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萍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能否履职尽责,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能否实现的关键。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聘请政策水平高、法律法规熟、业务水平精、工作能力强、履職尽责好的同志,组建一支专兼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切实担负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由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决定其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范围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我国劳动法律体系所有法律、法规。
当前,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组织网络还未实现全覆盖;二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法律素质、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有待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别是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不敢监督”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三是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合力监督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存在权威性不够,缺乏工作力度,对受监督的单位或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缺乏刚性约束机制,影响了监督效果;五是《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在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等方面作进一步明确,以便工会法律监督员掌握相关政策条款,加强监督。
改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建议
1.强化源头参与。一是工会应当积极反映、主动参与、有效敦促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和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用法律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各项权力的实施,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法可依。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充分征求工会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主动邀请工会参加,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基层工会应充分利用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等手段,积极参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尽最大可能地反映职工呼声愿望、代表职工利益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建好监督员队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能否履职尽责,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能否实现的关键。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聘请政策水平高、法律法规熟、业务水平精、工作能力强、履职尽责好的同志,组建一支专兼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切实担负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一方面,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培训工作,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应注重理论与实践、定期与不定期、集中研讨与业务自学三个结合,不断提高监督员队伍素质。另一方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招募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法律知识、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志愿者,形成一支活跃在基层、从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志愿者队伍,为顺利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3.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一是加强事前监督。运用协商协调机制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通过企业劳动合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从制度上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强化决策监督。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应由职代会行使审议权,对企业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监督。三是实行高层监督。运用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席会议、高层协商参与机制来保证劳动法律监督发挥其应有作用。四是坚持全程监督。通过运用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机制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源头监督的实施。同时,省、市、县总工会要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撑腰,可实行派驻工会法律监督员到用人单位,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等办法,维护基层工会组织和监督员合法权益。五是推行“三庭合一”工作模式。即由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巡回仲裁庭、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借助各方力量抓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健全完善监督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企业法人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会要与政府、企业积极沟通,会同人社部门、企业联合会代表,建立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扎实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工作,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三是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检查、信息互通、制度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劳动行政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有关情况,及时曝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四是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坚持以调为主、先调后裁、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权益维护机制。要建立健全以推行劳动合同为突破口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机制、以推进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以推广厂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公开公示机制,突出落实职工在企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