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神学美学评述

2017-03-24 08:24杨怡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7年3期
关键词:神学中世纪宗教

杨怡

内容摘要:本文是对中世纪美学思想的简要评述。其一,借助讨论中世纪的社会背景与艺术表达的具体形态,说明这一时期有着富于连贯性的审美意识,“美”在中世纪并没有消亡,而且为西方近代美学思提供了多方面的思想资源。其二,主要列举中世纪神学美学具有代表性的思想概念,借助探讨基督教教义,把握该时期美的观念的特殊内容。

关键词:中世纪 宗教 神学 美

我们要探讨中世纪神学美学,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中世纪是否存在美学,即类似所谓艺术哲学这样一种系统的美学研究存在。吉尔伯特、库恩合著的《美学史》中曾引证实例:“德国古典美学史家们一下子从普罗提诺跳到了从十八世纪”;克罗齐《美学》一书中“仅用四页谈论中世纪美学思想”;查尔博斯在《趣味的始末》中称:“应该承认中世纪是一个没有美的艺术的时代,没有自觉思的思想和行动的时代。”朱光潜先生在其《西方美学史》也表示中世纪时期的美学思想“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可见,在一些美学史家眼中,中世纪是一个美学思想缺失的时期。

一、中世纪时期社会和思想背景

美学的发展是与人类的发展相一致的,考察一个时代的美学思想,就需要回归该时代的语境即他的社会背景来进行考察。一般来讲,所谓中世纪是指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公元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的这一段历史。自公元410年西哥特人第一次攻陷罗马,开始了蔓延百年的蛮族入侵,使古代欧洲大陆遭遇浩劫,人们开始意识到人类铸就文明,也可以破坏文明。这时宗教显出了强大的凝聚力,基督教开始在欧洲大陆崛起。从公元313年米兰敕令开始,基督教发展迅速,最终确立了他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地位,建立了系统的神学体系,哲学和艺术都成为神学的陪衬品。中世紀基督教神学基础理念就是上帝创造万物,上帝是自有的、无形的,艺术自然不可以模仿上帝造物的智慧。所以艺术在这时期往往遭到攻讦。神学家们普遍认为艺术是有害的,是渎神的,“艺术家是窃取经验有益成分的骗子”,神父德尔涂良则说“真理的创始者—上帝,不喜欢虚假。”这一时期谈到的“艺术家的罪状”与柏拉图所列举的基本一致,即绘画、诗歌脱离了现实而与真理隔了两层,明指艺术是伪造的。那么明显的,我们今日所谓的美学,即艺术哲学,无疑事关艺术,而在否定艺术的年代里,中世纪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文明衰退”(Civilization Decline),艺术创作也进入了所谓的“黑暗时代”(Dark Age), 在这样的时期里并不存在明确的与艺术理论有关的美学研究。实际上,在中世纪人那里,艺术——鲍桑葵称之为“高级想象性艺术”,这种想象性艺术在神学家们眼中是世俗的、有害的,他们通常认为的艺术也几乎与美学几乎毫无关系。中世纪学者(大多是神父)多认为技巧技艺就是艺术,他们需要的是切实产生效用实际的实践家,而非艺术家,如他们非常重视在今天同样被视作艺术门类的修辞学和音乐,这些艺术形式相当实用,成为神父们宣扬基督教义和传播上帝意志的良好工具。

然而,漫长的中世纪是不可能完全无“美”的。既然系统的艺术理论性质的研究并不存在,那么如果我们要考察中世纪有关“美”的学说,就有必要回到产生这种“不存在”状况的原因上去。我们从另一侧面看中世纪的神学背景,关注神学本身,古希腊罗马至中世纪实际上有一个多神到一神的过程,从自然神到人神的进化(如古希腊罗马神话中的雷电风雨诸神),基督教建立其教义的基础理念,所谓的“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教义,世上只有一个神,存在两个位格,圣父赋予人存在,圣子予人智慧、理性,圣灵造就人的灵魂。这无疑不同于古希腊罗马多神年代,那时诸神不过是有超能力的人。因此阎国忠指出中世纪实际是从人与自然到人与人关系转变。中世纪神学指向人的生命,理性,灵魂,深化到人心内部,“形成一种新的人为本位的宗教观念”,实质上体现了神学规约下的理性主义,也可以说初步建立了一种理性的人学。

二、中世纪时期的审美意识

在近代美学饿的发生期,在鲍桑葵所说的美学哲学的材料准备阶段中,德国人鲍姆加登引入希腊语中“感性”一词,试图建立一门感性的科学,意在用理性驾驭感性。我们从鲍姆加登自身的诸多观点中也可以看到神学的影子,如丰富、伟大、光辉、道德性等。再反观中世纪,神学家们的尝试是以变相的理性——神性来支配感性,意在使上帝的信徒们接近上帝的至善和全美。可见,中世纪实际为近代美学供给了材料基础和精神资源,亦如鲍桑葵所说的中世纪这一“人类第二次青春期”中具有“最富连贯性和创造性的审美意识”。 因此,我们要讨论的应该是中世纪的审美意识,而非系统研究“美”的艺术理论。关于这一看法,我们可以从更早的柏拉图那里找到答案并做总结,“我们今天所用的‘艺术和‘美的艺术(fine art)其含义在柏拉图的著作中是不存在的……我们使用这些术语所表达的思想,在拉图思想萌芽时期开始形成了,而且已经明确了。”同样的,中世纪对美的阐释是与今天的美学思想相一致的,只是相关术语在人类发展的不同时期而发生了变动和游移,实际上,在中世纪已经形成了十分典型的审美观念。

