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杨宁
基于监督效率的物流金融融资模式研究*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杨宁
近年来,在实践中逐渐兴起和快速发展的物流金融服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有效途径。本文采用数理建模论证方法,将物流金融监督机制与抵押品资产有机结合,构建最低抵押品资产决定模型,并比较物流金融不同融资模式的监督效率,以及何种物流金融监督模式更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改善。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民生银行物流金融案例的具体融资流程,探讨相应的物流金融融资模式并提出改进建议。
中小企业 物流金融 委托代理理论 监督机制
在传统银企融资中,商业银行和融资企业两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银行和融资企业分别承担代理者和委托者角色,由于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即银行无法充分掌握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信贷资金的用途,由此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物流金融服务实质上是在信贷结构中引入物流企业,整个过程涉及三个主体:银行、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这三大主体之间形成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在签订物流金融服务协议时,银行是委托方,物流企业是代理者,物流企业除负责保管和评估质押物之外,还承担监督、管理等责任,对库存货物的具体情况有一定了解,及时关注存货变动情况,跟随市场信息做出正确抉择,在最短时间内将有效信息反馈给银行。对中小企业而言,物流企业是代理人。中小企业将货物存到获得银行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中,提供物流企业所要求的一系列信息,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申请,借助仓单质押获得贷款。第三方物流企业既是融资中小企业的代理者,也是银行的代理者,掌握融资企业的运行情况和货物信息,以货物作为抵押,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委托人信息不充足的缺陷;与银行相比,第三方物流企业能掌握更多信息。在物流金融服务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将银行的直接监督变为代理监督,充分利用物流企业的代理监督作用,提高了监督效率,同时减少了监管成本,有利于缩小信息不对称的差距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因此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督是物流银行融资的关键。
(一)物流金融不同融资模式监督机制分析从融资合同设计角度而言,因为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与有限责任,若要很好地激发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中小企业就必须获得有限责任,其存在使得对抵押品的要求增多。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一个关键是放松对中小企业的抵押品的要求,降低有限责任,保证投资者有收入增加,使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为解决因放松抵押品要求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就需要进入监督机制。
根据监督者即物流企业投入资本的多少,可以将监督分为直接监督、纯粹代理监督以及中介监督模式。在委托人(银行)——代理监督者(物流企业)——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结构中,根据监督者在监督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将监督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监督方式:(1)当银行直接贷款给中小企业,而且没有委托物流企业进行监督,此时银行集监督者与委托人身份于一身,那么把此类监督方式称为直接监督;(2)当监督者(物流企业)投入部分资金时,这时委托人(银行)也投入了部分资金,把此类监督方式称为纯粹的代理监督,如物流银行代理监督模式;(3)如果在监督活动中监督者没有投入任何资本,它仅只是银行为实施贷款监督所聘请的一个中介监督机构,将其称为中介监督,如物流银行中介监督模式。
(二)贷款担保品决定的基本模型:无贷款监督首先分析当中小企业存在道德风险时,它向银行融资所需要的最低抵押担保品要求。假设一个风险中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求,需要向风险中性的银行借款k,中小企业为了融资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品的价值为C,银行的资金成本为r。假定成功时项目产生收益Zi,不成功产生的收益为0,银行在失败的项目中将获得担保品C。如果中小企业努力,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h;如果中小企业偷懒,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1,但是中小企业获得了I的私人利益,有ph>p1,银行无法观察到中小企业的选择,因此面临中小企业偷懒的道德风险。中小企业在成功的项目中可获得收益bi。记Δp=ph-p1,y=ph/p1。中小企业和银行的合约既要满足中小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又要满足银行参与约束条件。
模型(Ⅰ)中小企业规划:
对上述中小企业最优化问题求解,求得在无贷款监督的情形下的最低担保品C0表达式:
(三)不同贷款监督技术下的融资模型在代理监督的情形下,由于监督资本是稀缺的,其机会成本为φ。如果银行投入部分资本KF,代理监督者投入剩余资本K1,根据代理监督者投入资本的多少,可以区分三种情形进行讨论:
(1)代理监督。代理监督者投入部分资本,KF>0,K1>0,为代理监督,即物流金融代理监督模式代理监督者投入部分资金,相当于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可以激励代理监督者进行监督。
