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

2017-03-21 14:48郭盼盼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7年1期
关键词:中国文化语言文字书法

郭盼盼

摘 要:熊秉明说:“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并对其进行了哲学和美学的阐述。就熊秉明这一观点,本文试着从语言文字演变的历时向度和书法与其他艺术比较研究的空间向度讨论书法在中国文化中的核心位置。

关键词:书法 中国文化 语言文字 艺术

熊秉明用西方视知觉理论和心理学的理论写成的《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一书,被国内很多学者认为应该获得诺贝尔奖项。“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他的著名论断。本文欲以熊秉明的《书法与中国文化》一文为出发点,以其“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的论断为中心来探讨书法在中国文化中的位置。

中国书法是一门区别于其他艺术而依附于中国汉字的独特造型艺术。世界上的文字有数千种之多,唯有中国的汉字上升为一门高等艺术,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书法不仅源于‘象——形而下感性存在的物象,而且是归于‘象——形而上精神境界的意象。” ①当然这与中国的语言、方块的汉字以及中国深厚的文化哲学修养是不可分割的。可以说,只有中国才有生成书法艺术的契机,书法是中国文化精神的产物。

熊秉明在其著作《书法与中国文化》中说:

一个文化的核心是哲学。中国传统哲学家的终极目的不是在建造一个庞大精严的思想系统,而是在思维的省悟贯通之后,返回到现实生活之中,我认为从抽象思维落实到具体生活的第一境乃是书法。

熊秉明通过哲学、美学的立场,说明了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他的这一观点被多数学者所认同。著名书论家韩玉涛在《中国书学》中曾对熊秉明的这一观点做过论证。他说:“本来,中国书道的源头,也是中国哲学的源头,表现在一个古老的传说,即‘伏羲画卦的传说上。相传的伏羲氏所画的卦,既是形象,又是抽象;既是哲学,又是书道。”二者解释的出发点可能并不相同,但对于“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的观点却是十分相似的。

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熊秉明在几十年的亲身实践和精心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本文一方面从语言文字发展的历时向度说明书法的演变,另一方面又从书法与其他艺术关系的空间向度说明书法与其他艺术存在着的广泛联系,以此来论证熊秉明关于书法在中国文化中的核心位置。

一、 书法与语言文字

中国书法的演变与人们对于语言的态度息息相关。自古以来,中国文人就十分重视语言背后的意蕴,这要远远超过语言对象本身。这里隐含着对语言的不满——“言不尽意”。因此,人们总是在语义之外找寻帮助那些“言外之意”的手段。人们发现汉字书写的外形是个不错的媒介。即是说文字书写的外形能够表现很多语言本身不能传达的东西。于是,在运用语义的同时,对汉字的书写外形加以更多的注意,长此以往,书法便在此关注中诞生。

对“言外之意”的追求是在汉字的外形上得以显现,因此书法和汉字的关系尤为密切。人们谈论书法,最多的时候是指书法作品,书法作品是以汉字为符号载体,以某种字体的书写为形式,写出来的有章、有法的一种艺术形式。书法是伴随着文字的产生而产生的,从已出土的甲骨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在刻字的时候对整齐美观的追求。汉字的孕育成就了书法,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汉字的发展、演变所经历的每一步都与书法息息相关。汉字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产生过五種字体,书法艺术也相应有五种书体(楷书、行书、草书篆书、隶书)。东汉许慎说:“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垂后,后人所以视古。”(《<说文解字>序》)

但是书法究竟不是文字,尽管文字的独特形貌和构成原理,给书法的生成和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字”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文字,而“书”却是“写出来的字”,也就是字的形象。“字”是抽象的,存在于观念中的符号;而“书”是具体的,是把观念中的“字”彰显出来。“书法”指那种不同于“文字”所传达的特殊意义,书法艺术的内容在字里行间。“字”是从语言学的角度说的,重在它的功能和实用性;而“书”则是从美学的角度说的,重在它的形象和美感性。邓以蛰说书法是形式与意境的结合,认为:“书无形自不能成字,无意则不能成书法。字如纯为言语之符号,其目的止于实用,固粗具形式即可;若云书法,则必于形式之外尚具有美之成分然后可。” ②

二、书法与其他艺术

说“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不免要遭受其他文艺爱好者的非议与不满。苏轼曾云:“诗至杜子美,文至韩退之,书至颜真卿,画至吴道子,而尽天下之变,天下之能事毕矣。”(《东坡题跋》)从苏轼这里看来,书法的精神内涵和诗、文、画是相等的。其实不然,书法不仅具有其他艺术具有的特性而且具有其独有的特征,它是无韵的诗、是无色的画、是无声的音乐……

