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建
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阐释与现实考量*
李 建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整体性与系统性相统一、开放性与稳定性相促进、制度性与法制性相协调、调节性与反馈性相结合等显著特征,为新时期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确立了总体发展方向。面对现代化发展的时代指向,中国共产党通过坚持以执政党治理能力建设为核心的现代化方向、树立民主治理与法治建设联动化的发展思路、完善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治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实践的深入发展等举措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发展。
国家治理现代化 公共管理学科发展 中国与全球化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厦门 361005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提出,为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确立了总体发展方向,这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国家统治、管理、治理、治理现代化四个阶段,其区别在于国家行使政治统治过程中权力运行方式的不同,体现了人类社会围绕日益复杂社会事务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政治博弈。
国家统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概念,也是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统称。一般而言,国家统治是伴随着国家这一利益共同体的出现而诞生的。19世纪末,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手稿时,透彻地阐述了国家统治的本质,“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解决,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2]因此,国家统治的实质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基础上的依靠国家暴力维护公共秩序的政治工具,体现的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性。
随着国家政权的建立和稳定,国家统治职能开始向社会职能进一步延伸,更加关注国家事务的公共性,从而推动了国家统治向国家管理的发展。简单来说,国家管理是“国家政权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对各种投入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高效利用以实现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3]。与国家统治相比,国家管理开启了中央集权政府开始干预社会公共生活的人类民主政治发展新阶段。但在这一阶段,国家统治阶级在政治活动中仍然充当着绝对的一元主导角色,而且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公共资源分配具有决定性的配置权力,因此容易造成专断性政治统治。实际上,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无产阶级国家管理,都是统治阶级行使社会职能的产物,而区别在于无产阶级国家管理 “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与国家管理”[4],从而在新的国家管理中,国家管理者由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人取代了旧制度的剥削者,成为国家管理的主体。
“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是21世纪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政权所有者和管理者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与维护公共秩序而发展的一种新型民主模式。从时间上来看,国家治理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公共权力重新分配,是指“各种公共或私人组织、个人或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5]。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多数国家开始了包括生活方式、法律制度、文化思维等多重制度转型,加快了转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的结构调整与重构,从而推动了国家从传统“全能主义”管理模式向包括国家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合作共管的国家治理模式的发展,其特点是将社会纳入国家权力主体范围,使更多的权力主体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更加凸显了国家政权中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国家治理是以极大的包容性将除政府以外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纳入到公共权力的行使范畴。然后,通过平行与垂直相互交融的运行结构,将民主、参与、协商、合作、责任等美好价值融入其中,从而保障国家权力的平稳运行。
就我国而言,国家治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政权、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以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体制变革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交相辉映。然而,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结构,新中国成立以来“全能主义”国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求,迫切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寻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匹配的多样化社会整合体系,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新时期以来,面对全球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带来的有力冲击和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通过激发自愿的首创性和广泛的资源开发,释放权威主义的协调所不能发掘的能量”[7]的运动式治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现实环境带来的严峻挑战。如何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结构多元重组和人民矛盾日益凸显的历史新起点上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境界,是党和政府重构国家治理战略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理论命题。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8]的治理现代化主张。接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郑重提出,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现代化实践的经验总结,又是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期国家治理所面临各种挑战的主动回应。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的提出,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合法性、开放性、包容性等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需求融为一体,为引领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强大的政治动力,这“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9]。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全面深化改革引领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是 “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10],内在地包含国家治理的规划体系、决策体系、监督体系、评估体系及反馈体系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就是使各类国家治理主体不断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顺利运转的动态过程。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面对日益多样化的社会,如何寻求有效的资源积累结构,确保现代化顺利推进与制度转型的平稳进行,以达成有效的国家治理”[11]。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依赖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基本适应了我国国情的发展需要,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期社会矛盾的凸显和价值观念的日益分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迫切性愈加突出。
一般来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现代化的治理技术、文明化的治理手段、网络化的治理结构和系统化的治理制度。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求形成满足现实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国家治理手段,而且要求构建具备完整制度安排的协调组织体系和灵活运转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是一套完整的推动我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挖掘现有政治资源和制度资源,推进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治理、全面治理和有效治理。
