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进 王榕
摘要 通过对腾冲市杉木纯林现状的调查,分析杉木纯林对水源涵养、土壤肥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森林更新及更替、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生态系统功能的不利影响,提出林分结构调整对策。
关键词 杉木纯林;资源现状;不利影响;调整对策;云南腾冲
中图分类号 S79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3-0131-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我国林业有一个大转变。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目前,我国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沙化、湿地减少、生物多样性遭破坏等仍呈加剧趋势,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林业的威胁仍很严重[1]。腾冲市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林分结构不合理,木材供需矛盾突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尤其是杉木纯林在人工林中占比较大。因此,腾冲市制定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森林腾冲”“美丽腾冲”建设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通过严格限制培育杉木苗、引导乡土树种种植、大力改造杉木纯林等措施,严格控制全县杉木发展规模,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腾冲市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建设。
1 腾冲市森林资源现状
全县土地总面积570 088 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40 396.5 hm2,非林业用地面积129 691.5 hm2。全县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394 207.5 hm2,疏林地面积479.6 hm2,灌木林地面积13 464.0 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1 672.1 hm2,苗圃地面积7.4 hm2,无立木林地面积2 305.8 hm2,宜林地面积8 242.3 hm2,辅助生产林地面积17.8 hm2。全县活立木总蓄积48 720 400 m3,其中乔木林蓄积48 258 060 m3,疏林蓄积6 310 m3,散生木蓄积223 620 m3,四旁树蓄积232 410 m3。全县森林覆盖率70.7%,林木绿化率73.3%。全县天然起源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面积为300 007.8 hm2,活立木总蓄积量38 126 050m3,人工起源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74 199.6 hm2,活立木总蓄积量3 573 700 m3 [2]。
2 腾冲市杉木种植现状
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Lamb.)Hook.]主要产于中国是中国分布较广的用材树种之一,东至浙江、福建及台湾山区,西至云南、四川,南自广东、广西,北至秦岭南麓、桐柏山、大别山,在这个范围内有大面积的杉木人工纯林,长江以南广泛用之造林,长江以北也有不少地区引种栽培[3];此树在土层肥厚、气候温暖多雨、排水良好的山地或河堤生长迅速。20世纪60年代,腾冲市开始引种杉木,杉木因其易成活、生长快、出材率高、木材应用广泛等特点深受广大林农喜爱,在腾冲市得到大面积种植。根据2015年调查统计,全市杉木林地达1.436万hm2(其中纯林1.153万hm2,混交林0.283万hm2),活立木蓄積261.5万m3。大量种植于房前屋后、自留山、荒山荒地及部分农地中,客观的说,种植杉木对“森林腾冲”建设、绿化荒山行动、灭荒行动及林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林农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
3 腾冲市现有杉木纯林对生态系统功能的不利影响
腾冲市大面积种植杉木,由于种植过密(密度均超过3 300株/hm2),成林后郁闭度都大于0.8,并且杉木均种植在房前屋后、自留山、荒山荒地及部分农地等近山区域,与桤木、西南桦、光皮桦、红花木莲、马蹄荷、木荷、栎类等腾冲乡土阔叶树相比,杉木具有吸水大、蒸发量大、需肥量大、含芳香物质、易燃、抑制其他生物生长等特性,给腾冲市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系统功能造成了一些不确定性影响。
3.1 不利于森林水源涵养功能的发挥
杉木是20世纪60—90年代重点栽培的速生丰产树种,因栽植过密、生长迅速,对土壤的水分需求量极大,同时因郁闭度太大,又有很强的蒸腾作用,因而大面积种植杉木会导致小范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影响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打破原有生态平衡,甚至导致小范围水源枯竭等不确定因子产生。
3.2 不利于保持土壤肥力
杉木根系发达,生长迅速,掠夺式地向土壤中吸收水分和养分,对土壤的肥料和养分需求极大,易导致土壤肥力缺失[4],且杉木树枯枝落叶少,分解速度慢,不利于土地肥力的恢复。
3.3 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
