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方伟
马克思说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和恩格斯,1972a)。许毅认为,过去,我们就是忽视了“最终”两个字,忽视了漫长的过渡过程。
晚年的许毅对“过渡期问题”进一步反思认为,原始社会后期因为有了剩余但又不足才产生了阶级差别,因此只有真正实现“三个大大”(生产力大大发展,社会产品大大涌现,社会成员精神文明水准大大提高),这种差别才有可能消亡,这不可能靠政权更迭或行政命令来完成。
许毅认为,无产阶级政权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过渡阶段”的历史任务与前进方向,并在其中坚定不移地发挥自己的历史作用。在旧的生产方式被新的生产方式取代的过程中,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过渡是不可超越的。在马克思看来,经济上的过渡是主线和基础,而政治上的过渡则是其保证。社会主义的任务或者说过渡阶段的任务的实现,最终要落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上。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转型”“转轨”“过渡”等概念逐渐为大家所熟知。有些人认为,转型必须完全抛弃旧有的体系;而一些西方学者则持有“制度趋同论”的观点(萨克斯和梅俊杰,1994)。对此,许毅指出:这些观点都是建立在私有化基础之上的,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相违背的,根本无法完成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的任务。应当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转型”的内涵,“转型”意味着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的彻底转变,人们通常讨论的“转型”实际上都是指狭义的“转型”。以狭义的转型鼓吹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的观点则是出于别有用心的目的,是我们必须加以警惕和坚决抵制的。
许毅提醒人们,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的变革,我们必须牢记,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可以往来,但是这种往来只是在工商业和经贸往来的具体操作方式上的接轨。这属于方法和经济运行制度层面的转变和接轨,而不是方向的转变,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制度问题上是不允许有任何改变和动摇的。
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世界客观形势,许毅认为,商品生产本身是社会化的,从根本上说,商品交换、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反映的都不是简单的公和私的问题,而是社会化的程度问题,它们体现了生产社会化程度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社会化的程度越高,标志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正体现在社会化程度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上,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生产不断社会化的过程。共产主义的发展目标必须建立在资本、组织、生产、流通、服务等都全面实现了社会化的基础之上。因此,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推动生产的社会化。
许毅指出,马克思对资本推动生产力发展和“创造世界市场”的作用从来都是持肯定态度的,资本最终消亡的过程可以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因而提出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由人自觉地“利用资本”来“消灭资本”的设想。马克思不仅提出了政治上的过渡问题,还提出了经济上的过渡问题。
许毅还指出,在“过渡阶段”,人们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摆脱被资本奴役的地位而成为资本的使用者和驾驭者,因此发展和利用资本、同时促进资本扬弃也就成为这个历史时期留给取得了政权的无产阶级的一个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将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革命,党内对“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辩证关系的认识、对现阶段利用资本的认识等都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利用资本已成为改革开放隐含着的一条逻辑主线。
许毅认为,资本的作用是存在两重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生存条件的不断改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资本是服务于这个目的的手段,是改造小生产的工具。我国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工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但也只是低层次的社会化,小生产仍然在全社会占有很大比重,落后的小生产与发展社会生产力之间还很不适应。而资本具有促进小生产向大生产发展,从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利用资本是为了发挥其对小生产进行革命性改造的和发展生产力的能力,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可逾越的道路。
公有制必须在保持其本质的前提下寻找多种实现形式,与资本实现共赢。许毅指出,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有两重性的,需要取长补短,以资本为纽带,实现彼此共赢,它们共同的发展方向就是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此外,在利用资本对农业生产方式改造的过程中,城镇作为农业市场化的龙头,其建设要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基础之上。
许毅还指出,在发挥资本纽带作用的同时,必须注意要克服其消极作用。一方面,需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来加以智慧地摆脱帝国主义资本对我们的控制。另外,必须在生产增长的基础上,由上层建筑出面领导组织,能动地实现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效率并重,从而有意识地、分阶段地逐步缩小三大差别。
虽然我们已经在较大范围和较深的程度上引入了资本,但在基本经济制度上,许毅认为应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立场。在利用资本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肯定这两点,对于上述两者的关系,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是前提,是居支配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而后者则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需要,是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还有,他强调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及所有制成份多样化,并不等于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可以多元化,即不可以让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共同主导社会。
资本扬弃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在资本认识论中的生动体现。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扬弃的实质就是随着信用制度及其基础上的资本社会化的发展,资本与劳动的对立逐渐被淡化,而资本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强,当这个过程进行到极致时,资本便趋于消亡(马克思,1975)。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促使资本克服私人性和消极性,向着社会财产的性质回归,但是这种资本扬弃仍然具有很大局限性,持续有效的资本扬弃需要社会的自觉行动。许毅等认为,我们应利用自身的制度优势自觉地推进资本扬弃,不断地对资本兴利除弊,通过一个渐进而漫长的过程直至资本实现彻底的扬弃。