如前所述,基督教认为上帝创造一切,它的教义要求信徒们致力于接近上帝至高的善与美,上帝本身就是美,中世纪所谈的美是一种上帝的美,一种宇宙之美。

在基督教的基本观念中,上帝是造物主,上帝是自有的、永有的,上帝是独立的、不受限制的,上帝是无限的,上帝又是无所不在、全能而没有形象的,一切都应纳入神意的范畴。罗素在西方哲学史序言中曾这样定位神学:“一切涉及超乎确切知识之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这里的“教條”(dogma),罗素意在指明基督教义对人思想行为的规约,这种规约即是宗教道德。对于俗世信徒,基督教义要求遵从基督教的教义,涤净身心,洗脱人与生俱来的“原罪”。基于这样的宗教道德和神学观所产生的审美意识,伪狄俄尼索斯(Dionysus the Areopagite)在《神圣的名字》 (On Divine Name)一书中明确说到“美是上帝的名字”。

第一,这种审美意识具体体现在中世纪众多神学家身上首先表现为对“数”的关注。圣奥古斯丁说:“事关天地海,和凡在上发光的,或在下爬行的,或飞翔的,或游泳的,他们有形体,因为他们都有数目,将数目去掉,就没有什么剩下的了……他们存在着,只因他们有数目。” 这种“数”源自毕达哥拉斯世界构成学说,最终指向还是造物的上帝。上帝以“数”规约人类,所以整一、和谐控制下的“数”的组合才是美的,对称的、匀称的、具有秩序性的才是美的,比如教堂的内部装饰都是对称的。托马斯.阿奎那继承和发展了奥古斯丁这一观点,认为是“数”引领艺术创作。

第二,“数”之外,光辉,鲜明同样是美的特征。传统神学很关注光,《圣经》中就有这样的明确表达。 《圣经》旧约《创世纪》开篇称:“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对光的信仰和赞美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在他的著作中,柏拉图时常表太阳的赞美。对于鲜明的美,阿奎那则这样定义,“一件东西的形式放出光辉来,使他的完美和秩序的全部丰富性呈现于心灵。”可见,阿奎那重视人的感官感受,他認为听觉和视觉是高级的感觉,使人们更加接近上帝的光辉。

第三,中世纪神学虽然看轻艺术,实际上依旧依赖艺术来为宗教服务,内心赞赏艺术的圣奥古斯丁本身想就有一定矛盾性。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忏悔自己早年沉迷于诸如《荷马史诗》之类的艺术作品,他晚年全面否定艺术的同时也不时流露对艺术的偏爱。奥古斯丁曾经为艺术辩护,指出音乐等注重表现的艺术不都是有害的,如音乐,人们借助它可以更好的获取知识,以之接近上帝。可见,中世纪神学家们关注的是工具性的艺术,因此中世纪修辞学,赞美诗,宗教音乐发达,在神学需要的前提下,艺术可以成为宣扬教义的工具。鲍桑葵就认为赞美诗、圣诗在对上帝的颂扬中试图重新整合人与造物主的关系,表现宇宙的力量,以表现上帝之美。象征同样作为一种艺术手法,则代表了像上帝靠近的一种必要方式,鲍桑葵言到:“对称之所以为美,是因为他是理性和神的象征。”

第四,中世纪有关“美”的思想同样体现在美与丑的辩证当中。这一点的代表圣奥古斯丁,他认为“朽坏就是指对善和美的消损与败坏,一个事物的善美可言,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朽坏了。”在奥古斯丁眼中,丑、恶不过是美的低级形式,他们都来自上帝的创造,美需要丑来彰显,以便使人了解善恶的成因。这样,通过以上对中世纪具有代表性“美”的思想的论述,因此,中世纪看待“美”的几种基本观点可以贯通一气,并能够形成系统丰富的审美意识。

中世纪神学规约下的这种系统的审美意识最终指向都有一个,即上帝,终极的“美”的形式,也就是说,“美是上帝的名字”。“数”、光辉、鲜明,阿奎那肯定了听觉和视觉感受,奥古斯丁阐释了美与丑的辩证关系,都体现了对代表终极美的形式观念——上帝的至善和全美的追求。李泽厚先生在解释中国上古审美意识时引用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这一说法,并进一步发展其学说阐明原始艺术粗犷、抽象的表现实际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经历时代的变迁,这种“有意味的形式”经人类理性的琢磨而日益具体了,演变为规范的形式美。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中世纪“美”的嬗变也可视为这样的过程,从自然抽象的美到规范化形式美的转变。既然美事关上帝,人要接近上帝至善至美就要通过“静观”(contemplation)来反照自身,追求上帝的美好,接近上帝的和谐完整,上帝的至善和全美,实现原罪的救赎,把握神意,达成基督教的道德诉求。因此,中世纪“美”的学说是一种神意的形式化。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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