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萌
审读编辑要正确区分“的、地、得”
张萌
“的、地、得”是汉语中最常见的三个结构助词,音同形不同,用法也有很大区别。三者如何区分?是否应该统一使用?这不仅是普通读者的疑问,一些审读编辑在工作中也常常表示疑惑。本文从理论到实例对“的、地、得”的用法加以分析说明,旨在论述三者之间的不可替代性;同时,这也是针对时下主张“的、地、得”合用的呼声提出的一则反例。
结构助词; 的、地、得; 编辑实务
汉语是举世公认的一种较为复杂的语言。近年来,国内学界有很多声音都在“号召”现代汉语应该简化语法,去繁就简,从而适应社会的飞速发展。其中,将“的、地、得”三字合并的呼声一直很高。在送审书稿中,很多作者,尤其是年轻一代作者,对“的、地、得”的使用规范很不以为然,书稿中经常出现混用、错用现象。那么,审读编辑到底要不要对这三个字的用法一究到底、严格要求呢?答案是肯定的。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分别加以说明。
“的、地、得”三者之间的关系,从历史渐变方面来说,唐宋时期用“底”表示今天结构助词“的”的所有用法,用“地”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后合并于“的”,《红楼梦》就全用“的”[1]。
“五四”之后,受白话文和外来语的影响,开始区分“的、地、得”,并把它们分别作为定语或者状语的标志。之后,“的”兼并了“底”,并与“地”“得”区分[2]。
吕叔湘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中对结构助词“的、地、得”作了明确的阐释:
“的、地、得”常常有人问起这三个字的区别。回答这个问题应该就口语和文字两方面分开来说。口语里只有一个字。大多数地方说de,有些地方说di。这个字担负的任务非常繁重,所以在文字上写成两个或三个不同的形式是有相当的方便的。……需要跟“的”字分别的还有一个“得”字。这个“得”字有两个用处:(一)表示可能性,例如:“容得下,容不下”;(二)表示结果或者成果,例如:“站得高,看得远”。这个“得”字也常常被人写做“的”。但是这两个字如果写成一个样子,有可能产生歧义,所以最好分开[3]。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对结构助词“的、地、得”的解释分别为:
的:用在定语的后面。如:铁的纪律、我的母亲、谁的介绍人、找我的麻烦。
地:表示它前边的词或词组是状语。如:天渐渐地冷了、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劳动力、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得:①用在动词和补语中间,表示可能。如:拿得动、办得到。②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面,连接表示结果或者程度的补语。如:跑得喘不过气来、写得非常好。
以上说明,从历史沿革及理论依据来看,“的、地、得”三者在短语或句子中所处的不同位置与其自身的功能性之间,两者互相作用于对方,从语法修辞规范的理论出发,不存在合用的理由。
1.“的”与“地”
一般情况下,“的”置于定语后,“地”置于状语后。而对于一些处于句子中不同位置的偏正词组来说,可能比较容易出错。
以“完美de演绎”为例。修饰成分是双音节形容词“完美”,中心词为双音节具有名词作用的动词“演绎”。
(1)这部音乐剧是对歌唱艺术的完美的演绎。
(2)演员完美的演绎使得每个角色都栩栩如生。
(3)他完美地演绎了奥赛罗这个角色。
在(1)中,“演绎”充当了句子的宾语成分,在(2)中相当于主语成分,都属于名词词性,因此,修饰“演绎”的“完美”一词作为定语,其后应该使用 “的”而不是“地”;在(3)中,“演绎”充当了谓语成分,“完美”即为其状语,所以使用“地”就是正确的。
“的”与“地”在书稿中的错用屡见不鲜。以送审书稿《看了高兴的爱情故事》为例,其中有一句话:“‘砰’地一下站起,一个箭步迈到老板身边”。此处“砰”修饰的是“一下”,而并非动词“站起”,所以不用“地”,而应用“的”。这样的误用是当下文学作品中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很多作者都弄错了象声词所修饰的成分,从而造成了结构助词的使用错误。
2. “的”与“得”
“的”与“得”通常不易混淆,“得”作为结构助词时用法相对简单。
(1)回得来。
(2)过得去。
(3)他唱得痛快淋漓。
(4)他哭得死去活来。
其中(1) (2)均为“得”用在动词“回”“过”和补语“来”“去”之间,表示可能;(3)(4)中,“痛快淋漓”和“死去活来”分别为“唱”和“哭”的补语,表示程度。