“社会化资本”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资本扬弃的重要手段。应用先进的上层建筑和现代信用制度这两个手段,我们还有可能制造出更大范围、更高扬弃程度的新形态资本,即所谓“社会化资本”,并使之成为资本扬弃的主力军。许毅等指出,“社会化资本”着眼点不是“所有”,而是“所用”,即看源于社会的资本是否能用以承载先进的上层建筑的意图而为社会所用,使更大范围的资本都能在不同程度上“为我所用”。只有很好地发挥上层建筑的作用,资本扬弃才可能成为社会自觉的行动。任何放弃最高纲领、放弃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上层建筑领导的做法,都会使资本扬弃的正确导向不复存在。
许毅认为,虚拟资本既为实现再生产准备条件所必需,又有可能成为泡沫经济的温床,这就是虚拟资本的二律背反。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国家应该制定一个“反泡沫法”。
许毅指出:资本对于剩余价值的剥削,导致了两极分化,而两极分化直接导致了市场购买力的下降;同时,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能,决定着资本积累的不断扩大。因此,资本主义的最大敌人,就是资本主义本身。
许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理解和认识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及中国社会的改革源于适应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源于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反映生产力发展而引发的必然调整与改革。生产力发展现状及需要始终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而坚持这一点也就意味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许毅谈到,自己理论研究的主线和所有努力的目标,就是要回答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样,就必须按照马克思再生产理论弄清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与上层建筑的一层一层的辩证关系。
生产力再生产,首先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包括生产资料再生产与生活资料再生产。为求得生活资料的发展,就应该首先发展生产资料。同时,一个社会所提出的物质资料的现实需求,其实是既有生产手段和条件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讲,“手段”也在创造“需求”。
许毅认为,为了分析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必须进一步研究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劳动力再生产的第一个条件是智力、知识的积累与继承,即办教育。第二个方面是劳动力体力与脑力的维护,所以要保持正常的生产就需要相应的医疗条件及社会保障,在财政制度上这是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进行的,这是生产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第二个重要因素。第三个方面就是劳动者素质道德品质的提高。第四个方面是社会管理与自卫能力的提高。
此后,我们还必须研究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再生产的规律。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而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先进生产工具的引进可以带来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
最后,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经济形态,也决定整个上层建筑。离开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也就不能有四项基本原则。
许毅指出,通过上述剖析,我们就可以把这三个层次的辩证关系运用到财政学的研究中,使研究工作真正做到下联系到生产力、上联系到上层建筑(即国家政权),并把生产关系上升到生产方式的高度。
许毅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都存在着生产力的多层次性,这就决定了生产关系和经济成分的多样性。但在众多的生产关系中,总是有一种相对先进的生产力所产生的先进的生产关系,当这种生产关系发展到占据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时,其他的生产关系则受这种先进的生产关系的影响、制约、限制。股份制企业中由国家或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起到“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的具体形式,是“普照之光”作用的落实。
许毅认为:对三农问题的解决之道要作出创新,应通过实现农业产业化来培育农业生产自身的造血机能。要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就必须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一致。同时,需要从上层建筑角度提供充足的制度供给,除了应当继续贯彻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外,还要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给予他们经营自主权,鼓励农村经营体制的各种创新举措。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必然涉及到中国农村组织和生产结构的根本性变迁。
外债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产物。许毅指出,通过举借外债,晚清引进了先进技术发展的机器工业,从而在中国的土地上产生了先进生产力,因此必然产生比封建生产方式进步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是辛亥革命的物质基础。许毅反复引用恩格斯说的一句名言“没有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马克思,1974)。
2)加强过程质量检查。生产过程中,任务承担单位组织局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对生产关键节点、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纠正,督促作业单位整改落实。在此过程中,国检中心牵头组织各地质检机构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各任务承担单位的质量管理要素、生产过程阶段性成果进行过程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下发各省,以纠正偏差。实践证明,过程质量监督抽查对成果最终质量的提升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军事工业向来是战争中最重要的,是科学技术的先锋。许毅指出,洋务运动实质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造枪炮为重要内容的对外学习开放的科技兴国强国运动。许毅经常提醒人们认识国防对生产力的牵引、互动作用,国民经济的强弱是以科学技术的领先程度为基础的,而科学技术的领先程度则以军工科技的领先为标志。因此,军工科技是国民经济强弱的测量器。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构成社会再生产或者说宏观经济运行的四个环节,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许毅强调应重点从三个方面理解这一理论:
首先,生产是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中起主导支配作用的主导环节,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消费是目的,生产是手段,离开了消费这个目的,生产就没有意义,社会再生产就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最后,分配对生产有着积极的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决定着生产。分配从两方面影响经济运行:生产条件的分配和生产成果的分配。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收入公平分配问题和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这两大挑战,其实质就是前述的两种分配问题。分配得当,就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分配不得当,必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许毅深刻指出:第一,社会主义分配改革,应基于前面所讲的两个共同性问题,是这两种分配共同作用于生产的客观规律。第二,必须拓宽分配的领域,以大分配对应大生产,他呼吁建立广义财政学,以更宽广视角的新财政观取代传统财政观。
