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使用

2017-03-24 20:25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农村经济 2017年6期
关键词:文件精神财政项目管理

陈 丹/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切实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使用

陈 丹/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从2013年开始,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开始试点开展系统内农业项目审计调查。截至去年底,共走访、查看了423家农民合作社。从试点审计的情况看,江苏省农民合作社实施财政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资金拨付进度较慢。目前,地方财政对农业项目资金的报账方式均采用报账制。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地方财政或农业部门对项目文件精神把握不准、两者之间缺乏沟通等原因,出现资金拨付进度较慢现象。二是财政资金管理待加强。目前的农民合作社大部分还很弱小,合作社带头人主要为有一定能力的务农人员,其文化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尚未达到职业农民的标准,对财政资金的实施和管理不规范。三是项目实施程序不够完善。农业项目审计调查是对项目的全过程的审计,从项目论证、设计、申报、到最后的验收、档案资料整理。但目前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大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出现重实施轻管理的现象。

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财政项目的能力,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最大效益,促进其做大做强,引导其逐步发展壮大。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领会文件精神,加强部门沟通。各类财政项目都有不同的目标,各地农经农业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的辅导培训,协助农民合作社领会项目文件精神,精准实施项目。如粮食高产增效创建项目,是以“五统一”专业化服务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增产增效,项目明确规定专业化服务支出,应由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账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进行报账,且报账额度不能少于项目资金的60%;农业三新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需立即按照文件要求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70%的项目资金,且项目主要是针对农技人员或农民开展培训,不能理解为项目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培训。

规范财务管理,试点购买服务。目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专业财务人员的缺乏,已经成为影响其发展的一个短板,需要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运用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管理方式,提高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尤其要按项目文件规定核算项目资金,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收支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容和比例列支项目资金。同时,农民合作社作为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纽带,承担一定的公益职能,可以通过购买会计服务的形式,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核算。

伸出有形之手,抓好项目管理。自2014年开始,全省农业项目立项审批、监管验收、资金下达等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少数项目由省直接下达外,超过80%以上的资金全部直接切块到县(市、区)。从2015年开始项目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审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伸出有形之手,抓好项目管理。一要抓好项目方案编制和审批环节,在编制项目方案(合同)时既要严谨,还要符合客观实际,做到可行有针对性;二要管好项目监管环节,针对目前基层农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少、农民合作社种类多差异大的现状,需联合财政部门建立项目建设管控制度和措施;三要做好项目验收环节,验收是项目实施完成的重要结点,可以采取聘用第三方等方式,规范验收程序。

转变支持方式,激发经营活力。在现有的财政补助方式下采取财政扶持、信贷等措施,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性服务项目;通过财政资金入股和财政贴息的形式扶持农业生产性服务项目;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奖励和扶持农村农民合作社搞新品种开发和推广;用好公共资源,逐步壮大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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