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文化”的伦理精神*

2017-03-28 07:09张建晓
重庆社会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规制伦理

张建晓

“廉文化”的伦理精神*

张建晓

“廉文化”是一种处于社会潜层面的规制性文化,其伦理精神指向的是对规制性文化与善的生活的价值追求。实质上,“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迁跃就是伦理精神的觉解过程,依循“自明——自觉——自信”三个阶段,其觉解程度得到持续提升,进而呈现出对规制性文化的遵从与善的生活的认同不断加深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迁跃反映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状况。探查其觉解的过程,可以定位当今社会“廉文化”的发展状况,预示“廉文化”将来的发展轨迹,为当下反腐倡廉的政策调整以及未来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完善提供一定的指引。

廉文化 伦理精神 文化发展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南京 211100

在《“廉文化”的价值蕴涵及其转化》中,笔者提出了“廉文化”这一观点。实质上,“廉文化”就是一种直接面向社会公职人员的、处于社会潜层面的规制性文化,是以“崇德慎罚”“克己修身”“敢于担当”“知足自然”为核心价值蕴涵的文化。[1]“廉文化”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公职人员。结合规范伦理学的观点,“廉文化”这一规制性文化所引向的规范,指向的是“伦理的规范”或者“道德的准则”。[2]简言之,“廉文化”的理想目标是社会公职人员自我规制以导向对人民的善。

由此可见,“廉文化”所彰显的对规制性文化与善的生活的价值追求,其实就是一种规范性的伦理精神的彰显。在这里,伦理精神是伦理道德体系的根基,对人的行为具有规制性作用。[3]它体现的是社会公职人员这一社会主体对清正廉明的深刻认识和价值追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廉文化”往往是处于遮蔽状态,没有得到充分的彰显。从某种程度上说,官员腐败事件频出可以归因为“廉文化”的自我遮蔽。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文化”需要一个解蔽的过程,也即“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觉解(醒悟与明了)的过程。笔者将这个过程称之为“迁跃”。那么,这就有必要探查“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觉解的过程。借此,可以定位当今社会“廉文化”的发展状况,预示“廉文化”将来的发展轨迹,为当下反腐倡廉的政策调整以及未来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完善提供一定的方向。根据“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觉解的阶段性,笔者将“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迁跃划分为“自明——自觉——自信”三个阶段。

一、“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自明

问题的自明是自明阶段“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状态的最明显表征。这一问题就是对规制性文化与善的生活的深刻认识和价值追求。而“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自明就是对这一深刻认识和价值追求的初步觉解。

人类认识事物总是从身边的日常事物起步,这个阶段就是自明阶段。而自明阶段最明显的表征就是对自明性问题的关注。作为伦理学的理论基础的哲学,对自明性的问题表达了极大的关切。其中,最大的可能性原因在于自明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哲学研究的出发点。诚如孙正聿所言:“对‘自明性’的分析,根源于‘熟知而非真知’,因而也就是从‘熟知’中去寻求“真知”。”[4]由此可知,自明性问题,其实就是那些习以为常的问题,是每位普通人经常面对的 “熟知”问题,是人们意识到社会浮现出来的问题。

在这里,一种现象值得关注。在日常生活之中,人们常常会混淆自明性问题与先验问题。一直以来,对“廉文化”的追求是社会个体、社会群体所倾向的价值取向,有人由此就推出 “廉文化”是先天存在、不证自明的。这其实是一种“康德式”的绝对化解读方式。在康德那里,“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就是先天知识的可靠标志”[5],那么,“廉文化”就成为一种必然性、普遍性的存在物,这种所谓的“自明命题”就如理查德·普莱斯所言的“即刻的,并且不需要进一步的证明的,自明命题仅需要我们在理解的基础上赞同它即可”[6]。这种先验的绝对化的处理方式,在“廉文化”的发展历史面前是经受不住“鞭笞”的。据孔子及其门徒整理周朝遗留文献,早在周朝时代,当时的社会就开始重视“廉”,在官员政绩考核之中,“廉”统御善、能、敬、正、法、辨六德,在官德之中占据首位。这奠定了封建时代中国的官员的基本的道德准则,为后续的官德变迁设置了前提。可见,“廉文化”作为一种伦理精神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长期蕴养出来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丰富的。

