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

2017-03-28 17:58陈智慧
昌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音乐学专业技能体系

陈智慧

(昌吉学院音乐系 新疆 昌吉 831100)

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

陈智慧

(昌吉学院音乐系 新疆 昌吉 831100)

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评价方式主要是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从改变单一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音乐能力的片面做法和形成全面的课程观出发,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全面化、多元化的专业技能评价体系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音乐综合能力。

音乐学;技能课程;评价体系

评价主要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行为或活动的结果而做出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往往有着巨大的导向作用、鉴定作用、激励作用、改进作用。目前很多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评价方式主要是以期末考试为主。因此,从改变单一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音乐能力的片面做法和形成全面的课程观出发,在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中,应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理念中形成全面化、多元化的专业技能评价体系。如:加强课程进行中的定时、定量评价,通过教师评定、学生自评与他评、音乐会表演等方式,使我们对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量结果达到高效度、高信度。这样才能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音乐综合能力。

一、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的特点

(一)学生专业技能基础差异性较大

考入高校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校时都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基础,但因学生的智力、兴趣、学习时间、努力程度等不同,所以学生的专业技能基础差异性较大。如:有些学生进校时钢琴已经通过业余考级十级的考试,有些学生却只有钢琴演奏初、中级水平,而且学生在学习中反应能力、理解能力、接受能力等也不尽相同,同样的教学内容,有些学生可能一周就能完成,有些学生却需要两到三周才能基本完成,针对学生的差异性,教师在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是不能完全统一进度的,因此,在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遵循因材施教、因人而异的原则,才能有助于学生在原有专业技能水平上不断地提高。

(二)授课形式不同

由于学生在音乐专业技能基础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在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中,常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三种授课形式。能够上个别课的学生大都是专业技能基础较好,又能在专业技能上进一步提高的学生;对于那些进校时专业技能基础中等,且有一定提高空间的学生,常采用小组课的授课形式;而对于那些专业技能基础差的学生来说,为了让他们全面地掌握音乐学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些基本专业技能,常采用集体课的授课形式。

(三)评价方式较为单一

虽然目前很多高校都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技能水平采用不同的授课形式进行教学,但在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中,往往还是以每学期末的考试为主,像这样以一次期末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在一学期的学习情况,并不能准确地检验学生平时学习过程中实际状态,而且这种评价方式只限于教师对学生单方面的评价。由此可见,这种不能客观、全面地反应学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的单一的评价方式是不利于高校音乐专业技能课程的建设与发展的。

二、构建评价体系的意义

(一)通过《高校教学评价标准》的认可

在《高校教学评价标准》中明确指出:“评价的产生是为了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激励学生的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针对评价的目的,应该建立多元化的教学目标,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要想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做出专业的评价,除了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除了要关注学生的专业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学习过程中的心理,帮助学生发觉自己的潜能,同时树立自信心”。

(二)明确现今的评价体系与过去的区别

要想合理地运用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体系,首先我们就要搞清楚它与过去的单纯的考查学生的成绩有何分别。从评价体系的功能来看,它加强了发现问题、提高学生能力的过程,而原本单纯的考查的目的则有所削弱。有一个这样的比喻,对学生的评价要像“泵”,起到加油的目的,而不能成为“筛子”,筛选出失败者与成功者,使一些人失去了自信心,更别提提高能力了。评价体系应该是教学的过程,而不能是最后的结果。专业评价体系主要关注的是学生自身的发展,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而不是像以往的评价体系一样,将学生之间互相比较,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的发展无益。

三、构建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在当下,无论是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或者是考察教师的知识水平,抑或是评价学校在音乐方面进行的工作,都应从全面来看,目光要延伸到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此外,对于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不仅要全面,还应该秉持着科学的态度,要从长远来看,以发展的眼光来看,要对比不同的时期,肯定目前的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积极作用。

(二)科学性原则

无论是评价指标针对的对象,还是评价方法的选择,都应该以音乐学科的特点为依据,针对不同教学课程的标准,全面、科学地评价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技能水平,不仅要符合高校生音乐课程的性质,还要符合高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三)积极性原则

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体系应该具有积极向上的正面性质。它应该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开发自己的音乐潜能,培养、促进、发展自己关于音乐的理解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同时,还应该促进学生进一步提高其文化道德素质、提高价值判断与选择的能力。为学生树立社会责任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目标等提供有用的参考。