假设m为监督活动所需要花费的成本,监督成本使得中小企业的私人利益下降,由I降为I(m),银行、代理监督者和中小企业共同分配项目产出Zi,投资收益分配公式变为投资资金监督者参与约束变为监督者激励相容银行参与约束得到模型(Ⅱ)。
(2)中介监督。代理监督者不投入资本,KF=K,Kl=0,为中介监督,即物流金融中介监督模式,物流企业只负责流通单据、商品信息,并不参与资金的流通,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银行的委托下,负责保管和检验质押物,除了收取一定物流费及中介费之外,对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无需负责。此时,此时代理监督者的参与约束不起作用(因为此时付出的成本为零,监督者参与约束必然成立)。相较于模型(Ⅱ),去掉监督者参与约束条件得到模型(Ⅲ)。
(3)直接监督。银行投入全部资本,KF=K,银行直接将资金贷款给中小企业,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即为物流金融直接监督模式,此时监督者的激励相容约束不存在(因为此时银行本身就是监督者,银行投入全部资本,承担全部风险,代理监督者激励相容约束必然成立)。
相较于模型(Ⅱ),投资资金变为K=KF;银行参与约束变为phui+(1-ph)C≥rK;监督者参与约束phvi-m≥φK,得到模型(Ⅳ)。
综合以上3种物流金融融资模式,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主要异同点见表1。
表1 物流金融三种融资模式的异同点
经过上述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同泰矿业公司在民生银行授信担保采用物流金融的存货质押方式,质押物为产成品铅粉、铜粉、锌粉、银,物理化学性质稳定,价值大,在授信期价格相对稳定。质押物权利完整,无争议,变现能力强。该笔授信存货质押符合民生银行总行规定的中储存货质押模式要求。场地为监管仓储单位转租该公司的自有仓库,场地和质押物具备监管条件。
(一)同泰矿业授信融资调查
(1)生产成本分析。根据企业提供数据,近两年生产成本构成情况如表2所示,由于2012年9月昂仁选厂刚投产,无统计数据,因此根据原拉孜选厂数据分析成本。由表2可以看出,企业的原矿成本和采矿成本近两年有上升趋势,单位成本随着市场行情持续走高。2013年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企业计划当年关闭拉孜选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导致生产成本中折旧费增加。企业精粉成本按照产量按比例分配。与同行业相比,同泰矿业原矿单位生产成本偏高,主要由于矿区距离选厂较远,运费高、柴油发电成本较高。待线路改造完成后方可引入高压电源为选厂供电。线路改造包括自建变电站及线路建设,企业预计总投资为850万元。建成后电费由现在1.6~2.1元/度降为0.6元/度。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原矿吨耗电量约为46度,线路改造完成后,可节省成本约58元/吨原矿。现在企业正在与电力公司协商上述线路改造的相关协议。
表2 产量及单位成本
(2)销售情况分析。产品价格波动较大,除了市场原因外,品位不同也导致产品计价差别较大。同时由于企业按照精粉产量分配成本,因此部分产品毛利率出现倒挂现象。企业整体毛利率较高且稳定。2012~2013年西藏和盛矿业有限公司所产精粉主要通过同泰矿业下属子公司西藏恒凯物资有限公司对外销售。2012年同泰矿业昂仁选厂建成投产后,同泰矿业自主销售。如表3所示:
表3 销售情况分析
(3)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由表4可知,从偿债能力来看,企业2013年底资产负债率45.8%,比2012年有所上升,企业自2012年成立后处于资本扩张期,该资产负债率比较合理,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较高。2013年底流动比率1.51,速动比率1.20,指标中等,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稍弱。盈利能力上,企业两年销售毛利维持在40%以上,说明企业利润空间足够并且稳定。而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持续偏低,企业利用整体资产获利能力不足。营运能力上,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周转情况偏差,说明存货管理效率不高,影响了企业的资产变现能力。发展能力上,2011年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均有大幅增长,企业规模处于快速发展期。但是净利润下降主要由于企业在规模扩张的同时,销售和管理费用大幅增加,说明企业费用控制方面有待加强。
表4 财务比率计算表
综上,同泰矿业(合并口径)的长短期偿债能力尚可,盈利能力较高,净资产收益率偏低,资产周转较慢,资产规模和经营现金流入稳步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负债相比偏低。
(二)授信用途合理性、还款来源可靠性分析及调查结论本次授信用途为补充青海盐化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测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过程如表5所示。
表5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表(单位:万元)
因此,该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理由充分合理。企业截止2012年10月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6181万元和2279万元,财务指标合理,还款来源可靠。根据调查,最终给予同泰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2000万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存货质押,追加主要股东杜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物以产成品为主,产成品按市场均价计算,原材料价格按照发票价格、市场价格孰低原则确定,物流第三方监管采用民生银行认可的中新物流企业和中介监督模式,质押率不高于70%;授信品种为流资贷款或银承敞口、开立国际或国内信用证敞口、买方或卖方押汇等,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5%,承兑汇票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三)民生银行原有的物流金融模式不足之处同泰矿业有限公司采取的存货质押融资属于物流金融融资模式中的中介监督模式,在中介监督模式下,贷款利率及物流监管费率由银行设定,信贷风险全部由银行承担,中新物流(既物流企业)仅需要对质押物进行监管。这种融资模式下,物流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较低,监管努力水平较低,最低担保品要求高于代理监督模式。
