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媚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它于无形之中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不可避免的,网络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展现出了其破坏性的一面。
近年来,随着各种社会热门事件在网络上的曝光力度不断增加,网民群体对社会公众事件的参与程度也越来越高。网络暴力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兴词汇,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中的延伸,与一般意义上的暴力不同,它不是指以武力伤害他人人身、财产甚至危及生命的行为,而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在各大论坛及公众平台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甚至公开他人隐私,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伤的一种“软暴力”行为。
1.匿名性。互联网技术为大众提供了一个更加方便快捷的交流平台,在这里聚集的来自世界各个角落的人,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他们不用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有自己独特的昵称,他们可能互不相识却志同道合。网络群体数量的庞大,鱼龙混杂让他们敢于发泄本能的欲望,而在独自一人时他必须控制这些欲望,在群体中他很难约束自己,因网络群体是个无名氏,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旦发生具有轰动性的社会事件,具有相同观点和见解的网民会自发组团,形成一个网络群体,在这里他们尽情地宣泄着个人情感,不顾后果地享受着语言暴力给他们带来的快感。
2.群体性。网络暴力的攻击形式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而是群体性的行动。个体行为不会生太大影响,但一旦个体结成群体,有了相通的情感和共同的目标。他们就会分工协作,为达成共同的目标而不遗余力。比如,当有了某个攻击对象,他们会分头行动,搜集攻击对象的各种信息,对其进行曝光,直至达成预期目标方肯罢休。
3.盲从性。我们将网络群体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明确目的的行动派,他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审视着周遭的人和事,提出自己认为绝对正确的“鞭辟入里”的见解,或者绝对支持或者坚决反对,并根据自己的判断采取实际行动。另一类是中立派,他们不会立马提出自己的观点,而是审时度势,保持一种“墙头草随风倒”的姿势,我们将这类群众称之为“吃瓜群众”。这类群体最典型的特征是具有盲从性。通常情况下,在群体中因个人惧怕群体压力会对优势意见表现出附和和顺从的态度,从而使优势意见居于上风。
4.破坏性。构成网络群体的数量庞大、成分复杂、情感简单极端性等诸多因素决定了他们具有强大的破坏性。这种破坏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其精神层面的损伤,而造成这种损伤的方式通常表现为用带有侮辱、讽刺性的话语对其进行言语攻击、通过人肉搜索曝光其隐私等,使当事人饱受舆论压力,精神健康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是指对其物质生活的干扰,如通过非法手段致使其钱财受损、给当事人寄送带有恐吓字眼的信件或恶作剧玩偶。
一般而言,群体①[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何丽译,中央编辑出版社,2005年,第3页。指的是聚集在一起的个人,这里的个人没有民族、职业、性别的差别,也不论他们因何而聚到一起。而从心理学角度看,群体一词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比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心理学上所谓的“群体”会表现出某些新的特征,它与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体特征大相径庭。这些群体中的个人在思想和感情会全部朝着一个方向迈进,其自身个性消失殆尽,转而形成一种集体心理。
简单的几个人聚集在一起不足以构成一个群体,比如大街上的熙熙攘攘的人群,他们虽然一起出现在公共场合,但他们的聚集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所以,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他们就不能被称之为一个群体。有时候,仅五六个人就能构成一个心理群体,有时候,多达数十之众的偶然相聚也不会发生这样的现象。自身个性的消失以及思想和感情全部朝一个方向迈进,这是即将形成群体时的个体的首要特征。网络群体的形成也遵循心理学角度对群体的定义。每当发生重大事件时,部分网民会纷纷出来“观戏”,并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时,意见相同或相近的网民会自发结成一个网络群体,而由于网民成分的庞大复杂,导致形成网络群体的成分也良莠不齐,他们可能来自不同的阶层,受教育程度和成长环境也有天壤之别。但一旦结成网络群体,他们自身原有的个性便会消失,体现出新的特征,这些特征中,有些特征是很多个体所共有的,而有些特征只为该群体或该个体所独有。不容置疑的是,网络群体中的个人有着相通的思想和感情和共同的奋斗目标。
群体传播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本身的传播,二是与此相伴随的情绪或感情的传播,这两种传播都与暗示和感染机制有关。
“群体暗示”①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5页。是一种传播方式,它不是通过直接的说服或强制,而是通过间接的示意使人接受某种观点或从事某种行为。群体中的个人通常处于昂奋、激动的精神状态,这种状态下往往会使他对周围的信息失去理智的分辨批判能力,表现为一味地轻信和盲从。处于亢奋的人群中的个人具有很强烈的“被暗示性”,周围人的话语、情绪和行动乃至整个现场的氛围,对他都构成强有力的刺激,使他的信念、思想和行为方式都迅速与周围人融为一体。
“群体感染”②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5页。指的是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的过程。其传播的速度快,主要是由于在现场昂奋的状态下,个体失去理性,对外界的刺激表现出一种本能的反应。经过这种群体感染过程,一种情绪、一种观点会迅速支配整个人群,甚至引发整个人群的激烈行为。
网络暴力行为就是在“群体暗示”和“群体感染”这两种机制相互作用的条件下产生的。当网民由于某个事件自发结成某个群体时,他们就失去了在作为独立个体时所拥有的理性分析判断能力,处于无意识的领地,随时听从暗示的调遣,对理性的观点无动于衷,永远保持着生物本能的激情,留下的只有极端的行为。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那些网络“暴民”所作出的一系列令人不可思议的行为了。
群体的感情具有简单和夸张性的特点,从而导致群体的行为具有极端性。面对同一件事情,如果是个体有反对意见,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而如果是群体中的个体心生厌恶,后果就会非常严重。一方面,在匿名性的作用下,群体中的个体丧失了责任感,群体感情的狂暴程度也会增加,尤其是在异质性群体中间。另一方面,由于群体数量的庞大,群体中的个体会产生一种人多势众的力量感,会表现出孤立的个体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
“议程设置功能理论”③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94-195页。最早是由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于1972年提出的。“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暗示了这样一种媒介观,即传播媒介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传播媒介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活动。传播媒介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报道方针,对各种“议题”赋予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
