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亮英
(广东警官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30)
塞尔的真理表征理论评析
赵亮英
(广东警官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30)
塞尔通过意向性理论论证真理就是对事实表征的精确性问题,并从信念与事实的关系表明意向性在表征事实中的作用。塞尔的理论详细描述了真理如何受到人类意向性的影响;但是,具有心理主义性质的意向性无法说明真理所具有的客观性性质,从而使其理论陷入困境,需要通过语境理论对之加以补充。
事实;表征;真理;意向性;语境;
约翰.R.塞尔(John R.Searle)是当今世界知名的心智学家和语言分析哲学学家,其学术思想对当代哲学、心理学、语言学、认知科学等不同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塞尔的著述非常丰富,主要集中在语言哲学、形而上学、心灵哲学和行动哲学上,其中言语行为理论和意向性理论被认为是塞尔哲学理论的两大核心。特别是意向性理论,是塞尔对其前期语言哲学理论特别是言语行为理论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塞尔开始心灵哲学研究的一个基础。因此,意向性理论也被认为是塞尔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是理解塞尔语言哲学(包括真理理论)和心灵哲学理论的关键。本文就是对塞尔通过运用意向性理论论证真理、事实与信念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了真理表征论这一理论观点及其论证过程的一个评析。即,在《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1995)[1]一书中,塞尔明确表明了自己坚持外部实在论和真理符合论的立场;但塞尔并不认同传统直观理解的真理符合论,认为传统对“事实”和“符合”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是错误的并会产生误导;需要通过意向性概念对之赋予新的诠释,表明真理就是对事实表征的精确性问题,进而为真理符合论辩护并提出了真理表征理论的观点。
传统的真理符合论一般把“真”表述为:一个陈述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于事实,例如,“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因此,真理符合论所描述的真理标准又常常被称之为是“去引号”理论,即:“对于任何s,s是真的当且仅当s符合事实p”。根据这种表述,“陈述”被直观地看成是用于描述存在于世界上的事物的情况,当该陈述所描述的情况与世界上实际存在的事物或事态一致时,该陈述为真。换言之,传统的真理符合论认为,事实是在世界上实际存在着的非语言的东西,把“真陈述”等同于事实,确立的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东西即事实和陈述之间的一种关系,“真”就是用于描述这种关系,或者说“符合”就是用于表述陈述与事实之间的这种匹配或图示关系。然而,这种直观理解的真理符合论遭到了诸多学者的批评,塞尔需要对“事实”和“符合”这两个概念重新做出阐释,从而为真理符合论辩护。
那么“事实”是什么?塞尔谈道:“亚里士多德说过,说出真理,就是指事情是什么就说它是什么,事情不是什么就说它不是什么。他的这种说法就明确表达了这种观点,简言之,适用于表示陈述的‘真’就是意指可信赖的评价性的词,而去引号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信赖性的标准。”[1]“事实”包含了类似“是什么使得一个陈述是真的或可信赖的”的意义。塞尔认为“事实”描述的是外部世界某物的特征,它使得陈述具有可信赖的特征,我们的确要区别事实和陈述。
“如果是要确定它们的本质,那么事实只能被陈述而不能被命名,但是由此也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事实本质上是某种语言性的东西,事实不是复合的对象,也不是语言性的东西,而是条件。具体地说,它是满足陈述所表达的世界中的真值条件的条件。”[2]塞尔认为事实是“条件”,是一个真陈述据以为真的东西;或者说,它包含了满足一个陈述真值条件要求和所要求的东西这两种含义:陈述的命题内容规定了该陈述为真的真值条件(要求),如果得到满足该条件,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存在某种东西作为所要求的事实;因此,事实既不是复杂的事物的集合,也不是语言的东西,而是一种条件。例如,“猫在垫子上”,一方面,猫在垫子上这个陈述表达了作为要求的真值条件;如果这个陈述是真的,那么在这个世界中就会有一种满足这个要求的条件,而这个条件就是猫在垫子上这个事实。
