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与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培养

2017-03-27 15:33赵静波司丙祯
科教导刊 2017年6期

赵静波 司丙祯

摘 要 “职业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和培养方向。诊所法律教育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优势愈加突出。职业伦理道德教育作为法学教育和诊所法律教育的最终目标和有机组成部分,是优秀法律人的基本素养和品格。本文以诊所法律教育的缘起,分析诊所教育模式的目的,结合法学法学教育的任务和目标探讨法律人职业伦理道德塑造的路径。

关键词 法律诊所 法律人 职业伦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7.02.076

Abstract The professional orientation of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 is the basic orientation and direction of law education. The position and advantages of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n the training of "compound and applied talent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As the ultimate goal and the organic component of legal education and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 ethics education is the basic quality and character of excellent legal person. In this paper, the origin of the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analysis of the purpose of the clinical education model, combined with the legal law education tasks and objectives to explore the path of legal professional ethics.

Keywords legal clinic; legal person; professional ethics

多年的实践让我们看到,作为舶来品的法律诊所式教学方法在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中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引进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它改变了教师的观念,进一步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让我们认识到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与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相比,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更为突出和重要。诚然,诊所式教育的实践及其实践教学中的法律诊所模式越来越发挥了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学实践中培养高素养法律人的价值和功能。尤其作为职业教育导向的法学教育,诊所法律教育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优势愈加明显,并且经过多年实践已然成为比较成熟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今后的法学教育与法学教学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推广和推行法律诊所教学方式,同时应在实践人才培养中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教育。

1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

作为以民权运动为背景发展起来的法律诊所教育,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诊所课程已成为所有美国法律院校的必修课程。民权主义者意识到国家颁布的法律并没有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穷人因为没有钱打官司而无法接近法律。于是,法学院的学生通过提供免费服务的方式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成为他们的代言人。毫无疑问,法律诊所这样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取得的双赢的功效:一方面,穷人开始接近法律,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另一方面,法学院的学生通过法律援助服务,实现了抽象、静态的法律与实践法律的衔接与转换,学生也在实践中培养了自己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由于认识到司法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在提供法律服务上的不力,在诊所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实务界认识到法学院系的不仅仅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更应当培养学生为处于不利地位或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诊所”固然与医院联系起来,诊所法律教育借鉴和引入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让学生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学会面对实际问题和解决具体问题的基本技巧。但是,从诊所法律教育兴起开始,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即是其教育的重要目的和内容。法律人是具备重视法学专业知识,同时兼具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精神的法律群体或个人。作为职业教育定位法学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一直是法学教育的首要目标,而法律诊所又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发端于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因其“实践导向”与“能力导向”的目标定位而成为被众多法学院校认可和推行的实践教学模式和手段,并且在发展中影响不断扩大。

2 诊所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

教育的功能是培养人,任何历史发展阶段和任何类型的社会无一例外。培养什么样的人,在不同时代和社会是不同的。因为人是社会中的人,不同时代对人的需要不同,不同时代和社会的人具有不同的素质,体现不同时代和社会发展阶段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因此,培养目标成为教育的出发点和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方向,培养目标一定程度上决定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手段。培养系统掌握法律知识,胜任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或复合型法律人才几乎成为所有法学院校的专业培养目标。事实上,法学教育最终培养的是法律人。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学院是要教法律,要培养法律人,但它要以一种宏大的方式教法律,它要培养的是伟大的法律人。”作为法律人,一方面应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更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是具备责任意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应有的特质。

“良好的法律秩序的确立,不但需要良性的法律规则,更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人的存在。”[1]法学教育的職业化倾向使其体现着对法律基本价值与理念的追求,要求法律人秉持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效率的价值观,具备高尚的情操,宽容而理性的精神,关注社会现实的品格和情怀。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律人为目标,从课程设置和课程讲授内容都可以看到,我们更关注于对学生法律技能的培训,而对法科学生职业道德与素养的培养远远不够。事实上,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应因精通法律而危害社会,或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相反,他们应成为时代的声音,成为千万人利益的代表,成为新的时代精神的呼喊者与领跑者。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教学模式,其教学目标在于:第一,教授学生学会如何去做律师所做的事情,即律师的基本技能;第二,教授学生遵守律师的基本准则,树立律师的职业责任心;第三,提供法律服务;第四,推动法律教育改革。[2]“法律诊所教育事实上成为对法律人的公民教育,然而,我们正在进行的诊所法律教育偏重于强调学生操作法律的能力,而不是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我们的法律诊所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种职业教育,强化职业技能,而不是公民教育”[3]

