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君 焦 婷
(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疆 石河子 832000)
论国家认同视域下的新疆公民文化培育
李瑞君 焦 婷
(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疆 石河子 832000)
国家认同是做成的。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是对“臣民”“民族”(族群)传统身份文化的超越,应倡扬个体平等,维系社会团结,润生公共精神的多维价值而成为增强国家认同的软实力,也是当代世界的潮流。新疆培育公民文化,既是顺应世界和国内现代化转型的需要,也是破解新疆文化认同难题的需要。积极培育健康的市场经济,加快法治民主社会建设,完善社会多元主体治理,加强公民启蒙教育是培育公民文化的路径依赖。
国家认同;新疆;公民文化培育
国家认同作为衡量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国民对国家的信任和忠诚程度。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应当是一种自觉的情感和行为。国家认同是有意识地做成的,其中,先进的物质文化是基础,先进的体制制度文化是保障,先进的精神文化是核心。政府在国家认同的制作中起着主导作用。影响国家认同的因素较多,其中形塑何种国民身份文化非常重要,它既可以增进国家认同,也可能离散和消解国家认同。培育公民文化是当代世界各国增进国家认同的有效经验,即赋予国民以公民身份,明确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公民文化成为国家认同的“软实力”。当前新疆存在的认同问题,迫切仰赖公民文化予以化解。本文旨在探讨公民文化在现代国家认同中的地位与价值;新疆培育公民文化的紧迫性以及路径依赖。
公民(citizen)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存在争议的概念。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学术界对其含义进行了多维探讨。比照传统的臣民文化,公民文化具有以下特质:
(一)公民文化是对臣民身份文化的超越
从历时性看,漫长的封建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是“臣民”文化。臣民文化存在于国家公共权力属于私人家族独享的国家形态中,广大被统治者享有的权利较少,履行的义务多,在政治社会关系中形成臣民对主人的依附顺从关系甚至是对立对抗的关系。臣民被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甚至对自己的事务也不能做主。臣民的认同意识模糊,认同对象分散。因此,臣民身份文化不利于国家认同。公民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政治文化模式,格罗斯这样评价公民文化,“先进政治制度有两点具有革命性意义的重要变化:一是将国家成员联系到一起的社会纽带由血缘纽带为一种地域联系所取代,这种地域联系通过普遍的公民权而制度化。二是公民权成为更高层次的身份认同,它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并且与个人权利、议会政府和法律统治相联系。公民权的出现创造出双重认同(部落的种族认同和国家的政治认同)的分离”[1]。希特认为,“公民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公正、公共意识;通过共同的历史背景和意识所形成的关系。公民被看做是处在一个权利和义务交织而成的网络当中,通过这一网络,他们产生了特定的期待,形成了自己的生活。通过这样一种方式,相互社会型塑了社会成员的生活,迫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行动的可能性部分以他人帮助形成网络为基础,同时,他人也依赖于这种网络”[2]。由人到公民的转变是人类自身发展的一大飞跃,如果说“人猿揖别”完成了人类成其为人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进化,那么由人到公民的转变则实现了人类成其为主体的社会学意义上的飞跃[3]。可见,公民文化的建构和倡扬,有利于克服臣民身份文化解构国家认同的局限性,强调个体与他者、与社会、与国家同质性平等的社会关系,主张权利与义务的互负性,祛除等级特权、宗教神话等非理性行为。公民者不仅关心自我利益,也关照社会与国家利益。
(二)公民文化具有维系现代国家认同的价值
公民文化与国家认同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源于公民文化倡扬个体的权利与义务、自我与他者、与社会、与国家间权利与责任的互负性:政治地位上,公民成为治者与被治者的统一体。法律关系上,强调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道德关系上,强调公民是私德和公德的统一体。社会身份上,强调公民是独特性与类成员同质性的统一体。这样就避免了现代国家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对抗关系,也避免了个体权利与义务的割裂性,使个体与他者、与社会、与国家间形成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马庆钰认为,公民文化在价值尺度上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规则与自由的统一;尊严与建制的统一;自我与合作的统一;私利与公益的统一;怜己与悯人的统一;适度与正义的统一[4]。现代意义的公民通常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具有政治、法律和社会的权利义务互负的特点,公民是私利和公利的统一体,是自然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它不同于居民,不同于人民,也不同于市民和村民。公民文化的上述特质意味着具有倡扬个体平等,促生政治信任,维系社会团结,润生公共精神的多维价值,进而有利于增强国家认同。公民文化与国家认同契合的示范性效应推动公民文化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当今世界多数国家都以宪法形式确认了公民文化在国家中的主流地位。实践证明,当国家处于社会分化、价值观和利益需要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时代,如果没有公民文化的充分发育,难免会出现诸如国民以冷漠的态度对待政治生活,以情绪化的方式参与政治活动,以极端的敌视态度对待竞争者,缺乏社会责任感等消解国家认同的表现。因此,处于现代化转型中的中国迫切需要培育公民文化。
公民文化是世界政治现代化的大势所趋,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新疆形塑公民文化,既是顺应国内现代化的需要,更是增强国家认同的紧迫需要。
(一)公民文化阙如阻滞新疆现代化的顺利转型
