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卓
(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一批帛书,其中一部类似于今本《战国策》,整理后定名为《战国纵横家书》。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为西汉的文物,长31厘米,宽13厘米,高24厘米。全书共二十七章,三百二十五行,一万一千多字。现收藏于湖南省博物馆。原无章名,为了阅读方便,整理小组在每章释文前加了章名。其中11篇内容和文字与今本《战国策》和《史记》大体相同。不但可以补充《战国策》《史记》等书之不足,还可以订正这些书籍的一些错误。本书的发现为进一步研究战国史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其中,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的记事年代相当于《战国策》,二者记事与文笔略有不同,它的发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那一段历史事件,甚至可以更正原来历史文献中的一些错误。同时,《公仲倗谓韩王章》的内容与《战国策第二十六·韩策一》《史记四十五·韩世家第十五》《韩非子卷第三·十过第十》大致相同,可进行对读研究。
(一)假借现象大量存在
如:持—恃。《帛书》作“冶国非可持也。”《韩策》《韩世家》《韩非子》均作“恃”。持,金文作“寺”表示操持[1]821,后另加义符“又(手)”表示“握着、拿”之义。如《触龙说赵太后》:“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后引申有“治理”、“支撑”、“控制”等义。古文中,持常常通“恃”,表“凭借、依凭”。如:《韩非子·姦劫弑臣》:“乘舟之安,持檝之利,则可以水绝江河之难。”《淮南子·主术》:“大臣专权,下吏持势,朋党周比,以弄其上。”因此此字在这里为假借用法。
洛—赂。《帛本》“洛之以一名县”《韩策》和《韩世家》均作“赂”。洛,本义为北洛河。《诗·小雅·瞻彼洛矣》:“瞻彼洛矣,维水泱泱。”赂,《说文》:“赂,遗也。”本义指赠送财物[1]1056。后引申指“行贿”、“赠送的财务”等义。结合上文内容,赠送之义合适,故应为“赂”字。
乡—向。乡(鄉),甲骨文字形像两人相对而食之形[2]598。后引申指“乡村”、“处所”等义。古文“鄉”常同“響”。《正字通·邑部》:“鄉,与響通。”《汉书·天文志》:“犹景(影)之象形,鄉之应声。”两字通假。
敝—币(幣)。帛书“重其敝。”《韩策》和《韩世家》均作“重其币。”敝,甲骨文从攴从巾,右边是手持木棍抽打巾,左边“巾”是一块布,布上的点表示破碎的布屑[2]697。本义是破旧的衣。古文中两字常有通假现象。如:《国语·鲁语上》:“不同典先君之币器。”《春秋事语·晋献公欲袭虢章》:“夫晋之使者币重而辞卑。”
隼,《韩策》和《韩世家》均作殉。隼与殉音同假借。
适(適)—敌(敵)。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適假借为敵。”《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能使適至者,利之也。”
(二)脱略现象的存在
帛书“因兴师言救韩,此必陈轸之谋也。”《韩策》与《韩世家》多了“且王以使人报于秦矣,今弗行,是欺秦也。”此处当有脱略,《韩策》和《韩世家》较详。
(三)重出现象的存在
帛书作:“是我困秦、韩之兵,免楚国楚国之患也。”《韩策》与《韩世家》均只有一个“楚国”。对比文意可知,帛书楚国两字为误重出,一个“楚国”足以表达句意,重复两遍没有实际作用。
(四)误衍现象的存在
帛书作:“夫轻绝强秦而强楚之谋臣,王必悔之。”《韩策》和《韩世家》均作“信楚之谋臣。”根据文意“信”字更为合适,“强”字当是误衍。
(一)使用不同的字词
帛书写为“公中倗”,《韩策》写为“公仲明”,《韩世家》写为“公仲”,《韩非子》写为:“公仲朋”。“中”甲骨文字象旗帜形[1]80甲骨文常见“立中,亡风”的辞句,意指竖立“中”这种带旒之旗,来测定风向。进而引申指“内部、里面”、“中等”、“正、不偏不倚”、“等级”等意思。如:《说文》:“中,内也。”[3]8《韩非子·难势》:“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在古代,“中”还常常和“仲”通假。《字汇》:“中,与仲同。”陶潜《和郭主簿二。首》之一:“蔼蔼堂前林,中夏贮清阴。”因此马王堆汉墓帛书中将“公仲倗”写为“公中倗”是假借用法。帛书中共出现四次。
“朋”甲骨文象两串细贝连在一起的形状,是古代的货币单位[1]677。进而引申有“朋友”、“朋党”、“群居”等义。“倗”《说文》:“倗,辅也。”[3]218容庚《金文编》:“倗,金文以为倗友之倗。经典通作朋贝之朋,而专字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蓋朋党字正作倗,而朋其假借字。”可知,倗为“朋党”之义正字,后用“朋”假借来表示。
帛本“乃警公中倗。”《韩世家》和《韩非子》同。《韩策》作:“乃儆公仲之行。”警,《说文》:“警,戒也。”[3]47本义为告诫[2]180。引申有“戒备”、“危险的情况或消息”等义。《说文》:“儆,戒也。”[3]161本义为警戒、戒备。《左传·成公十六年》:“退,舍于夫渠,不儆。”二者音同,都带有“警戒”之义,可通假。
