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理念下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2017-03-23 21:15刘雪梅
长沙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辩论刑法案例

刘雪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理念下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刘雪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我国高校的刑法学教学方法仍然是以讲授法为主,辅之单一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形式。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刑法学教学手段应体现多样化,如制作刑法学微课,建构刑法学网络教学平台。另外,案例教学应起到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

刑法学;教学方法;微课教学

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是专门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是法学学科中最重要的部门法学之一,是理论界、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都非常重视的一门学科。该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偏重实践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法学本科和普通专科专业开设的一门非常重要的必修学科基础课程,包括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课程,一般为100至140个学时,学分设置为6至9学分,一般分两个学期讲授,大多数学校安排在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和大学二年级的第一学期,也有的学校安排在大学二年级全年。随着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刑法学试题在整个司法考试试题总分值600分中占90分至100分左右,可以说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在一定意义上说,刑法学复习掌握的程度决定了司法考试的成败,以至于司法考试应试者说:得民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可称诸侯。

一 刑法教学方法改革的背景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2014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法学教育目标必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要求,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这一系列的国家政策表明我国现阶段司法实务迫切需要实用型法律人才。在当前这种司法实务缺乏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背景之下,刑法学界也在不断反思刑法学教学效果,并努力探索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提出了综合教学法 、三维立体式教学法[1]、案例辩论式教学法[2]和复合运用教学法[3]等。笔者认为,虽然学界试图从各个方面改进刑法学的教学方法,但这些改进只是初步的,还没有根本扭转我国高校沿袭使用传统教学方法的现状,还需对刑法学教学方法展开新的探索和运用。在多媒体、互联网等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刑法学教学方法不能固守传统的教学方式,应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创新性改造。本文试图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刑法学教学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刑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变革。

二 我国高校刑法学教学方法运用的现状

(一)单一的教学手段辅助讲授教学法

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科学、先进的刑法学教学方法是分不开的。从目前我国各高校的刑法学教学情况来看,刑法学教学主要采取讲授法,教学手段单一,教师只需要一支粉笔、一本教材就可以上课了。虽然有些教师也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但多媒体只不过是把黑板上的板书搬到屏幕上而已,教师大多数是照着PPT念,其效果比黑板教学更差。这种传统的授课方式的缺点是师生缺乏良好的互动。一方面,教师讲课缺乏学生质疑,教师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缺乏课堂效果的反思。另一方面,这种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的,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能力,培养不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这种传统的灌输教学法难以满足法学专业人才素质教育的要求,已经无法适应我国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案例教学法趋于形式

案例教学法最先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教学法,这种教学法对一些实践性、应用性学科比较适用。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代尔认为:法律是一门科学,其中所包含的原理与原则,是通过众多案例演化而成的[4]。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关键重点,在于积极推展“实例研习”的教学方法[5]。简而言之,即学生除了上课听讲外,就每一门基本法律科目,尚须研习若干实例,考试亦应以实例为原则,以期能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里的“实例研习”的教学方法就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对于刑法学这样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的教学尤为重要。我国当前各高校的刑法学教学都离不开案例教学法,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教学法变成了简单的举例

在当前各高校刑法学教学过程中,虽然案例教学法贯穿于整个刑法学教学,但很多教师在运用案例法教学时,只不过是就相关刑法理论问题或具体罪名的认定问题引用实践案例加以举例说明而已,而且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们在选择案例时,会根据自己的教学要求剔除案例中比较复杂的事实,保留比较清晰简单的事实。大多数教师在运用这样的案例进行教学时,学生往往无需思考就能看透案例所说明的理论问题或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定性问题。这种案例教学法往往沦陷为简单的举例法,根本锻炼不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遇到案情复杂一点的案件时,学生往往无从下手,抓不住问题的焦点或案件的争议点。长此以往,学生会养成怠于思考的习惯,缺乏钻研刑法理论问题的主动性和研究疑难案例的积极性。因此,目前各高校的案例教学法急需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实践作用。