从我国近代以来的发展历程看,现代化是一直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理想。新中国成立后,因意识形态的分歧,我们曾把公民文化等同于资产阶级文化而拒斥。改革开放以来,从经济增长指标看,我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现代化。然而,现代化的本质性标志是以文化转型、人的素质提高、生计方式和行为方式转变为主要内涵的人自身的现代化。在此意义上,现代性还未全方位地扎根、渗透到个体生存和社会运行之中,尚未成为个体生存、公共生活、社会运行和制度安排的内在机理。在中国境遇中,现代性在本质上处于“不在场”和“无根基”的状态[5]。正是由于公民文化的缺场,出现诸如法治意识淡漠,道德滑坡,信仰危机,人与人之间缺少信任、尊重和善待,分离主义阴影等社会失范现象,进而影响国家认同。上述社会问题的破解,亟待新的文化进行弥合,公民文化正是社会弥合的有效选择。近年来,许多有识之士呼吁学校教育应当归位公民教育。社会媒体的宣传中也越来越多地包含了公民文化的内容。但从整体看,我国公民文化建设的短板比较突出:人们的公民身份意识、责任意识薄弱,民间社会组织不够壮大,公共社会生活中的公共精神认同不足,社会参与冷漠等。因此,公民文化塑造将成为今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当然也是新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公民文化有利于增进新疆“五个”认同
从现实看,新疆要与全国同步建成的小康社会,不仅有物质生活的现代化,还有人们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现代化。在国家的优惠照顾以及兄弟省市的大力援助下,新疆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活水平都有很大提高。然而,GDP的快速增长,物质条件的改善并不意味着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也必然现代化。近年来,新疆的快速发展也激活了一些原本被遮蔽的社会问题,诸如利益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地区间、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明显。由于民族教育的制约,造成某些少数民族成员因为就业困难而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趋于离心化,利益诉求表达上的非理性化和解决纠纷上的非法治化,等等。另外,个别少数民族成员中还存在习俗文化认同与政治文化认同割裂的现象,如何破解文化认同上的纠结?从“民族”(族群)文化转向公民文化是有效的弥合策略。我国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民族识别政策,将国民分为汉族和少数民族。目的是识别出少数民族后通过优惠照顾的办法帮助他们尽快地发展和体现当家作主的地位。走过六十多年的实践,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成就巨大。当时,“民族”(族群)群体的划分标准是基于习俗文化的差异性,而习俗文化本是个人在私人生活里自由选择的喜好。然而,我们在宣传中却常常以群体的抽象性代替个体文化的丰富性,把个体习俗文化的变化性固化为不能变化的群体特征,这在社会心理学称为“刻板印象”或“标签化”行为。“标签化”的思维方式是新疆人在内地受到偏见的想象而遭受误解甚至歧视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各个民族(族群)的人们之间的文化没有那么多的不同,而是有着更多的共享文化和共同的利益需要。即使属于同一民族(族群)的人,也不是铁板一块整齐划一的,他们在文化上也是分化分层的,应该揭去固化的群体标签,关注真实的个体。2015年8月24日,习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简称五个认同)。由此,新疆从“四个认同”增加为“五个认同”的教育。增强少数民族成员“五个认同”的自觉意识,仅仅依靠单一说教的作用是有限的,还需要营造系统的文化生态环境,多种力量协调推进。公民文化正是真正实现各族人民平等、团结、繁荣的价值保障。
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决议中提出“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广义上讲,“三个意识”都属于公民文化的内容。从公民文化的生成历史看,是与民族国家、市场经济、工业化、城市化、共和政体、法治民主社会、地方自治等紧密关联的运行机制和行为规则,是一种理性的文化模式。还需要公民身份认同的启蒙教育。同样,新疆公民文化的生成也离不开上述路径依赖。
(一)保障市场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特征要求市场活动的主体必须摆脱人身依附关系,具有平等、独立、自主的人格特征。在此意义上,市场经济文化也是公民文化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不仅催生出更多的个人权利诉求,同时也孕生出法治意识、契约意识、效率意识、开放意识、公平意识、权责一致意识、诚信意识等价值观念;还激发出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理性对待自我与他者、与国家的关系。对于新疆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争议,有的学者以新疆存在诸多的特殊性为由,忽视新疆发展模式与内地的相通性。笔者认为,至少近百年来,新疆的发展与内地一样,始终跟进国家现代化的总体进程。市场经济社会分为公共生活领域和私人生活领域,在公共生活领域所有社会成员应当一视同仁地被对待和无差异地确认,遵循公共价值规范;私人生活领域应当更多地尊重个人的喜好。实际上,不仅是新疆,全国其他各个省区的文化都具有特殊性、特色性,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果过于强调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各少数民族间文化的差异性,导致各种文化间的对立与冲突,不利于新疆形成开放、包容、学习型的文化。目前,新疆迫切需要强化的不是各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差异性,而应该是作为中国人、新疆人共享的公共文化,即新疆文化与内地文化的相通性,各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的相通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培育以产权为基础、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文化的过程也是公民文化的形塑过程。目前,新疆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激活,在市场化规模、市场活力方面与内地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进一步简政放权,建设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今后新疆经济改革的趋势。
(二)加快法治民主社会建设