“我们并没有也并不需要浓重的形而上学的‘事实’概念,任何足以使陈述为真的东西就是事实。”“‘事实’正是被定义为使陈述据以为真的东西,而去引号标准就提供了通过直接重复陈述使该陈述为真的形式。但是如果陈述是真的,那么重复它也就是表达这一事实.......这也就是为什么说为了知道猫在垫子上是真的,我们必须做的全部事情就是确定猫在垫子上。我们并不需要另外再去确定猫在垫子上这个陈述符合猫在垫子上这个事实,因为当我们确定了猫在垫子上时就已经确定了这种符合。”[3]塞尔认为,陈述是由独立于陈述本身的世界中事物的实际情形使它为真,而“事实”就是用来表示世界中事物的实际情形的一般性的语词,事实能够提出要求一个陈述为真的条件,也能表明一个陈述为真被要求的条件,这也就是塞尔所谈及的事实所具有的过程—结果的作用。另一方面,根据去引号标准,对一个陈述的复述就表明了该陈述的满足条件,也就说明了使该陈述为真的东西,即事实。
对于“符合”的概念,塞尔分析如下:
陈述是真的,当且仅当这些陈述()事实。[4]
塞尔认为,陈述和世界之间必定有某种联系(即以上用空位标示出的某种联系),或者在这个世界中的条件(即事实)与关于条件的陈述之间具有某种联系;于是我们需要一个一般的词语来描述或表示一个陈述准确地表达了世界中事物的实际状况,“符合”就是这个一般的语词,即用“符合”来代替“空位”表示陈述与事实的关系。塞尔认为,意向性使得一个陈述具有关指世界中事物或事态的能力,“符合”要表达的就是心灵关涉或指称到世界中事物和事态的那种关系和能力,因此,“符合”就是用于描述一个陈述与事物或事态相关联的方式并使该陈述为真的一般性语词,“符合事实”是在不同意向状态下,心灵对外部世界关涉方式的一般形式。
根据以上对“符合”和“事实”的解释,塞尔认为,通过去引号标准我们可以得到“符合论”的标准表达式。例如:
“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真”的使用,告诉我们左边的陈述满足了在这个公式中右边的那个标准。当这个标准满足了,那么去引号公式就能够用精确的术语加以重述:“雪是白的”是个真陈述,当且仅当它符合雪是白的这个事实。因此,塞尔认为符合论和去引号论二者都是对的,它们并没有任何冲突。同时,塞尔也承认传统对真理符合论中事实与陈述的“符合”关系的直观理解,可能会误导我们认为“符合”是用于表示陈述与作为种种复杂事物或事件集合的事实之间的某种相似关系或同构关系;对此塞尔进一步谈道:“我相信……这种错误的图像并不是得到恰当理解的符合论所导致的逻辑结构,毋宁说,这种图像是我们没有注意词和语句的实际用法而被他们的表面语法所误导的一个典型例子。”[5]事实不是符合的对象,在真陈述的句法结构或事实的结构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同构性;事实并不需要陈述才存在,但陈述却需要事实才能为真。倘若是这样理解的真理符合论,就不会产生以上提及的那种错误图像。
塞尔重新阐释真理符合论的关键就在于改变了传统理解的“事实”和“符合”的概念,把“事实”定义为存在于世界上的条件,是一个陈述据以为真的东西,具有过程—结果的作用;“符合”表达的是心灵关涉到世界中事物和事态的那种关系和能力。当我们表征了一个事实,也就实现了这种符合,从而该陈述为真。以对“事实”和“符合”这两个概念的以上分析为基础,塞尔进而认为真理就是“某种语言表征的确切性问题”“真理可以有不同的程度”[6]也即是说,塞尔认为所谓真理就是某些种类的语言表征的精确性问题,就是表征问题,对事实条件进行表征的精确性问题。尼克·福臣(Nick Fotion)曾评论道:“对他(即塞尔,引者注)而言,在陈述(断定的言语行为)和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前者表征后者的关系,并且,在表征和被表征的事物之间并不必有任何的相似性。可能,塞尔把他的理论叫做真理的表征理论更好些......”[7]笔者也认同,把塞尔的真理理论称之为“真理表征论”更为贴切,具体分析如下。
以上论述表明,塞尔认为,真理就是语言表征的精确性问题,但是我们如何能够在说出一个陈述时就表征了一个事实?塞尔试图从信念的角度论证意向性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而说明表征的问题。
塞尔认为以上谈及的这种符合关系不仅仅发生在陈述和事实之间,同时还存在于信念和事实之间,进而以此论证真理与意向性(或心灵状态)之间的关系。塞尔认为,语词、语句或语言正是因为意向性才具有关指外部世界事物或事态的能力,并使得陈述或语句具有真值。但语言所具有的意向性是一种派生的意向性,派生于人类心灵的意向性;因此,真理问题必须最终回归到心灵的意向性才能彻底解决。“这些词是用来评价陈述(和信念)在实现我称之为词(或心灵)对世界的适应方向上的取得的成功或失败的”[8],正是“心智对世界事态的指向导致了语言表达的真理性问题”[9],真理问题实际就是心理表征与语言表达的精确性问题。