2.案例教学法与讨论教学法、辩论教学法混为一谈

在刑法学这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采取多种教学方法,比如辩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卷宗教学法或案例教学法等。但教师们在运用这些教学方法时,不能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运用恰当的教学法,往往对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辩论教学法不加区分,并认为讨论教学法和辩论教学法都离不开案例,因此也是一种案例教学法,而案例教学过程中可以运用讨论、辩论、提问、质疑等各种方法。实际上,案例教学法与讨论教学法、辩论教学法各自的教学目标是有区别的。案例教学法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教学法侧重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钻研疑难问题、拓展知识面等方面的能力,辩论教学法则侧重于培养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刑法学的教学内容并不是什么方法都可以应用,而应根据刑法学教学内容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刑法分论课时太少,不利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刑法分论课程教学内容包括10章,但由于课时有限,笔者所在的学校刑法分论的课时只安排48课时,课时严重不足,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每学期只能运用一到两个案件来进行模拟教学,学生对此深感惋惜。

三 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以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辅助刑法讲授教学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创新法学教学方式。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高科技使我们的教学发生了巨大的革新,但在我国各高校的刑法学教学中,一些老师还停留在以板书、口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上,没有接受过相关网络教学技术的培训,特别是年长的刑法学教师更加不能适应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了培养复合型法律应用人才,我们必须创新刑法学的教学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数据库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辅助刑法的讲授教学,建构网络教学平台,使枯燥、乏味的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有趣,富有思维的挑战性。具体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开发刑法学的微课教学

“微课”是指教师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或疑点)或技能等单一教学任务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方式。它具有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和教学时间短的特点。微课可以划分为很多类,如讲授类、问答类、启发类、讨论类、练习类、探究学习类等等。针对刑法学教学内容多而复杂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穿插微课教学。内容重要、疑难、复杂的知识点可以制作微课,例如犯罪故意的分类、犯罪过失的特征、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可以采用讲授类、启发类和讨论类的微课类型进行教学,刑法分论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转化型抢劫、盗窃罪、诈骗罪、斡旋受贿等内容适宜采用启发类和探究学习类的微课类型进行教学。利用微课把每个部分的难点一一击破,使学生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好刑法学这门课程。这种教学方法,对教师而言,将革新刑法学传统的教学与教研方式,突破教师传统的听评课模式,教师的电子备课、课堂教学和课后反思的资源应用将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学生而言,微课能更好地满足学生对刑法学科知识点的个性化学习,既可查缺补漏,又能强化巩固知识,是传统课堂学习的一种重要补充。特别是随着手持移动数码产品和无线网络的普及,基于微课的移动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泛在学习”将会越来越普及,微课必将成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更是一种可以让学生自主学习,进行探究性学习的平台。

2.建设刑法学网络教学平台

网络教学支持平台是指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为网络教学提供全面支持服务的软件系统的总称。网络教学平台在原来教学系统的基础上,从对教学过程(课件的制作与发布、教学组织、教学互动、学习支持和教学评价)的全面支持,到教学的组织管理( 用户与课程的管理),再到与网络教学资源库及其管理系统的整合,集成了网络教学需要的主要子系统,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网上教学支撑环境。目前有些重点大学很多课程已经建设了网络教学平台,但很少有学校在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刑法学这门课程,笔者所在学校也没有建设这门课程。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笔者尝试在课程中心3.0创设刑法分论这门课程,学生可以在课前、课后到网上进行相关内容的预习和复习,教师可以在每个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中设置任务点对学生进行监督和检查。首先,教师把刑法分论这门课程的重要知识点制作成微课发布在网上。然后,把微课中的每个知识点都设置问题任务点,学生学习完每个知识点并完成相应的问题任务点后,才能开展下一个知识点的学习。教师创建习题库,根据章节的知识点发布作业,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教师根据学生所学的内容发布疑难问题和案例供学生讨论,学生课后参与讨论,学生自己也可以发布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必须阅读许多课外书籍才能参与讨论或者自行发布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种教学方式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师可以上传资料让学生共享,学生可以自由下载所需的资料进行学习和研究,这样就能进一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二)提升案例教学法的成效

