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种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健康运行,客观上要求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具备恰当的协商素养。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的协商素养应该包括协商知识、协商态度、协商能力、协商发展、基本政治素质五个方面的内容,而每一个方面又都包括了一些基本的构成要素。
关键词: 协商民主; 协商素养; 领导干部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1.012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7)01-0065-06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党委领导同志要“努力成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这一政策形势,客观上要求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具备恰当的协商素养。
其中,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角色极其重要,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乡镇与街道属于基层范畴,而基层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场域,正如有文章所称:“协商民主的根在基层。”[1] 第二,在基层这个范畴中,乡镇与街道还是具有承上启下意义的链接点:对上要配合相关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完成交办的各种公共事务;对下则要引导好村与社区自治,指导好村与社区的各项管理与决策事宜,提供有关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那么,要肩負好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的重任,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协商素养呢?笔者结合现有理论探讨与当前政策要求以及相关访谈资料展开分析,进行要素梳理,并在这些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和阐释,得出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协商素养的内容模型。
一、现有理论分析
对现有理论讨论,笔者主要通过文献查阅法尽可能地搜集已有的研究文献,而后通过关键内容提取的方式对其中涉及到的协商素养内容作概括性的定性描述。
(一)现有理论
尽管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协商素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但目前尚未查阅到足够多的、直接相关的文献资料,不过也有一些间接相关的文章。这里主要选取那些针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展开讨论的文章进行分析。
国外理论讨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指出领导者会对协商民主造成影响。有研究指出,“领导者会对协商的结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2]。还有研究强调,“官僚主导会成为协商民主有效践行的威胁”[3]214。二是强调在协商过程中领导者存在的现实,并指出协商民主研究忽略了这一点。曾有文章称,协商民主过程中领导者是客观存在的,而关于领导者的讨论依旧是一个“被忽略的维度”[4]。三是间接讨论领导者的协商素养,包括协商意愿与协商动机等。一篇文章指出,“拥有权力的官员没有协商的动机”[5]。还有研究者通过对147名行政官员的调查研究来讨论协商对话过程中行政官员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6]。
国内理论讨论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呼吁领导者要关注协商民主,强调领导者对协商民主的重视。有研究者曾就社会协商对话指出,“社会协商对话是党的又一基本领导方法”,呼吁各级领导干部加以重视[7]。还有研究者直截了当地称,“领导者要重视与群众的协商对话”[8]。二是间接讨论与领导者协商素养相关的内容,这类文献通常是以描绘与批判协商民主实践中领导者的不合理表现为阐述形式。有研究者曾指出,“领导者听取意见时只选择自己喜欢的内容”[9]。还有研究者称,一些乡镇领导“对公民参与的态度经常是消极甚至是抵触的”[10]141。台湾一些研究人员指出,某些地方政府的领导者们举办协商“是为了满足上司的吩咐或者政治压力”[11]132,他们对于公共协商的结果可能“采取选择性回应或根本不回应的方式”[12]198。三是直接对协商民主有效践行所需要的领导者协商素养相关内容展开讨论。有研究者强调了马列理论修养、对党与国家及上级政策了解、讲真话的精神、平等待人的民主精神、迅速的反应与敏捷的思维等等[13]。有研究者指出领导者要相信群众、态度鲜明、平等待人等等[14]。更有报纸文章直接以“领导干部应具备协商素养”为题,强调“协商意识、协商方法、协商智慧,应成为基本素养”[15]。还有研究者从协商文化素养这个从属于协商素养大范畴的角度、不分具体领导干部层级地作了讨论[16]。四是根据新时期的形势要求,在关于协商民主其他问题的行文中简单提及与领导者协商素养相关的内容,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强化调研健全协商制度”的建议[17],又如党委政府领导“不仅要通过制度安排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协商民主的能力,更要把自己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参与到协商民主的进程中来”[18]。
(二)关键内容
通过关键内容分析可知,现有理论讨论中的领导干部协商素养主要有五个方面
1. 协商知识。主要包括理解和掌握协商的途径、协商的方法,还有理解和掌握协商事前的准备、协商对话后的工作,以及注意到协商不可避开领导干部这一客观事实。
2. 协商态度。包括重视协商,相信群众而不抵触公众对协商的参与,具有协商意识,倾向于通过协商机制解决问题或将协商机制作为解决问题办法之一,不因满足上司吩咐或政治压力开展协商等等。也包括在具体的协商过程中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不选择性地听取意见,讲真话,平等待人,认真回应协商的结果等等。
3. 协商能力。包括对所掌握的协商途径与协商方法等协商知识的运用,也包括前面提到的迅速的反应与敏捷的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当然,还包括各种有助于提高协商有效性的其他能力,如领导干部的风度、讲话艺术、协商智慧。
4. 促成长效化协商。一是协商制度的健全,实现制度化协商;二是要能引导其他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提高能力,这当然包括“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协商民主的能力”。
5. 一系列的基本政治素质。其一,是基本的政治理论素质,也就是诸如“马列理论修养”等等;其二,是要了解政策,即“对党与国家及上级政策了解”等等;其三,要敬畏人民、心怀公共利益,扮演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这一政治角色。
二、当前政策要求的分析
本部分将根据那些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以及和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有关的政策文件要求,展开论述。
