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孙中山民生经济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2017-03-21 15:34李钦
关键词:众人孙中山土地

李钦

(大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大理 671000)

毛泽东对孙中山民生经济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李钦

(大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大理 671000)

孙中山民生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替众人来服务”“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继承孙中山民生经济思想合理内核的同时,又超越了其固有的局限性,不仅注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还努力积极探索如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并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顺利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转型与升级,在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道路。

毛泽东;孙中山;民生经济;继承;超越

在第二次护法运动后,为发展民生经济,孙中山先生提出了“替众人来服务”“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等方针。[1](P593)毛泽东同样指出,要依靠“节制资本”与“平均地权”来解决民生问题,要以满足多数人利益为目的,削弱资本家、地主的经济地位,使中国脱离欧美等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制约。[2](P639)由此而言,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是在继承孙中山民生经济思想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对其固有局限性的超越。

一、从“替众人来服务”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继承了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的合理内核,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确主张,从而实现了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固有局限性的超越。

毛泽东的为民思想,主要包括以民众为主体、强调集体价值标准、加强党性道德修养等内容。从这一层面而言,毛泽东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是在继承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体而言,这一继承集中体现在如下三个层面。其一,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人民主体的继承。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中的“众人”,虽具体指向不明,但在本质上包含了工农群众,是广义上的人民。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继承了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的人民主体,借鉴了其人民的道德范畴,并在政治上将其标准予以细化。毛泽东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将广大劳动人民作为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将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体现了无产阶级“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与历史使命感。[3]其二,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集体与个人利益价值标准的继承。孙中山认为,人类不仅要追求个人利益,更要追求人民利益,以及国家和民族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甚至要牺牲个人利益。由此可见,孙中山提出了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的价值标准。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则始终高扬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标准。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不应该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共产党员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在毛泽东看来,为实现众人之利,应该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让劳动阶层共享劳动成果。其三,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党性道德修养合理内容的继承。孙中山认为,道德对党性修养具有重要影响,必须注重党员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引导,让党员树立“替众人来服务”的思想。孙中山认为,要注重培养党员的党德,如此才能使其为国家和民众谋福利。毛泽东同样重视党员的党性修养,始终将道德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就如何培养共产党员的党德,指明了具体路径。

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虽然与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有相似想通之处,但二者在指导思想、阶级立场上,却有着本质的差别。毛泽东创造性地吸收了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的合理部分,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巧妙地结合起来,从而丰富了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的内涵,实现了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的超越。具体而言,这一超越集中体现在如下三个层面。其一,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资产阶级立场的超越。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虽立足于道德教化和引导,但其所提出的“众人”只是一个模糊概念,且其所提倡的道德,也无法摆脱其固有的资产阶级革命立场。毛泽东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则始终立足于无产阶级立场。毛泽东指出:“我们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根据当时国内矛盾性质的变化,毛泽东对人民一词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将被剥削阶级作为人民的主体,将“为人民服务”落实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服务上,将维护劳动者利益摆在突出的位置。[4]由此可见,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体现了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是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资产阶级立场的超越。其二,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互助论的超越。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建立在互助论基础上,是为适应互助的要求而提出的,具有空谈的唯心成分,而毛泽东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则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毛泽东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共产党人的至高标准。这就与孙中山离开阶级本质而空谈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互助论的超越。其三,对孙中山“替众人来服务”思想中知行观的超越。孙中山虽重视知与行的辩证关系,肯定知的巨大作用,但其对行的理解则是片面和狭隘的。由于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去分析问题,且在解决民生问题上过于依赖先知先觉,因此,孙中山所提出的民生观,无法摆脱资产阶级的固有阶级属性,难以将解决民生问题落实到解决劳动者阶层利益问题上来。毛泽东则从实践出发,认为一切真知来源于人民群众,知的正确与否要通过实践来验证,从而在知与行的问题上,既坚持了唯物论,又坚持了辩证法,在处理具体问题上,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认知路线,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5]这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与孙中山的知行观无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是对孙中山知行观的超越。

