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网贷存在问题及法律规制

2017-03-29 00:00
关键词:校园网网贷借款

任 静

(安徽大学 法学院,合肥 230601)

我国校园网贷存在问题及法律规制

任 静

(安徽大学 法学院,合肥 230601)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平台与传统电商等平台所推出的校园网贷服务成为一种流行于在校大学生群体中的新型借贷方式。这种借贷方式因其借贷门槛低、审查流程简便以及放款速度快等特点而广受学生群体的喜爱,但也出现了裸条借贷、欺骗借贷、暴力逼贷等一系列的问题。为规范校园网贷平台的发展,应提高其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以及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律知识宣传力度与建立借款人网络信息共享机制。

P2P平台;校园网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一、我国校园网贷的现状分析

(一)借贷平台数量持续增加

我国的校园网贷平台起步于2013年,并在2014年有了爆发式的增长。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所发布的调查信息显示,当前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中2013年以前成立的占比为13%,而2014年成立的占比为67%,有了爆发式的发展,而2015年则占比为20%[1]。目前,校园网贷平台已逾百家,而全国在校大学生群体有3 000万之多(数据来源:《2016年中国大学生消费金融市场研究报告》)。这一方面表明了大学生群体的购物消费欲望强烈,但普遍缺乏资金来满足需求,从而会走上分期付款或其他网贷道路。另一方面,也体现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借贷平台必然市场广阔、有利可图才会吸引众多的P2P平台转而做大学生网贷这项业务。虽然校园网贷业务起步较晚、发展时间尚短,但因有着良好的投资前景,相信在未来的几年时间里依然会热度不断,而借贷平台的数量也会持续增加。

(二)借贷的审核门槛极低

我国当前的校园网贷审核程序异常简便,门槛极低。通常情况下,学生仅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学信网信息以及父母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给借贷平台,并拍摄几张照片或录制一段视频,便能轻松签订借贷合同并申请到贷款,而且最快仅需几分钟的时间,所借的贷款便会打到学生的个人账户以供其花费。这种象征性的借贷人审核方式可以说从侧面点燃了学生的借贷热情,那些囊中羞涩却有着一定消费欲求的在校大学生群体往往会被其吸引,毕竟当今的学生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喜欢追求潮流与时尚,拥有超前的消费观念,甚至受到攀比之风影响,愿意花费明日的钱来满足今日的消费需求。除此之外,贷款用于创业和助学等也大有人在。而这种借贷方式往往在宣传时还会大肆宣扬“零抵押、零担保、零利息”等内容,更加吸引了学生群体的目光,刺激着学生的消费欲望。

(三)借贷平台利率高且乱收费严重

尽管打着“零利息”的旗号,但在实践中校园网贷的利率却极高。以校园借贷平台中的名校贷来说,该平台官网显示申请借贷人数已愈185万之多,月利息是0.99%(数据来源:名校贷官网)。看似利息极低,但若以借款10 000元为例,借期为一年,经过计算我们可知一年后需归还利息1 188元。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的贷款利率一年期为4.35%,若借同样的数额,一年后仅需归还利息435元,名校贷的利率其实约为人民银行所公布的贷款利率的2.7倍。甚至有些网贷平台像分期贷的年贷款月利率就高达35%以上,超过了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线[2]。除了高利率外,借贷平台乱收费现象也十分普遍,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包括逾期罚息、预期管理费、充值费、提现费、借款服务费、借款手续费以及校园平台中介代理费等等。一旦发生学生逾期还款的情况,需要偿还的金额便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直至学生不堪重负走投无路之下,父母倾家荡产为其还债。

二、当前我国校园网贷存在的问题

(一)裸条借贷问题

该问题主要针对女大学生申请校园网贷之初被要求拍摄裸照视频作为借条,或者逾期还款之后被逼迫拍摄裸照以威胁其尽快还款。年轻的女大学生群体往往涉世未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其中不乏追求高消费和奢侈品来满足自我虚荣心的女生。为了满足其强烈的购物欲望而选择了P2P平台校园贷款,却误入歧途被要求拍摄裸体的照片或者视频来获得贷款。而当她们逾期未还贷款时,借贷平台人员会以此相威胁逼迫她们尽快还债,有些平台还会将这些女生的裸照打包出售,公然在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上叫卖。这种行为从民事的角度分析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与隐私权,而出售裸照更是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刑事犯罪。此类问题已愈演愈烈,涉及的女生数量也越来越多。