如果以书法与绘画相较,绘画追求“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唐张躁《历代名画记》)即是说绘画是对自然事物的模仿,通过图像再现自然,在绘画的过程中追求再现的真实性,在逼真的基础上才能有情感的表达。而书法则“不师造化”只有“心源”。书法中文字的形象意义不再是再现文字意义所代表的事物,书法的魅力源于文字的形象带来的美感,不是如绘画那般模仿自然。因此,较之绘画,书法能更直接地表达创作者的情感,具有更深层的蕴味。

如果以书法与诗文相较,则诗文取自于文字的意义,而书法则是文字的形象。文学创作是一种思想的推进过程,属于一种心理活动。书法则通过笔墨、点线的组合变幻出千姿百态的文字形象来表现创作者的心志,是一种技巧活动。即唐张怀瓘所说:“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唐张怀瓘《文字论》)

书法理论家王镇远说:“如果我们以客观物象作为一极,以人的思想作为另一极,则与之相契合的艺术是绘画和文学,而在此两极之中便是书法。” ③书法是图像和意义的结合,它不像绘画那样直接模仿自然物象,也不像文学创作那样匠心独造。因而书法成为中国艺术中一种特殊的形式,“没有语义的牵挂,没有模仿造化的要求,则书法是表现‘心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艺术。” ④在书中可以看到王羲之的奇逸豪放、欧阳询的险劲平稳。欣赏者可以体会书者创作书法时的状态、情绪,可以感受创作者的气质、品格、情操。即刘熙载所云:“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书概》)书法成为“我们向往的表现工具、最后的寄托,亦是认识我们自己的最好的镜子”。⑤

书法以其笔画组合及其书写方式直观却又抽象地表现出种种形式美的要素——匀称、连贯、参差、和谐等等,因而可以说书法在各种姊妹艺术中处于枢纽的位置。这种地位好似数学和各种自然科学的关系一样。各种姊妹艺术都借鉴书法,从书法中获取灵感和启迪,这其实也是一种相互的作用。

三、书法与中国哲学

中国文人的哲学观往往反映在书法作品中,通过书写的内容和形式,人们可以载道,弘道。此时,书法是表,哲学是里。尽管书法只有黑白两种色彩,只有点线两种元素,但就是这些经典的元素,通过点画的组合而成为千变万化的图形,成为书法艺术,这也正说明了中国哲学中的“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特点。书法是中国文化精神的自然积淀,它根植于中国传统哲学并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熊秉明在《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一书中把古来的书法体系分为六大类,其中有“伦理派”,“自然派”和“佛教与书法”,即分别从“儒家的中庸之道”,“道家的崇尚自然”,佛教对书法家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等方面论述了哲学在书法中的应用及其对创作者心性的影响。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滋养了中国的书法,书法又以艺术的形式体现了哲学的内涵。

书法是“无色而具图画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 ⑥中国现当代书法向西传播的开创者蒋彝先生说:“对西方人来说,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对中国画和其它艺术种类已经十分了解,但对书法的形质诗中莫测高深。再者,书法除了他本身就是中国各种艺术中一种最高级的艺术形式之外,我们还可以断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还构成了其它中国艺术的最基本的因素,” ⑦他的这种观点和熊秉明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熊秉明称其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言符其实的,首先书法是伴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而产生,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中国文化最重要的载体。其次书法与中国其他文艺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不同于绘画。绘画“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书法源于“心”而不“师造化”,它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最后书法的意蕴随着文化的发展而不断的丰富,现在书法的内涵几乎可以涵盖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千百年来人们不断对其阐释的结果,缺少了这些深层的意蕴,我们最多只能从书中感受到线条的力度和空间的变化。书法蘊藏着哲学美学、体现着文艺美学。人们在书法中找到了表现审美理想与体现自我意志的途经。它是中国传统诸多艺术中最为普遍而又最典雅的艺术,是中国艺术精神之体现,是文化核心的核心。

注释

① 蒋国忠,主编.审美艺术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18.

② 邓以蛰.邓以蛰先生全集[C].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167.

③ 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2.

④ 熊秉明.书与人[A]//熊秉明美术随笔[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184.

⑤ 熊秉明.书法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文汇出版社,1991:261.

⑥ 沈尹默.书法论丛[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87.

⑦ 蒋彝.中国书法[M].白谦慎,等,译.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86.

参考文献

[1] 蒋国忠,主编.审美艺术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 熊秉明.我与书法 [J].文汇报.1999-12-11.

[3] 邓以蛰.邓以蛰先生全集[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

[4] 熊秉明.熊秉明美术随笔[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5] 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6] 熊秉明.书法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文汇出版社,1991.

[7] 沈尹默.书法论丛.[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

[8] 蒋彝.中国书法[M].白谦慎,等,译.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86.

[9] 宗白华.中西画法所表现的空间意识[J].美从何处寻,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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