(一)相应政策文件
在党的十八大以前,虽然也有一些公开发布的正式政策文件提及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队伍的协商素养,但多是与政协以及统战工作相关的。当然,也有涉及面更广的,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社会协商对话”并指出,“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19]43。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指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还提出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随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又比如,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再比如,要求“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最后,还强调了发展基层民主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习近平在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时,针对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谈到了三个“我们要”,即“我们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我们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我们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除了提出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之外,还再次强调了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些精神,即“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意见》从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角度提了很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重视和带头,“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建设”,党委领导同志要发挥好带头作用;第二是健全制度和提供支持并做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协商”,“加强对协商民主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是做好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注意创新和总结与理论研究,“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鼓励探索创新”,“注重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并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第四是通过多样化的措施营造氛围,即“营造协商民主建设良好氛围。”。
另外,《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还专门提及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在行政村与社区协商中的职责,包括两个核心内容:第一是组织跨村(社区)协商,必要时要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第二是提高指导能力和水平,并促成联动、加大支持,即“提高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关键内容
通过对以上相应政策文件关键内容的汇总归类可以得知,现有政策文件中的领导干部协商素养也包括了五个方面:
1. 协商知识。比如多个政策文件都提到的协商程序、协商环节、协商渠道、协商形式。又比如,习近平总书记曾要求的三个“我们要”中的前两点。再比如,《意见》中强调的“学习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
2. 协商态度。具体政策精神很多,包括强调具体利益和具体意见不尽相同的要相互沟通,强调要“广泛协商”,以及强调“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还有强调“积极开展基层协商”。总之,就是要求重视协商民主。
3. 促成有效协商与长效化协商。在现已查阅的政策文件中,涉及到领导干部促成长效化协商的内容比较多,包括建立与拓宽和畅通协商渠道、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机制、构建合理的协商程序与完整的协商环节,还包括支持协商实践、营造协商氛围等等。
4. 总结、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意见》曾经强调,各级党委要“注重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并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并要求“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5. 一系列基本政治素质。现已查阅的政策文件中,主要涉及到三点:一是对“党的领导”的坚持,即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的政治原则;二是党委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发挥好具有带头性质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像有政策文件所要求的那样,“党委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三是党的根本宗旨,为群众为人民服务。
三、相关访谈资料的分析
除了现有理论探讨与当前政策要求之外,本研究还将有关主体的看法纳入了分析的范畴。主要是通过访谈法进行搜集,并作汇总归类分析。
(一)主要访谈对象及其核心观点
访谈对象包括九个类别,一是乡镇街道的上级党政机构领导;二是在乡镇街道上级党委领导下的农委与社工委领导;三是乡镇党委书记与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兼副书记的乡镇长或街道主任;四是鄉镇党委与街道党工委其他领导干部;五是乡镇与街道其他公务人员;六是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七是参与过协商民主活动的普通公众;八是未参与过协商民主活动的普通公众;九是专家学者。各类访谈对象的核心观点如下。
1. 乡镇街道的上级党政机构领导们结合自己曾经在乡镇与街道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经历,就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协商素养指出了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要真正重视协商民主。第二,要真正把握协商参与者的需求,特别是要在那些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协商民主过程中把握好协商参与者的需求。第三,要协调好长远和眼前、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第四,平时要注意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2. 在乡镇街道上级党委领导下的农委与社工委领导看来,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协商素养重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党性的坚持。二是要懂协商民主。三是要掌握好协商的度。四是要在国家法制框架内协商。五是要引导参与者有序协商。