(二)欺骗借贷问题

1.借贷平台欺骗借款人

借贷合同中含有明显有害于学生甚至违法的条款,但借贷平台对此故意隐瞒,欺骗学生签订借贷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可知,一般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不应超过24%,可是实践中的校园借贷平台年利率甚至高达35%以上,并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在贷款金额方面许多贷款平台会在本金中扣除10%—20%的咨询费作为押金,以借款10 000元为例,到手的金额却只有8 000—9 000元,但计算利息时却仍以10 000元作为借款金额。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可知借款合同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无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状况下,适用类推解释可知,在本金中扣去咨询费作为押金却仍以本金数额计算利息是与民法中民事主体交易的平等原则相违背的,也并不符合我国法律的精神。

2.第三人欺骗借款人

此种则是涉嫌刑事诈骗罪的行为,许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往往心思单纯,容易轻信他人的许诺。例如2016年10月份,央视新闻曾报道过吉林大学生李某及其同学在找兼职过程中被申某以刷单增加借贷平台信誉为由欺骗在多个校园网贷平台办理了贷款,其后申某消声觅迹,贷款期限到期后,李某及其同学频繁遭到网贷平台催款,其父母也不停遭到网贷平台骚扰,被迫替自己的孩子还款,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而此类事件并非个例,在河北、河南、山东、湖南、广东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件,不法分子利用借贷平台欺骗学生进行贷款再将钱财卷走并逃之夭夭。

3.借款人欺骗借贷平台

借款学生利用其同学好友的信息在借贷平台上进行借贷,借得的钱财供真实的借款人进行挥霍。经媒体报道的河南学生郑某便属于该种情况,他先后利用19名同学的个人信息在借贷平台上进行借贷,并给同学手写了借条,然后将借来的钱财用于个人赌球,最终因无力偿还60余万元的债务而选择跳楼自杀[3]。如果校园网贷平台在审理借款人资格时能够做到严格把关,对借款的用途充分了解,一个借款人在同一个借款平台只能借款一次,这一悲剧很可能不会发生。

(三)暴力逼贷问题

此类问题发生于学生逾期未还贷款后,借贷平台工作人员会利用各种方式逼其还款,往往还会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借贷平台通常会先联系借贷学生的家长和辅导老师并不停骚扰他们,施加压力,同时还会给学生发短信或者打电话威胁他们若不还款会盗取学生的通讯录并群发给该学生通讯录中的联系人,甚至发到学校的贴吧里面广为告知。有的网贷平台催贷人员还会将学生带走,扣留30几个小时逼其还钱。这是对于公民人身自由的严重侵犯,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拘禁罪。对于进行裸条借贷的女生,借贷平台还会将她们的裸照或者视频发给其社交平台中的好友和学校的贴吧论坛。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合肥女大学生于某逾期还款后,裸照被发至学校贴吧,造成其精神崩溃,不得不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

(四)多平台借贷问题

目前,对于借贷平台的管理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借贷平台之间也未实现借款人数据信息的共享。同一借款人可以同时在多家平台借到贷款,且借款的数额均可是该平台的最大借贷数额,这就给那些自控能力差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契机,可以肆意借贷或者拆东墙补西墙,用新贷还旧贷,直至利息越积越多,欠款金额越来越大。上文中曾提到的合肥女大学生于某便是从多家借贷平台进行借贷,最终无力承担,其父为帮其筹钱还贷不得不将家中的房屋挂卖出售。

三、我国校园网贷问题的法律规制

(一)提高校园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

现阶段的校园网贷平台良莠不齐,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传统的电商平台、分期购物平台和P2P贷款平台三种类型[4]。而大学生群体往往缺乏社会经验,易受各种网贷平台迷惑式宣传的影响,又无固定工资,在高额的借贷利率之下,很可能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可以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应对从事校园网贷的平台设定市场准入的规则,制定具体的细则,在充分考察平台的资质与信用的基础上再允许其从事该业务,从源头上设置“过滤网”,尽量避免规模小、水平低、资信差的平台从事校园网贷业务。

(二)加强校园网贷平台行业规则监管

考虑出台针对网贷平台的法律法规,将校园网贷也纳入其中来弥补法律的空白[5]。不久前银监会针对校园贷问题曾提出的五字方针只具有指导性,而缺乏实践性。学生群体相对弱势,又无收入来源,所以针对学生的借贷利率应可做最高年化利率不得高于20%的规定,从而从法律上保护贷款学生的利益,否定无良网贷平台收受高利率的现状。而针对借贷平台的乱收费现象也应作出相应的规制,减少需要缴纳的费用数额或者对费用最高额做出限制性的规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应规定借贷平台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手续费,若扣除手续费的,应以扣除之后的借款数额来计算借贷利息,此项规定是我国民法民事主体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另外,可在校园内部成立“校园网贷”行业协会,一方面提高网贷行业自身的经营水平,另一方面有益于维护大学生群体的利益[6]。

