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巴渝方志民俗文献的内容及研究价值

2017-03-28 16:57李昇
关键词:县志刻本风俗

李昇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上海杨浦200433)

论巴渝方志民俗文献的内容及研究价值

李昇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上海杨浦200433)

巴渝主要指重庆市及周边地区,是巴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其方志记载的民俗内容是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清至民国的巴渝方志目前能看到的有30多种,其中除少数方志外,大多数巴渝方志都记录有民俗内容,包括冠礼、婚礼、丧礼、节序等。研究发现,冠礼在巴渝久废,但在古代巴渝男女成婚前一日,为男命字,为女加笄,是为加冠,但只通行于乡绅家庭。婚礼中的六礼在巴渝各地不尽相同。丧礼中的“复山”为古代部分巴渝地区独有民俗。节序中的“倒牙”流行于川蜀而不流行于巴渝地区。从中可以看出,巴渝方志民俗文献有其研究价值,不仅能从巴渝方志中考察民俗演变过程,还可以从中找到演变原因,探讨巴蜀民俗的异同,其研究价值是多方面的。

巴渝;方志;民俗;研究价值

巴渝自古以来就是个范围比较广大的地域名称,尽管它还包括今天的湖北西部、贵州北部、陕西南部地区,但主要是今天的重庆市[1]3。重庆自先秦时就称巴郡,隋代时简称为渝,后来有了巴渝的别称,并逐渐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巴文化。研究巴文化先探究该地域的文化,而重庆地方志中记载的民俗文化是最直接、最广泛、最需要集中整理的传统文献,是民俗学研究的基础。

一、主要方志梳理

巴渝的核心地区重庆,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介绍的行政区划,有26个区和12个县(自治县),其中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以及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地方县志中保留有民俗资料。虽然丁世良、赵放主编的《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出版)辑录了重庆市6种县志、江津地区8种县志、涪陵地区8种县志、万县地区8种县志,但明显不全。本文主要依据《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巴蜀书社1992年出版)、《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印行)、《上海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出版)、《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出版),梳理1949年之前主要的巴渝方志民俗相关文献,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同一地方方志归并在一起。

(一)《重庆府志》,张文耀等檄修,邹廷彦纂修,明代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刻本,《上海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二○九册,卷三“风俗”,对巴县、江津县、长寿县、大足县、永川县、荣昌县、綦江县、南川县、黔江县、安居县、璧山县、合州、铜梁县、定远县、忠州、鄷都县、垫江县、涪州、武隆县、彭水县等进行了简单的风俗概括。

(二)《重庆府志》,王梦庚等修,清代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册,卷一“舆地志”风俗篇,引述了《华阳国志》《巴县志》《江津县志》《长寿县志》《永川县志》《荣昌县志》《綦江县志》《南川县志》《合川县志》《涪州县志》《铜梁县志》《大足县志》《璧山县志》《定远县志》《江北厅志》等内容。

(三)《巴县志》,清代张九镒总裁,王尔鉴纂修,清代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单行刻本,卷十“风土”习俗篇,包括士、工、冠、婚、丧、祭等。

(四)《巴县志》,民国时期朱之洪、吴恩鸿等修,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六册,卷五“礼俗”风俗篇,包括冠履服饰、饮食酬酢、居处、娱乐游戏、岁时、迷信等。《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所收《巴县志》二十三卷即此刻本的稿本。

(五)《夔州府志》,刘德铨等纂修,清代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修,清代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重刻,《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册,卷十六“风俗志”,辑录其他关于夔州风俗的文献而成,还有四时风俗和方言。

(六)《垫江县志》十卷,夏梦鲤修、董承熙纂,清代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刻本,重庆图书馆编《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十五册,卷二“舆地志”风俗篇,包括力农、穷经、饮食、衣服、赌博、盗贼等。

(七)《垫江县志》,谢必铿修,李炳灵纂,清代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七册,卷一“舆地志”风俗篇,包括民风、农、百工商贾、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元日、上元日、清明、四月、端午等时序。

(八)《补辑石柱厅志》,王槐龄纂辑,清代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七册,卷六“风俗志”,节录旧志补风俗。

(九)《城口厅志》,刘绍文总裁,清代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一册,卷六“风俗志”,概括谈论民士之风。