(四)实际性原则

评价体系的指标和方法要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构建符合特点的评价体系,并且要把评价融入到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把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形成良好的评价氛围。

(五)多元化原则

评价目标必须要多元化。不仅要关注学生对于专业技能的理解和掌握,也要重视对学生自我发现问题、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如:善于发现问题的能力、思考解决方案能力、对发生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进行总结归纳的能力、创新能力、合作交流能力。同时,评价体系还会考查学生的学习的习惯、学习态度以及自信心等方面。此外,评价体系还拥有多样化的评价手段,不仅要对学生学习的结果进行评价,还要对学习过程进行评价。

四、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体系内容

(一)总体考察

在音乐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中,首先要把高校音乐学的教育目标和对于音乐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评价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仅要对学生专业技能进行整体的判断与评价,还要为学生之后的专业发展提供有效指导;其次,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评价不能从单一地演奏、演唱、表演几首作品为主,而应从学生在专业技能学习过程中所掌握的总体情况来评价。如:从大一到大二学生在专业技能学习中掌握的学习内容以及学习新音乐作品的时间、反应能力、表现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这样才能检验出学生在专业技能学习中的潜能以及学生上课听讲情况、个人领悟能力和个人音乐能力的高低,同时也能考察出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针对教学目标制定不同评价指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而根据教学目标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是因材施教、因人而异在实际教学中的体现。针对学生的年龄差异、学习基础、学习方法、思考能力、学习环境和个人天分等方面的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最后的结果,即目标是否达成,也要特别注重实施过程中,学生是否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的相关知识。如:在器乐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学习能力,结合学生每学期完成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价。对于器乐演奏只有初级阶段水平的学生来说,若每学期能够完成20条以上的练习曲和6首以上的小型音乐作品,并能参加优秀学生考试汇报演出,则可以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若每学期只能完成10条左右的练习曲,4首左右的小型音乐作品,且完成质量一般,则评定为及格。而对于器乐演奏中级阶段水平的学生来说,若每学期能够完成有一定难度的15条以上的练习曲和5首以上的中型音乐作品,并能参加优秀学生考试汇报演出,则可以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若每学期只能完成考试规定的内容,则可以根据考试过程中的表现评定为及格或不及格。

因此,针对学生的专业基础、个人能力等特点,在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的同时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也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兴趣,促进学生在专业技能课程学习中的全面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在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评价学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的方式大都以每学期一次或两次考试为主,而且学生的成绩主要是由担任该专业课程的老师们进行评定,有时考试会有3-5名本专业课老师监考,有时遇到特殊情况可能只有1-2名老师进行监考,而且监考老师们在专业技能上的评判标准又无法统一;其次,也有一些学生在考试期间或因为身体健康问题考试发挥异常,这都会对准确地、全面地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在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中除了考试测评外,应将学生在课堂中的实际表现(平时成绩)、学生自评、学生互评以及学生参加演奏、演唱等表演活动作为评价学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的评价标准。

由于学生在专业技能课堂中的表现是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及努力程度的体现,也是教师深入了解学生学习能力及水平的过程;在自评与互评中发现自己与他人的优缺点是学生在专业技能课程学习中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的反应,如果学生在评价中能够运用自己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自我评价和对他人的演奏演唱进行评价,说明学生不仅掌握了一定的学习方法,同时也掌握了一定的教学方法;而学生参加各种演奏、演唱表演活动也是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表现,如果学生有能力参加一些音乐表演活动,也可以说明学生的专业技能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因此,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不仅有助于教师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专业技能知识掌握情况,而且有利于学生在专业技能课程学习中掌握更多“教与学”的知识,提高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在高校音乐教学中,根据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的特点,通过总体考察、针对教学目标制定不同评价指标、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及水平,提升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效果,加强、改进、提高学校音乐教学工作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同时也有益于学生在专业技能课程学习中正确认识自我、做好职业规划,进一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今后的就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我们要结合当前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设置中的实际情况,构建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体系,为高校音乐学专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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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5

A

1671-6469(2017)-01-0101-04

2016-10-12

昌吉学院教学研究项目“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设置探索与研究—以昌吉学院为例”(14jyyb021)。

陈智慧(1971-),女,江苏南通人,昌吉学院音乐系副教授,研究方向:音乐教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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