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炜
摘 要 运用“研讨教学法”进行教学,注重学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训练,有助于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培养学员的思维品质,从根本上转变了教学思想,更新了教学观念,为学员执法执勤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研讨教学法 执法执勤教学 运用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7.02.040
Abstract The use of "research teaching method" in teaching, cultivating and training students to use the knowledge to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 ability, help to stimulate the students' enthusiasm and creativity, helps to cultivate students' thinking quality,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teaching idea, renewing teaching ideas,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students of law enforcement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duty.
Keywords discussion teaching method; law enforcement duty teaching; use
公安院校执法执勤教学要求与实战结合,贴近实际,才能培养符合警务实战要求的应用型警务人才,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如“系统讲授法”,存在“满堂灌”、“一言堂”等问题,学员思维能力得不到培养训练,甚至抑制了学员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制约着公安院校执法执勤教学效果。运用“研讨教学法”,有利于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和創造性,改善学员的学习方法和思维品质,增强公安院校执法执勤实战教学效果。
1 “研讨教学法”的内涵及特征
“研讨教学法”,就是在课前提出执法执勤研讨题目,教员引导学员利用所学执法执勤知识和技能,不断分析、讨论、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研讨教学法”的基本特征是:
(1)以问题为核心。“问题”是“研讨教学法”的核心。提不出问题、解决不了问题,这种教学法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在执法执勤教学中运用这一方法,必须把握“问题”这根轴线,一切教学活动围绕问题展开,教学双方的精力全部集中到如何解决问题上来,不断地提出问题、研讨问题和解决问题,引导学员理解一个个基本观点,熟悉一个个基本原理,把握一个个基本方法。
(2)以学员参与为基础。“研讨式”教学过程中,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学员可以提出问题,可以自主参加对问题的研讨,可以对教员的小结提出质疑,也可以保留自己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教员只是引导并帮助学员围绕教学问题查阅资料、准备发言提纲、选择研讨形式并深入研讨问题,最后进行归纳小结,取得阶段性成果。
(3)以教材为依托。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运用“研讨教学法”进行执法执勤教学也不例外。要保证“研讨教学法”的效果,教员必须引导学员认真研读教材。通过研读教材发现并提出问题,熟悉执法执勤课程的基本理论,掌握基本观点、基本原则,为深入研讨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4)以研讨为基本形式。“研讨教学法”重在研讨,也难在研讨。一方面,研讨是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中间环节,离开了研讨,或研讨的问题过于肤浅,提出的问题就难以解决,“研讨教学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研讨是“研讨教学法”区别于“系统教学法”的主要标志。正因为有研讨,才有学员主体地位的充分体现,才根本改变了教员在教学活动中“一统天下”的局面,才使学员的思维能力得到提高。
(5)以提高能力为目的。“研讨教学法”着眼于培养和提高学员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与传统教学方法侧重于传授知识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研讨教学法”不是一般地要求学员学习知识,而是注重学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训练。这就从根本上转变了教学思想,更新了教学观念,为学员基层政治工作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2 “研讨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实施“研讨教学法”,一般应把握三个环节或分为三个步骤:
2.1 提出问题
根据教学内容及教学对象的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教学问题,是在执法执勤教学中正确运用“研讨教学法”的首要环节,也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和基础。问题的设置,从内容角度看,可以是执法执勤课程中的重点、难点,也可以是学员头脑中的疑点和困惑点,还可以是执法执勤实践中的现实问题。问题的数量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每个问题之间既可以是并列关系,也可以是递进关系。从形式角度看,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单向注入式,即由教员根据教学内容的重、难点或了解到的学员关注的问题,或执法执勤工作实践中的疑、难、热点问题,提出教学中需要研讨的问题,学员以此为依据进行准备并研讨。二是双向交流式,即由教学双方商定并提出问题;也可先由学员提出若干问题,教员从中选取。采取这种形式,教员应在教学内容结束后,要求学员预习下一教学内容,并及时收集学员提出的问题,或从中选取,或与学员商定下一教学问题。问题确定后,应要求学员利用课余时间认真研读教材,查找有关资料,并精心准备发言提纲。