3. 对于第三类受访者来说,他们是乡镇与街道协商民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在他们看来,自己及其他所有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协商素养主要有六个基本内容。一是要重视协商民主。二是要真正地开展协商。三是要引导全体干部、全体群众养成协商的思维和习惯。四是要能够包容和合理妥协。五是要形成符合本辖区的协商制度。六是要开展协商工作交流。
4. 第四类受访者是乡镇与街道党委或党工委其他领导干部。他们对于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协商素养的理解,包含了第三类受访者谈到的前四点。此外,还提到三点。第一,是树立为民意识和公仆意识。第二,是调动广大参与者的积极性。第三,协商时要能融入到参与者中。
5. 在第五类受访者看来,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协商素养,除了第三类受访者谈到的第一、第二、第五点之外,还有以下两点:一是坚定的政治素质和服务百姓意识;二是善于鼓励群众参与,同时也善于规范群众参与。
6. 对于第六类受访者来说,他们认为当前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协商素养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敬畏心态。第二,是政治素质过硬。第三,是业务熟悉。第四,要注意整体形象。
7. 通过对普通公众的访谈调研发现,无论是第七类受访者,曾参与过协商民主活动的普通公众,还是第八类受访者,未参与过协商民主活动的普通公众,他们关于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协商素养的看法,很多方面都是一致的,但也有细微的差别。第一,都希望更加重视协商民主。第二,都希望具体的协商过程公开透明。第三,都强调要保证参与的机会,但没参与过协商的公众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利,而参与过协商的公众除了觉得这是自己的权利之外,还认为这可以避免大家对党和政府所组织和指导的协商的误解。第四,都很看重对协商结果的回应。第五,参与过协商民主活动的公众们还提到其他一些内容,比如“注意说话,像‘捡紧要的说这样的话会影响大家发言的积极性和质量”,又比如“注意神态,有时候一个不屑的眼神会让对方不再好意思说或导致对方闹情绪”。
8. 专家学者们的看法,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一,强调准确把握协商民主的内涵。二,强调要有协商思维。三,强调领导协商民主建设和协商民主实践的能力。四,能引导干部队伍也能引导所有实际的和潜在的协商参与主体。五,与理论界合作。六,处理好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七,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并重。
(三)对观点的分析
通过对以上九类主体的观点进行汇总归类可以得知,在他们看来,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的协商素养也包括了协商知识、协商态度、协商能力等若干方面的内容。
1. 协商知识。包括第二类受访对象提到的“要懂协商民主”及第九类受访对象提到的“准确把握协商民主的内涵”。
2. 协商态度。包括第一类受访者提到的“真正重视协商民主”,“在思想上认可”;第三类受访者提到的“重视协商民主”,“真正地开展协商”;第七八两类受访对象希望的“更加重视协商民主”,“对协商结果的回应”;第九类受访对象强调的“协商思维”。
3. 协商能力。包括第一类受访者提到的“真正把握协商参与者的需求”,“协调好长远和眼前、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第二类受访者提到的“掌握好协商的度”,“在国家法制框架内协商”;第三类受访者提到的“能够包容和合理妥协”;第四类受访者提到的“要能融入到参与者中”;第六类受访者提到的把握好“衣着、眼神、态度、语气”;第七类受访者提到的“说话的方式与神态的控制”。
4. 促成有效协商与长效化协商。包括第一类受访者提到的“平时要注意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第二类受访者提到的“引导参与者有序协商”;第三类受访者提到的“引导全体干部、全体群众养成协商的思维和习惯”,“形成符合本辖区的协商制度”;第四类受访者提到的“调动广大参与者的积极性”;第五类受访者提到的“善于鼓励群众参与,同时也善于规范群众参与”;第六类受访者提到的“业务熟悉”;第七八类受访者提到的“协商过程公开透明”,“保证参与的机会”;第九类受访者提到的“领导协商民主建设和协商民主实践”,“引导干部队伍也能引导所有实际的和潜在的协商参与主体”,“处理好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并重”。
5. 总结、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包括第三类受访对象提到的“开展协商工作交流”,以及第九类受访对象提到的“与理论界合作”。
6. 一系列基本政治素质。包括第二类受访对象提到的“党性的坚持”;第四类受访者提到的“为民意识和公仆意识”;第五类受访对象提到的“坚定的政治素质和服务百姓意识”;第六类受访对象提到的“敬畏心态”,“政治素质过硬”。
四、结论与讨论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所谓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协商素养,可以说是一种协商品格,它确保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能有效地参与、组织和指导相应协商民主实践,并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和发展。从内容构成来看,整个模型包括了协商知识,协商态度,协商能力,促成有效协商与长效化协商,总结、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以及一系列的基本政治素質。其中,每一项内容构成又都涉及若干具体要素。
通过向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的咨询、与实务工作者展开的讨论,笔者将前述六个内容构成进一步分析和整合。第一,将“促成有效协商与长效化协商”纳入“协商能力”范畴,统称为协商能力;第二,将“总结、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定位到“协商发展”的范畴;第三,“一系列的基本政治素质”与其他内容构成不在一个层面,它“贯穿于协商素养整个有机体”;第四,各个内容构成之间,没有主次和先后之分,都是缺一不可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这四点,文章将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协商素养理论模型绘图,如图1所示。每个内容构成所涉及的具体要素,则见图1之后的文字阐述。
(一)协商知识
所谓协商知识,是指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知和把握。通俗地讲,就是知协商懂协商。其所涉及的具体要素是多方面的。
1. 对协商民主内涵的认知和把握,包括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协商民主的典型特征、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的意义以及局限性。
