就无法掌握学生的真实学习情况了。教师让家长通过批改作业、帮助学生打扫教室,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家长更好的了解孩子的学习及在学校的情况,但是掩盖不了教师违反爱岗敬业的本质,职责转移现象的出现。职责转移易造成教师管理监督任务减少、家长负担增加。
家庭、学校、社会是学生成长的三大阵地,也是构建学生成长环境的三大主要因素。在现实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学生学业失败或者不理想时,教师把责任归咎于家长的现象。如当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考试没有考好、成绩退步、没有遵守学校纪律、与其他同学打架斗殴、与教师发生冲突……教师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家长,而不是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或者管理出现了哪些问题,需要怎样改善;教师首先想到的也不是找学生直接沟通问题、解决问题,而是联系问题学生家长,指责家长没有认真履行监督任务,不应只顾自身工作而荒废孩子学习,或者直接对家长进行说理教育,并提出更多严格的要求,以此来配合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作为家校合作的主体之一,在教育方面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引导作用。但如果教师在合作中存在认识上的误解,便会严重影响合作的效果。在教师家长的合作方面,教师认为家长不太懂教育规律,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能力较弱,从而会不自觉的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命令者的角色,直接对家长下达命令,对家长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如要求孩子在家时家长不能看电视,家长需陪写作业等等。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方面,教师会存在隐形的拒绝。教师并不完全赞同家长参与班级管理,即使有家长参与,那也只是形式上的,如每学期一次的家长会,例行的家访、学校活动等等,没有涉及深层次的领域。
深圳商报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家长们并不担忧老师对家庭教育提意见,令他们难以接受的是,个别老师与家长交换意见时并不平等,家长不仅被“训”,而且要“呼之即来”。关爱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之一。学生犯错,教师应保持耐心、因材施教,而不是在一次两次的谈话过后就认为学生是冥顽不灵,从而急着“找家长”。“怎么又犯错了?明天把你家长叫来!”一聊起班主任,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定然是这句堪称班主任“名言”的“口头禅”。班主任一定要靠着“约谈家长”才能帮助孩子改正错误吗?南京一位老师因不爱“找家长”而“和平解决”而成了扬子晚报的头条。
家校合作中教师“缺位”和“越位”的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
由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接受过专业的训练,他们自认为比家长更懂得教育规律和管理,一旦遇到教育水平较低的家长,教师会认为家长什么都不懂,就会自然地对家长发布命令,到最后就会形成“教师说,家长做”的格局。教师的错误认知还表现在教师对自身的专业自主权理解不够。《教师法》中的第七条规定,教师拥有以下六项专业自主权,即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参与管理学校权和进修培训权。教师对自主权的理解不够,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过分夸大其专业自主权,把自己置身于命令者的角色,而家长却是配角,要求学生及家长都必须按照自己的命令和意旨来,家长过多的参与教育管理会影响班级的正常教育秩序;二是漠视其权利,把学生教育的责任和风险都归咎于家长。
很多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情,是教师的事情,教师需要负责孩子的成绩和品德教育,家长只需要做好孩子的日常生活管理,这些家长们没有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意识。有的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学习和考试分数,对孩子其他方面非常漠视;有的家长认为自身素养和教育水平不高,不具备参与学校和教师一起管理孩子的教育……这些家长过分低估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发展到最后,将最终放弃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相反,另一类家长则过高估计家长的参与权,对学校求全责备。家长在家校合作上的不合理认知也将无形影响教师在家校合作上的“缺位”和“越位”现象的出现。
教师需要改变传统的旧观念,通过专业学习和培训,不断地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紧跟上学习的步伐,树立起全新的家校合作理念,用平等的方式来看待和对待家长,充分认识到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到与家长沟通的目的和作用是为了让家长更好地配合教师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是将沟通变为批斗会,变成对家长的指责。教师对待家长的态度还受一系列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教师对待家长的态度将直接影响沟通的效果。例如,教师面对综合素质较高、物质条件优越、学生学习成绩好的家长,教师的态度会较好,对这些家长也是非常尊重;反之,教师面对不重视家庭教育的家长,就会缺乏相应的尊重。教师对待家长态度上的差异,将会让那些问题学生的问题更加严重,让问题学生的家长也更加不配合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所以教师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师德修养,尊重一切家长,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
责任编辑 成 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