具体而言,意向状态是由处于特定心理模式(或心灵状态)的表征内容构成,具有意向性的心灵状态就是意向状态,意向状态是内在形式的意向性,表征对象和事态;同时,塞尔还认为意向状态的表征能力与言语行为的表征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言语行为理论来说明意向状态的结构,包括信念与事实的关系:首先,与言语行为理论中的适应指向相类似,不同的意向状态也具有不同的适应指向;确切地说,在意向状态中,信念和陈述一样都具有从心灵(或语词)到世界的适应指向,因而都可以为真或为假。其次,塞尔认为,对应于在言语行为理论中区别的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行为力量,意向状态中也区别了表征内容和具有这种表征内容的心理模式(例如信念),并且意向状态的表征内容类似于陈述的命题内容也可以给出信念为真的满足条件,即意向内容与世界的对象或事态相符合。再次,塞尔认为:“对于每一种具有适应指向的言语行为来说,这种言语行为将被满足,当且仅当所表达的心理状态得到满足,并且,言语行为的满足条件与所表达的心理状态的满足条件相同。”[10]由于言语行为与意向状态具有相似的结构,并且人类的信念或心灵的意向性需要用语言表达,因此说话者所要表达的意向状态得到满足时就等价于一个言语行为被满足。说一个陈述为真其实就是断定该陈述的意向状态为真,即:当该言语行为的满足条件得到满足时,那么表征该意向状态的陈述也得到满足,我们就说该陈述符合事实,陈述为真。这样,我们可以把塞尔从意向性和言语行为角度对真理符合论的解释重新表述如下:那些使陈述s为真而必须满足的存在于世界上的条件就是事实,把陈述与事实相关联起来使陈述为真的那种心智关联方式就是符合;即:对于任意s,s是真的当且仅当s符合事实p;其内涵可以进一步概括如下 :
(1)真是对具有心灵(或语词)到世界适应指向的陈述或信念的评价性形容词;或者,真理就是某些种类的语言表征的精确性问题或表征问题。如果这些陈述是值得信赖的,即这些陈述表征事物的方式就是事物实际存在的方式,那么该陈述被评价为真。
(2)真理符合论的符合关系并不仅仅发生在陈述和事实之间,同时还存在于信念和事实之间。
(3)语言的意向性派生于心灵的意向性,因此,特定的意向状态决定了特定的语言表征或言语行为。同时,意向状态的满足条件就是言语行为的满足条件,当言语行为的满足条件得到满足时,那么表征该意向状态的陈述也得到满足,我们就说该陈述符合事实,陈述为真。
(4)一般来说,陈述是依据存在于陈述组成部分之外的世界中的条件而为真。“事实”是用于表示世界中事物的实际情形的词语,同时也是使陈述据以为真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事实是“条件”,包含要求和所要求的东西。陈述和事实二者都是用命题来规定(“……的事实”和“……的陈述”),但是事实的性质并不由此而成为语言性的。
综上所述,塞尔的真理表征论实际上是从意向性的角度对真理符合论做出新的诠释:我们通过语言表征存在的事实,也就实现了陈述对事实的符合,从而使该陈述为真。在塞尔看来,事实是一种条件,其本身并不是语言性的东西,但是对事实的陈述却是需要语言性,这表明事实与陈述之间的内在同一关系。正因为如此,塞尔把真理问题重新解释为是对条件(即事实)进行陈述(或表征)的问题,真理就是某种语言表征的确切性或精确性问题。这样,确认真理的过程实际就变成了确认事实或表征事实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是语言性的和概念性的。可见,要正确理解塞尔的真理符合论,一个必要条件是,区别事实本身(存在于世界中的条件)和对事实的确认(即对事实的表征或条件的陈述)。根据这一区别,当一个陈述的满足条件(或真值条件)得到满足时,即在这个世界上有某种东西作为所要求的事实而存在,那么我们所说的这个陈述就是真的,通过心灵的意向性表征了存在的事实,我们的陈述也就达到了“符合”。
但是,这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塞尔区别了事实和对事实的确认,塞尔的真理表征论也表明表征事实的过程实际就是确认事实的过程,那么我们该如何得知我们表征了一个事实呢?或者说,我们如何确认一个事实呢?与传统理解的真理符合论不同,塞尔首先把真理问题转化为“语言表征的精确性问题”,随后随着其论证的深入,塞尔实际上又把真理问题进一步转化为了“确认事实”的问题,即如何确认我们的心灵(意向性)或语言(意向性)表征了一个事实。虽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塞尔在理论中没有明确讨论,但是从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前后发展框架来看,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推知其理论中的应有之义。