杉木树对原生物种有极大的抑制性,加之杉木纯林造林密度太大,林分郁闭后,其他植物难于光合作用,林下寸草不生,造成原生物种衰减退化、生物多样性水平极低、生物食物链断裂、生态脆弱等各种不确定因子发生。
3.4 不利于林木更新及物种更替
一是杉木林下土壤板结,土壤退化严重,土地肥力下降乃至枯竭,再引种其他树种混交种植,存活率低,生长缓慢;二是杉木采伐迹地伐桩、根系萌生力高,迹地耕作、整地处理困难,林地更新成本高;三是杉木采伐迹地伐桩、根系萌生能力强,再种植的其他树种的生长量难以与杉木萌生枝条的生长量对比,最终其他树种淘汰,难以进行物种更替;四是由于部分育苗户不遵循林木采种要求,从小树上采种育苗,导致杉木种源退化,种植后形成部分小老树,损害了林农的利益。
3.5 不利于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
一是杉木树自然整枝较差,中幼龄林中枯枝宿存在树干底部到活枝生长的位置,加上杉木枝叶含芳香油较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树冠火,火势蔓延相当迅速,控制火灾十分困难,容易形成大的森林火灾;二是杉木纯林易感病虫害,病虫害一旦发生,难于控制,而且近年来杉木鼠害也十分严重,对林农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4 林分结构调整对策
林分结构调整就是把乡土阔叶树种培育成大容器苗(一般苗高1 m以上,地径2~3 cm,容器规格18 cm×18 cm×20 cm),再把大容器苗按一定比例栽植于郁闭度在0.2~0.5的杉木纯林中,或栽植于通过对郁闭度大于0.5的杉木纯林进行渐伐、高强度间伐的杉木纯林中,也可栽植于通过皆伐的杉木纯林采伐迹地上的造林方式。目的在于增加针阔混交比例,优化生态系统功能。
4.1 行政高位推动
4.1.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行动,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结合实际,制定杉木纯林林分结构调整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推进此项工作。
4.1.2 广泛发动宣传。大力宣传种植杉木对生态环境危害的不确定因子,宣传各级对规范杉木种植管理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不再新植杉木”的认识。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禁新植杉木。
4.1.3 加强日常监管。各级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杉木种植情况,积极引导群众发展乡土阔叶树种,将不再新植杉木约定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对违规种植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苗木市场的监管,对当地育苗大户要广泛宣传教育,不再培育和销售杉木苗;对外来销售杉木苗的,要给予劝退。
4.1.4 制定《腾冲市杉木纯林林分结构调整提高林分质量的实施意见》对杉木林分改造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對商品林区域达到成熟龄或近熟林的杉木林,要引导和鼓励林农及时进行杉木纯林皆伐改造,所需采伐指标,林业部门将在限额采伐指标范围内给予优先安排,皆伐后,限时对伐区进行更新,对杉木伐桩进行深挖并全面清除,再种植乡土阔叶树种,林业部门将优先列入造林项目给予扶持。二是禁伐区域和限伐区域的杉木林分采取森林抚育,列入森林抚育补贴项目,降低林分密度,减少杉木吸水量和蒸发量,也可采用抚育间伐或渐伐的模式逐步更新。三是加大林政处罚和监督力度,对采伐后不进行乡土阔叶树种更新的、更新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罚。
4.2 大力培育乡土阔叶树种
加大对培育乡土阔叶树种的扶持力度。一是扶持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产业,提供大量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良种壮苗;二是加大乡土阔叶树种良种选育力度,推进乡土阔叶树种良种化进程;三是大力推进造林树种选择乡土化、多样化。
4.3 严格限制培育杉木苗
为从源头上减少杉木的种植,林业部门不再办理以培育杉木种苗为主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也不发放杉木苗的“一签四证”(即种苗标签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检验合格证、良种证)。对无证生产、经营杉木种子、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4.4 加大乡土阔叶树造林扶持力度
在各种森林采伐更新、低效林分综合改造、现有改培、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城市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乡村绿化、四旁植树中大量使用乡土阔叶树种造林,不再使用杉木造林,林业部门对杉木造林不给予扶持。
5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A/OL].(2003-06-25)[2016-11-20].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hdy/s/1773/content2733
18.html.
[2] 腾冲县二类资源调查报告(2006)[Z].2006-10-20.
[3] 云南植物志:第四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
[4] 李沛霖.杉木林土壤理化性质与水源涵养功能及相关性研究:以福寿林场为例[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