“的”与“得”的误用较之“的”与“地”的误用虽然要少一些,但也并非鲜见。仍然以送审书稿《看了高兴的爱情故事》为例,“很难说我对这座城市怀有怎样的心情,应该说,吃的还不错”。此处“吃的”应该改为“吃得”。这句话的分析要结合具体的语境,而不能简单地以语法的标准来判断。单纯看“吃的还不错”这个短语,“吃的”作为主语“吃的(东西)”并非讲不通,但是短语放在上述句子中,可以看出,作者想要传达的信息并非是指“吃的东西”,而是要强调“吃”的结果,因此这里用“的”就是不恰当的,应该改为“得”。
文字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也要传递情感,读者通过阅读文字从而感受到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准确地使用字词才能更好地达到这一效果,其中,结构助词“的、地、得”的准确运用,对正确传达文字的感情色彩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1.“的”与“地”的使用
(1)她喜欢疯狂的恋爱。
(2)她喜欢疯狂地恋爱。
此两例中“疯狂de恋爱”都是偏正词组充当句子的宾语,虽然区别细微,但还是能够从“的”与“地”作为结构助词具有不同的意义这个角度体会到句子的不同。“疯狂的恋爱”中,“恋爱”更趋近于静态的名词,“疯狂”只是对它作了一个限定;而“疯狂地恋爱”中的“恋爱”一词,因为“地”的加入,使得读者能够感觉到文字的动感,从而更能突出“疯狂”的状态,更富于激情。
2.“的”与“得”的使用
(1)他说的对。
(2)他说得对。
此例与前文提到的例子有相似之处。(1)中 “说的”更强调内容,而(2)中 “说得”更强调结果。前者是名词性的“的”字结构,“说的对”是一个主谓结构;后者“对”是对“说”的结果的补充,即“说”的补语,且有强调的意思,自然就要用“得”。
3.“地”与“得”的使用
(1)我们高兴得哭了。
(2)我们高兴地哭了。
(1)强调了“高兴”的结果和程度,“哭了”对“高兴”作了补充。(2)中“高兴”修饰的是“哭了”这个动作,表示“哭了”的原因或者状态,因此是对“哭了”这个动作的一种限定,而并非是(1)中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区别与“地”和“得”作为结构助词的不同功能是分不开的。
除了上述情况,还要特别指出一个普遍存在于文学作品中的“的”和“地”的使用现象。举例说明:
(1)他今天说的话特别的多。
(2)这篇古文特别地难背。
以上两种表达在送审的文学类书稿中很常见。这两句话完全可以写为“他今天说的话特别多”和“这篇古文特别难背”。那么,为什么有的作者还要多此一举地加上个“de”呢?其实,这种用法在“五四”以后的新文化运动中的一些名家作品里就已经存在,比如朱自清在散文集《背影》的序中写到:“我觉得小说非常地难写;不用说长篇,就是短篇,那种经济的,严密的结构,我一辈子也学不来!”其中“非常地难写”和(2)中的“特别地难背”就是类似的用法。另外,在日常交谈中,这样“多此一举”地加个“de”的现象也很普遍。比如:我今天吃得特别的多、我今晚特别的累。日常用语是通俗文学作品主要的素材来源,它对后者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这种带有浓重口语特色的用法被广泛运用在文学作品中实属正常现象。
那么,到底该如何判断上述用法的正误呢?依然以(1)(2)为例来分析。
(1)中,“特别的多”是用来定义“他说的话”的,可以视作名词的补语,而“特别的”是用来修饰形容词“多”,从语言色彩上看,静态多于动态,因此用“的”较为合适。而(2)中,虽然“特别地难背”也可视作“古文”的补语,但是被“特别地”修饰的“难背”更强调动作,所以用“地”更合适。
综上所述,“的、地、得”到底用哪一个,首先要根据语法规则判断,其次要分析其所在词组或者短语在句子中的成分,而不能简单地以“形容词修饰名词用‘的’”“副词修饰动词用‘地’”这样简单的依据来划分。如此看来,“的、地、得”的使用并非仅体现了简单的语法规则,还体现出作者想要表达和强调的感情色彩。而对于审读编辑来说,在不能忽视“的、地、得”的正确使用的前提下,还要站在作者的角度体会文字所要表达的真实内容,在修改书稿时,不能简单、武断地依靠语法和个人习惯,而要结合语言环境进行文字的删改。“的、地、得”虽小,若不能正确使用,也会造成歧义和误读。
[1] 刘敏芝.汉语结构助词“的”的历史演变研究[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8.
[2] 沈基松.报纸中结构助词“的”的误用问题[J].编辑之友,2012(4):103.
[3] 吕叔湘.吕叔湘全集第四卷:语法修辞讲话[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