对一个仅仅掌握了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法科学生而言,还算不上真正的法律人;重要的是要具有高尚的法律道德。所谓法律道德,第一点应当时守刚正不阿的精神,不徇私情,抱有不屈不挠的大无畏精神;第二是有牺牲小己的精神,所谓牺牲小己,便是什么议案或法律,既经合法的手续以产生,那么无论如何应当牺牲个人的意见,来拥护这法案之实行,不应当固执成见,做出阳奉阴违的事来。[4]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看,实践是培养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和伦理精神的最佳途径。诊所法律教育恰恰提供了一个培养学生职业精神的实践平台,法律诊所与当事人的实际接触,学生不仅直面真实的法律事实,而且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将个人的价值观、处事原则和知识背景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方式正是以实例、案例为载体,将法律知识、原理、价值观、价值判断融于鲜活的个案,使学生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的同时,强化法律人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坚守法律人的职业良知,培养法律人的职业情怀。由此可见,法學教育除法律技能的养成外,还包括法律人品格的形成。诊所法律教育这一新型教学模式,其目标在于通过实践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观念和职业精神。

3 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塑造

就我们现有的法学教育而言,职业伦理道德教育是法学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尽管通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办法,教学中注入伦理道德的课程内容,但法学专业毕业生面对具体问题时的态度与做法让我们看到职业伦理道德教育的捉襟见肘。“法学教育的功能就是:根据理性的和认知的需要传授严谨的道德作风。”[5]从法学教育早期的学徒制度到哈佛式教学方法,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争论到最终达成通过实践(实验)找寻更多有效的办法来加强律师公共责任感之共识的努力,职业伦理道德教育成为法学教育无法回避且尚需深刻思考的重要问题。特别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转型时期积累的多元矛盾和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问题,面临思想文化和价值观的激荡,面对传统文化和道德建设的繁重任务,特别是法治国家建设和新发展理念下,重塑道德建设尤为重要,而职业道德是道德建设的切入点和关键环节。法律诊所应成为培养法律人职业道德和精神的舞台。

3.1 从教的视角,教师转换观念

教师的职责一是教书,二是育人,育人是重心。育什么样的人则是教师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即育人与一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相联。诊所教师以培养学生的开拓性思维,创造性能力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为目标,这固然与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相一致。同时,诊所教师也在朝着培养目标多元化的方向努力,培养的学生可能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但任何一个职业都有其作为职业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法律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法律人,而诊所教学法正是通过一种特殊的“望、闻、问、切”的特殊方式在培养法律人,教师首先应改变诊所教育主要是培养律师职业技能的错位观念,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教育的地位,并把职业伦理教育渗透在诊所教学的各个环节,贯彻教学活动的始终,从教书的角度提高学生对职业伦理教育的认识。

3.2 从学的视角,学生提高认识

学生不仅是教学的对象,而且是教学活动中的主角。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是教学活动的主要目标之一,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具有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而多样的教学环节为主体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的培养和发挥提供了平台,为职业道德观念的培养提供了实践的舞台。因为“现在普遍认为,法律道德规范最好利用法律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难题来教学”。[6]学生通过诊所教学中的模拟演练法、案例教学法、角色体验的代理活动(包括代理真实客户和虚拟客户)认识到面对鲜活的个案和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时,所学书本上的法律知识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或处于失灵状态,而个人的价值观、处事原则和道德观念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多样的社会问题要求一个法律职业者要超越法律。诊所法律教育为学生提供的实践方式,恰好满足了学生的要求,使其真正学会如何超越法律,在虚拟场景的模拟和真实办案的职业能力培养中,潜移默化地培养自己的职业责任感,把自己塑造成一个真正的法律人。

课题项目:本文为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复合型、应用性”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GH14053)

参考文献

[1] 包万平.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中国教育研究论丛.中国言实出版社,2005:124.

[2] 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11-12.

[3] 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88.

[4] 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1.

[5][6] 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17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