塞尔认为,外部实在(事实)是独立于一切表征的客观存在,并且我们能够直接感知实在本身:“甚至谈论直接地知道‘实在本身’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就这点来说,当我因为看到了椅子而知道那边有一把椅子时,我就直接地知道了椅子本身”。[11]塞尔认为我们能够具有直接确认事实的根源就在于,我们可以通过经验和感知直接到达实在本身;并且,根据前面我们的分析可以得知,这种能力就是来自于意向性;或者说,由意向性因果关系的自我指称性功能决定的。[12]在我们有意向的进行经验感知时,我们就已经到达了实在本身,从而能够在表征事实的同时确认事实,使陈述符合事实。例如前面谈到的“猫在垫子上”的例子,当我表征了猫在垫子上这个陈述时,同时也就确认了猫在垫子上这个事实;因为我有意向地看到“猫在垫子上”的这种视觉经验本身既是产生我所表征的这个陈述的满足条件的原因,同时又表述了它的满足条件。
塞尔的论证实际上已经把真理问题转换成了确认事实的问题,并且通过意向性的作用来解释确认事实和表征事实的过程,认为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事实在真理问题中具有过程—结果的作用,进而重新阐释了真理符合论。只是塞尔在这里所强调的,通过经验和感知我们就能够直接到达实在本身,这一说法的根据是什么呢?况且当我表征了一个事实实际也就是确认了这个事实,表征的根据是心灵的意向性功能,但是具有私人性质的个人意向性不仅会发生错误,而且正如塞尔在讨论外部实在论时也提到的,表征的事态也会受到个人的概念框架和视角的影响,这又该如何说明确认事实的客观性,以保证真理的客观性呢?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对之加以说明,否则就会如弗雷格所说的,塞尔真理理论就会因为过于依赖个人的意向性而沦为纯粹主观性的东西,从而最终取消了真理。
塞尔认为真理是语言表征的精确性问题,并从意向性的角度对之加以分析;但是由于塞尔所谈及意向性都是心理主义的性质,这就使得其分析无论如何也回避不了意向性的私人性与真理的客观性之间矛盾该如何协调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个人的意向性,塞尔还提出了集体意向性的概念,虽然并没有明确地谈及真理问题中涉及的意向性是指哪一种,但在《社会实在的建构》一书关于真理理论的提要和结论部分,塞尔这样谈到:“哲学中有一种(只有一种)方法是分析能够使一个陈述为真的事实的结构。在前几章我已力求对社会的和制度性的事实的结构作这样的分析”[13],结合塞尔在该书中所讨论的意向性概念一般就是指集体意向性,笔者推测,在真理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意向性看作是集体意向性的作用是塞尔理论的应有之义。只是即使明确的指出这一点,因为塞尔对集体意向性概念的分析仍有许多令人困惑之处,也不能够使其理论完全避免以上提及的困境。
例如,塞尔认为,集体意向性可以是由几个人组成的一个小团体的意向性,也可以是由几十个人的团队组成的集体意向性。照此理解,由两个人组成的小团体的集体意向性所建构的真理理论如何具有普遍性或公共性?不作任何限制或说明的集体意向性仍具有私人性,与个人意向性不具有实质性的差别,不足以说明真理的普遍性或公共性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塞尔理论中的意向性概念,无论是集体意向还是个人意向,都是心理主义的意向性,这就避免不了私人性的问题,从而使其论证最终必然走向心理主义,进而与弗雷格以来的分析哲学反心理主义的传统背道而驰。换言之,由于塞尔的“意向性”主要是指个人心理主义的意向性,从具有私人性的意向性出发无法说明真理的客观性问题,从而使其理论最终陷入了纯粹个人的相对主义真理观。另一方面,塞尔又坚持真理的客观性,甚至走向极端,认为外部实在(事实或事态)是独立于一切表征的(即独立于人的一切意向性或心灵)的客观实在,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其理论中存在矛盾,因而塞尔对真理理论的论证是不成功的。
需要提及的是,其实塞尔在其论证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的了以上问题,所以他进一步引入了“背景预设”和“意向网络”的概念,期望以此协调意向性的私人性与真理的公共性和客观性之间的矛盾:即通过背景预设和意向网络来保证经验感知的正确性及公共性,使得确认事实的过程是客观的和可交流的,从而确保表征事实也具有客观性和公共可交流性,不完全是具有私人性的个人意向所决定的事实。但是,笔者在《语境、意向与意义——兼评塞尔的意义理论》一文中分析早已指出,塞尔那种非常宽泛的背景概念是指“能够使所有表征得以发生的一个由非表征性心理能力组成的集合”[14],背景就是由人类的习惯、规则组成,是与个人的内在意向性和派生的意向性无关的、社会的、公共的经验性约定;其实就是一种泛化的语境概念,是琐碎的和边缘化的,因为它过于宽泛而无法对语言表征的私人性与语言的客观性进行调节,因而也无法解决语言表征的私人性与真理的客观性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弥补这一缺陷的根源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引入和细化语境因素。可惜的是,塞尔的讨论止于对背景概念的引入和分析,从而忽略了语境的作用,并没有进一步讨论语境因素对调和个人意向意向性与客观真理性或语言表征的公共性之间的问题。