在自明性问题得到澄明之后,“廉文化”伦理精神在自明阶段的觉解状态也就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廉文化”的伦理精神是社会公职人员对社会清正廉明的深刻认识和价值追求,也就是对规制性文化与善的生活的价值诉求。在自明阶段,这一诉求的觉解程度在整个迁跃之中处于初级阶段,尚处于经验层面,明悟所经验到的对象,尤其是习以为常的人、事、物,属于“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的范畴。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转向:一是从模糊指向到明确指向的转向。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对“廉文化”的认识是模糊的,或者说是习以为常的,仅仅将“廉”当作一种模糊的价值需求进行把握。当人类的文明演进到一定的阶段,人的智能能够支撑起明确的表征,直接指向对规范秩序的追求。一旦指向明确,习以为常的问题进入“廉文化”的视野,人们对“廉文化”的表述也就更为准确。二是从潜意识认知到经验感知的转向。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前“廉文化”阶段,它处于人们的“潜意识”之中,它区别于古典弗洛伊德主义意义中的 “被压抑到意识阀之下而成为不被意识到的潜意识”[7]。当“廉文化”成为自明性问题,人们会有意识地关注现实生活经验并将之进行对比。三是从玄虚到具体的转向。玄虚区别于抽象,在道家学派之中得到充分印证。老子、庄子强调“小国寡民”的“无为而治”,这何尝不是一种对“廉文化”的追求?只不过,老子、庄子通过避世的方式,通过化简法祛除世俗欲念(区别于佛教对欲望的看法)对政治运作的干扰。道家通过玄虚的比喻、借喻的方式,尝试建构“廉文化”。而自明状态下的“廉文化”是落脚到具体的社会现象之中,通过具体的社会问题触发对“廉文化”伦理精神的觉解的需求。总而言之,自明阶段的“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的觉解状态就是人们对习以为常的规制问题的基本明了。

二、“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自觉

伦理意识的自觉是自觉阶段“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的旨在。这一伦理意识是社会公职人员对规制性文化的遵从意识与善的生活的认识意识。而“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自觉就是对规制性文化的遵从与善的生活的认识的深度觉解。

自觉,尤其伦理上的自觉,是相对于“道德强制”(也即“道德绑架”)而言的。有研究者提出,“道德自觉是相对于道德强制来说的,是个体对于价值应然所作的自我约束,是化外在的准则为内心的道德律。”[8]这正契合康德所秉持的观点,他强调“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只有自觉地遵照道德律行事,才能产生出道德的行为。[9]但是,康德是从自由意志出发的,若放到社会之中,自觉的意识进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会受到社会条件的牵制。因此,在这里,自觉,尤其是“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的自觉就是一种思想与行为的统一的自觉。与此同时,自觉不是感性的主观,而是理性认同,对规制性文化主动遵从、维护,对善的生活的自觉认知、认同。

自觉阶段的“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觉解程度是深层次的,不再仅仅局限于对习以为常的规制问题的考虑,还要进入主动认知、自觉践行的状态。这是“廉文化”构建的必由之路,针对社会公职人员而言,是意识的自觉,为自信提供基础。哲学语境中的理论自觉,需要实现“时代精神的主题化”“现实存在的间距化”“流行观念的陌生化”“基本理念的概念化”[10]。类而言之,就自觉阶段的“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而言,其伦理意识的自觉需要实现社会现象问题化、历史研究深究法、研究去行政化。