(十)《江北厅志》,宋煊等修,清代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册,卷二“舆地志”风俗篇,主要记录了节序内容。

(十一)《江北县志稿》十卷,民国年间稿本,《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五册,卷六“礼俗志”风俗篇,包括冠礼、婚、县俗、节序等。

(十二)《开县志》,李肇奎等总纂,清代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一册,卷十五“物产志”后附风俗,寥寥几十字的记载,概括该地风俗为“俗重田神,地无医药”。《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七一号亦收录此版本。

(十三)《綦江县志》,清杨铭总修,清代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七册,卷九风俗,包括冠礼、婚礼、丧礼、祭礼、节序等,另附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增修的内容,有《禁妇女做会告示》《财主辨》《劝民歌》等。

(十四)《酉阳直隶州总志》,王鳞飞等修,冯世瀛、冉崇文等纂,清代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八册,卷十九“风俗志”,包括风俗总论,有《酉阳州志》《秀山县志》《黔江县志》《彭水县志》各州总论,然后列举了士习、民风、农事、女功、工役、商贾、饮食、衣服、冠礼、婚礼、丧礼、祭礼、祈禳、节令、村市赛会等。

(十五)《璧山县志》,寇用平、陈锦堂等撰,清代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五册,卷一“舆地志”风俗篇,主要记载节序。

(十六)《万县志》,范泰衡等纂修,清代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一册,卷十二“风俗”,包括士民之风、婚礼、元旦、拜年、元宵灯会、三月三、清明、端午等。《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七九号亦收录此版本。万县今属重庆市万州区。

(十七)《涪州志》,吕绍衣等修,王应元、傅炳墀等纂,清代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六册,卷一“舆地志”风俗篇,主要讲节序。

(十八)《涪陵县续修涪州志》,施纪云等纂,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七册,卷七“风土志”习俗篇,包括农、商、工、游手闲人、妇女、民风、礼、丧、演戏、迷信等。

(十九)《忠州直隶州志》,侯若源等总纂,柳福培纂修,清代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三册,卷一“方舆志第一”风俗篇,寥寥几十字概述。忠州今属重庆市忠县。

(二十)《彭水县志》,庄定域等修,清代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九册,卷三“风俗志”民俗篇。

(二十一)《铜梁县志》,清陈昌等编辑,清代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二册,卷一“地理志”风俗篇,包括士习、民风、工役商贾、衣服饮食、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岁时等。

(二十二)《荣昌县志》,清施学煌等总纂,敖册贤纂修,清代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六册,卷十六“风俗”篇,包括耕织营生、婚礼、丧礼、祭礼、士习、民风等。

(二十三)《大宁县志》,高维岳总修、魏远猷等纂修,清代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二册,卷一“地理志下”风俗篇,包括士、农、百工、商贾、冠礼、婚礼、丧礼、祭礼、节序、服食等。大宁县今属重庆市巫溪县。

(二十四)《永川县志》,清马慎修总纂,清代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二册,卷二“舆地志下”风俗篇,包括士、农、工、商、冠、婚、丧、祭、饮食、衣服等。

(二十五)《巫山县志》,连山等主修、李友梁等纂修,清代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二册,卷十五“风俗”,包括士、农、工匠、商贾、节序等。

(二十六)《奉节县志》,曾秀翘主修、杨德坤等纂修,清代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二册,卷十七“风俗”,先列举旧志、《华阳国志》等涉及该地风俗的文字,然后谈时序、冠、婚、丧等。

(二十七)《梁山县志》,朱言诗纂修,清代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四册,卷二“舆地志”风俗篇,包括婚娶、丧葬、节序等。梁山县今属重庆市梁平区。

(二十八)《黔江县志》,张九章等修,清代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九册,卷五“风俗志”,包括习俗、月令、通礼等。

(二十九)《潼南县志》,夏璜等修,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五册,卷六“杂记志第十”风俗篇,包括婚礼、葬礼、祭祀、岁时等。

(三十)《江津县志》,程德音、宋嘉俊等纂,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五册,卷十一“风土志”风俗篇,包括冠、婚、丧、祭、岁时、杂俗(讼匪、迷信、缠足、服饰、哥老会、赌博、嗜好、宴会、演戏等)。

