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春/江苏省淮安市委农村工作部
组建股份合作社 集体农户双增收
——淮安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林 春/江苏省淮安市委农村工作部
近年来,淮安市围绕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目标,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重点选择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居和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先行先试,因地制宜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促进集体和农户“双增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试点面进一步扩大。截止目前,全市已有74个村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其中23个村基本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并建立了社区股份合作社。
分红总额进一步增加。全市已有1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实现分红,累计总额506万元,其中集体股分红总额350万元,个人股分红总额156万元。其中金湖县黎城镇徐梁村、银涂镇红湖村、黎城镇黎城村每股分红分别达150元、70元、66元。
成员界定和折股量化比例进一步提升。全市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57387人,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14905本。已经基本完成改革的23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资产总额2.77亿元,其中净资产总额2.08亿元,折股量化资产总额1.77亿元,其中集体股1.12亿元,个人股0.65亿元。
清产核资,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发证。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淮安市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权属界定,理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发放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截止目前,全市已发放农村集体资产登记证1407本,确权登记发证面达95.3%。全市清核后的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9.54亿元,农村集体资金总额3.99亿元,农村集体债权总额12.6亿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594.47万亩。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起家底清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总体工作思路,从2014年开始,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全市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市对县区农业农村目标考核,全力进行推进。在2014年度8个村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度7个涉农县(区)又选择了23个村开展试点,15个村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16年下半年又选择了51个村进行试点,目前大多数试点村正按试点方案和计划扎实稳妥推进,部分试点较快的村,已经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等改革基础工作。在试点过程中,注重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成员界定、折股量化、组织设置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引导。
规范操作,严格把握关键环节。明确实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村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且有较多的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大多数成员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村级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改革前由村提出改革申请,制订改革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批准实施。在清产核资环节,对实施改革的村居所有集体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明确权属关系,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示、审议。在成员界定环节,遵循“少数服从多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结合本村实际和村民意愿,明晰了成员界定的时间节点,制定了简便易行、矛盾较少的身份界定办法。如洪泽县以县为单位规定以2015年6月30日24时为改革基准点,以户为单位确定人员信息,而且要经户主本人或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在折股量化环节,考虑到各村实际情况和传统分配方式及习惯不同,对股权量化和分配不搞一刀切,而是指导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最终交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表决通过。
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在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指导、一村一策,通过不同途径,积极探索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试点。金湖县和涟水县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只设立人口基本股,未设劳动贡献股;而洪泽县、盱眙县则是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50%平均折股量化到每个成员,将剩余的50%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按照劳动年龄,从16岁开始计算,确定为农龄股。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明确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改革的实施方案、成员界定、社员代表侯选人及合作社章程等都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金湖县在改革过程中明确群众有疑问的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才能通过。
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待这项改革,一些乡村干部认识有偏差,怕失权失利,怕引发矛盾,带来社会不稳定,不想改、不愿改的思想较重。
宣传引导不深入。由于改革的宣传不到位,一些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片面认为只要村集体给予的福利不减少就行。改不改革,跟自己关系不大,报着无所谓的态度。
分红金额不够多。由于村级集体资产总量还不大,集体收入还不高,自身还处于积累和再发展阶段,真正用于个人分红的资金还比较少,群众难以感受到改革的效果。
内部运作不规范。社区股份合作社虽建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在章程中规定了“三会”的职责,但理事长大都是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理事会成员大部分还是村委会和村支部成员,各自职能和职责有所交叉,难以界定清楚。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又一项重大的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有序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之一。
明确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淮安市将按照此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2017年七个涉农县(区)全面启动村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工作,2018年金湖县、洪泽县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其他五个县(区)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加强规范指导。结合淮安实际,研究制定《淮安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意见》。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坚持按照农民的意愿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改革的透明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成员界定、股权设置、收益分红比例等都要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改革后组建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财务收支和资产营运状况,要定期向社员公布,实行社务公开。
维护社会稳定。要按照“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股权的设置等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问题,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研究讨论,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在工作中,指导各地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全面梳理排查隐患,积极做好矛盾调处,妥善处理各种纠纷,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深入组织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努力争取基层群众对改革的理解支持、真心拥护和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县区、乡镇,特别是村组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操作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中先进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宣传,把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