笔者认为,语境可以进一步分为世界语境和交流语境,在不同的语境,对事态地判断或确认会有不同的结果。世界语境是指把某一个可能世界作为对事态进行判断或确认的论域,是比较抽象也是最大的语境;并且一般我们说的世界语境就是指现实世界,通常我们对真理问题的讨论也是针对现实世界而言,因而在讨论中一般不会专门指出这是针对现实世界的讨论,而是一种默认的语境概念。世界语境是相对静态的、稳定的,在世界语境中对事态的判断或确认结果是相对稳定的,在世界语境中确定的真理也是相对稳定的,因而一般被认为是客观的、普遍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交流语境完全排除在关于真理的讨论之外。交流语境是根据说话人、时间、地点、场景、文化背景等具体条件,使得说话者和听者之间能够达成有效交流的具体语境;或者说,就是在世界语境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的条件背景(包括说话人、时间、地点、场景等)。交流语境是可以根据语境条件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较小的动态语境,其对事实的判断和确定(即真理的确定)主要也是相对于该动态语境中的说话者和听者而言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说话者和听者并不一定是指单独的个人,它可以是以一个小共同体或一个范式作为交流语境的主要要素。显然,在交流语境中的讨论,其主观性比世界语境会更强。事实上,真理融贯论、真理实用论等理论地提出,都可以看作是在不同的交流语境中(以不同的范式为主要因素)来确定一个事态的过程。因此,笔者认为,交流语境可以容纳多种不同的真理观,可以有不同的真理理论,相对性更强。一个陈述倘若在语境中呈现为一个事态,那么该语句为真,否则为假。
概言之,塞尔从具有私人性的意向性来解释语言与事态的符合关系,把真理问题看成是语言表征的精确性问题,实质上是详细地描述了真理理论如何受到人类意向性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具有心理主义性质的意向性分析并不能解释真理理论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公共性问题,虽然他试图通过背景预设和意向网络等概念来避免极端的相对主义真理观,但塞尔的这一努力是不成功的。相应地,塞尔的分析大体可以看成是交流语境中对真理问题的详细论证,但仍需要以世界语境的分析对之加以补充,如此才能够获得比较完善的真理理论。
[1][2][3][4][5][6][8][14]约翰.塞尔.社会实在的建构[M].李步楼,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77,178, 178-179,178,180,169,175,185-186,146.
[7]Nick Fotion.John Searle——Philosophy Now[M].Acumen Publishing Limited.2000:236.
[9]刘高岑.从语言分析到语境重建——分析哲学意向性理论的科学语境论建构[M].太原: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182.
[10]约翰.R.塞尔.意向性:论心灵哲学[M],刘叶涛,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07:10.
[11][12]约翰.R.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实在世界中的哲学[M],李步楼,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23,22, 102.
[13]J.R.Searle.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M].New York:Free Press,1995:221.
N031
A
1671-6469(2017)-02-0088-06
2016-12-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实验哲学的批判性研究”(14CZX015)
赵亮英(1981-),女,江西分宜人,广东警官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分析哲学、心灵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