(三十一)《南川县志》,民国柳琅声等修,韦麟书等纂,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九册,卷六“风土”有“杂俗”篇,包括节序、居处、衣服、饮食、交际、戏剧、会集、家庭、妇女、儿童教育(附私塾读书议)、称呼、恶俗、苗俗、邪教。《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八九号亦收录此版本。南川县今属重庆市南川区。

(三十二)《重修丰都县志》,黄光辉等修,郎承詵、余树堂等纂,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七册,卷十“礼俗志”,包括社会风俗、家庭风俗、节序风俗等。

(三十三)《长寿县志》,民国汤化培修,李鼎禧纂,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石印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八三号,卷四“人事部第一”礼俗,包括婚礼、丧礼、祭礼、祝寿、四时杂事等。

(三十四)《长寿县志》,刘君锡总纂,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七册,卷四“风土”礼俗篇,包括冠礼、婚礼、杂婚、丧礼、祠祭、相见礼、杂俗。

(三十五)《云阳县志》,刘贞安总纂,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三册,卷十二、十三“礼俗”,包括婚、冠、丧、祭、士、农、工、商等。

(三十六)《大足县志》,郭鸿厚修,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二册,卷三“风俗”,包括民风、婚丧祭礼、四时节序、宗教。《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八四号亦收录此版本。

(三十七)《合川县志》,张森楷、李昌运等纂,民国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四册,卷三十“掌录十八”风俗篇(按该县志目录卷数与正文不符),包括婚礼、丧礼、岁时、游戏、忌讳、方言、场期、折扣、风教、世风等。

当然,还有一些县志内容上却没有“风俗”。如《秀山县志》,清王寿松等修,李稽勳等纂,清代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刻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八六号;《再续万县志稿》,佚名纂,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稿本,《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一、二册;《四川綦江续志》,民国戴纶喆编辑,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七册。这些应算是特例,因为从明代永乐十年(公元1412年),明成祖朱棣颁布《纂修志书凡例》开始,修志时应撰写风俗的规定就以官方的形式形成了[2]177。

二、方志的民俗内容

以上方志有的以“风土志”或“礼俗志”独立成卷,有的则将“风俗”包含于“舆地志”或“地理志”中,巴渝民俗文献内容就记载于这些方志“风俗”篇之中。其编纂体例一般是先总论、后分论,总论往往引述旧志以及涉及本地风俗的其他相关文献。比如,清代光绪年间《奉节县志》卷十七“风俗”开头便说:“地有刚柔燥湿,俗有奢俭贞淫,而其风皆自上倡之。邹鲁之文学、秦楚之强悍、唐魏之勤俭,风尚所趋,习俗屡易,岂徒地气使然?抑亦主持政教者之责也。志风俗。”[3]644此后,便转引旧志中关于“风俗”的语句:“绅士无事不至公庭,恒以奔竞为耻。间有一二好事者,乡党即薄其人而心拒之”“民以无事为福,不喜健讼(王龟龄诗:夔峡民醇狱讼稀,使君无事只吟诗)”。除旧志外,还引述了其他相关文献,如《华阳国志》:“地与楚接,人多劲勇,有将帅材。”《杜甫诗注》:“峡土硗确,暖气晚达,故民烧地而耕,谓之火耕。”最后分述“风俗”中的节序、冠礼、婚礼、丧礼等,而这恰恰保留了大量民俗相关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巴渝方志中分述的风俗内容主要包括冠礼、婚礼、丧礼、祭礼、节序、士风、民风、百工、商贾等,其中礼俗和节序的内容最重要。其次,有的方志记载了戏剧、游戏等内容,从民俗学角度看来同样很重要。以下对此做归纳。

(一)冠礼

礼俗是巴渝方志中重点记述的内容,涉及冠礼时往往置于礼俗之首最先讲述,但这并不代表冠礼在巴渝礼俗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情况正好相反。据涉及冠礼的巴渝方志记载,冠礼在巴渝地方久废。清代乾隆年间的《巴县志》:“冠礼不行,匪独巴邑。”清代光绪年间的《奉节县志》:“成童则加冠,古三加礼,久废。”[3]645清代同治年间《綦江县志》:“冠礼不行,匪独綦邑。”[4]666