刑法分论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分则性规范为研究对象,是将总论的刑法基础理论、犯罪理论、刑事责任理论等具体应用到各种不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之中[6]。由于刑法分论着重于具体罪名的认定研究,故在从事刑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案例教学方法的应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来讲解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犯罪形态的具体认定方法。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刑法学理论教学和刑事辩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在讲授刑法分论课程时,对重点、常见多发罪名采用案例教学法,对疑难复杂罪名还进一步运用卷宗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具体的教学步骤如下:

1.选好案例

根据教学的内容选择合适的案例,案例本身要具有典型性、争议性和一定的疑难性。在每次上刑法分论这门课之前,笔者会给学生推荐阅读几本刑法案例书,让学生自己根据上课的内容多去看看相关罪的案例,了解每个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同时在课前布置一个典型、疑难案例。这个案例主要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中选取,选择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刑罚裁量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特别是选择其中的大要案、热点案件。这些案例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和权威的业务指导和参考,也能够使学生准确把握每个具体罪的认定方法,全面了解我国刑事司法动态。案例选好以后,在上课的前几天把案例发给学生。

2.分组研读案例

在分发案例之前,把学生分成两大组,分别为公诉方和辩护方,让学生从控辩双方的不同立场出发去说理论证。控辩双方首先从己方的角度去思考如何立论,然后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怎样反驳对方的观点。每组学生在上课之前必须认真研读案例,各组成员针对案例进行充分讨论和分析,并对案例所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3.案例辩论

根据上课的进度,教师安排控辩双方学生在20分钟内针对自己准备的案例进行真正交锋。每方用时10分钟,分立论己方观点、反驳对方观点和最后总结陈词三个阶段。在案例的辩论过程中,教师或者其他同学充当审判员,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论的焦点进行指控或者辩护。这个阶段首先检验了学生对案件的把握程度,能够充分体现学生对案件的前期准备是否充分;其次,能检验学生对刑法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生能不能恰当地运用所学的刑法理论知识分析案例,是案例辩论阶段能不能形成激烈交锋的关键,同时也是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实际效果的表现;最后,该阶段也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训练了学生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教师点评

学生案例辩论结束后,教师利用3至5分钟的时间对控辩双方案例准备阶段、辩论阶段进行一一点评,分析控辩双方案例准备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控辩双方辩论的优、缺点进行详细的点评,并结合办案经历讲授同类案件的辩护经验和技巧,以及阅卷、会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经验,使学生从中学到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法律实践技巧。

5.教师进行理论分析与总结

最后,教师对案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对本案涉及的罪名的犯罪构成特征、停止形态、共犯形态、罪数形态以及与其他类似罪名的界分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司法解释对该罪的认定问题进行合理的解读。

可见,案例教学法的对抗性和辩论性,能够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并能让学生及时了解自己对刑法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促使自己进一步加强刑法学知识的学习。总之,案例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训练学生解决实际案件问题的思维方法,是一种非常好的教学方法,值得进一步推广运用。

[1]赵薇.“三维立体式”刑法教学法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08,(7).

[2]乔秋珍.“案例辩论式”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有效运用[J].陕西教育(高教),2015,(1).

[3]高诚刚.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创新性运用[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

[4]汪习根.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以哈佛大学法学为样本[J].法学杂志,2010,(1).

[5]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6]刘艳红.刑法学(下)(第2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责任编校:陈婷)

ResearchontheReformofCriminalLawTeachingMethodsundertheConceptofExcellentLegalPersonnelTraining

LIU Xuemei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 Technology, Changsha Hunan 410004, China)

The ways of criminal law teaching in universities of our country still depend on speaking by the teachers, supplemented by single teaching method. Case teaching is just a form.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methods of criminal law teaching should show the diversity. We can develop criminal law micro-lesson, and build network teaching platform of criminal law. Case teaching shoul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developing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ies.

criminal jurisprudence; teaching method; micro-lesson teaching

D914-4;G642

A

1008-4681(2017)06-0146-04

2017-05-08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与高校刑法学教学改革研究”,编号:XJK014CGD099。

刘雪梅(1976— ),女,湖南溆浦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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