帛本“楚王闻之,大恐。”《韩世家》同。《韩策》作“大怒”。《韩非子》作“惧”。联系文章意义可知楚王得知韩秦将联合攻楚时,一定是害怕的。因此《韩策》“大怒”不妥,当为误写。
帛本“或得”,《韩策》《韩世家》均作“又得”。考释“或”字可知,甲骨文字形从囗(城)从戈,表示用戈守卫城池之义[1]579。《说文》:“或,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从土。”[3]267本义指邦国、封国。用作连词表并列相当于“又”字。故二字意义相同。
帛本“夫秦之欲伐王久矣。”《韩策》作“伐我”,《韩世家》作“伐楚”。三者都代指楚国,所用字不同但意义相同。
帛书“兴师救韩”,《韩策》:“选师,言救韩。”《韩世家》:“起师,言救韩。”
“兴师”在《汉语大词典》[4]1911中解释为“举兵、起兵”《诗·秦风·无衣》:“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苏轼《代张方平谏用兵书》:“兴师十万,日费千金。”“起师”在《汉语大词典》[4]13615中解释为“发兵、出兵。”《左传·僖公二年》:“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淮南子·人间训》:“重耳返国,起师而伐曹。”“选师”也是“选择军队起兵”之意。虽用字不同,但意义相同。
帛书作“名战车,盈夏路。”《韩策》“令战车满道路。”《韩世家》“命战车满道路。”通过考察名、令、命三字可知,“名”与“命”字在古书中常常通假。如:《管子·幼官》:“三年,名卿请事。”《墨子·尚贤中》:“乃名三后,恤功于民。”而“命”和“令”都带有“命令、让”的意义,在此意义相同。
帛书是“夏路”,《韩策》和《韩世家》都作“道路”。夏路是楚国北方的大道。《史记·越世家》:“商、於、析、郦 、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备秦。”索隐引刘氏云:“楚适诸夏,路出方城,人向北行,以西为左,故云夏路以左。”《韩非子》说:“因发车骑,陈指下路。”下与夏音同借用。
帛书作“必不为逆以来。”《韩策》和《韩世家》均作“雁行以来。”逆,敌对之意。考察“雁行”可知,雁行也表示“阵名。横列展开,就像飞雁的行列,故名。”[4]16163如: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威王问》:“雁行者,所以觸側應□﹝也﹞。”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十阵》:“雁行之阵者,所以接射也。”故用举兵列阵来表示敌对之意。
帛书“厚其敝(幣 )”《韩策》《韩世家》《韩非子》均作“重其币”“厚、重”两字都表示花费打钱的钱财之意。
帛书作“不穀唯(雖)小。”《韩策》:“弊邑虽小”。《韩世家》:“不谷国虽小”。《韩非子》:“不谷之国虽小。”不谷,国军自谦之称。此处当从《韩非子》作不谷之国。《韩策》作鄙邑虽小。
帛书“夫以实苦我者秦也”《韩策》:“夫以实告我者,秦也”《韩世家》:“夫以实伐我者秦也”
(二)句式的不同
《帛书》作“王不若因张义(仪)而和于秦。”《韩策》和《韩世家》都作“王不如因张仪为和于秦。”《韩非子》作“岂如因张仪为和于秦哉。”前两者为陈述句,而后者带有反问感叹的语气。
帛本“此以一为二之计也。”这是说把秦国攻韩转变为秦韩攻楚,《韩策》和《韩世家》均作以一易二。后者进行了省略。
帛书“天下必芯<笑>王。”《韩策》“必为天下笑矣。”《韩世家》:“王必为天下大笑。”帛书为陈述语气,而后两者句式变为被动句,感叹语气。
素谋,《韩策》与《韩世家》均作“素谋而约”。
在韩王为何不采用公仲朋的计谋,《韩非子》中这样记载:韩使人之楚,楚王因发车骑陈之下路,谓韩使者曰:“报韩君,言:弊邑之兵今将入境矣。”使者还报韩君,韩君大悦,止公仲这样就可以知道为何韩王就完全相信楚王会帮助自己。
帛书最后讲:“故曰:‘计听知顺逆,唯(雖)王可。’”这里是说,定计谋,听意见,能分出顺逆的人,即使要称王,也是可以的。《韩策》无此十字。《秦策二》楚绝齐章末说:“计听指复逆者唯王可也。计者事之本也,听者存亡之机,计失而听过,能有国者寡也。故曰:计有一二者难悖也,听无失本末者难惑。”较之帛本更加详细,并且更有因果关系,可以进行参证。
通过对读比较四本书的异同《公仲倗谓韩王章》的内容与《战国策第二十六·韩策一》、《史记四十五·韩世家第十五》、《韩非子卷第三·十过第十》进行对读比较可以发现,帛书与《韩策》和《韩世家》的内容差异较小,多是个别用字和句式的差异。而《韩非子》与其他三者差异较大,但一些内容可以进行参证。
《公仲倗谓韩王章》这篇文章阐明了辨别意见正误的重要性,通过对读研究,不仅对所著字词进行考释可为今后相关辞书的编纂提供一定的参考,对古代文字的使用研究也有一定的价值。同时,更可以站在历时研究的角度,对汉语的发展演变提供宝贵的资料。
(《公仲倗谓韩王章》对读见附表)
[1]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K].北京:语文出版社,2008.
[2]字源[K].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5.
[3]许慎.说文解字[K].北京:中华书局,1963.
[4]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