第一,社会现象问题化。许多不良的社会现象借助问题域的形式呈现出来,是自觉的伦理意识的直观表现。许多人形容当前社会是一个矛盾集中“喷发”的社会,现代中国这艘“航母”正在驶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的确,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许多考验,但是这些考验的凸显,何尝不是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向?聚焦到中国的官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大批贪官污吏“下马”的同时,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正义意识得到了激发,为“廉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群众基础。不过,“廉文化”主要指向的是社会公职人员,在反腐倡廉的“高亢”阶段,社会公职人员的自觉意识逐渐被激发出来,“廉文化”的伦理精神逐渐成为社会公职人员日常行动遵循的基本理念,诸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逐渐得到改观。

第二,历史研究深究法。“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需经过长久的蕴养。那么,主动回溯和深究中华民族的“廉文化”史,则有益于自觉的伦理意识的形成,增强现实说服能力。处于封建时代的中国,“廉文化”以官德的形式集中呈现出来,并附着在儒家文化之中。孔子主张“仁政”,“仁”就成为官德的最基本的道德主张。随着历史的推移,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通过制度设计,配合士大夫的道德品质,传统的“廉文化”的基本伦理精神就被建构起来了。新中国成立后,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并在党的十八大后达到了高潮。由此可见,“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的蕴养是经过长久历史积淀而形成的,而自觉的伦理意识的觉解也从中获取了提升“获得感”的动力。

第三,研究去行政化。“廉文化”的伦理精神是社会公职人员本身需要具备的一种意识,而关于“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的研究是一项学术工程。到了自觉阶段,不管是社会公职人员,还是学术研究者,心中应该都有意识。就社会公职人员而言,需要自觉区分对规制性文化的自觉遵从与以这种遵从本身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的学术研究。就学术研究者而言,一旦涉及“廉文化”的现实规制,就噤若寒蝉,这是对学术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三、“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自信

伦理精神的自信植根于伦理精神的自觉,是“廉文化”建构的高级阶段,反映了社会公职人员对规制性文化与善的生活的意义与价值的高度认可,这是“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的高度觉解状态。

自信是人类的心理体验,是在对自身意义和价值的高度认同的基础上,而展现出来的具备强烈感染力的精神状态。它依附于一定的对象之上,并与之结合而呈现出来。在这里,自信与伦理精神取得了共契的状态。“伦理精神自信是伦理精神对自身意义和价值的高度肯定,指谓人们在道德生活中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认识对于自己力量、精神和品格所作出的一种理性判断和肯定性评价,表征着人们道德主体性的确立并构成人们主体能动性的内在源泉……代表着伦理精神的纵深跃进和境界提升之自我确证。”[11]在“廉文化”建构之中,社会公职人员作为“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自信的主体,依据规制性文化与善的生活,衡量自身所拥有的力量、精神、品格,进而作出理性认同与积极评价。需要作出说明的是,社会公职人员不是个体主体,而是群体主体,是社会公职人员这一整个社会群体。而“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自信是由这一群体因对规制性文化与善的生活的认识的高度觉解而形成的理性认同所彰显出来的。

在高度觉解的自信阶段,没有了自明阶段的“稚嫩”,没有了自觉阶段的“夹生”,伦理精神的力量得到了充分的释放,社会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是谁、如何行动、怎样自我调整。最为关键的是,伦理精神的觉解主体“准确地把握自己所处社会的性质以及社会发展阶段与历史方位,掌握自己所处时代实践的本质与特点,并以此作为思考问题的参考坐标,从现实的必然性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出发,弄清楚现实需要什么样的文化,什么样的文化能适应与满足当下的实践要求,并能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与有助于推动中华民族的崛起与强大”[12]。