2. 对协商民主起源和发展历史的认知和把握,包括协商民主的历史起源、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成就和经验。
3. 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关系的认知和把握,包括二者的相同之处、二者的差异所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对于西方协商民主的特殊性与比较优势、西方协商民主之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可鉴之处。
4. 对协商民主具体实践知识的认知和把握,包括协商民主的渠道或途径、协商民主的形式、特定协商民主实践的程序和环节、不同环节的具体协商操作方法。
(二)协商态度
领导干部的协商态度,是其所掌握的协商知识能否得以有效运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它是指领导干部对待协商民主的一种主观倾向性。按照惯常的说法,就是“有没有真正地重视协商民主”。其所涉及的具体要素,也是多方面的。
1. 组织性。也就是讨论中有人所指出的,“我们的协商民主,有没有得到党委领导同志们的认真领导和组织实施”,包括有没有推进协商民主的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有没有相应的协商民主发展方案,有没有对协商民主实践情况的引导与管理工作。
2. 经常性。也就是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协商有没有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方法。不管是在内部事务的管理过程中,还是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是不是具有“优先通过协商机制解决问题、做好工作”的思维和习惯。
3. 主动性。也就是说,在开展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这种协商是一种主动的作为,还是一种被动的应对。包括一系列协商活动的开展是原本就有,还是由于党和国家统一部署的需要;当前的具体实践,主要是相应党政机构积极发起的,还是在其他主体“施压”下进行的;对于合理的协商呼声,是积极导入还是消极应付甚至抵触。
4. 真实性。真实性关注的是协商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有关领导干部的言行是否具有“真心协商”的特质,包括在具体的协商过程中是否认真听取参与者的意见建议、是否存在“不耐烦的神态和行为”、是否平等待人和“讲真话说实情”、对协商中意见建议的回应是否具有选择性。
(三)协商能力
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要能为建设好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贡献,除了协商知识和协商态度之外,协商能力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协商能力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有效地运用自己所掌握的协商知识,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将自己积极的协商态度落实到具体协商实践中。
1. 协商参与维度的能力,即他们参与具体协商民主实践活动的能力,包括融入协商参与者之间的能力、准确把握协商参与者需求的能力,克服实际协商难题的能力,成功协调各方利益与长期和短期利益关系的能力这四个主体能力,在现有法制框架和有限时间等客观条件下有效协商的能力,促成包容和彼此合理妥协的能力、语言和行为以及神态把控能力这三个辅助能力。三个辅助能力有助于前面四个主体能力的获得,进而有助于成功协商的实现。
2. 协商组织和指导维度的能力,包括直接相关的引导干部群众及其他主体协商的能力,完善协商渠道和程序及环节的能力,建立健全协商制度机制的能力,建设协商文化营造协商氛围的能力,不直接相关但却是基础性条件的处理好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的能力,熟悉本职业务与平时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能力。
(四)协商发展
协商发展关注的是相关领导干部能否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话语体系,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察。
1. 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角度出发,关注的是通过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以及失败的教训交流,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就是说,广大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干部们加强工作交流,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工作的方方面面相互学习、彼此借鉴,以达到提高参与、组织和指导协商民主实践经验之价值的目的。
2. 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角度出发,关注的是通过对实践总结和思考丰富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在于对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并在适当的时候上升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和稳定性的制度规范,间接地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第二个层面,在于通过与研究界合作及自身思考,直接丰富和深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五)基本政治素质
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基本的政治素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性保障,乡镇与街道党委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这种政治素质,是协商素养的灵魂性构成内容,贯穿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过程的始终。
1. 基本政治原则。包括对“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原则的坚持,党委领导干部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过程中率先垂范的先锋模范作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 基本政治理论。包括馬列主义理论修养,马列主义中国化成果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对治国理政一般理论的掌握。
3. 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精神。包括对中央的相关大政方针,各级政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性文件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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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党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