虽然冠礼在巴渝久废,但自有独特的民俗传承下来。清代同治年间的《酉阳直隶州总志》记载:“古礼久废,间有行之者,惟邀乡党中耆年硕德,属其命名、命字,无三加之仪。《秀山县新志》载‘三加之礼无行之者,惟合卺前一日祝告祖考父兄,以成人之言相劝勉,因为加冠。’《黔江县新志》未载。《彭水县新志》载‘先期男家于族党中择有德望者,命字;女家亦择贤妇上笄。’”[5]764也就是说,巴渝形成了有地域特色的民俗习惯,即在男女成婚前一日,为男命字,为女加笄,是为加冠。清代光绪年间的《大宁县志》记载最为详细:

婚嫁先一日,父兄率子弟告祖,为之加冠、命字,坐子弟于客位,择戚友家子弟未娶者四人陪之,曰伴郎。戚友或醵金制匾对相赠,例拈子弟名号二字为联语,曰送号匾。赠花红者,曰簪花。设宴款戚友,曰簪花酒。女家亦先一日告祖,为女束发加笄,设席亦如之。延戚友家室女四人相陪,曰伴女。赠奁仪者,曰添箱。加冠、加笄尚有古人醮子醮女之遗意。[3]49

由此可见,巴渝地方加冠礼虽不及中原地区那样礼制严格,但命字、加笄、送号匾、簪花、簪花酒、添箱这些民俗却是很具地方特色的。不过,这些民俗并不普及。清代光绪年间《铜梁县志》载:“醮子命妇,鲜有行之者。”[6]615清代光绪年间《永川县志》进一步解释说:“旧志自三加礼废,冠服由俗。荐绅之家惟于受室日,亲友赠字或戒,乡先生加冠服,祝以格言,即谓之冠。今时人思复古,或于受室前一日行之,然仪节不如古之详备。至于乡民,则仍未有行此礼者,非所以重成人也。”[6]69所以,巴渝地区有着具有地方特色的冠礼只在乡绅之家执行,普通百姓家里仍无此礼。

(二)婚礼

巴渝婚礼习俗近于中原。其过程一般是先通媒妁之言;然后求女庚,又曰插香;女方给男方文房钱币,曰打发;男方择吉日备礼物送女方,曰报期;至迎亲前几日送衣饰酒果至女方家,曰过礼;女方以奁具等陈放于男方家中,曰送嫁妆(见清代光绪年间《大宁县志》卷一)。这些内容在巴渝方志中虽都为六礼,但记载都不相同。同为清代光绪年间刊行的《铜梁县志》载:“结姻之始,媒妁通言换庚赠物,名曰插香。”[6]615铜梁县是男女双方互问庚赠物,才曰插香,这与大宁县男方单方面问女庚不一样。清代同治年间《璧山县志》却记载:“男家凭媒往说,既允诺,往女家拜允,谓之插香。”[7]279这种情况正好说明了“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巴渝各地婚俗是不一样的。

在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南川县志》中还出现了“杂婚”的记载,其云:

杂婚,一曰“养媳”。女子家贫,订婚太早,亲属尽亡,舅姑不得已迎至家养之,谓之“闲坐”。俟成年,乃延宾与子成婚。此固由早聘为累,然遇舅姑仁慈,善教习于勤俭,后多能佐夫成家,无大害也。二曰“上门”。小户妇人夫死,薄有资产,有子女,不乐再适依人,则招鳏夫入门,行夫妇礼,借以应外。以后生育子女,乃为后夫之裔。然上门之夫,多游荡无业,借此耗妇资产,或为妇所弃,或为前夫族人所驱,易合易离,不敢争较,不如正式童婚之胶固也。三曰“小叔承嫂”。与兄同居,兄死即就兄妻作室,亦小户所为,宗族乡党皆得干涉之。然已成事实,难于强离,往往纳贿以免。狡黠者本无正伦之实心,而借此索财,伦之所以益不正也。[8]257

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长寿县志》记载了相同的内容[4]61。其中出现了“童婚”一说,根据上下文意,应指“女子家贫,订婚太早”这一情况的养媳杂婚,并非是一种新出现的婚俗。清代嘉庆年间的《江津县志》中对此也早有解释:“女方襁褓,辄以许人,谓之‘童婚’”。[8]223这些杂婚形式不为明清巴渝方志所详细记载而出现在民国方志中,说明婚俗观念的转变。