从某种程度上,自信阶段的“廉文化”的伦理精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不是一种实然状态,起码在现阶段是不可能达到的。当前,提出的“文化自信”“伦理自信”,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价值导向的功能,是社会文明发展不可或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理想中的社会公职人员类似于古代文人雅士口中的“谦谦君子”。当然,这里所提出的“君子”是一种社会人格,而非个体人格。社会公职人员要显现高度自信的状态,必然是契合高度觉解的“廉文化”的伦理精神,是对规制性文化与善的生活的高度认同,成为思想与行动的共契。这种君子人格在《论语》之中得到了充分的彰显。第一,具备扎实的道德根基。社会公职人员要 “务本”(《论语·学而》)、“怀德”(《论语·里仁》),坚持对规制性文化的遵从、善的生活的认同这一根本,并弘扬清正廉明的道德风尚。第二,坚守一定的价值尺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君子贞而不谅”(《论语·卫灵公》),是对君子从政做官的价值取向的标定。社会公职人员在大是大非面前应坚持原则、维护正义,将推行道义、实现社会公平作为自己的价值信念。第三,恪守一定的行为规范。援引“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高度觉解的社会公职人员关心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的建构与遵循。第四,具备宏阔的胸怀境界。“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社会公职人员要具备大局意识,不拘泥于蝇头小利,并且严格要求自己,身正为范。第五,善养浩然风范。 “泰而不骄”(《论语·子路》),即处事泰然自若,便是对理想中的社会公职人员的修养风范的最好刻画。

四、结语

“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迁跃经历了 “自明———自觉——自信”三个阶段,这是伦理精神不断觉解的过程。从自明到自觉到自信,三个阶段不是相互区别的,而是具备承继性的,是不可相互逾越的。自明是自觉的基础,自觉是自信的基础,不存在自明绕过自觉而成为自明的基础的问题。社会公职人员作为“廉文化”的伦理精神的觉解主体,他们对规制性文化的遵从程度与对善的生活的认同程度,随着觉解程度的提升而不断提升。

德性论伦理学把人自身的品质和品性的完善作为关切的中心。[13]可见,在德性论伦理学看来,人的品质的完善空间是非常大的,而且必将成为我们今后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就 “廉文化”而言,其伦理精神的迁跃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换言之,伦理精神的觉解程度是不断提升的。在某种程度上,这里提出的理想中的自信阶段,可能还尚未达到伦理精神的觉解临界点。但是,“廉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导引,必将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助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张建晓 孙其昂:《“廉文化”的价值蕴涵及其转化》,《重庆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第81~85页

[2][13]廖申白:《伦理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 18、33 页

[3]吴灿新:《当代中国伦理精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 53页

[4][10]孙正聿:《哲学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 4、334页

[5](德)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上卷),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 2~3页

[6]Crisp,R.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History of Eth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350.

[7]王小章 郭本禹:《潜意识的诠释——从弗洛伊德主义到后弗洛伊德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8页

[8]陆爱勇:《孔子“孝”的伦理意蕴与道德自觉》,《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 11~14 页

[9](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页

[11]王泽应:《伦理精神自信是文化自信的核心和根本》,《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5期,第16~21页

[12]林剑:《也论文化的自觉、自信与自立》,《学术研究》2013年第6期,第14~20页

The Ethical Spirit of“Incorruptible Culture”

Zhang Jianxiao

“Incorruptible Culture” is a kind of regulatory culture in the society’s submarine level.Its ethic spirit points to the value pursuit of the regulatory culture and the good life.In essence,the ethical spirit transition of“Incorruptible Culture” is the process of understanding the ethical spirit.It followsby the stage of “selfconsciousness,self-confidence and self-confidence”,and its consciousness degree is continuously improved,and then it presents the culture of regulation to followby the trend of deepening recognition with the good life.To a certain extent,the ethical spirit transition of “Incorruptible Culture” reflects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ability.Explore the process of understanding the ethical spirit which can pos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Incorruptible Culture”,predict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Incorruptible Culture”.It can improve the provision of certain guidelines for the current anti-corruption policy adjustment and the futur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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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廉文化”的伦理精神迁跃探析》。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结构与理论基础研究”(批准号:14ZD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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