(三)加强在校生网络贷款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力度

学校是在校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应该积极引导学生理性消费,依照个人的还贷能力谨慎借贷并作必要的法律宣传。学生作为网络贷款的借款方,却往往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深,维权意识淡薄,以致于实践中被网贷平台欺骗着签订合同的情况屡屡发生,遭到暴力催债后又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进行裸条借贷的女生,更是受到威胁害怕自己的裸照会被公布出来影响声誉,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四处筹钱还债,更是让整个家庭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针对在校生进行这方面的法律宣传与教育十分必要,可使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谨慎签订贷款合同,特别是女生要对裸条借贷这种借贷方式说不。增强在校大学生群体在选择借贷平台时的的辨别能力,不会轻易被不法借贷平台的宣传信息所迷惑。

(四)建立借贷平台的贷款人网络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的各种校园借贷平台可以说是各自为政,互相竞争,有效信息无法实现互通[7]。应尽快建立借款人信息共享机制,将校园学生借贷纳入该体系中去。当某位学生申请借贷时,从该信息平台可以查阅该学生是否在其他借贷平台有过借款记录,是否有过逾期还款的行为,以及当前阶段还有无待还款的账单等事项。对于单个学生的校园借贷最高限额规定为4万元,同一个学生最多只能同时在两个借贷平台进行贷款,也就是说若某位学生的借贷信息中显示当前有待还款的一笔贷款,若还想借贷则可以在另一家平台借贷,但借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2万元,通过这样的制度来限制学生的借贷额度,从而尽量避免借贷学生因无法承受巨额的债务压力,而走上轻生的道路,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

(五)关于借贷平台违法犯罪的责任承担

1.民事责任

针对女生的裸条借贷行为显然与我国民法所要求的公序良俗原则相违背,而将其裸照发至学校论坛贴吧等网站,更是侵犯了该女生的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即使双方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利用这种手段逼迫学生还钱却也实施了侵权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而在暴力逼贷过程中,往往也会涉及侵权责任,如不停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进行骚扰,运用各种手段将学生个人借贷信息发给其通讯录联系人,从而减损学生个人名誉,对其施加精神压力,可能造成学生出现各种精神问题,严重者可请求赔偿其精神损失。

2.刑事责任

将裸条借贷的女生裸体的照片发至网上,并公开叫卖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对相关平台进行责任追究。而为逼学生还款,盗取学生通讯录好友信息的行为则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将借贷学生带走进行拘禁,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公安机关便应该立案。可见,实践中的校园网贷平台的某些暴力催债行为已经严重到涉嫌刑事犯罪,如任其不合理的行为继续发展下去而不加制止,则可能导致更多学生深受其害,影响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问题。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无疑便利了社会大众的生活方式,校园网贷平台的兴起也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一种便利的融资渠道,这是经济发展金融创新的体现。但同时,我们也能够从实践中看到一些伴随而来的问题,相信这是网贷平台初期发展的不规范导致的现象,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制能够帮助其走上正常的发展道路。

[1] 肖岳.失控的校园贷[J].法人,2016(5):76-77.

[2] 吴臻颖.议析校园网贷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332.

[3] 黄志敏,熊纬辉.校园贷类P2P平台面临的风险隐患及监管对策[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18.

[4] 陈威中.校园贷的发展与影响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3):118.

[5] 聂晓愚.校园乱贷大学生权益如何保护[N].中国县域经济报,2016-10-31(003).

[6] 包艳龙.校园网贷发展情况调查与分析[J].征信,2016(8):75.

[7] 孙帅.类余额宝产品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38.

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campus network loan problems in China

REN Jing

(LawSchool,AnhuiUniversity,Hefei230601,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the campus network loan service launched by P2p platform and the traditional electric business platform has become a new lending way which popularized in college students groups.Because of its low threshold,the simple review process,and the fast lending speed,it is popular with the students groups.However,there are also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naked lending,cheating lending,violent force on loan,and so on.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campus net loan platform,the market access threshold should be improved,the supervision of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be strengthened,as well as the lending platform disclosure website for illegal information and the borrower information sharing mechanism should be established.

P2p platform;campus network loan;civil liability;criminal liability

10.3969/j.issn.1009-8976.2017.02.007

2016-12-19

任静(1993—),女(汉),河北承德,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经济法。

D922.28

A

1009-8976(2017)02-00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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