国家治理能力是指党和政府 “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12],其落脚点是全面提升党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与国家治理体系相比,国家治理能力更加强调治理主体处理国家事务和实现“善治”的能力,内在地包含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及分配社会资源等硬实力,还包括提高社会教育水平、强化公民政治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等软实力,因此,国家治理能力是特定国家动态发展的“立体化”治理本领的客观反映。21世纪以来,以全球化和信息化为标志的现代民主浪潮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对原有国家治理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党和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应对社会突发矛盾问题的预见管控能力提出了挑战,急需通过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来推动“高效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总体而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抽象的国家治理软实力,并没有绝对的衡量标准,必须以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的现实治理需求为标尺,通过法制化、制度化手段来提高党政机关处置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危机的实际工作效能与管控能力,使之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不仅体现在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而且体现在引领社会发展和管控未来社会危机的能力,所以,推进执政党执政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民主转型的现代化进程。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成了国家治理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13]。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实现的基础和依凭,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依赖于治理体系的功能和建构,是治理体系的目标与归宿。故而,“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4]。以社会主义现代化为逻辑指向,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质是把现有国家治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功能转化为处理国家公共事务和驾驭、管控社会危机的治理能力,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加快现代化发展的变革步伐,以支撑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求。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结构支撑,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质”的规定性,决定着国家治理机制的发展目标和治理结构的现代化转型,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和归宿。
实践证明,“健全完善的治理体系才能够带来强大稳定的治理能力,而虚弱低效的治理能力也往往与龃龉的治理体系相伴随。”[15]可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只有完善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带来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作为根基才能将治理体系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效能,以保障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民主政治在经济社会现代化背景下从传统治理模式转变为现代治理模式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不同于传统治理的显著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多领域现代化的总称,是一项包含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及其他部门在内的系统工程,这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不能局限于上述一个或几个领域范围内,而是涉及国家所有领域的全方位治理的现代化。实际上,长期以来国内外治理经验表明,单一依靠分权、放权或各个领域的零敲碎打、东修西补的改革方式,根本无法从整体上提升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反之极易造成多元治理主体各自为政、相互推诿的混乱局面,从而导致社会治理资源的分散与浪费。在当前条件下,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着眼于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效果和系统联动,着重打破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领域改革为主体的治理布局,形成包含社会改革发展、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在内的各方面综合联动治理体系。为此,中央坚持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6]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体性与系统性相统一的时代特征。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起以制度体系为支撑、以价值体系为结构的现代国家治理机制,推动涉及国家各个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以适应新时期信息化、全球化对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管理走向服务是我国治理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以现代化为指向的经济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发展,使党政机关主导的传统管理模式与社会风险管控能力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需要党政机关以开放的姿态吸收社会各类群体参与到现代治理实践中来,以确保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因此,打破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强势主导全能管理模式、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创新是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为此,不仅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开放的多元参与主体结构,还需要形成各协商参与者分工合作与相互制衡的现代治理形态,以提高党政机关争取、吸收和接纳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社会群体的能力。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外矛盾与问题会更加错综复杂。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坚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保持社会动态平衡稳定的统一。唯有如此,才能“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17],从而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可见,开放性与稳定性相协调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治理制度理性化和治理方式法制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从具体功能而言,我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首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代化,“既要培育公正、有效和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又要对旧体制转换中利益受损的群体进行补偿,保持不同地区在转型中的相对平衡”[18],从而保障日益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以制度的形式形成协商治理合力,服务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团体、个人都不能逾越的现代法治体系,依赖于社会各个治理领域的法制化,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直接关系到现代社会能否稳定、有序、持续的运行和发展,是处理社会矛盾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完善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为基石。总体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时间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9],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治理制度性与法制性协调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稳定的运行空间,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保驾护航。
调节性与反馈性相结合是 “利用系统中信息沟通的多通道和平衡纠偏机制使输出起到与输入相反的作用,消除系统输出与系统目标的误差与偏差,使系统在动态调整中实现长期稳定”[20],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区别于传统国家管理模式的显著特征。总的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由一系列国家治理体制和机制构成的庞大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国家治理的相关机制,使其不断适应现实发展的客观实际,从而便于治理主体作出有针对性的反馈和调控。这一方面要求国家治理主体根据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复杂环境和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期的利益需求,及时调整不适应国家治理发展的体系与结构,以满足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新要求;另一方面,需要打破长期以来党政机关自上而下的治理信息输送模式,形成上下信息互通有无、治理主体互动有序的治理格局,从而使得国家相关治理政策的实际效果得到客观反馈,以便作出及时、科学的调整。可以看出,调节性与反馈性相结合的程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直接体现,它以时效性的方式及时回应了急剧变革的内外环境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所造成的严峻挑战,有利于巩固国家治理主体之间的团结合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权的和谐稳定。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四个全面”宏观战略时代背景下以全面深化改革引领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顺利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作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是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执政经验的总结与创新。然而,面对现代化发展的时代指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仍然需要在实践的进程中不断消除各方面制约性因素的羁绊,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不断完善。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和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世界欠发达国家追赶先进发达国家工业发展水平的发展过程。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在充当着国家治理的主体的同时又起到了主导作用,是整合社会利益形成党内统一意志并通过政府组织或执掌的政治权力付诸实施的关键性因素。就我国而言,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实现“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目标的延续,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公共事务治理困局和探索现代社会科学治理之路的第五个现代化。但与西方国家政党政治不同,“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核心,政府在其领导之下,不谈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任何基本的问题都无法搞清”[21]。所以,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政党治理的现代化,其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执政能力的现代化。基于此,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重点突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战略部署。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提高中国共产党在当代世界复杂国际环境下防腐拒变和应对各式各样社会危机矛盾的能力。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担当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责任的保证,更是最大限度发挥执政党的领导优势、组织优势来调动全社会政治资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服务的重要前提。