一些大众传播媒介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将具有爆发性的、能博取受众眼球的、敏感性的、涉及隐私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经过媒体的议程设置变成受众心中的“头等大事”,这无疑对网络暴力的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沉默的螺旋”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00页。的概念最早见于德国女传播学家诺埃勒·诺依曼1974年在《传播学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该理论认为:个人意见的表明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人们在针对某个问题发表自己观点的时候,往往会先对周遭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如果发现自己的意见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如果发现自己的意见属于少数或劣势地位,一般就会趋于环境压力转向沉默或者附和。
“沉默的螺旋”揭示了网络虚拟世界中的网民的普遍心态,在意见环境的压力下,为了避免被孤立和攻击,多数人选择与优势意见保持统一步调。
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最大区别就是虚拟性。网络世界里面的人用昵称代替真实姓名,用各种各样的图片代替真实样貌,用文字交流代替面对面的语言交流。在这里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尽情宣泄在现实世界中被压抑的情绪,隐藏在内心的小猛兽可以在这里肆意地奔跑,释放天性。网络暴力的产生就与网络的虚拟性有很大关系。人们在现实世界中不敢表达的意见,可以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得到充分表达,使受众的言论自由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网民作为网络世界的主要受众群体,其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网络环境,网络环境是否健康、积极向上,与网民的素质息息相关。目前,网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公民意识①焦国成:《公民道德沦》,人民出版社,2004,第58页。和法制意识淡薄、盲目从众、心态浮躁、自由与平等意识的极端化等,诸多问题造成了目前网络环境脏、乱、差的现状。要加快净化网络环境的进程,使网民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社会中交往,从而提升网民的整体素质,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循环系统。
“把关人”②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1页。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四大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最早提出的,他认为,在研究群体传播时,信息的流动是在一些含有“门区”的渠道里进行的,在这些渠道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才能进入传播渠道。大众传播的信息在经过把关人的整理、筛选后,才能呈现在大众面前。而这些信息所传达的内容、观念以及价值观又会对大众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社会舆论。因此,把关人在整个传播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网络新闻是新媒体时代下的产物,由于网络新闻求新求快的特点,使得网络把关人忽视了把关这一环节的重要性。信息表意模糊、错别字泛滥、断章取义、新闻失实等问题层出不穷,造成了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的局面。加强网络把关工作,强化网络把关人的职业素养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领袖理论”③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89-190页。是拉扎斯菲尔德和伊莱休·卡茨在两级传播理论中提出的,指在人际传播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他们在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作用,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
“意见领袖”在网络舆论引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网络给公众表达意见提供了一个更加自由、开放的平台,而这也造成了网络言论的分散性和混乱性,这时候就需要意见领袖站出来发表意见,将舆论引导至正确的方向。意见领袖通常能对社会事件和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理性的分析评价,因此他们的言论对广大受众更具有说服力,更容易成为众多言论中的“领头羊”。但意见领袖也并非圣人,有时候也可能因为自身的利益做出一些有失公正的评价,误导大众,“网络推手”就是如此。
媒体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对不同的议题赋予不同程度的显著性方式,进而影响人们对周围事件及其重要性的判断。因此,媒体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新闻事实进行客观报道,对大众进行积极、正确的舆论引导。对传统媒体而言,一方面,传统媒体要利用好其权威性,发挥好深度报道和新闻评论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新闻报道机制、改进报道方法、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抢占信息制高点,从而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导权。对网络媒体而言,一方面要占领和利用好网络这一阵地,用最新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舆论进行分析,及时跟踪舆论热点,对可能出现的网络舆论走向进行预判,引导网络舆论的新走向;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大网站官方平台的权威性,传播客观公正的信息,对网络舆论进行积极引导。同时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反应机制,网络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有效引导。
互联网作为新兴事物,有着新的发展规律,旧的体制已满足不了其发展需求,需要有新的法律法规来适应、规范其积极有序的发展。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更加自由、平等的舆论环境。同时,网络爆炸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导致了信息良莠不齐,低俗虚假信息泛滥、个人隐私泄露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建设,依法治网,建立健全网络规范与监督机制。例如:网络实名制的推进与实施,对规范网民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社会有积极的作用。
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全体网民的共同努力。法律法规对人的约束是外在的、间接性的,真正的约束来自公民内心的自觉性。公民应提高自身的上网素养,具备对事件的基本判断力,避免将谣言信以为真做出一些情绪化行为。
网络暴力像一只无形的魔爪,吞噬着千千万万人原本健康的心灵,给他人的精神和物质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如果任其发展,将会成为网民走向极端和犯罪的现代工具。只有加强网络管理,合理引导网民上网,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1][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肖燕芳.传播视阈下“网络暴民”成因解读[J].新闻界,2011(3).
[4]刘文华,李成学.论加强网民公民意识和素质培养[J].重庆电子职业学院学报,2013(3).
[5]周蜜.从传播学角度对网络暴力提出疏导对策[J].戏剧之家,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