(三)丧礼

巴渝丧礼亦是各地不一,但从各地方志中却也能钩稽出相同的丧俗。比如,“复山”。

同治二年《綦江县志》:送葬后,孝子往送火烟,三日再往,谓之“复山”[4]666。

光绪元年《铜梁县志》:三日上塚,名曰“覆山”[6]616。

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合川县志》:葬后三日,每夜必燃火、香烛于墓前,曰“送火”。至三日,买山纳契,曰“复山”[9]52。

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江津县志》:既葬之三日,又有“复山”之俗。复山者,恐坟有圮毁,复至山看之也,亦名“圆坟”。是日,孝家内外无大小,皆集哭祭于坟前,亲戚中亦有至者。复山事毕,召道士就坟前安神谢土焉[7]791。

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云阳县志》:葬后三日,丧主男女皆衰服诣墓所,具牲醴、楮币,哭祭于墓,亦为酒食以劳姻党,谓之“圆坟”,颇似初虞礼,而古制不可复矣[10]110。

可见,巴渝部分地区有下葬三日后再上坟的习俗。这一习俗产生时间待考,其延续时间较长,从清代延续到民国,而复山的内容各地又不尽相同。根据这些地方志的记载,长寿县是复土坟上便是“复山”,而合川县是要买山纳契才叫“复山”,江津县和云阳县的“复山”习俗倒是有些相同。

(四)节序

节序是巴渝方志风俗中记载最详细的部分,各地记载大同小异。需要注意的是,巴渝与川蜀临近,民俗亦相近,但有些节序川蜀有的,巴渝却没有。比如“倒牙”,四川很多县志如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西昌县志》、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合江县志》、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宣汉县志》等都记载了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倒牙”的习俗。这一日工商业者会为学徒具肉食,是谓“牙祭”,“倒牙”意即“牙祭”,于是日终止。这一习俗不见于巴渝方志中。

三、研究价值

巴渝地区有的县志修得很粗糙,风俗篇寥寥几十、几百字,而且笼统概述。但大部分巴渝方志民俗文献还是值得整理研究的。以下对此进行总结。

首先,从方志民俗记载中看其演变的过程。从巴渝方志中很容易发现民俗演变的过程,有的可从历代方志中发现一地之民俗演变。如清代乾隆年间的《巴县志》:“惟葬后虞祭尚未通行,但演戏、聚赌诸恶习尚不染。”然而,清代同治六年《巴县志》:“丧礼……近并有演剧、聚赌恶习,所当禁止者。”[8]29巴县丧礼由原先的“恶习尚不染”到“当禁止”,这其中当地习俗的历史演变可见一斑。有的可从方志中发现民俗形式的演变,如上文所述“插香”的婚俗,在今天发生了形式上的演变。如《彭水县志》:“新中国成立后,农村青年谈婚时,男方须按约定时间由介绍人陪同带着礼物到女家‘取同意’,让女方家长看看未来的女婿。如无意见,再走‘回回儿’。不‘插香’但要放鞭炮,走了三次回回儿后,双方便可登记结婚。”[11]754古时“插香”意为订婚,今天则以“回回儿”的形式代替了。

其次,从方志中探寻民俗演变的原因。巴渝方志风俗志中概述本地民风往往用民风淳朴概括,而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石印本《长寿县志》对古代风尚的产生做了解释:“旧志云男耕女织,不事浮华,又云农务耕嫁而厌末作,士崇文学而贵科第,礼尚简易,不事繁缛,有古朴风等语。今按:俗尚俭朴,不喜纷华,固缘于生计之薄抑。”[12]276虽然解释过于绝对,但也可备一说。

巴渝地区风俗各异。《华阳国志》曰:“江州以东,其人半楚,姿态敦重;垫江以西,精致轻疾。上下殊俗。”很显然,这与明清后“湖广填四川”的历史事实有关。所以,有些巴渝民俗的产生是受外来民俗的影响所致,这些情况也被记载在巴渝方志中。民国年间的《合川县志》记载:“剪帛与亲友族人,缠头兼制白衣者,曰开孝,有力者,开孝至多……乡间有以男拌女入丧次,自称寄女或寄孙女,诣灵前跪地哭泣,挪劝不已,必待孝家给以孝衣,而后破涕为笑者,曰噫嘻。”[9]52这其中记载了制白衣、送孝衣这一巴渝习俗是如何产生的。笔者发现,可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涪陵县续修涪州志》中找到原因。其云:

(光绪)九年,有湖北烟号庄客邓某死,某绅为主张举贡,各绅均送孝褂。相沿得孝衣者服之,再叩头以谢,诸绅受之,服以拜赐。此风一开,丧家备客孝衣过百件,族人贫者或不给,以为显客则送之示敬,得孝衣者亦谓为敬己,不知其义奚取。[8]241

从这条方志记载中可知,巴渝丧礼中制送孝衣的习俗与湖北民风的传入有关。不研究此方志,这些已消亡的巴渝丧礼民俗怕是很难找出形成的原因了。

再次,从巴蜀方志中可以比较巴蜀民俗异同。上文曾举例“倒牙”习俗见于川蜀而不见于巴渝。同样,有些习俗见于巴渝而不见于川蜀。巴渝地区的丧葬礼中有演剧的习俗,上引清代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巴县志》中已记载。民国年间巴渝方志亦有丧礼中演剧的记载。民国年间《合川县志》记载:“未葬前数夕,招僧道焚化楮钱,曰烧更纸,金鼓喧天,坐唱戏剧,曰打围鼓。”[9]52相关记载在四川方志中未见。这似乎可看成是巴渝地方特色的民俗。

当然,巴渝方志民俗文献的研究价值远不止上面所说的三个方面。从巴渝方志中,我们可以辑录出已消亡的民俗,如清代光绪年间的《巫山县志》:“巫山女子皆善吹箫,嫁时,众女子治具送之,吹箫数日为乐,今则久不闻有此风矣。”[3]358这一民俗今天只能在方志中看到了。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南川县志》记载了苗俗的内容,这在明清巴渝方志中是见不到的。这也证明了修志时人们的民族观念、民俗观念的转变。

[1]张万仪,庞国栋.巴渝文化概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

[2]黄苇.方志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3]中国地方志集成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52册[G].成都:巴蜀书社,1992.

[4]中国地方志集成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7册[G].成都:巴蜀书社,1992.

[5]中国地方志集成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48册[G].成都:巴蜀书社,1992.

[6]中国地方志集成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42册[G].成都:巴蜀书社,1992.

[7]中国地方志集成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45册[G].成都:巴蜀书社,1992.

[8]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

[9]中国地方志集成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44册[G].成都:巴蜀书社,1992.

[10]中国地方志集成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53册[G].成都:巴蜀书社,1992.

[11]彭水县志编纂委员会.彭水县志[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12]黄成助.中国方志丛书(383号)[G].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责任编辑:穆刚

On the Research Contents and Value of Folk Custom Literature in Local Chronicles of Bayu

LI Sheng
(Institute of Ancient Books Collation,Fudan University,Yangpu Shanghai 200433,China)

Bayu mainly refers to Chongqing city and the surrounding areas,the main birthplace of Ba Culture,and local chronicles of Chongqing record folk custom,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Ba Culture.There are more than thirty kinds of local chronicles of Chongqing,which were published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Most of local chronicles in Bayu area recorded the folk custom,coming of age ceremony,wedding,funeral,order of seasons,and so on.In Chongqing,coming of age ceremony has been wasted for a long time,but parents would formally name boys and plus hairpin for girls before marriage in the squire’s family only.The six ceremonies of marriage are different in Chongqing.Fushan is a unique custom in old funeral of Chongqing.Daoya is popular in Sichuan,not Chongqing.Thus,the custom literature in local chronicles of Chongqing is worth studying.Not only can we study the evolution of custom in local chronicles of Chongqing,but also we can find the cause 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ichuan and Chongqing,and the value of study is various.

Bayu;local chronicles;folk custom;research value

K291

A

1673-8004(2017)03-0030-07

10.19493/j.cnki.issn1673-8004.2017.03.004

2016-10-14

2014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民俗文化视域下的巴渝竹枝词研究”(14SKM05)。

李昇(1982—),男,湖北孝感人,复旦大学古籍所博士后,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古典文献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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