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荣根
摘要:餐具集中消毒管理無疑是一件大的卫生问题,鉴于目前法律对该项工作管理存在的缺失,无疑又成为了一件大的卫生法律问题,必然也就给我们现实工作监管中带来巨大的行政风险和管理难度,如何加强对全市餐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管理,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同时,强化地方法规建立,制订行业卫生要求与技术规范,是解决好餐具集中消毒这一大卫生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高安市;餐(饮)具;消毒;管理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餐饮业随之逢勃发展,这对提供合格餐(饮)具提出了更高要求。采用清洗、烘干、消毒、封装为一体的专业化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在适应这种经济大潮的情况下悄然兴起,并已呈现出一定优势,给广大人民就餐创造了一定的安全卫生条件,颇受消费者青睐和关注。但也有不容乐观的情况存在,由于卫生监督缺乏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好该项工作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探讨,不容置否,餐具集中消毒配送是一个大的卫生问题,更是一个大的卫生法律难题,值得我们一线工作人员认真思考探索,更值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1 我市餐具集中消毒配送服务机构的现状
1.1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大 自2007年9月我市引入第一家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发展为股份制企业在内的三大集团式企业,向社会提供近1万/d余套消毒餐具,而且市场潜力具大,目前已逐步向乡镇延伸,并不断有人申办,就我市而言,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企业只是近两年发展起来的新兴项目,较全国最早开展集中餐(饮)具消毒配送工作的南宁等城市足足晚起步15年之久。
1.2餐具集中消毒显现一定优势 我市餐具消毒兴起时间不足两年,但也显现以下优势:①提高了消毒合格率。按照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我所对市区3家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抽检1次/月,合格率100%,企业每旬委托检验1次,合格率100%,表明消毒效果颇佳;②实现了餐具的规模化消毒,设备利用率高,在一定意义上节约了资源;③减少化学消毒剂的使用量及滥用;④统一对餐馆的餐具进行消毒,有利于卫生监督部门的集中管理;⑤减少了一次性餐具的使用,能有效控制白色污染和促进保护环境。
1.3餐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企业无统一卫生标准,根据我市3家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看,主要问题有:生产车间布局不尽合理,工艺流程尚需规范;更衣室、洗手间设置不符合布局要求;产品质检技术要求过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健康管理不严等。
1.4卫生监管法律缺失
1.4.1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无许可依据 与餐具消毒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均未设定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许可制度,《消毒管理办法》也未将餐具消毒纳入卫生部公布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且在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卫生部门对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许可,《传染病防治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均无卫生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有严格设定,未经许可的项目应有地方性法规设定。因此,这对我们一线卫生监督部门无形设置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工作起来不免瞻前顾后。
1.4.2监管依据不足,技术规范不明确 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不属《食品安全法》调整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卫生监督,缺乏严格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对其例行检查和卫生抽检,只能指导而无法强制要求,造成有些企业卫生设施和要求落实难以到位。
1.4.3无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规实行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传染病防治法》虽有处罚条款,但消毒餐具很难界定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用品,除非因此有足够依据证明为餐具不洁引发传染病暴发,否则无法对其不卫生行为予以处罚;《消毒管理办法》罚则中确定的四类处罚主体,无一适合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这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是一个十分悚手的现实问题。
2 我市现行监督方式和做法
2.1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实施卫生许可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设立,决定了我们就不能依法许可,因此,我市只能参照全国及我省大多数县市的作法对集中式餐具消毒生产企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的作法,对企业进行备案式卫生许可,许可范围:餐饮服务餐饮具集中式洗涤消毒。不可否定,这是一种踩红线的不得已的作法。否则,我们就更难以介入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无疑会引发地下小作坊式餐具消毒公司的遍地开花,其不良后果难以估量。
2.2严格制订切合实际的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要求 在日常监督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市逐步制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高安市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要求》,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车间洁净级别,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功能区划与车间面积,生产设备、卫生设施使用、产品质控及消毒剂、洗消毒用水、包装材料、产品标志等方面的卫生要求,严格卫生准入制,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严格。
3 今后工作思路及建议
3.1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立法刻不容缓 由于卫生监督法律缺失,导致缺乏有效的卫生监督措施,一旦给企业知情势必造成卫生监督人员个人的行政风险增强,影响监督力度,其后果必然影响到其产品的卫生质量,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还可能酿成群体性的危害事件发生,因此,我们认为卫生立法刻不容缓。
3.2监管方式有待探索 目前监督方面尚存法律缺失,但全国各地均对此项工作在大胆探索,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实际在冒行政风险之可能在努力工作,因为这比放任不监管的行为要安全得多;目前我们承认监管方式有一定的缺陷,这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探索完善。
3.2.1强化对企业的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虽然不是卫生监督的唯一手段,但卫生许可给餐具消毒企业必然设立了一定卫生许可条件,从而使企业在开业时就基本达到卫生准入条件,避免行业间无序竞争和泛滥。
3.2.2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 利用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全市餐具消毒行业的管理,即可弥补法律对餐具集中消毒监管的法律缺失,也可保护卫生监督员的正常卫生监管行为合法化,又可促进企业依规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卫生要求,保障广大消费者利益。
3.2.3企业要强化消毒安全意识 消毒企业要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内部管理,严把每道工序,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2.4加大监督力度 卫生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频次的同时,建议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也要加强监督,该曝光的曝光。
参考文献:
[1]Metin I,Eren,Stephen J,et al.A morphometric comparison of experimental 'preferential' Levallois flakes versus debitage flakes[J].PloS one, 2012,07(1):29273.
编辑/肖慧