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问候”的是是非非
据《重庆晨报》报道,2月6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关于征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草案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这是继“常回家看看”规定后的又一次尝试,也再一次引发了舆论的争论。
新华网转发了《检察日报》的文章《常回家”失效,“常问候”能显灵?》。文章虽然肯定了重庆的做法,认为重庆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老有善养”建章立制,起码在价值取向上做了有益的导引,但是文章还是认为,那些为了子女,宁愿漂泊在无根的城市、宁愿卖掉老家房子来城市给子女交首付的老人们,又怎么会“拿起法律武器”对准自己的子女?这是最真实,亦是最尴尬的情形。立法再好,如果刻舟求剑,恐怕最后也难以实现良法善治。应当明确,问候老人固然重要,但这不是法律能管得了、管得好的事;法律的真意,在于执行,如果没有配套的处罚兜底,再良好的初心也将沦为画饼充饥,这样的吁求反而容易被解构。“常回家”也好,“常问候”也罢,说到底,仍属于强制规定义务的思路。在快速老龄化的路上,除了子女的孝心与义务需要时刻被提醒,社会恐怕更当给子女提供尽孝与赡养的便利。相较于空泛的刚性约束,中国子女最需要的,也许是“常回家”的时间和精力、“常问候”的情怀与惯性。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度设计还须更切实地关照现实与实际。
湘潭在线也认为,“常问候老人”立法过于轻率,难免会遭遇更尴尬的现实执行问题。孝老问题,尤其是“常问候老人”问题,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东西。既然是道德上的东西,法律就不能管得太宽。因为通常来讲,法律规定的应该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法律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最低标准”。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倡导性的立法,则更接近道德训诫。
与此相反,也有不少媒体表示了支持。
中金在线发表评论认为,“常问候老人”彰显了良法之善。怎么问候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地方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这些明确条例让精神赡养变得更为具体,也更有利于做好法律监督。因为无论是电话也好,网络也罢,都会留下痕迹,也因为更容易执行和实施,而有了得到落实的保障。
东方头条也认为,立法并不妨碍谁。“常回家看看”也好,“常问候老年人”也罢,的确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本不应该再以法律形式重申。但是,确有不少子女把孝敬父母简化为寄生活费而忽视了精神赡养,因此“常问候老年人”进入立法视线,并不是无缘无故的,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即使“常问候老年人”可能只有象征意义,或宣示意义,但是,有比没有强,何必太教条而跟这样的好心过意不去呢?
我们应该注意到,当问及“草案是否具有强制性”时,重庆市法制办承办草案修订事宜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案属于倡导性法条,不具有强制性,且鉴于行政手段不宜干预亲情关系,故未设置惩罚性条款,只在立法领域道德层面的倡导,呼吁子女关怀父母。因此,我们不妨对这样的善意多些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