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而法治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利器”。民主治理与法治建设构成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和基本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担当。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民主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22],所有国家治理政策必须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和体现人民民主意志为发展指向;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3],以宪法和其他法律为核心的国家法律体系是保障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得以有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可见,民主治理与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与方式的两个方面。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树立两者联动化发展的整体思路,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建设法治社会融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每个环节中来。为此,不仅需要坚持民主治理的价值内涵,使国家的公共治理政策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理念,从根本上充分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更要加快推进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24]。通过民主治理与法治建设的联动,在推进国家治理实践中实现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动态的平衡与发展,以民主治理涵养法治化建设,以法治化建设保障民主治理的实施,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就当前国家现代化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而实现国家现代化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的具体反映。从一定意义上讲,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就是要通过创新现有政治体制和调整民主运行机制使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不断创新、完善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治理制度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25],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的根本保证。第一,需要在国家战略层面统筹协调现有的顶层政治制度设计,加大挖掘内在的存量政治制度的治理资源,构建制度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主治理制度体系。第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针对民主治理制度体系的薄弱环节,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进行及时梳理、补充、细化和完善,从而形成一套定性明确、指导性强且严谨缜密的制度体系。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人本价值的民主优势,通过把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不断塑造成熟的社会治理主体,从而形成一套“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26],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
基层社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挥协调基层人民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等治理效能进而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根基。搞好基层社会治理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长期以来,相对于我国高度发达和完善的顶层制度以及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的强大治理效能,基层社会治理无论从实践层面还是制度层面的发展都显得相对滞后,尤其是基层组织发育薄弱、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加之长期受封建专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许多国家治理制度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社会基层领域治理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难以满足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为此,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重视加大对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的力度,更加注重社会微观领域各个治理主体之间通过协商合作自发结成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基层社会事务中的治理作用。一方面,应在治理实践中通过各种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基层治理组织的内在活力和不断创新有效预防及化解社会矛盾的公共安全体系,来推动基层社会群众在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自我治理。另一方面,加强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科学理顺党、政府与社会基层组织的关系,简政放权,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力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治活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治理作用。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3][20]何增科:《怎么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1期,第11~15页
[4]《论无产阶级政党》,载《列宁文集》,人民出版社,2009年
[5]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rhoo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4.
[6]王浦劬:《全面准确深入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第4~18页
[7](美)林德布罗姆:《政治与市场》,王逸舟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
[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
[9]俞可平:《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本质》,《理论导报》2014年第4期,第15~16页
[10][12][19][26]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日
[11]唐皇凤:《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20~26页
[13][25]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
[14]秋石:《为了国家长治久安——怎样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求是》2014年第1期,第8~11页
[15]张晓劲 于晓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讲》,人民出版社,2014年
[1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
[17]《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
[18]胡鞍钢:《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21]王敬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
[22]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23]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15日
[2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Connotation and Realistic Consider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Li Jian
As a new model of governance,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with some notable featmes,such as integrity and unity,openness and stability,promote institutional and legal coordination,regulation and feedback of the combination.All these establish the overall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In the face of the modernization development CPC promots,national construction practice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rough insisting on the direction to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s ruling ability construction party governance as the core establishing development ideas,in-depth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governance and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of the linkage system,improving the modern democratic governance to the socialist system base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initiatives.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development of public management discipline,China and globalization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特征与方向》。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内在逻辑研究”(批准号:15AKS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