2.2 研讨问题
围绕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讨论,是正确运用“研讨教学法”的关键。在执法执勤教学中运用“研讨教学法”,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先分后合式。分,即分小组讨论;合,即派代表发言。如何分组讨论应视学员的数量而定。学员人数少,可以利用授课时间,在课堂上进行研讨;学员人数多,小组讨论可安排在宿舍,利用自习时间进行。小组讨论前,各小组应推选一名同志主持会议,另一名同志为小组代表。为了使每个同志都得到锻炼,小组召集人和小组研讨的问题(一个或多个)依据个人准备的发言提纲,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在此基础进行充分地讨论。小组召集人或小组代表应认真进行记录。教员应当进行指导,必要时应下到任一小组(可轮流参与)听取大家的发言并发表个人意见。讨论结束后,各小组代表应认真归纳本小组的意见,写好发言提纲,为后续发言做好准备。至此,第一阶段讨论结束。第二阶段讨论由教员主持。各小组代表轮流在大会上发言,阐述本小组的观点。各小组代表讲完后,其他同志可以进行补充,有时还可进行必要的争论。
二是集体研讨式。集体研讨是以大会形式在课堂上进行的,主要适用于人数较多的学员班。讨论前,仍然要求所有学员围绕问题,阅读教材和资料,写出提纲,做好发言准备。视情况也可在大家准备的基础上,指定若干同志重点准备。讨论时,重点人员可率先发言,其他同志自由发表意见。若碰到“冷場”情况,教员可随机抽点任何一位学员发言。研讨过程中,教员应正确控制“场上”情况,及时予以引导,并做好记录。要通过多种方式鼓动学员积极参与,尽可能给更多学员以发言的机会,鼓动不同意见的合理碰撞,使学员的思想认识充分表达出来。
三是课堂辩论式。这是学员比较喜欢的一种形式。采用这种形式,需要学员在教员指导下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其组织方法与辩论赛大体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研讨问题结束后,教员应将每个同志的发言提纲和各小组记录稿全部收齐,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课余休息时间迅速进行归纳整理,为下一步小结做准备。
2.3 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是正确运用“研讨教学法”的落脚点和归宿。它主要体现在教员对问题的认识和小结上。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归纳小结。在学员研讨的基础上,教员将学员的意见整理消化,并从中提炼出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然后,利用约一个课时的时间进行小结,使大家对研讨的问题初步形成共识。二是课堂答疑。一个教学内容结束后,教员可视情况对本教学内容涉及问题进行课堂答疑。这种方式对教员的要求比较高,难度也比较大。一方面要求教员应有诲人不倦的态度,真诚面对学员,平等对待学员;另一方面要求教员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较好的答辩技巧,能够妥善应对学员提出的问题。答辩前,教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思考一些应对方案。答疑时,教员思维应当敏捷、缜密,用语要简明扼要、符合逻辑。三是专题讲解。为了深化学员对有关理论问题的认识,教员可根据掌握的情况,就研讨问题进行系统讲述,引导学员正确认识和把握问题。一方面参与学员的讨论,发表了自己的主导意见;另一方面加深大家对有关问题的理解,起到了间接小结的作用。
3 运用“研讨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1)认清对象。认清教学对象是我们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正确运用“研讨教学法”的前提。一方面要求教员应深入到学员中去,仔细了解学员的理论素养、文化程度和认知能力,细心揣摩学员的心理,把握学员的思想脉搏;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层次教学对象的实际,设置科学、合理的教学问题。
(2)贴近现实。贴近现实,就是紧密联系执法执勤工作面临的严峻反恐形势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实际,提出问题和研讨问题。执法执勤教学不同于理论研究,必须贴近社会和基层的实际。当前,执法执勤工作中有大量的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需要执法执勤教学给予正确的回答。如果提出的问题与现实生活相去甚远,与基层实际联系不紧,则研讨的问题毫无价值。
(3)抓住关键。运用“研讨教学法”,关键要抓住研讨这个环节。为使研讨不“走过场”,教员应督促学员做好充分准备,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研讨中去。研讨中,不论采取什么形式,教员都要密切关注,把握好研讨的节奏,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学员集中精力、积极参与。进行集中研讨,教员应要求重点人员精心准备,讲究发言质量,以起到示范、引路的作用;搞好课堂辩论,教员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具体指导学员查阅有关资料、拟制发言提纲,为搞好辩论奠定坚实的基础。
(4)鼓励创新。运用“研讨教学法”的真谛在于:学员不是对现有理论成果的简单把握,而是深入地思考与研究; 不是对现实问题的粗浅分析,而是认真地钻研与琢磨;不是过分追求认识上的一致,而是进行独立思考,在研讨中迸发出创造性的思想火花。因此,在教学中,教员应当鼓励学员认真钻研、积极思考、大胆创新,不唯书、不唯“师”、只唯实,勇于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乐于与他人进行思想交流,善于在学习和实践中探索并发现真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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