(四)民生银行物流金融模式的改进意见民生银行可以将融资模式改进为代理监督模式,因为代理监督模式下,民生银行不直接参与融资过程,质押率、监管费率及保证金比例有物流企业决定,贷款利率由民生银行决定,当企业违约时,质押物变现所得价值全部为物流企业所有,物流企业代企业向民生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代理监督模式的具体流程为:首先,中新物流根据同泰矿业货物质押的具体情况及民生银行存货质押要求为同泰矿业提供信用担保;其次,民生银行将向中新物流发放一定数量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标准是民生银行根据中新物流的规模、融资量、资产情况、经营效益和信用水平等制定的,制定出来的信用额度直接授权给中新物流,中新物流便可根据信用额度为那些需要资金的同泰矿业提供便利的贷款融资,同时负责贷款的整个操作过程。在代理监督模式办理过程中,民生银行不直接参与其中,中新物流代表着民生银行向同泰矿业进行沟通和谈判,并签订相关文件。中新物流在向客户提供贷款的同时,也需要提供仓库管理服务及监管服务,这样便使得信贷过程和物流仓储过程一同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具体融资流程设计如下:
(1)中新物流根据同泰矿业货物质押的具体情况及民生银行存货质押要求为同泰矿业提供信用担保。
(2)民生银行将向中新物流发放一定数量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标准是民生银行根据中新物流的规模、融资量、资产情况、经营效益和信用水平等制定的,制定出来的信用额度直接授权给中新物流,中新物流便可根据信用额度,同时动用一部分自有资金建立资产池,利用资产池资金为同泰矿业提供担保,同时负责贷款的整个操作过程。
(3)在信贷办理过程中,民生银行不直接参与其中,中新物流代表着民生银行向同泰矿业进行沟通和谈判,并签订相关文件。
(4)同泰矿业核算原矿成本和采矿成本,签订矿产品采选合同。同泰矿业供应商主要为工程队、原料及设备供应商。中新物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核实同泰矿业采矿权等相关资质,保证贸易真实性。
(5)同泰矿业与下游客户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翁牛特旗瑞鹏矿业有限公司等签订合同,合同列明中新物流监管专用账户为收款账户,以保障资金的回收,控制信贷风险。
(6)中新物流需要对销售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保证贸易背景真实性,由于同泰矿业主要客户较集中,主要为贸易企业,合作年限较长,合作关系稳定,因此一旦签订合同,贷款资金的收回就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7)该笔授信另追加企业主要股东杜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新物流与主要股东签订担保合同。
(8)中新物流与同泰矿业签订存货监管协议,掌握同泰矿业存货情况,控制货物的流入流出,了解同泰矿业的经营情况。
(9)中新物流与同泰矿业签订运输协议,承担了同泰矿业的物流融资,拓宽的中新物流的客户资源,为中新物流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10)中新物流与同泰矿业签订预付款协议,预付款协议详细规定资金的使用项目及支出方式,确保资金不会投资到其他高风险的项目中去,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中新物流对同泰矿业的每一笔订单支出进行监控,一旦发生风险,及时切断资金。
(11)中新物流提供从入库到仓储,从运输到监管的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并通过多种方式监督资金的用途。
(12)当同泰矿业不能满足资金使用条件时,中新物流有权对信贷资金账户进行冻结,并追讨剩余资金。
我国物流金融融资兴起的时间尚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融资方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与多变性,所以物流银行也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不同的融资模式。传统的物流金融融资物流企业仅承担监督的职责,不承担风险。而在新型物流金融融资模式中,由于采取了银行对物流企业统一授信的模式,物流公司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本文通过构建最低抵押品决定基本模型,充分分析物流金融各种融资模式的弊与利,比较了物流金融不同融资模式的监督效率,及哪种融资模式更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基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河南省‘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因素及防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A790013)、河南省科学研究项目“基于PPP模式的河南省基础设施融资风险与绩效管理研究”(项目编号:162400410116)阶段性研究成果。
[1]陈祥锋、朱道力:《供应链采购管理中的期权价值研究》,《系统工程学》2005年第4期。
[2]徐鹏、王勇、何定:《代理监督模式融通仓的4PL对3PL的激励契约》,《管理工程学报》2012年第3期。
[3]李涛:《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比较:模式及影响———兼论中国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选择》,《经济研究》2003年第12期。
[4]汪寿阳、李毅学、冯耕中:《物流金融中季节性存货质押融资质押率决策》,《管理科学学报》2011年第11期。
[5]李娟、徐渝、冯耕中:《基于存货质押融资融资的阶段贷款最优决策研究》,《运筹与管理》2007年第2期。
[6]于萍、徐渝:《存货质押三方契约中银行对物流企业的激励》,《运筹与管理》2010年第3期。
[7]洪正、王万峰、周轶海:《道德风险监督结构与农村融资机制设计——兼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金融研究》2010年第6期。
[8]徐招玺:《基于存货质押贷款的物流金融服务契约研究》,浙江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编辑 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