西美尔提出冲突强度增减的社会条件理论:在社会关系中,公开地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越多,在社会中为此目的而设立的制度和机构越多,就会使原初的不同意见积累得越少,冲突采取更高强度的机会并导致仇恨和破坏性的形式的可能性也越少[6]。这一观点强调,如果社会上具有自由表达社会成员不同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就可以使他们的不满情绪控制在理性范围内,可以减少暴力恐怖的极端活动,也表明民主和法治,二者相辅相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意味着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保证权力的合法性;民主是法治的表现,如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良好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公民参与(如信息披露制度、财政监督制度、重大立法和决策的听证、辩论制度)机制[7]。公民文化可以使各种法律制度规范有效地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伦理信念和行为要求,因而是民主法治社会的深层动力和价值基础。实际上,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就是践行公民文化。长期以来,新疆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国家对新疆的治理选择了有别于内地的特色策略。然而,随着新疆与内地发展环境的逐渐趋同,汉族与少数民族成员利益需要的趋同化,迫切需要建构有利于各族社会成员平等团结的民主制度和法治文化,这是新疆长治久安的制度性保证。
(三)推动治理现代化,保障公民社会参与
政府、市场、社会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多元治理模式是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这是由国民需要的复杂性与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也是公民社会参与的重要实践机会。历史证明,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分权又合作的关系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开始逐步从总体性社会中分离出来,相对独立的民间社会力量开始缓慢生长,一种具有现代特征的社会结构正在逐渐形成。当前,我国民间社会组织相对数量有较大增加,绝对数量距离社会需求不足;民间组织缺乏真正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治理要求。与国家的总体要求相比,新疆的民间社会组织存在着数量少、自治能力低、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窄,影响力不大,远远不能满足新疆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因此,建设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民间社会的活力,为公民参与提供更多的机会成为新疆公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公民身份认同的启蒙教育
威尔·金里卡认为,“通过公民教育,孩子们意识到了其他生活方式的存在,并且学到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去理解和评价其他生活方式[8]”。针对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认同教育,公民权利与责任的统一性教育,区分公共领域文化和私人领域文化的教育,公民道德熏陶,公民能力训练等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以来,我们在新疆文化的宣传上,重视公民对国家、社会义务的宣传教育,而对于公民享有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则关注不够。另外,存在人的公共生活领域文化与私人生活领域文化不分的倾向。我们常常片面强化少数民族成员的民族(族群)文化认同,忽视其他的社会身份,尤其忽视公民身份文化的宣传,不分场合地强调某一民族(族群)文化的独特性,甚至存在私人习俗文化超越公共生活共享文化的现象,需要我们反思和警醒。新疆的公民教育应当强化的是同质性的公共文化、共享文化。宏观上,全球化时代的新疆公民应具有国际视野:一是把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教育相结合,重点加强国族意识、国家意识、公共规则意识、世界公民意识的教育;二是将本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要素相结合。公民教育应当基于本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同时积极吸收世界性的先进文化,才能培养出适应全球化时代需要的公民人格。微观上,一是强化公民身份认同的教育。从根本上说,公民教育是关于公民身份认同的教育,公民身份是成为公民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权利的条件。公民身份文化超越了宗教、体貌、地域、阶层等方面的差异性,强调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二是强化公民权责统一的教育。教育方法上,坚持灌输与践行相统一的原则。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的说教式,使公民意识在参与中变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公民文化得以茁壮生长。
总之,公民文化具有以往传统文化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公民文化又不是自发生成的,仰赖健康的市场经济体制文化,民主法治文化,开放的多元治理主体,公民身份认同的启蒙教育等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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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4.5
A
1671-6469(2017)-01-0073-05
2016-09-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转型时期新疆公民文化教育与国家认同研究”(BEA120032)阶段性研究成果;石河子大学兵团屯垦戍边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社会转型中的新疆民族团结研究”(ZX1502)阶段性研究成果。
李瑞君(1967-),女,山东汶上人,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族地区政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