有关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问题,许毅指出,急躁冒进、积累过高是过去许多年我国经济受挫的总病根,这种违反再生产规律的做法严重影响到了消费和人民生活水平,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造成国民经济波动和失衡,使供给和需求长期存在很大缺口;使得投资的经济效益低下,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浪费。
合理安排积累率的指导思想,应当是生产和生活兼顾,积累和消费相互协调,也就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第一,是要吃饭,这是目的,第二,是要建设,这是手段。既不能只要目的,不管达到目的的手段,也不能只要手段,忘记了目的。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综合平衡理论,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最重要的理论成就之一。许毅认为,综合平衡的实质是一个要素合理分配问题,其目的是使生产结构合理化,使社会再生产能够顺畅进行,处理这些平衡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资金和物资的平衡。
所有制不单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是生产力发展、生产社会化的自然要求。
许毅认为,实现了变私有为国有并不等于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当整个社会的分配、分工、协作、劳动管理等都具有了与之相适应的形式,才算建立了真正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这一切都靠发展生产力来完成。社会主义在取得政权后,须努力发展生产力。此外,不能用法律创造或废除所有制,因为所有制是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它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
产权是一定所有制关系下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对财产的一种意志关系,它通常表现为当事人对一定财产的支配、转让等权能。其中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就基本内容而言,产权是人对物的意志关系,产权即法权;第二,从涉及的范围看,产权关系主要存在于经济运行的横向过程中。运用适当的机制来界定、维护经济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是经济正常运行、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
许毅指出,产权理论是西方经济学家在对传统的微观经济学进行批判性思考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是存在严重的阶级局限性和逻辑缺陷的,它离开所有制关系的制约来谈产权的界定,是不科学的。
但许毅也指出,产权理论是有一定的应用价值的。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注意到了在社会经济运行层次上,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行政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体制对利益关系的巨大影响。运用产权形式可以有效地组织资源的优化配置。
应注意辨析产权与所有制的关系,并在实践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所有制关系决定着产权关系,产权关系也制约着所有制关系。同时,产权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存在着严格的区别:
第一,它们在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所有制关系居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最基本层次,产权关系则位于社会经济的运行层次,是适应一定所有制条件下的市场运行而产生的意志关系。产权是所有权的体现形式。
第二,产权仅仅是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与其表现的经济关系即所有制关系有联系,但不尽相同。
第三,所有制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区别只在于它在不同的社会中具有不同的形式。产权则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若不与所有制相区别,势必导致严重错误。
第四,二者主体的形式不同。所有制关系在许多场合可以采取非人格化的形式,而产权关系必然要求对财产及财产权利采取人格化形式。
许毅认为,所有制关系与产权关系实际上是社会经济关系中,经济本质与经济运行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有制关系定义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只有在这一范围内来研究产权理论,明确产权关系,才能为国有企业和整个市场正常运行创造良好条件。离开所有制谈产权会使产权研究和界定失去前提;反之,如只停留于所有制层面的思考,就会使理论失去可操作性。
许毅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可为我所用,但“关键看控股权在谁手中”。为了既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能充分应用股份制这一有效的产权工具,应明确股份制的战略地位。而对国有股的比重和是否允许上市没有必要搞统一的死规定,可以因事制宜,灵活处理。
许毅建议,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应设计成一个开放的动态体系,对国有资产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进行分类,分别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进行经营管理。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1974b)。许毅认为,国家的作用从根本上讲是搞调和,是冲突的控制器,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不同于历史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它所代表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追求的是三大差别的缩小,而实现这种目标所依靠的基本手段是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完全有能力调和社会冲突,实现和谐发展。
针对有些人认为西方经济学只推崇自由,反对干预的误区,许毅指出,西方经济学中始终存在着“自由放任”和“国家宏观调控”两种学说,它已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在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今天,任何想摆脱“国家宏观调控”的言行都是有害的。应当自觉运用“看得见的手”去驾驭“看不见的手”,从而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许毅指出,只有以国家为主体,自觉地应用分配杠杆,在宏观上通过改善资源配置和调整需求的总量、结构,使“需要”与“满足需要的手段”协调发展,才能使再生产减少盲目性,从而顺应价值规律。为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国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资本来改造小生产,发展大生产,充分发展民营资本,另一方面又要利用政权来进行再分配,合理调节各阶 层的收入差距,从而把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控制在不至于影响社会发展的范围之内。
许毅经常说,马克思关于“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论断是我们进行宏观调控,运用“看得见的手”进行总体战略部署,优化产业结构总的指导思想。这里的“需要”,不是指眼前的需要,而是指未来(包括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需要。
许毅对比日本崛起和满清的没落说明了这一理念。日本的崛起源于其上层建筑的内政改革,而中国的上层建筑没有自觉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没有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成为了自我制约的消极因素。许毅认为,这正是要我们引以为诫的历史教训。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九卷)[M].人民出版社,197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2a.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2b.
[5]萨克斯,梅俊杰.休克疗法与中国经济改革──与萨克斯对话[J].战略与管理,19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