二、从“平均地权”到土地革命

在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时,孙中山与毛泽东的相同点,都是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孙中山的解决方法是“平均地权”,毛泽东则以土地革命为核心,提出了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措施。毛泽东的土地革命,是对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在土地分配上,孙中山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主张将田地分配给农民,并向他们收取相应的租税。孙中山之所以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是想在地主和农民之间,找到一个由政府调节田租的平衡点。孙中山的这一设想,在辛亥革命后虽不可能实现,但却被毛泽东合理吸收,并以此拉开了中国土地革命的序幕。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重点贯彻落实了孙中山所提出的“耕者有其田”思想,以此改革了农村原有的土地制度。1928年,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就平均分配土地做出了如下规定:取消土地国有制,将土地所有权下放给农民,即在乡村实际人口的基础上,将土地平均分配给男女老幼。[6](P35)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国内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民族矛盾已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因此,毛泽东在继承孙中山“耕者有其田”思想的基础上,适时地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调整为减租减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抗击日本帝国主义。[7](P8)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政策,是在以民族革命为主要内容的特定历史阶段,毛泽东所实施的一项非常特殊的土地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8](P79)《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开展“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将“乡村……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9](P83)《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仅肯定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中所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政策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规定:“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土地革命是中国人民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在继承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对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超越。这一超越,集中体现在如下两个层面。其一,实现了土地国有制向土地私有制的转变。孙中山主张土地国有。在这一制度下,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毛泽东则主张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提倡土地私有。《中国土地法大纲》即明确规定:农民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9](P83)这样一来,就极大地提升了农民参与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其二,没收地主的所有土地。孙中山认为,当时的中国并不存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因此,孙中山所提出的土地政策,也只是反对地主占有土地,并没有倡导没收地主所拥有的土地,而只是要求地主将所有土地充公,以保证“耕者有其田”。毛泽东则认为,中国普遍存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毛泽东总结之前的经验和教训,改造了孙中山的土地国有政策,提出没收地主的所有土地,并将其按需分配给农民。由此看来,在土地分配政策上,毛泽东不仅承继了孙中山所提出的“平均地权”以及“耕者有其田”的观点,同时也针对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更符合我国当时经济发展目标的土地改革政策,以土地革命完成了对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超越。

三、从“节制资本”到改造民族资本

“节制资本”是孙中山民生主义两大经济纲领之一。其宗旨是借助国家力量遏制私人资本的膨胀和垄断,实现资本国有,以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避免西方资本主义所存在的弊端。毛泽东继承了孙中山的这一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全新的资本发展策略——改造民族资本。

根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毛泽东认为,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第二步,在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基础上,使中国革命向前发展,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伟大思想,深刻地揭示了中国革命的客观规律,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学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产阶级所领导的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民主制度,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团结可以团结的一切力量,以此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因此,毛泽东坚持以“节制资本”为核心保护民族中小企业。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前苏联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的塞列布若耶乡间别墅召开。会上,毛泽东指出,要保护中小商人的切身利益。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便引用孙中山“节制资本”的观念,提出了可以放开资本主义发展限制的建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对发展私营民生企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8](P18-22)孙中山认为,发达国家主要以实现私人资本的有利发展为前提,但毛泽东对此却持相反的观点。毛泽东认为,只有加大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转型的力度,才能真正壮大国营经济。因此,毛泽东主张,应大力发展国营经济以限制外国资本,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在新民主主义经济逐步发展壮大的背景下,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国营经济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国家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和平赎买政策,即按全行业公私合营时资本家的资本发给定息。[7](P46)和平赎买政策的实行,不但减少了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而且有利于逐步把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已基本实现了社会转型,国民经济水平迅速提升。这一由改造民族资本而来的国营经济大发展成就的取得,以及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型与升级的顺利完成,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的确立,无疑要归功于毛泽东在继承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合理内核的同时,对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中固有局限性的超越。

[1]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8.

[3]王光荣.民生思想理论研究综述[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4]周溯源,翟金懿.论孙中山的民生观及其当代意义[J].广东社会科学,2015(3).

[5]贺方彬.中国共产党对孙中山民生观的继承与超越[J].湖北社会科学,2012(4).

[6]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中共中央党校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共党史文献选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8]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8)[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2016-12-22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ZDZB201501)

李钦(1993-),女,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

A841

A

1673-1395 (2017)02-0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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